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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理論視域下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分析

2023-03-04 07:36
三晉基層治理 2023年6期
關鍵詞:鄉賢群體基層

馮 源

(中共湘潭市委黨校,湖南 湘潭 411100)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一號文件多次提及鄉賢概念,強調要重構鄉賢文化,深入挖掘鄉賢文化所蘊含的治理智慧和經驗,充分發揮新鄉賢在新時代我國鄉村治理實踐中的內生性作用。作為一支介于官方和民間的柔性治理力量,新鄉賢在鄉村治理領域發揮著獨特作用,成為健全多元主體協同治理格局的有益補充,對于提升基層治理效能、推進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然而,當前各地在探索實踐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普遍性問題,給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造成實踐障礙,但也給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拓展了諸多提升的空間。

一、問題的提出與研究現狀

在我國傳統社會中,鄉村治理模式長期延續著“皇權不下縣”的傳統,國家政權止于縣級政府,縣以下的鄉村實行自治。鄉賢作為國家和鄉土社會的重要中介,是鄉村得以實現自治的重要力量。這種治理模式較好地消解了國家治理能力與鄉村有效治理之間的張力,其中凝結的政治智慧亦能為新時代鄉村治理實踐提供有益借鑒。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國,需要對我國歷史和傳統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對我國古代治國理政的探索和智慧進行積極總結?!薄?〕

及至當今,在現代化進程快速推進的背景下,很多村莊出現精英群體流失、基層黨組織弱化等問題,鄉村治理陷入內生權威缺乏和外生權威弱化的雙重困境。社會利益結構的深度調整和利益關系日趨復雜,更讓現代鄉村治理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2〕。納入新的治理要素以推進協同共治,成為破解治理困局、實現鄉村善治的時代呼吁,也為鄉賢群體“返場”嵌入鄉村治理提供了政策機遇與適配空間。近年來,中央一號文件多次強調,要積極發揮新鄉賢作用。黨的二十大報告也提出,要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隨著國家對新鄉賢工作的重視,學界對新鄉賢的內涵、定位、時代價值、參與鄉村治理的可行路徑等方面展開了深入研究。

相較于傳統鄉賢,現代化語境下的“新鄉賢”所蘊含的“新”意體現在治村背景、組織基礎、角色定位〔3〕、權威來源、治理空間與機制〔4〕、治理能力要素〔5〕等方面。學界主要從知識文化、德行水平、財富積累、公共服務等四個維度對新鄉賢進行界定。綜合而言,新鄉賢是在我國鄉村變遷背景下,具有一定知識、德行、資財,心系鄉村發展,并能為當地村民所認可的賢能人士〔6〕。本研究所關注的新鄉賢群體,既包括不離土不離鄉或經常返鄉參與村莊公共事務的在場新鄉賢,也包括職業和日常居住仍以城市為主的不在場新鄉賢。

在具體實踐中,一部分新鄉賢以個體形式被吸納于自治體系中,另一部分則依托于鄉賢理事會〔7〕、鄉賢參事會〔8〕、鄉賢工作室、公益理事會等組織參與鄉村治理事務。他們憑借自身的特點與優勢在鄉村治理創新中發揮著民主治理功能、政策宣傳功能、秩序再造功能和民主監督功能〔9〕。很多學者也提出了新鄉賢治理可能面臨的現實困境,主要包括多元治理主體間的職能邊界模糊〔10〕、鄉賢群體存在過度或不當參與村治的可能,致使鄉村治理始終面臨“精英俘獲”〔11〕的風險、鄉賢組織運行不暢,由此呈現出融合難、效果低、留不住等突出問題〔12〕。這些困境嚴重制約著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穩定性與可持續性,需要從制度層面的優化設計和邊界空間的清晰化〔13〕等方面予以完善,并構建新鄉賢賦能鄉村振興的長效機制。

既有研究成果視野開闊、角度多元,對于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效能的提升不無裨益,但總體上以應然的理論分析居多,基于理論視角的耦合分析研究相對缺乏,這難免使得新鄉賢治理研究存有缺憾?;诖?,本文嘗試在嵌入理論視野下,對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行動邏輯和賦能軌跡進行詮釋,試圖探究新鄉賢如何深度嵌入鄉村治理格局,又何以激發鄉土社會的內生發展能力,并最終實現自身價值與鄉村治理目標的耦合。

二、嵌入理論視域下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行動邏輯

“嵌入”一詞最早由匈牙利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波蘭尼(Karl Polanyi)提出并引入社會科學領域,他指出,“人類經濟行為是嵌入在經濟與非經濟制度之中的”〔14〕50。后經美國新經濟社會學家格蘭諾維特(Mark Granovetter)的繼承與發展,提出了頗具影響力的“嵌入理論”,強調社會關系與社會結構對主體行動的影響。他認為,行動者始終嵌入在其所處的社會環境之中,因而不會完全脫離外在社會環境,而是在社會網絡的互動過程中進行決策與行動〔15〕。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幾種較為經典的嵌入理論分析框架得以形成并不斷發展,其中包括格蘭諾維特提出的關系性嵌入、結構性嵌入框架,祖京(Zukin)和迪馬吉奧(Dimaggio)提出的認知嵌入性、結構嵌入性、文化嵌入性和政治嵌入性框架,布朗(Brown)、特納(Turner)等提出的微觀、中觀和宏觀層次的嵌入理論框架等。究其本質而言,嵌入理論通過剖析個體或組織與社會各系統互為影響的過程,以此來探究兩者之間的內在關系。嵌入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各要素之間普遍聯系、動態耦合的過程。嵌入的水平和程度是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并最終影響嵌入目標的實現。

基于這一理論范式,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正是該群體嵌入鄉村社會環境并展開治理活動,進而賦能鄉村振興的過程。一方面,新鄉賢作為新型治理主體嵌入以鄉民、基層政府等為代表的鄉村治理多元主體之中;另一方面,新鄉賢的治理行為活動受到經濟、政治、文化等鄉村社會網絡的影響。這種“關系性嵌入”的豐富與“結構性嵌入”的深化持續作用于鄉村治理場域,進而完成對治理格局的重塑,以促進鄉村實現良治。具體來說,在鄉村振興的宏觀背景下,新鄉賢群體嵌入鄉村治理的行動邏輯可以從政治嵌入、資本嵌入、文化嵌入三重維度進行分析,這一嵌入邏輯如圖1 所示。

圖1 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的行動邏輯

(一)政治嵌入

政治嵌入是指新鄉賢所處的政治環境、與基層政府之間的關系結構特征對其行為選擇的影響。在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進程中,新鄉賢群體“返場”的多維目標與基層政府之間的多重期待高度一致。

一方面,各地基層政府積極引入新鄉賢力量進行村莊建設與亮點打造,并為其后續返鄉提供政策扶持與資源支持。在這個過程中,新鄉賢將自身發展規劃統一于政府層面的鄉村發展規劃,在獲得經濟效益的同時,又迎合了基層政府的發展目標,還能發揮穩定地方經濟、促進民生改善的社會功能。由此一來,新鄉賢群體與基層政府在借力合作中實現互惠共贏,這又將進一步提升新鄉賢的政治嵌入程度,使兩者間的良性互動基礎得到進一步鞏固。

另一方面,作為治理體系的基礎單元與“神經末梢”,鄉村基層政權在國家治理轉型階段所要處理的各類事務愈加繁重,而新鄉賢在治理實踐中所呈現出的非正式化、非制度化的柔性運作樣態則展現了其所富有的獨特價值。血緣、地緣屬性塑造了新鄉賢與鄉土社會的天然契合性,使得該群體在公共事務治理實踐中更具信服力與感召力?;鶎诱韧ㄟ^支持設立“鄉賢參事會”“鄉賢理事會”“鄉賢議事會”等組織,將新鄉賢吸納、組織、動員起來直接參與村莊公共事務的協商決策,還通過委任授權“鄉賢工作室”“矛盾糾紛勸導隊”“道德評議會”等本土化治理形式,對基層政府難以涉及的“家長里短”“細枝末節”進行治理范圍的縱向延伸〔16〕。隨著新鄉賢更多地嵌入鄉村公共治理空間,這種非體制的動員力量也強化了村民參與公共事務治理的主動性,調動了村莊內生治理資源,激活了鄉土社會的內生活力。

在這一過程中,新鄉賢群體實現了其服務桑梓、回饋鄉親的愿望,也得到了更為廣泛的社會聲望?;鶎诱畡t通過轉移部分治理職權與創新治理形式,不斷形塑新鄉賢嵌入村民自治的新型治理結構,從而有效舒緩了持續膨脹的基層治理壓力,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基層體制運轉不暢的問題。

(二)資本嵌入

資本嵌入是指新鄉賢將其自身資源嵌入鄉村治理格局的行為方式。新鄉賢是來自于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精英群體,大部分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抑或出眾的企業家才能和豐富的社會資源??茖W利用與發揮這部分群體的資源稟賦與重要價值,不失為當前推進鄉村治理變革的重要路徑。

一方面,新鄉賢通過經濟資本嵌入成為鄉村重要的資源供給主體。以投資公共事業、公益捐贈等方式為鄉村建設提供資源支持,是新鄉賢實現經濟資本嵌入的重要途徑。除此之外,當前新鄉賢群體更加重視利用自身在經濟資源上的優勢,通過技術指導、資源帶動、信息共享等多種方式助推鄉村產業發展,帶領村民共同致富。這種經濟資本的雙重嵌入突破了以往單純依賴外部輸血的不可持續發展路徑,在充分利用外來經濟勢能的基礎上,著力培育村莊自身的經濟造血功能,為村莊可持續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內生動力。

另一方面,人力資本嵌入是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最為直接的方式。以返鄉企業家、退休教師、退休公務人員為主體的新鄉賢群體,本身就是豐富的人力資本。他們憑借自身才能與優勢資源獲得村民認可,而后通過村民自治制度直接參與鄉村治理。此外,新鄉賢還可以通過加入鄉賢組織的形式,充當治理主體的輔助角色。實踐中形成的以鄉賢參事會、鄉賢理事會、非正式社會組織等方式參與治理的典型模式〔17〕,有利于落實推進協商民主,滿足鄉民訴求,為鄉村治理提供必要補充。隨著新鄉賢人力資本嵌入程度的不斷深化,鄉村治理資源更為充沛,這不僅有利于各個領域的新鄉賢從不同側面帶動村莊發展,還能優化鄉村治理的主體結構,改善治理環境,提升村莊整體的治理功效。

(三)文化嵌入

文化嵌入是指新鄉賢與村莊在文化方面的交融與互動。鄉風文明是鄉村振興的精神支柱與文化底蘊。作為鄉風文明建設的引領者,新鄉賢因其德才聲望而為民眾所崇信,是鄉村走向善治過程中須臾難離的文化力量。新鄉賢在傳統家鄉情懷牽引作用下回歸鄉里,他們試圖在以行政力量為后盾的鄉村剛性治理模式中,嵌入更多柔性治理力量。新鄉賢的柔性嵌入凸顯其在道德教化、文化浸潤、凝聚鄉鄰等方面的獨特優勢。這不僅有利于糾治剛性治理過度、柔性治理不足導致的國家治理成本高企,還將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國家在基層社會的治理效能。而新鄉賢與鄉土社會之間的天然聯系,又為該群體柔性嵌入鄉村治理奠定了厚重的情感基礎。

新鄉賢大多生于鄉、長于城,他們往往能夠在城鄉兩種文化情境與行為模式中自如切換。一方面,在長期的城市生活中,經濟理性、契約精神與法治理念等現代城市文明深刻地塑造著新鄉賢的價值理念與行為規范。另一方面,鄉村社會的成長經歷又使他們能夠理解并尊重鄉風民俗與行為規范。由此一來,新鄉賢由城返鄉的進程,便是城市文明轉化為鄉土文化、城鄉文明交互交融的過程。新鄉賢在參與鄉村公共事務治理中營造文化氛圍,在進行村莊建設、產業發展、公益事業中傳播價值理念,在工作生活、休閑娛樂等日常行為模式中潛移默化地教化鄉民,讓他們在“留得住鄉愁”的同時,感知城鄉良序互動的文明風尚〔18〕,進而助推形成積極向上、崇德向善的文明鄉風。

通過新鄉賢的多維嵌入,鄉村治理格局不斷優化,以鄉村善治推動鄉村振興的愿景也在這個過程中逐漸成為可能。通過政治嵌入,新鄉賢在與基層政府的借力合作中實現互惠共贏,政社協同的持續增進不僅有效帶動了鄉村發展與民生改善,還強化了村民參與公共事務治理的主動性,有效構建了鄉村治理多元協同模式。通過資本嵌入,新鄉賢不僅成為鄉村經濟資本的重要供給主體,而且優化了人力資本結構,使鄉村社會資源富集程度得以提升。通過文化嵌入,新鄉賢在價值理念、行為規范的引領與實踐中打造和美的鄉村文化生態,從而潛移默化地對鄉民進行道德教化與文化浸潤,以文明鄉風助推鄉村振興。

三、嵌入視角下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存在的問題

作為一支介于官方和民間的柔性治理力量,新鄉賢在鄉村治理領域發揮著獨特效用,成為健全多元主體協同治理格局的有益補充,對于提升基層治理效能、推進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然而,當前各地在探索實踐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普遍性的問題,給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造成多維度的實踐障礙。

(一)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的制度機制不健全

目前,全國各地雖然在保障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的制度機制層面展開了積極探索,形成了諸多有益經驗,但尚未形成一套系統規范的制度機制。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的功能定位、新鄉賢的選聘退出、權責范圍、考核評議、權益保障等方面缺乏明確的制度規定,使新鄉賢與其他村莊多元治理主體之間職能邊界不清、溝通協調不暢,嚴重制約著嵌入式治理實效的發揮。特別是相關制度對新鄉賢與基層黨組織、村委會等基層政權的角色分工不甚清晰,導致在實際操作中新鄉賢與基層政權的張力持續存在:在一些地方,新鄉賢群體往往受到排擠與壓制而無法充分發揮自身功效;而在另一些地方,又極易出現新鄉賢群體依仗自身影響力過度干預基層政權運行。這兩種情況常常使得雙方職能邊界模糊,進而逐漸偏離雙方合作共贏的初衷。

(二)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的激勵監督機制缺乏

一方面,相較于城市,當下鄉村的發展機會與獲利空間有限,新鄉賢在推進善治的進程中往往面臨投入產出難以平衡的窘境,加之社會變遷沖擊下文化失調帶來鄉土情懷的日漸式微,由此更需要加大政府對“歸雁”新鄉賢的激勵保障。然而,在國家政策層面不斷激勵吸引新鄉賢回歸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對返鄉新鄉賢在創業、住房、養老、醫療等層面的激勵保障制度相對匱乏,致使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的長效機制難以形成。另一方面,隨著嵌入鄉村治理的程度不斷加深,部分新鄉賢自身權威性得以提升,代表群眾的話語權與決策權亦不斷集中,由此便可能出現精英決策對大眾決策的擠壓效應,因而亟需完善的監督機制予以及時糾偏。但當前缺乏對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施以全過程監督的制度設計,致使嵌入式治理過程始終暴露在“人治”大于“法治”的風險之下。此外,由于新鄉賢的選聘退出機制不健全,導致少數履職不到位或群眾滿意度低的鄉賢無法有序清退,不利于新鄉賢這一群體的作用發揮達至預期。

(三)新鄉賢文化與內生權威尚未形成

一方面,伴隨著鄉村人口基數和結構以及社會形態的變化,新鄉賢文化也在更迭過程中出現了一定程度上的斷代與缺失。與此同時,蓬勃發展的市場經濟與復雜多元的社會思潮也持續沖擊著村民的思想觀念,導致部分村民長期處在對新鄉賢文化的認同與糾結之中,不利于培育崇德尚賢的文明鄉風。另一方面,鄉村從“熟人社會”走向“半熟人社會”的巨大轉變也在不斷削弱新鄉賢群體與其他鄉村治理主體之間的信任感。部分村民群體、少數基層工作人員對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的認可度不高,或是對新鄉賢的行為動機產生質疑,或是對其參與公共事務治理的機制設計缺乏認同感?!靶湃挝C”下的新鄉賢權威性嚴重不足,這將深刻影響該群體與村民群體在公共事務領域的協同治理質效,極大地制約鄉村治理效能的進一步提升。

四、嵌入理論視域下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可行路徑

新鄉賢的獨特價值,在新時代我國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進程中得到了有力體現。但綜觀當前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的具體實踐,該群體的優勢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彰顯,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依然具有諸多拓展提升的空間。

(一)健全制度機制,推動構建鄉村治理共同體

構建一個權責清晰、配合有序、互為補充的鄉村治理共同體,是新鄉賢有效嵌合的目標與關鍵。為此,應通過各種立體化的政策供給,將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納入規范化與法治化的軌道。首先,要理順新鄉賢與村莊其他多元治理主體的功能定位。所謂“多元主體協同共治”,具化在當代鄉村治理語境中,強調的是居于主體地位的廣大村民與基層黨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基層政權共同參與鄉村治理,在這其中,新鄉賢群體應起到重要的橋梁作用,而非充當現代化治理的主體。在實際操作中尤為重要的是,要在立足村民主體地位、強化村民自治的基礎上,厘清新鄉賢與基層政權之間的關系。通過規范化的制度設計,清晰界定新鄉賢與基層政權的職能邊界與權責范圍,從而明確兩者在鄉村治理中的角色分工,使新鄉賢群體真正成為黨和國家領導下的基層社會治理新助力〔19〕。其次,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的過程,本身就是基層政治民主化的實踐歷程。唯有從提高新鄉賢在內的多元協商主體的協商意識與能力、完善民主協商平臺建設、營造基層民主協商氛圍等多重維度入手,不斷優化鄉村基層民主協商機制,方能為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奠定堅實的法理基礎與機制保障,開拓鄉村基層民主協商新格局。最后,要進一步明確新鄉賢的吸納機制、認定標準、參與公共事務治理的形式及范圍等事項,切實做好新鄉賢的選任管理工作,推動新鄉賢群體在現代社會展現出新的時代價值。

(二)強化激勵監督,引導推動新鄉賢履職盡責

難以割舍的鄉土情懷激發出新鄉賢群體造福桑梓、歸哺鄉里的愿望與熱忱,為他們返鄉嵌入鄉村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心理基礎。但這份情感羈絆仍需與激勵體系相結合,通過內外牽引,方能最大化地激活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的動能,真正促成他們安心鄉土、澤被鄉鄰。為此,要強化激勵保障,構建新鄉賢可持續參與鄉村治理的長效機制,為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提供持久動力。首先,要制定合理的返鄉政策。通過產業扶持、人才補貼、稅收減免等政策優惠方式,使新鄉賢群體獲得與其自身能力相匹配的經濟回報,并為其在安置落戶、醫療、教育等生活保障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其次,要注重禮遇新鄉賢。定期對民主評選出的優秀鄉賢、具有卓越貢獻的鄉賢進行表彰和獎勵,進一步提升其社會聲譽,并為政治素質高、群眾工作能力強的新鄉賢提供參政議政渠道,優先推薦其擔任村“兩委”干部、黨代表等。通過強化新鄉賢嵌入鄉村治理的政治肯定與精神激勵,持續激發新鄉賢的參與熱情,同時進一步拓展新鄉賢成長空間。最后,要堅持激勵與約束并重。強化對新鄉賢的正向激勵固然重要,但也必須輔之以全鏈條的監督,對少數新鄉賢的“越位”“錯位”行為進行及時糾偏,切實防范新鄉賢權威異化等風險。要確保村民的主體性地位,避免出現新鄉賢“全能式”管理而引發的普通村民政治效能感喪失,進而自動退出村莊公共事務治理的局面。此外,針對部分履職不到位或群眾滿意度低的鄉賢,還應通過暢通退出機制對其進行有序清退,實現新鄉賢人才庫的動態調整與更新,更好發揮該群體在鄉村治理中的輔助與補位作用,提升治理水平與質效。

(三)弘揚新鄉賢文化,增進多元治理主體互信

從本質上來說,鄉村治理共同體的凝聚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各治理主體間的信任關系與共生意識。增進多元治理主體互信,是鄉村治理共同體良性運行的關鍵。其一,要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大力弘揚新鄉賢文化,發揮新鄉賢在引領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在積極挖掘整理本地鄉賢文化資源的同時,全面梳理新鄉賢以嘉言懿行垂范鄉里、造福家鄉的典型事跡,總結提煉鄉賢精神,通過頌揚“古賢”與宣傳“新賢”,展現不同時代的鄉賢風采。二是利用傳統媒介與新媒體講好新鄉賢故事,傳播新鄉賢精神,以新鄉賢文化陶冶村民,營造見賢思賢向賢的濃厚輿論氛圍,增強新鄉賢的自我價值感與社會認同感。三是避免對新鄉賢進行輿論宣傳式的“道德綁架”,為新鄉賢成長營造理性平和的輿論環境。其二,要積極搭建多元治理主體交流互動的平臺,健全常態化的溝通機制,有效回應各方需求,引導其他治理主體形成對新鄉賢的正確價值判斷,強化多元治理主體之間的信任關系,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新鄉賢在彌合社會分歧、激發村莊內生動力方面的重要價值,進而助力鄉村治理效能的提升與鄉村振興的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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