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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詞投射內的非對稱成分統制與搶偷類雙賓結構的句法研究

2023-04-01 11:50馬志剛
天津外國語大學學報 2023年1期
關鍵詞:賓格詞素中心語

馬志剛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研究中心/詞典學研究中心)

1 引言

從約束理論代詞管轄域的視角,徐杰(1999,2004a:84)論證了“李四偷走了她兩本小說”為雙賓語句式,“其中的代詞‘她’是指人的間接賓語(B 原則),跟給予類雙賓句‘李四送了她兩本小說’意義相反,結構平行”。該研究的論證主要以代詞“她”在兩句中的管轄域不同為基礎:在單賓句“李四偷走了她的兩本小說”中,管轄域為領屬性“的”字短語;在無“的”的雙賓句中,“她”則以整句作為其管轄域,即“李四偷走了她兩本小說”。由于代詞在管轄域內必須不受約束,因此,“她”在前者中只能作領屬性定語,可以與管轄域外的句子主語形成同指關系,而后者中的“她”只能指向管轄域外(即句外)的成分,因而只能作間接賓語。盡管該論證有效地確認了“偷走了她兩本小說”的雙賓句地位,但基于最簡句法理論的發展,有必要從層級性視角闡明該句式諸多句法表現的結構限制和語義來源。況且,普遍語法理論的構建不能止步于語言現象的描寫和歸納,理應為句法結構何以如此尋求真解釋(genuine explanation),而目前尚未見在最簡合并理論下為該句式的生成機制提出更為優化的分析。因此,本文遵從可學性、可進化性和普遍性(learnability,evolvability and universality)的理論要求(Chomsky,2021c)嘗試對相關問題重新加以分析。

2 文獻簡析

現有的相關文獻通常認為,類似于“偷走了她兩本小說”這類句式中的動詞一般都是只帶一個賓語的單及物動詞,并非帶雙賓語的述語動詞,其后的兩個名詞性成分一個指人,一個指物?!霸谑稣Z動詞所代表的動作執行之前,這兩者之間語義上有領屬關系”,而且“她”和“兩本小說”之間的領屬語義符合典型的定語+中心語的常規模式,“雖然沒有使用定語的明確形式標記‘的’字,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比較自然地補出這個‘的’字”(徐杰,1999:185-186)。顯然這些細致入微的觀察均是從該類句式典型的句法語義屬性出發,但從普遍語法必須解釋句法結構“因何如而非他樣”的理論視角看(Chomsky,2021a,2021b,2021c),這些特點同時也提出如(1)所示的研究問題。

(1)a. 兩個NP 間無“的”但卻因何具有領屬義解讀?

b.“的”的隱現是如何影響此類句式的句法表現和語義解讀的?

c. 如何從共性和個性的視角對此類句式的英漢異同進行解釋?

下文先從附加語嫁接、中心語附著、題元指派原則、前置移位的允準度以及名詞性語段的提取限制等視角提供實證語料來說明,通過結構賦予的領有語義解讀既有語言共性特征的一面,也具有個體語言的特異性。然后,討論非賓格詞素作為動詞投射中心語的句法語義特點。最后,提出漢語搶偷類雙賓句的優化生成機制,從而對上述研究問題予以初步回答。

3 動詞投射內非對稱成分統制的結構賦義

事實上,回答上述問題的關鍵在徐杰(1999:186,2004a)的系列研究中均有所觸及。例如,“的”字領有義短語為無標記形式,而無“的”的領有語義名詞短語受到更多條件的限制(屬于有標記形式);“‘偷走了她兩本小說’不是從‘偷走了她的兩本小說’中省略了可有可無的‘的’字派生來的”。盡管徐杰(1999:186)明確指出“一‘的’之差可以造成不同的結構”,但他并未論及兩個賓語間的層級關系(其結構樹形圖中的兩個賓語均線性排列),而間接賓語成分統制直接賓語的觀點基本上已屬學界通則(Larson,1988)。本文據此提出搶偷類雙賓句中兩個賓語之間的領有語義是結構賦義使然,是漢語母語者對句法成分間的層級性執行的語義解讀。盡管該結構與“的”字短語在結構和意義上都具有相似性,但二者投射結構的中心語不同,更重要的是二者在允準動詞性附加語等諸多方面都有所不同,如(2)所示。

(2)

可以看出(2)a 是本文所提議的動詞投射內的非對稱成分統制結構,即標示語成分YP 在最大投射XP 內(局域性)成分統制補語成分ZP(反之則不然),是領有名詞和隸屬名詞形成領屬關系時共享的句法模板。該模板中的X 作為中心語具有變量性質,在漢語中可以選用“的”字形成顯性的領有義短語(2)b,也可以選用非賓格詞素“走”形成隱性的領屬關系(2)c,但領有名詞和隸屬名詞之間的層級關系在兩類結構中保持一致。需要說明的是,(2)a 到c 中的中心語成分均為具有依附性的詞素類成分(morphemes),而且遵從X’階標理論必須具備中間投射,即X’、的’、走’。因為中間投射不能作為獨立運用的句法單位(既不能移位,也不能形成短語),所以“*的兩本小說”“*走兩本小說”均不合法。同時,作為投射中心語的詞素成分通常都具有內在編碼的[+EPP]特征,因而要求標示語位置必須具有外論元以滿足中間投射必須具有主語的形式要求(這一點類同于英語INFL/TP 投射的中心語的形態/句法要求)(Chomsky,1995)。據此,動詞投射內的非對稱成分統制假設在形態(詞素)、句法([+EPP])和語義(題元指派)三個方面都具有理論依據,下文對具體語料的分析還能為該假設提供實證依據(因篇幅所限,有關中心語移位和名詞性語段等方面的證據將另文討論)。

3.1 來自副詞性狀語(附加語)的證據

郭繼懋(1990:27)認為,領有-隸屬關系在“的”字短語中表現為顯性的定語+中心語關系,而在領主句中屬于隱性關系。本文以(2)a 到c 中的結構圖示對這種隱性關系進行形式刻畫。具體而言,盡管(2)b 和c 具有結構上和語義上的相似性,但二者的本質性差異在于二者分屬名詞性投射和動詞性投射,而且具有性質迥異的中心語成分。名詞性領有義短語(2)b 屬于封閉類結構,其中心語只投射標示語和補語,不會為附加語投射出結構位置,即便是以“的”為詞尾的形容詞短語和具有關系化標記“的”的關系從句也不能嫁接在領有語義“的”字短語的附加語位置上,如“*她買來的的兩本小說”“*她陳舊的的兩本小說”均不能成立,而(2)c 是VP內形成的動詞性領屬語義關系,屬于開放類結構,其中心語(非賓格詞素)可以遞歸性地投射出中間位置以承載各類附加語成分,如(2)d 中的“恰好”“三回”以及文獻中的“滿滿”“整整”均為修飾動詞的程度類和頻率類副詞,而支持這種分析的實證依據恰好來源于已有文獻常常引用的語料(陸儉明,2002;徐杰,2004b),如(3)所示(左側一欄是部分結構,參照其后括號內的整句)。

(3)a. *她的恰好兩本小說。 (cf. 王五偷走了她的恰好兩本小說)

b. *她恰好的兩本小說。 (cf. 王五偷走了她恰好的兩本小說)

c. 她正好走(了)兩本小說。 (cf. 王五偷走了她正好(走)兩本小說)

d. 她走(了)正好兩本小說。 (cf. 王五偷走了她正好(走)兩本小說)

陸儉明(2002:317)在討論“吃了她三個蘋果”的性質時指出,“總共”類副詞作狀語時所指向的數量成分前不能具有領屬性定語,而且這類副詞即便位于動詞短語之前,其語義依然指向數量短語。依據(2)b 和c 的分析,“的”字領有義短語內的成分排斥短語外副詞的修飾,而同類副詞卻可以修飾動詞短語VP 內的數量成分。這正是由于前者屬于封閉性結構,后者屬于開放性結構。事實上,徐杰(2004a)也意識到“的”字領有義短語和搶偷類雙賓句式中兩個賓語間的領屬關系“表面相似,實際上是不同的結構”,而且“恰好”“滿滿”“正好”等數量短語的修飾語“一般只能出現在名詞短語的起始位置,不能夾在另外一個定語和中心語之間”,即如(2)b 不具有可承載修飾語(附加語)的中間位置。本文力圖指出的是,這類修飾語卻可以“夾”在搶偷類中的兩個賓語之間,從而標記著某種動詞性投射的存在。具體而言,盡管學者們已對該句式進行了非常細微的描寫和歸納,但目前尚未對上述略有異樣的語言直覺加以形式刻畫,而本文將要論述的是漢語搶偷類雙賓句迥異于“的”字短語作賓語的單賓句的一系列句法語義差異均可溯源于如(2)所示的兩類動詞投射內的非對稱成分統制結構的差異當中。黃正德(2007)提出,只有“偷走了她兩次兩本小說”合法,且相應的“的”字領屬結構并不允準類似的頻率副詞(即“*偷走了她的兩次兩本小說”和“*偷走了她兩次的兩本小說”)。這一點依據(2)中的圖示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動詞投射允準而名詞投射排斥頻率副詞應該屬于語言常規。下文將再從句法概念層面、實證語料分析和語段理論三個方面進一步提出支持動詞投射內的內非對稱統制分析方案的依據。

3.2 來自前置性移位的證據

奧托·耶斯珀森(Otto Jesperson)曾指出,結構的概念、基于結構的語義闡釋、思維系統對結構關系的依賴均是語言的本質性特征,語言的線性序列則是感覺-運動系統的限制使然;狹義句法生成的句法體本質上是具有層級性和遞歸性的結構化產物,具有普遍語法的性質,跨語言變異性則是各個語言因應外化條件時的形態特征使然,線性順序并非語言的基本特征(Chomsky,2021a,2021b)。據此,通過(2)a 到d 來刻畫漢語母語者對相關句式的直覺性判斷更符合基于結構關系的句法生成范式,而且還可以對英語和漢語在同類結構方面的差異性提供形態組合依據(即外化手段不同)。具體而言,對于(2)a 所示的動詞投射內的單向統制結構,需要指出的是YP 和ZP 之間的層級性本質,即領有者始終成分統制隸屬者,這也是符合“李四偷走了她兩本小說中”間接賓語在結構上高于直接賓語的普遍性認識,這一點也適用于(2)b 到d。但(2)b 的特異性在于其形成了領有語義DP 結構,而該類結構一貫被學界視為受左向分支限制的定指義島嶼結構,因此,其標示語“她”的提取會形成不合法的句子,如(4)a 所示。

(4)a. *她,張三偷走了(她)的兩本小說。

b. 她,張三偷走了(她)兩本小說。

c. *李小姐騙走了她的恰好一百萬。

d. 李小姐騙走了她恰好一百萬。

顯然(4)a 不合法是封閉類結構的典型句法表現,類似的提取在開放類結構中則形成完全合法的(4)b,即間接賓語可以執行前置化操作,而領屬性定語不能執行移位。這二者的合法性差異正是由于(2)c 是可以容納附加語的開放型結構,而支持該分析的實證語料還包括如(4)c 和d 所示的對比:狀語“恰好”修飾的是動詞短語而非名詞短語。事實上,徐杰(1999:187)也認為(4)a 不可接受,而類似于(4)c 的語料“非常不自然”,但由于忽略了(2)a 到d 中的結構性差異,因此只能從線性順序的視角對其直覺判斷加以描述。例如,“要移動的話,只能像其他雙賓語句式那樣把這兩個名詞性成分分開移動”“如果有‘恰好’(以及‘整整’)的話,就絕對不能在‘她’后再補出定語標記‘的’字了”(徐杰,1999:186)。但如前所述,盡管這種基于母語直覺的精細陳述達到了充分描寫此類句式特點的歸納性要求,但普遍語法理論要求回答的問題是為何有了“恰好”就不能再補出“的”字?為何“雙賓語句式中的兩個名詞性成分可以分開移動”?對此,上述(2)b 和c 則可以從結構化的視角說明,“恰好”和“的”結構不兼容是因為相應的“的”字投射形成封閉類的名詞性結構,即領屬性DP 結構并不能為“恰好”提供結構位置,而間接賓語可以移位是因為開放類的動詞性投射并非島嶼類結構,因而允準其標示語被提?。ㄒ蚱?,有關保留賓語被動句和直接賓語移位句涉及的信息結構等相關內容我們將另文專題討論)。

3.3 兼具領有語義和遭受義的優化結構:成分統制(非對稱型)

基于上述證據,有理由認為搶偷類雙賓句中動詞后的兩個論元之間既能夠建立領屬關系又能夠表達遭受義的優化結構,理由就是動詞投射內局域性的非對稱成分統制。下文結合文獻中的相關爭議對此觀點予以闡述。劉乃仲(2001)在討論徐杰(1999)的論證方式時指出,“她”在(5)a 和b 中都有可能指主語“李四”,也有可能指其他句外成分。

(5)a. 李四偷走了她兩本小說。

b. 李四偷走了她的兩本小說。

c. 李四偷走了自己的兩本小說。

d. 李四偷走了自己兩本小說。

劉乃仲(2001)認為,徐杰(1999)的論證要成立的前提就是(5)a 中的“她”不能與主語“李四”同指,但徐杰基于個人的語感判斷排除了這一可能性,然后在二者必須異指的基礎上確定(5)a 的管轄域是S 而非NP。引發兩位學者爭議的焦點實際上在于通過語感判斷語義所指,然后據此確定管轄域的做法是否具有說服力。依據前文(2)的分析,我們可以非常直觀地看出,(5)a 中的“她兩本小說”形成的是動詞性投射VP,其自身不可能形成管轄域,因為含有指代成分、其管轄域和可及主語的最小NP 或S 才能成為管轄域。由于“她兩本小說”不能形成名詞性管轄域,因此“她”只能以S 為其管轄域。

據此,(5)a 中位于VP 標示語位置上的“她”必須與主語異指的語感判斷,既得到約束B 原則的支持,又在結構上具備了明晰的形式表現,還有語言學家語感判斷的印證,因而完全可以為相關的困惑釋疑。依據我們作為漢語母語者的語感判斷,(5)b 作同指解讀應該是小概率事件,因為漢語中更為自然且符合語言直覺的表達應該是采用反身代詞的(5)c。如果再考慮與(5)a 同類的反身代詞結構(5)d,那么把“她的兩本小說”視為管轄域的處理方式應審慎對待,畢竟反身代詞并不會影響(5)c 和d 的合法性,而其管轄域都是S,因為兩句中的“自己”都得到了恰當約束。事實上,把(5)中所有句子的管轄域均視為S 同樣也可以證明“李四偷走了她兩本小說”是雙賓句,但前提是先要采納如(2)所示的結構分析,而且要承認“她”在(5)b 中的優勢或默認解讀就是與主語異指(因篇幅所限,另文專題討論)??紤]到本文的主題,此處僅僅強調“她兩本小說”在(2)c 和(5)a 中都是不能隨意補出或添加領有語義標記“的”字的動詞性結構,因此,以S 為其管轄域符合約束B 原則的論證。更重要的是,如果采用S 作為管轄域的檢測手段還可以解釋(6)中存在的爭議(劉乃仲,2001;徐杰,2004a),而采用基于VP 內非對稱統制(動詞型)的分析可以規避因語感判斷不同而引發的爭議。

(6)a. ?*李四拿走了她全部家當。(VP 型;結構開放型;語義非飽和型)

b. 李四拿走了她的全部家當。(DP 型;結構封閉型;語義飽和型)

c. *李四拿走了自己全部家當。(VP 型;結構開放型;語義非飽和型)

d. 李四拿走了自己的全部家當。(DP 型;結構封閉型;語義飽和型)

對于(6)a 中的“她”,劉乃仲(2001:556)和徐杰(2004a:309)均認可同指和異指兩種解讀:既可以指“李四”,也可以指其他人(本文對其合法性存疑,因此添加了問號,詳見下文)。同指解讀意味著(6)a 和b 應該沒有區別,但(6)c 和d 之間的對比說明(6)a 和b 在取“她”與“李四”同指的語義時,更為自然的表達只能是單賓語結構。也就是說,在同指解讀下,(6)a“她全部家當”表述為“自己的全部家當”更合適,因此只能形成單賓句。但如果采用S 作為(6)中所有句子的轄域的觀點,那么就可以說明同指義下為何只有(6)d 才是最自然的表達,而(6)a 和b 只能表達異指。(6)c 的合法性存有疑問則可能與搶偷類雙賓句的定義(即間接賓語必須受損)以及直接賓語必須具有數量修飾語有關,畢竟基于VP 內非對稱統制的分析,其中心語非賓格詞素要求非定指、非全量的成分作補語(下文在討論直接賓語的格位和題元時會再次予以討論)??傊?,在VP 內非對稱統制的基礎上采用統一的管轄域不僅可以更容易地得出該類句式中的“她”只能是賓語的結論(比較效度會顯著改善),而且可以避免二位學者因語感判斷不一而引起的爭議。

4 動詞投射內非對稱成分統制的默認中心語:隱性非賓格詞素“有”

如果認可結構化和層級性是自然語言的本質特征,那么上述(2)c 和d 的分析顯示,搶偷類雙賓句中“她”和“兩本小說”間的領有語義并非源于“的”字領有義短語(即并非省略“的”字而來),而是漢語母語者的思維系統參照二者在最小結構范圍內的層級關系作出的語義解讀。與(2)b 具有“的”字中心語不同的是,能賦予領有語義的結構必須以漢語中的非賓格詞素作為中心語,而且搶偷類雙賓句中經由結構關系賦予的領有語義必須以已然性為其前提。也就是說,在討論“李四偷走了她兩本小說”中的領屬關系時,“她”必須已經切實地擁有“兩本小說”(占有義領屬關系),從而使該句式表達領屬關系的喪失具有前提現實性。這種現實擁有的事理前提也是基于動詞投射內的單向統制及其中心語的語義蘊含來實現的,如(7)所示。

(7)

經由VP 內非對稱統制的解讀而獲得的領有語義既具有結構限制,也具有詞匯語義來源,而且這種領有語義的基本特點就是已然性。例如,(7)a 和b 中的領有語義均為已經客觀存在,而這種已然性領屬關系的詞匯來源是所有格標記“的”和’s,但這種領有語義的來源也可以是漢語的“有”和英語的HAVE,二者作為投射的隱性中心語確定動詞投射內的單向統制結構表領屬的語義限制。支持中心語為隱性“有”的實證語料如(8)所示。

(8)a. #她的兩本小說全是原版的,而其余的都是國產的。

b. 她有兩本小說全是原版的,而其余的都是國產的。

c. #Her two novels are all original, and the rest ones are all domestic.

d. Two of her novels are all original, and the rest ones are all domestic.

依據漢語母語者的直覺判斷,(8)a 這種“的”字領屬結構具有全量預設(她只有兩本小說),即“她”所擁有的“小說”數即為總數,因此,如果再補充數量就會因語義沖突而影響其語用適切性(pragmatic felicity)。與此不同,(8)b 則無此預設,不會因添加數量而引發語義不當。英語也呈現出類似的并行的解讀模式,如(8)c和d 所示。顯然這種解讀模式與(2)和(5)中的分析模式一致,即“的”字領有義短語應該屬于封閉類結構,其并列項的擴展性語義與“的”字短語不兼容。而(8)b 形成完全可以接受的并列結構,因此,對應的雙賓語結構應該屬于由隱性詞素“有”投射的開放類結構。這一解讀差異本質上還可以解釋搶偷類雙賓句中的直接賓語因何必須具有數量修飾語,因為“有”字中心語(無論顯性還是隱性)作為非賓格詞素,通常情況下都會次范疇化選擇數量短語以表達部分量并承載部分格(固有格)。對于隱性“有”字中心語的設想,還有更多有力的證據支持。

至此可以初步認為英語和漢語在表達領有語義時采用了表面上非常類似的形態-詞匯手段:投射名詞性領屬結構的中心語分別為英語的所有格標記和漢語的“的”字,而投射動詞性領屬結構的中心語分別為隱性的“有”和have。如果忽略具體詞匯的差異,(2)和(5)中的結構圖示均符合VP 內非對稱統制的結構要求。但重要的是,英語不可能形成類似于“偷走了她兩本小說”這樣的雙賓句,這說明(8)d這樣的組合具有語言特異性。顯然需要解釋的是為何(8)a 和b 均基于領屬性詞素成分投射出合法的領屬性DP 短語,而(8)c 和d 中的動詞性短語VP 為何呈現出英漢對比差異,即英語為何不能形成搶偷類雙賓句。因篇幅所限,本文初步解釋如下。具體而言,從前述的(8)中可以看出英語和漢語在表達占有領有語義時不僅采用了類似的詞匯組合手段,而且此類領有語義的句法實現均符合VP 內非對稱統制的結構要求。我們認為,造成英漢語在此類結構上具有差異的原因在于漢語表占有義的“有”可以作獨立動詞,還可以作為構詞詞素形成“擁有”“占有”這樣的復合詞形式。據此,(8)c 表達已然義領屬關系的中心語成分,即VP 內非對稱統制的默認詞素為隱性的占有義“有”(by default),而該詞素的形態組合能力是漢語區別于英語的類型學特征:英語中的have 是不可能作為構詞詞素形成復合詞的。

5 搶偷類雙賓結構的生成機制

綜上所述,可以為漢語搶偷類句式中的非賓格詞素賦予如下定義:一是形態上具有粘附性(bound morphemes),必須依附于及物性成分(或者是輕動詞或者是實義動詞);二是語義上具有非飽和性(unsaturated),即盡管其基本語義為表達狀態改變(類同于非賓格動詞),但還需要包含致使狀態改變的外因;三是句法上承載[+EPP]特征(類同于C,T,D 等功能語類),投射出中間層次并強制性地要求標示語。而動詞投射內的非對稱成分統制也正是基于上述形態、語義和句法三個方面的動因而形成的理論假設。同時,VP 內非對稱統制假設的論元選擇和題元指派遵循語段論的原則,即確定論元數目和題元角色的核心并非僅僅是實義動詞V,而是由特定的語義語段的中心語決定的。就本研究而言,確定搶偷類雙賓句中的v*P 語段的中心語決定了該句式必須具有中間論元,而且必須實現受損者的題元指派。下文結合具體的研究課題進一步闡述其應用價值。

文獻中關于搶偷類能形成雙賓句的一個疑問是通常為二價的動詞因何可以帶兩個賓語?依據前文有關結構限制和中心語成分的討論,這種疑問的提出說明學界對搶偷類雙賓結構的認識目前還存有偏差。郭銳(2001)曾區分詞匯層面和句法層面的語法性,并認為“詞在具體使用中會產生詞匯層面未規定的語法性質”。據此,“偷走了她兩本小說”中似乎存在具體使用中增加的額外論元。徐杰(1999:190)也認為:“常常只帶一個賓語的動詞也可以帶兩個賓語”,“從根本上說,決定某句法單位地位的是整個句子格局及其組成成分的語法關系,而不是其中某個詞的語法屬性”。但依據本文的觀點,句法表現除了受結構限制外還理應具有形態詞匯依據,而漢語中也的確存在可以與活動類及物動詞組合成復合詞的非賓格性詞素,如“(打)走”“(吃)掉”“(拿)走”,這些詞素成分正是可以引入新增論元從而使單及物動詞可以形成雙賓句的形態詞匯依據。事實上,近期的相關研究認為,完全可以參照班圖類語言的研究,把“給”類和“走/掉”類詞素也視為復合動詞的組成成分(Baker,1996;Huang et al.,2009:31)。盡管這類詞素與班圖類語言中動詞詞根上的后綴(applicative morpheme)的確存在類型學差異,但就本文討論的搶偷類雙賓句的形成而言,非賓格詞素為已有的單及物結構引入蒙事論元的觀點是符合該類句式的句法語義特點的。

簡言之,間接賓語領有直接賓語的已然性和現實性是漢語形成搶偷類雙賓語結構的前提語義條件,這一點也體現在徐杰(2004b:73)對該類句式的精細描述中:“在述語動詞所代表的動作完成以后,原來的領屬關系消失,指物名詞所代表的事物或者轉移到主語所代表的人手中,或者被動作消耗掉?!边@也就是為何只有表達消損義的“走”“掉”“走”類非賓格詞素才能作為上述(8)c 和d 的中心語,因為缺乏現實性的領屬關系是無從談起其“喪失”的。具體而言,如前文(3)c 和(10)c 所示,能夠投射出非對稱結構的非賓格詞素才是形成搶偷類雙賓句的句法語義樞紐,而這類詞素形態上具有粘附性,句法上具有非賓格性質,不僅在語義上表達了搶偷類雙賓句所需要的消損義,而且在結構上還為實義動詞短語投射出標示語位置(spec-VP),不僅為承載中間論元提供了結構位置,而且還為蒙事題元的指派提供了姐妹關系。朱德熙(1982)認為,漢語中的給予類雙賓動詞可以分為顯性的“給”“送”“賣”類和隱性的“寫”“留”“搛”類,其分類標準就是形成雙賓句時,前者無需加“給”,而后者必須加“給”。陸儉明(2002:320)對搶偷類雙賓句也進行了類似區分,即顯性取得義和隱性取得義,分別以“買”“偷”“搶”“娶”和“吃”“拿”“喝”“打”為代表。對于給予類雙賓語的分類和生成機制,將另文專題討論。我們發現,漢語取得義雙賓語句中的動詞均可添加“走”“掉”“走”等詞素成分,其對間接賓語而言都具有消損義,而且與這些非賓格性詞素組合的都是活動類單及物動詞,因此并無區分顯性和隱性的必要。

總體來說,漢語搶偷類雙賓句表達兩個賓語之間領屬關系的喪失或轉移,其中表達消損義的非賓格詞素是其結構和意義的核心樞紐,而間接賓語受損是該句式的主要語義蘊含,或者說搶偷類雙賓句就是要表達間接賓語因特定的事件而受損的語義。據此,類似于“修了王家三扇門”等并非真正意義上的雙賓句,因為其間接賓語成分并不會因“修門”而會獲得或失去什么。況且,能與“修”組合的詞素成分不具有任何“消損”的意義。如“修好”,但“修好王家三扇門”最多算非典型的給予類雙賓句,而且更為自然的表達應該是帶有介賓的與格句。黃正德(2007:3)以“打破”作為典型的及物動詞為例來說明漢語動詞的論元/題元結構。但依據本文對搶偷類雙賓句的分析,其中的“破”隸屬于典型的非賓格詞素,不僅可以引入新論元而且可以通過“破”+數量賓語的組合為所增論元指派蒙事角色,因此,復合形式的“打破”也可以投射出搶偷類雙賓結構:“李四偷走了她兩本小說”,類似于“李四賣掉了她兩本小說”??梢?,“偷走”“賣掉”都兼具單及物和雙及物兩種屬性,而這種基于非賓格詞素能在單及物和雙及物之間交替轉換的特點理應是漢語區別于其他語言的類型學個性特征之一。但更具理論意義的是,上述表面上極具漢語個性特征的及物性轉換(或稱及物性交替)特征本質上也完全有可能歸因于普遍語法的普適性原則和共性特征,我們將在后續研究中全面闡述漢語形態-句法對于普遍語法研究的啟示和貢獻。限于篇幅,下文先結合(9)中的圖示和語料討論詞素組合對于生成漢語句式的影響,然后提出本文所提議的搶偷類雙賓句的生成機制。

我們初步認為在具有及物性的漢語句式中,輕動詞是其及物性的句法語義來源,而實義動詞的中心語成分決定其句式生成的類型。例如,以消損義非賓格語素為VP中心語的(9)a 由于可以在局域范圍內實現單向統制,因而最終生成搶偷類雙賓句“李四打破了她四個杯子”,而以主動施為的非作格語素作為VP 投射中心語的(9)b 投射出單及物句“鄉親們打跑/趕走了四個鬼子”(需另文分析漢語詞素組合的機制和原則問題)。據此可以為本文關注的搶偷類雙賓句提出如(10)所示的推導生成圖示。

(10)

現有研究通常都認可漢語搶偷類雙賓句表達致使義的觀點,然而鮮有研究說明類似于(10)a 的漢語雙賓句是如何實現致使義表達的。本文所提出的非賓格詞素本質上屬于表達狀態義和致使義交替的成分,即表達狀態變化的“爛”“破”等詞素均包含狀態轉換和致使變化兩個義素。需要指出的是,動詞投射內的內非對稱成分統制假設中,非賓格詞素投射出標示語位置并承載外論元,這一點與非賓格假設并不矛盾,因為非賓格詞素在表達狀態變化時可以獨立用作動詞(自變),但僅憑其本身卻不能獨立表達致使變化(他變),因為具有粘附性的非賓格詞素必須依助于輕動詞的及物性才能實現致使變化的語義,這在表達消損義的單賓句和雙賓句中都是如此??紤]到主題所限,更多漢語本體的實證證據將在后續研究中進一步分析。但需要強調的是,動詞投射內的非對稱成分統制分析的創新之處還在于復雜謂詞所選擇的中間論元在姐妹關系下獲得題元指派。限于篇幅,后續研究將深入探討VP 內非對稱統制的理論和實證價值所在。

6 結語

基于動詞投射內的內非對稱成分統制的分析方案認為,漢語搶偷類雙賓句中的兩個賓語名詞實際上形成動詞性投射,而其中心語為或顯或隱的非賓格詞素。二者間的領有語義可歸因于層級性的非對稱統制關系(局域性的VP 內)。據此,搶偷類雙賓句中的名詞組合“她兩本小說”和領有義短語“她的兩本小說”中的領有語義可歸于兩種來源:動詞性結構賦義和名詞性詞素表義。漢語之所以能形成搶偷類雙賓句是由其構詞的類型學特征決定的。局域非對稱統制的分析方案符合最簡理念:結構原則具有共性,參數差異則因外化過程中的形態語音手段不同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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