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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物業”嵌入村改居社區治理的運行機制與治理效能

2023-05-30 07:53沈遷
湖湘論壇 2023年1期
關鍵詞:治理效能黨建引領

摘要:村改居社區的過渡性與復雜性要求治理視角的實踐性與適宜性,推動物業治理嵌入社區治理,實現治理模式的創新,進而提升治理效能。既有穩定的“制度性視角”和發展的“市民化視角”指向的治理模式無法突破主體互動不足和權責分工不清的壁壘。引入實踐的“嵌入式視角”,提出“國家、農民與市場的關系”作為分析框架,基于J街道紅色物業治理實踐的考察,研究發現: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一體化模式形塑基層黨組織統籌的多元主體嵌入與資源共治的物業治理格局,發揮黨建引領與組織再造的協商機制、動員治理與事務治理的規范機制和責權分配與資源整合的激勵機制。紅色物業真正提升村改居社區治理效能,突破村改居社區治理的“參與”困境、“懸浮化”困境、“市場失靈”困境和“整合”困境,對構建中國特色村改居社區治理理論提供重要的路徑思考。

關鍵詞:村改居社區;紅色物業;嵌入式視角;黨建引領;治理效能

中圖分類號:C93 ? ?文獻標識碼:A ? ?文章編號:1004-3160(2023)01-0082-13

引言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社區結構不斷向城市社區結構轉型,由此產生大量過渡型社區,有別于農村社區與城市社區,是城鄉二元結構作用下的特殊形態,學術界將其界定為“村改居社區”。村莊的消失打破原有社區結構的平衡狀態,同質性強且社區關聯緊密的村落共同體瓦解,農民之間的權力義務關系斷裂,城市化與市場化的負面因素在村改居社區凸顯,矛盾糾紛頻發,物業治理亂象叢生,導致社區治理失序。[1]而201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指出“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政府主導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是我國社區治理轉型的目標[2],村改居社區因其結構斷裂與治理困境成為我國城鄉社區治理的重心。村改居社區治理表現為基層政府自上而下行政主導的制度設計與由外到內市場引入的服務供給,并通過簡單復制城市商品房社區的市場物管模式來治理村改居社區,導致合同治理結構約束不足,加劇村改居社區治理難度。[3]村改居社區治理體系中,街道黨工委與辦事處、社區黨組織與居委會、物業企業和農民等多元主體在治理事務上缺乏聯動效應,物業服務與社區治理脫嵌,社區治理風險增加。這需要引起學術界反思:村改居社區轉型是系統性與結構性的變化,利益格局衍生的多元治理主體形塑其過渡性與復雜性特點,現代城市社區物業治理事務的產生要求厘清國家、農民與市場之間的權責關系,進而結合村改居社區的現實條件創新治理機制。村改居社區治理效能關系到我國城市化的順利程度,影響城鄉一體化政策實踐。因此探索如何在村改居社區治理轉型背景下將物業服務嵌入社區治理體系與調試治理效能,形成多元主體權責分工與治理有效的物業治理模式具有學術研究意義與政策實踐價值。

針對既有研究與村改居社區治理實踐,本文引入國家、農民與市場的關系作為分析框架,以武漢市J街道紅色物業為研究對象,通過田野研究方法進行參與式觀察與半結構式訪談,分析紅色物業如何嵌入村改居社區治理,其運行機制與治理效能為何。本文論述思路為:紅色物業與市場物業及社區其他治理主體的差異是什么,它在村改居社區治理中的必要性體現在哪里,紅色物業治理的運行機制為何,進而指出紅色物業對于我國村改居社區治理困境的破解發揮怎樣的治理效能。在此基礎上,本文將進一步思考我國村改居社區治理轉型的路徑。

一、分析框架:國家、農民與市場的關系

村改居社區治理主體關系的有效建構直接影響社區治理效能。梳理已有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研究文獻發現,基本與村改居社區治理轉型中多元主體關系互動與責權分配的分析具有一致性,并形成兩種研究視角。一是穩定的“制度性視角”,主張依托制度設計強化基層政府建設村改居社區的責任,認為國家力量介入是社區自治組織轉型與農民訴求回應的穩定保障;二是發展的“市民化視角”,強調市場規則在村改居社區順利過渡到城市社區中的重要作用,凸顯社區發展導向。

一是制度性視角下的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研究。相關研究認為村改居社區治理的主體框架是基層政府與社區組織的互動,以基層黨政行為促使公共服務落地,指出物業治理屬于準公共品,基層政府介入社區物業治理事務具有必要性[4]。沿著這一思路展開,有學者指出“雙軌制”黨建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引領村改居社區的社會性、群眾性、公益性等工作,物業服務供給則是責任范疇。[5]學者雷望紅通過調查村改居社區自辦物業發現,上樓農民對基層政府與社區居委會存在依賴心理,將物業服務看作治理問題,淡化市場觀念,通過行政資源輸入與社區資源開發相結合的方式自辦物業,有效維持社區秩序,提升農民幸福感。[6]進一步研究表明,國家進場與資源下沉是農村社區私人生活變革的重要驅動機制,通過基層黨政行為與群眾動員工作提升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推動基層社會有序轉型。[7]事實上,制度性視角反映地是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形塑“社區物業治理中的國家中心思維”,強調國家通過制度設計建設社區物業治理過程進而提升治理效能。這類研究遵循“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的分析框架,為本文認識國家力量與制度設計在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轉型中的主導作用奠定方向啟示。

二是市民化視角下的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研究。研究發現國家介入阻斷社區秩序的延續,國家治理方式導致政府、市場與社區邊界不清,難以激活農民參與意識,社區矛盾激發。[8]相關研究提出村改居社區的走向是城市社區,村改居社區應以進步的現代城市社區治理取代傳統農村治理體制[9],突出“商品化”即市場因素在農村日常生活變遷的重要影響[10],將農民身份等同于業主身份,為了順利實現市民化與社區發展,引入現代物業治理,通過市場規則形塑社區契約意識[11]。有學者基于江蘇省村改居社區經驗得出市場組織、社會組織為社區治理帶來源源不斷的資源與活力,強化農民契約意識。[12]也有學者提出轉居農民的市民化是“空間身份權利”的實踐,為市民權的建構引入行動的維度。[13]沿著這一視角,有學者研判村改居社區治理困境的破局需要回歸到“人的城鎮化”路徑上,圍繞人的需求引入市場資源進而提供城市社區化的公共服務,明確發展思維。[14]實際上,市民化視角揭示國家、社會與市場三者所代表的多元主體在村改居社區治理轉型中均發揮作用,其中以市場規則為主導,形塑“社區物業治理中的市場中心思維”,推動社區發展進而構造一個具有市民社會性質的城市公共空間。這類研究將“國家、社會與市場的關系”作為分析框架,強化市場參與和農民責任激發的意義,為本文發現市場主體對于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規則形塑具有推力作用提供學理依據。

回顧既有研究,制度性視角下的研究大多主張保障村改居社區民生和維持社區治理秩序,國家力量與政府資源主導村改居社區治理轉型,但是存在三點不足:一是將“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作為分析框架時,將社區簡單歸于“國家”主體,沒有真正吸納社區傳統資源;二是進行制度設計時,理念層面的建構居多,往往脫離于社區實際,具體實踐機制的分析較少;三是過于強調穩定導向,忽視物業治理事務作為準公共品包含市場屬性,導致國家治理成本大大增加,村改居治理轉型的行政色彩過重。而市民化視角下的研究凸顯市場規則對于村改居社區資源整合與社區發展的價值,卻將上樓農民身份簡單等同于城市社區業主,導致“國家、社會與市場的關系”的分析框架運用于村改居社區時水土不服,激化農民與基層政府和社區自治組織的矛盾。既有研究表明,制度性視角與市民化視角僅僅側重村改居社區治理中多元主體的單一化責任導向,治理主體之間缺乏互動機制,產生治理主體脫嵌于社區治理,是脫嵌思維的表征?;诖?,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實踐要求更具有理論解釋力與實踐指導力的研究視角及其分析框架。

不論是制度性視角還是市民化視角,最終指向社區治理研究的宏觀分析框架,即“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以及“國家、社會與市場的關系”,并以此分析村改居社區不同治理主體,諸如街道黨工委與辦事處、社區黨組織與居委會、物業公司和農民等之間的責任關系。兩者視角均難以突破主體互動的壁壘,受單一化責任主體的影響,導致村改居社區治理資源碎片化現象突出,治理主體之間難以形成聯動效應,國家治理脫嵌于社區,治理成本增加而治理效能有限。制度性視角與市民化視角仍處于城鄉二元對立思維,忽視村改居社區作為城鄉過渡形態的社會事實,過渡形態的實踐本身需要予以重視。[15]基于此,村改居社區治理轉型需要實現主體嵌入,由脫嵌思維轉向嵌入思維,形塑實踐的“嵌入式視角”,凸顯主體性治理體系重建的嵌入性演化規律。[16]“嵌入式視角”強調村改居社區轉型的漸進性與實踐性,以社區穩定促社區發展與農民市民化,注重對村改居社區治理主體互動的研究,通過分析實踐過程來實現治理主體的嵌入進而達到治理有效。村改居社區治理效能的提升必須立足社區基礎,積極探討物業治理嵌入社區治理的方式與機制,推動多元主體共治。村改居社區因為物業治理事務的出現而不同于農村社區治理,而農民身份屬性的延續又促使其治理模式不同于城市商品房社區,由此本文在實踐的“嵌入式視角”指向下,回溯制度性視角與市民化視角下分析框架的局限性,提出“國家、農民與市場的關系”作為村改居社區治理的分析框架具有理論延續性與解釋適宜性。

嵌入式視角是經濟社會學的核心方法論,經濟行動嵌入于社會結構,受制度、文化和社會關系網絡等因素影響。[17]村改居社區物業服務供給本身屬于物業公司的經濟行動,但受到村改居社區過渡性特征及多元治理主體權力回應的影響,要求物業服務行為嵌入村改居社區治理結構,進而形塑多元主體共治的物業治理格局[18]。嵌入式視角指向下的“國家、農民與市場的關系”作為分析框架具有三點考慮:一是“國家”與“市場”均沒有平衡好農民訴求與農民責任之間的關系,增加“農民”主體,有利于厘清農民的政府依賴心理與農民社區參與之間的銜接機制。二是構建多元主體權責關系需要實現主體嵌入,在既有研究視角的基礎上,嵌入式視角能夠深刻揭示“國家”“農民”“市場”等主體要素的互動機制。三是“農民”與“社會”之間具有本質差異,進一步明確國家治理責任的中心地位,同時“市場”對于農民參與具有重要補充作用,從而保證村改居社區治理有序進行,突破村改居社區治理研究的理論瓶頸與實踐困境。

“國家、農民與市場的關系”作為分析框架,融合以上兩類分析框架的優勢,因地制宜地發揮國家治理優勢和市場規則優勢,同時強化社區資源優勢。這一分析框架界定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體系中多元主體的參與內涵與權利責任,實現了村改居社區研究中分析框架的超越?;鶎诱?、社區、市場與農民等治理主體在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事務中落實權責分工,其中“國家”具象化為基層政府—社區,表征為國家力量與政府權威;“農民”則指向社區—農民(居民)的利益訴求,需要社區資源的開發與農民(居民)責任的識別;“市場”是物業企業,體現為市場規則的保障。農民(居民)參與與物業服務作為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結構中的主要主體關系,但是農民(居民)組織化程度低以及責任意識薄弱,導致社區參與動力與能力不足,因此基層政府和社區自治組織的領導與組織成為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主體嵌入與權責分工的重要推力。

二、紅色物業的嵌入特性與實踐形態

本文研究遵循的分析框架為“國家、農民與市場的關系”,相應地,將村改居社區多元治理主體納入其中,紅色物業則是通過基層黨委統籌,依托黨建嵌入物業企業,形塑物業治理平臺,進而重塑社區治理能力,強化農民參與,兼顧國家力量、社區資源與市場規則,實現多元主體互嵌的物業共同體結構。本文紅色物業則是街道財政支持,統一面向村改居社區提供物業服務與落實物業治理責任的國有物業企業,對其嵌入特性與實踐形態的分析有利于認識紅色物業如何嵌入村改居社區并實現多元治理主體的互嵌。

(一)紅色物業的嵌入特性

紅色物業作為核心概念,首先需要界定其內涵。2017年,武漢市實施“紅色物業”計劃,主張將物業企業打造成基層黨組織的重要力量,使之既發揮物業服務功能,又發揮政治引領作用,打通基層黨組織服務群眾的“最后一百米”,并在村改居社區大力推行。紅色物業用于村改居社區治理實踐時,強化街道黨委對于村改居社區公共服務的能力,彌補農村社區過渡到城市社區時出現的服務真空與治理不足。村改居社區農民參與意識不足,需要強化基層黨組織與物業企業的聯動來落實物業治理責任,將黨組織建立在物業企業,接受基礎黨組織的領導與統籌。因此紅色物業形塑的社區物業治理委員會,有利于確保治理秩序的基礎上促進群眾參與事務協商。[19]紅色物業推動村改居社區治理主體互嵌,通過治理責任的形塑保障社區穩定,通過社區穩定與社區動員形塑市場規則,通過市場規則進一步整合資源,實現多種力量的互嵌,達成村改居社區治理有效。

紅色物業是嵌入村改居社區并由基層黨組織領導的物業企業。相較于村改居社區治理主體脫嵌式地結構,紅色物業作為嵌入主體的物業企業及其治理模式有效嵌入村改居社區治理體系,其嵌入特性賦予其在治理主體、治理目標、治理資源與治理規則等方面重塑與再造村改居社區治理秩序。

從治理主體來看,事務協商平臺與治理主體重塑。一方面居委會雖然由村委會演變而來,但是村落共同體的消解導致其失去社會基礎;另一方面,村改居社區治理重構要求保障上樓農民的合法權益,包括社區參與和民主協商。紅色物業形塑的社區物業治理委員會,實現多元治理主體的嵌入:一是通過成立紅色物業黨支部將街道干部下沉到紅色物業,任職物業黨支部書記,監督物業服務,回應社區訴求,而各社區書記則是紅色物業黨支部的委員,接受領導;二是以社區為單位成立社區物業治理委員會,依托黨建動員社區干部、物業人員與社區精英參與事務決策與協商?!凹t色物業黨支部+社區物業治理委員會”的治理結構因此成為多元治理主體協商與落實治理責任的物業治理平臺。

從治理目標來看,社區物業服務與治理目標重合。優化物業服務與創新物業服務模式是村改居社區公共服務供給與治理有效的重要內容?!凹t色物業黨支部+社區物業治理委員會”的治理結構在社區治理主體嵌入的基礎上,為村改居社區提供高效與專業的物業服務體系,同時治理主體的聯動效應保障社區治理事務協商有序的制度基礎與組織基礎。物業服務嵌入村改居社區治理體系,將為居委會發揮治理功能提供制度化的行動空間,進而實現治理有效的治理目標。武漢市紅色物業即是將村改居社區物業服務定位為“以人為中心”,推動物業服務嵌入社區治理,通過物業服務提升社區治理效能。

從治理資源與治理規則來看,治理規則再造與治理資源整合。村轉居社區治理規則再造和治理資源整合主要通過街道黨委統籌與社區書記交叉任職,依托物業治理平臺動員紅色物業、社區精英等多元主體協同共治實現。紅色物業運用于村改居社區的治理經驗表明:一旦紅色物業的黨建化運作方式適應村改居社區的治理需求,則物業服務因為嵌入居委會而強化治理能力,再造治理規則與整合治理資源?!皣?、農民與市場的關系”背后指向的國家力量、社區資源與市場規則作為村改居社區三種主體資源,在“紅色物業黨支部+社區物業治理委員會”的治理結構中實現資源互嵌,形塑黨委統籌、社區動員與合同治理的公共性規則。物業治理平臺為村改居社區治理規則形塑奠定組織基礎與實踐空間;而治理規則的再造進一步保障社區治理主體單一化的治理資源實現互嵌。

(二)紅色物業的實踐形態

2017年武漢市在村改居社區推行紅色物業政策實踐,將基層黨組織建設與社區物業服務相結合,構建村改居社區物業一體化平臺。2017年6月武漢市J街道基于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困境的現實背景,依托街道財政成立紅色物業,作為街道的二級國有單位,統一面向村改居社區提供物業服務。經過四年努力,紅色物業通過一系列機制創新實現社區有序治理,獲得群眾好評,其治理經驗值得分析與推廣。2021年5月筆者在該街道調研,與區物業科科長、街道黨工委書記與辦事處副主任、紅色物業黨支部書記、社區書記、社區干部、黨員與普通群眾進行深度訪談。之所以選擇J街道紅色物業作為研究對象,基于兩個原因:一是J街道紅色物業服務村改居社區較多,服務總戶數約2萬戶,管理面積約220萬㎡,便于剖析紅色物業嵌入村改居社區治理的過程與成效;二是J街道依托紅色物業形塑的“紅色物業黨支部+社區物業治理委員會”治理結構相對完善,在此基礎上落實的三級物業治理平臺有利于窺探紅色物業的運行機制。

J街道位于武漢市郊區,處于快速城市化進程中,已建成7個村改居社區,均成立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J街道成立的紅色物業則專門針對村改居社區落實物業治理責任與提供物業服務,其組織架構為“內設機構+項目部”,其中內設機構主要是黨建工作部、財務部與物業服務部;項目部則設立在居委會,共有7個項目部,服務各自社區。內設機構與項目部的班子成員由街道辦事處任命,均為黨員身份,成立紅色物業黨支部,企業總經理兼任黨支部書記,也是街道辦事處副書記兼任,黨支部副書記則由街道辦事處委派干部任職;項目部經理由社區書記兼任,副經理則由紅色物業管理人員擔任。截止2021年5月,紅色物業共有管理人員50多人,一線員工400多人,其中管理人員除由街道辦事處任命外,均由社區干部或者紅色物業大學生兼任;一線員工由市場招聘進入,工資由基礎工資與考評工資組成。紅色物業作為獨立的財政核算單位,自付盈虧,積極與農民互動,服務于村改居社區,并配合社區干部治理社區,創新社區物業治理一體化的治理體系。從治理結構、治理技術與治理對象的角度理解這一治理體系的基本要素,有助于認識紅色物業嵌入村改居社區治理的實踐形態與運行過程。

第一,治理結構:黨委統籌與基層自治的結合。J街道黨工委重視紅色物業黨建,將基層黨建嵌入紅色物業,構建三級物業聯動平臺,調整黨群關系,激活村改居社區自治。立足于J街道紅色物業的治理結構,用圖1表示紅色物業與其他社區治理主體之間的關系及其形塑的社區物業治理結構。一級平臺為街道物業聯席會議,每月由街道黨工委書記主持召開,區物業科干部、紅色物業黨支部書記與社區書記均出席,協商解決物業治理難題。二級平臺由紅色物業黨支部負責,組織紅色物業應急會議,與街道干部、社區書記一起專項解決農民反饋的物業訴求,集中資源提升物業服務質量,實現物業信訪機制的創新,將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三級平臺則是社區物業治理委員會,也是社區自治的核心,社區黨支部動員社區精英與農民參與事務決策與協商,并積極監督項目部的服務與治理行為,強化農民當家人意識。J街道建立紅色物業治理效能考評獎懲制度,作為對街道、社區和紅色物業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強化農民的監督考核權,激發參與物業治理的動力;考核結果直接影響紅色物業和項目部的年終獎金,有效增加治理積極性。

第二,治理技術:權威治理與合同治理的結合。紅色物業作為村改居社區物業一體化治理實踐,涉及上樓農民權利義務關系形塑的權威治理,與伴隨物業服務產生的合同治理。紅色物業繳費制度為街道財政補貼與居民自費相結合的方式,按照1.3元/㎡的物業費提供物業服務,其中街道財政承擔0.7元/㎡,居民自費0.6元/㎡。權威治理以社區集體成員身份為基礎,通過J街道黨委統籌的行政支持,部分承擔農民物業費,構成農民與政府和社區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結構;同時將社區精英吸納為項目部物業人員,將社會權威轉化為治理能力,實現農民個體事務與社區公共事務之間的有機轉化,物業服務及相關治理事務成為社區治理的內容和對象。而合同治理則是紅色物業作為服務供給方與農民作為服務需求方之間的合同治理關系,明確規定農民承擔的物業費繳納義務,具有“擬市場”屬性,從而在紅色物業內實現權威治理與合同治理的互嵌。權威治理有利于重塑合同治理關系,明確合同約束的行政合法性與社區合法性,進而規定街道政府與社區集體的權責邊界,為多元主體參與提供治理有效的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模式。

第三,治理對象:農民身份與業主身份的結合。J街道紅色物業雖然面向村改居社區提供物業服務,但是社區居民不僅是上樓農民,還有大量外來居民,治理對象是農民身份與業主身份的結合。不同治理對象對應不同治理技術:外來居民具有業主身份,要求遵循完全市場化邏輯承擔權利義務關系,接受紅色物業的合同治理;上樓農民具有農民身份屬性,需要基層政府與社區集體發揮權威治理承擔更多責任,同時以合同治理方式強化農民契約觀念。村改居社區的復雜性在于,業主與農民的身份可能存在錯位,進而引發國家、農民與市場等多元主體權責模糊。因此治理對象的梳理要求治理技術的配套,紅色物業的治理結構與治理技術恰恰滿足這一治理需求。以合同治理的市場規則來引導權威治理的過渡,在村改居社區保持穩定的基礎上實現社區發展與治理轉型的目標。

三、紅色物業嵌入村改居社區治理的運行機制

武漢市J街道紅色物業嵌入村改居社區治理體系進而形塑的三級物業聯動平臺成為村改居社區治理有效的機制保障。依托紅色物業,街道黨工委厘清村改居社區多元治理主體權責義務邊界,從回應社區治理訴求與推動社區治理轉型出發,破解物業治理難題與打通黨組織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道路。J街道村改居社區多元治理主體有效互動與權責分工表明:街道黨工委的行政支持與資源輸入和基層社區的參與是村改居社區治理有效的基礎,兩者間的關系不是“強制—執行”的命令關系,而是在三級物業聯動平臺框架內按照“黨建引領、物業服務、社區自治與群眾參與”的角色定位,遵循“嵌入—共治”的互動關系,創新性地實現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的組織再造與資源整合,有序地構建常態性的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體系。由基層黨組織統籌的多元主體嵌入與資源共治的物業治理格局,其運行機制為黨建引領與組織再造的協商機制、動員治理與事務治理的規范機制和責權分配與資源整合的激勵機制。

(一)黨建引領與組織再造的協商機制

村改居社區治理有序轉型的關鍵在于農民在社區公共事務決策時能否有效參與與達成共識進而產生認同。J街道黨工委依托紅色物業為社區公共事務的參與協商與組織決策落實黨建引領路線,為三級物業聯動平臺的組織再造提供制度基礎與資源支持。一方面街道黨工委明確紅色物業的政治性,不僅承擔物業服務功能,而且發揮教育黨員、組織群眾和聯系居委會的治理功能。通過街道和紅色物業黨建,激活社區黨建,凝結基層黨建的組織能力,有效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統籌作用,實現社區資源整合集聚效應。當DXY項目部所在社區的外來居民要求與上樓農民享受同樣的物業費補貼政策而不愿意全額繳納物業費,導致治理失序時,街道黨工委積極與群眾代表互動,依托紅色物業黨員干部資源做群眾工作,順利收取物業費,確保治理秩序。筆者調研該社區時,一位農民表達對紅色物業的贊美與信任,“自從紅色物業來了,服務非常到位;紅色物業代表黨的責任,我們反饋的訴求都能得到回應,我們愿意支持工作?!绷硪环矫娼值傈h工委通過黨建下沉資源進而成立的三級物業聯動平臺為黨員聯系群眾與物業服務群眾落實組織橋梁的協商機制。三級物業聯動平臺的核心抓手是社區物業治理委員會,這一組織促使農民能夠有效反饋訴求與參與事務決策,增加群眾參與感與獲得感。JLW社區書記表示,“社區物業治理委員會相當于過去的村民代表會議,并且更具權威性與專業性,有街道干部與紅色物業管理人員參與,是更有決策能力的黨群組織”。因此,黨建引領與組織再造的協商機制成為村改居社區建設基層黨組織與提升居委會合法性的組織保障,也是黨領導基層治理的主線。

(二)動員治理與事務治理的規范機制

J街道紅色物業嵌入村改居社區推動治理事務更加規范化,落實動員治理與事務治理的規范機制,提高治理效率。過去村委會依托社會權威與關系資本運用動員治理化解村莊矛盾,達成集體行動與供給公共服務。然而隨著農民上樓與村改居社區的組織建設,動員治理的社會基礎弱化,成為非常態化的治理形態,同時空間產權的變革與政治關聯的轉型產生大量物業治理事務,包括設施維護、房屋維修、綠化養護與公共空間營造等。這些事務與物業服務相關,專業化且瑣碎化,需要事務治理的技術將私事轉化為公事,“事務主義”應運而生。居委會直接運用事務治理,缺乏治理能力,甚至導致治理成本高昂與治理效率低下。一旦明確治理事務的責任邊界和提供治理平臺,分離物業治理事務,以紅色物業為治理主體,發揮社區書記在項目部與居委會交叉任職的身份優勢,通過三級物業聯動平臺動員社區干部與群眾精英,將針對性地回應物業治理事務,運用市場規則解決農民需求,從而避免居委會完全走向事務主義進而提升居委會治理能力。例如,YFY項目部所在社區發生草坪毀壞事件,社區干部做工作時,居民不以為然,認為社區環境保護應該由居委會負責,不愿意承擔責任。社區書記報告給紅色物業,物業人員介紹草坪屬于社區公共財產,草坪毀壞損害的是全體居民的利益,遵循“誰毀壞誰負責”的原則,最終該居民承認錯誤并賠償修復費用。J街道村改居社區因為紅色物業的嵌入,實現治理機制的創新,將動員治理與事務治理有機地結合,成為社區治理體系中的“前臺”和“后臺”,激發多元主體的治理優勢,成為村改居社區有序轉型與服務有效的規范保障。

(三)責權分配與資源整合的激勵機制

村改居社區治理轉型不是簡單的應然過程,而是復雜的實踐過程,核心是多元主體責權結構與資源集聚效應的構建,否則會因為資源供給不充分導致政府治理成本增加。J街道黨工委深刻認識村改居社區多元主體共治的必要性,為治理主體賦權與落實責任,激活治理主體性,強化紅色物業與街道、社區、群眾之間的利益關聯,進而夯實責權分配與資源整合的激勵機制,在三級物業聯動平臺的框架內優化配置治理主體的資源稟賦,促成資源集聚效應與治理聯動效應。首先,街道黨工委作為國家力量的權力主體,具有行政資源輸入的責任。街道將公共財政注入紅色物業,夯實服務社區的經濟能力;同時下沉街道干部到紅色物業,發揮資源統籌作用,強化治理能力。其次,紅色物業成為村改居社區的服務主體與組織主體。將物業服務嵌入社區黨建,及時回應居民訴求,提升紅色物業服務群眾的效率。再次,賦權社區書記,促其成為社區資源的主導者。社區書記來源于村莊,作為社區生活的特殊“農民”,過去因治理能力不足而缺乏治理動力;而街道賦權社區書記,推動社區書記在項目部交叉任職,賦予物業服務的指導權與監督權,強化物業治理權力,從而釋放其治理稟賦。最后,達成農民承擔物業治理成本的社區規則。農民繳費不僅能夠明確治理責任,更為重要的是推動農民與紅色物業、社區、街道進行合法的、規則的互動,培養當家人角色與形塑社區契約意識。據J街道黨工委書記介紹,三級物業聯動平臺將物業服務納入基層治理體系,為治理事務的責權分配與資源整合提供利益關聯的制度基礎。因此,村改居社區責權分配與資源整合成為規范多元治理主體行為與提升治理動力的激勵保障。

四、紅色物業治理效能:對村改居社區治理困境的破解

武漢市J街道紅色物業嵌入村改居社區治理實踐表明,“國家、農民與市場的關系”背后指向的多元治理主體必須基于組織功能再造、治理技術組合與權利責任分工融入村改居社區治理體系,從而真正實現村改居社區治理主體關系的拓展與治理困境的突破。依托紅色物業進行的三級物業聯動平臺的機制創新,完善村改居社區多元治理主體的協同機制和提升治理效能,表現為“參與”困境、“懸浮化”困境、“市場失靈”困境和“整合”困境等四方面的突破,并成為村改居社區物業一體化治理模式推廣的效能依據。

(一)以黨建激發主體性,破解農民當家人意識不足的“參與”困境

村改居社區面臨同城市商品房社區一樣的“參與”困境并且更為特殊,上樓農民公私觀念不清,容易將公共利益轉化為個人利益,導致集體行動意識欠缺,參與能力與參與渠道更是不足。然而村改居社區具備獨特的治理優勢,即由村落共同體演化而來,“知鄰居是何人”意味著具有集體行動的社會基礎,只是需要基層政府積極引導與居委會有效動員。J街道紅色物業企業成立后,通過機制平臺的創新對于破解農民“參與”困境發揮重要作用。第一,紅色物業為多元主體參與社區物業治理事務的協商提供組織化平臺。社區物業治理委員會依托黨建主動動員群眾黨員參與社區治理,將熱心關心社區發展的積極分子吸納進治理平臺,培養了農民當家人角色。第二,紅色物業通過協商政府行政資源,積極在各個項目部所在的社區裝修黨建活動室,號召黨員干部與群眾互動,調整黨群關系,提升農民主體性進而增加農民對社區的認同,也強化農民參與熱情。據紅色物業黨支部書記介紹,“紅色物業服務態度好,面臨群眾意見與投訴時都積極回應,項目部管理人員會與社區干部一同前往黨員活動室召開座談會,面對面提出解決方案。因為與群眾打成一片,許多意見就能得到及時處理,也能得到群眾的理解與支持?!?/p>

(二)優化權責利結構,破解居委會治理動力不足的“懸浮化”困境

村改居社區正處于轉型階段,居委會還沒有完成組織建設工作,受基層政府行政主導色彩明顯,難以發揮自治功能,表現出治理動力不足的“懸浮”困境。一方面村委會變為居委會,導致來自街道辦事處的行政任務增加,居委會工作精力集中于此;另一方面,物業治理事務相對復雜與專業性較高,對社區經濟存在一定要求,居委會治理能力弱化進而難以回應群眾訴求。J街道三級物業聯動平臺之所以能夠提升治理效能,破解居委會“懸浮化”困境,很大程度在于社區書記交叉任職的實踐舉措,優化權責利結構,賦權社區書記,調動治理積極性與增強治理能力。J街道下轄7個村改居社區,社區書記均是過去的村書記或者村干部,對社區治理具有熱情,一旦讓社區書記兼任項目部經理,則具有介入物業治理事務的身份與能力,既可以監督物業治理行為,又能夠動員黨員干部與群眾精英參與社區治理,保證居委會成為社區的治理主體。這一交叉任職的舉措概括為“正式權力的非正式運作”,借助社會權威及社區治理規則,將農民和紅色物業之間的市場契約關系、正式權力轉化為基于社區書記的非正式權威及生活治理。紅色物業提供社區服務時離不開社區多元主體的共治,其中居委會的作用較大,尤其是物業矛盾糾紛與安全知識宣傳均需要社區干部的支持,通過動員社區書記實現物業治理的主體聯動效應,提升居委會的社會合法性。為什么農民愿意支持社區書記的工作呢?DXY項目所在社區的一位農民回答了這一問題,指出“社區書記都是過去村里的干部,關系好,處理我們家的房屋滲水問題時必須要給面子,支持工作,否則以后不好辦事?!?/p>

(三)發揮紅色物業的紐帶作用,破解公共服務無序的“市場失靈”困境

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模式不能簡單等同于城市社區的市場物管模式,上樓農民缺乏現代物業管理意識,仍停留于農村社區時期的自我管理階段,公共意識不足導致物業費收繳成為村改居社區的治理難題,產生公共服務失序的“市場失靈”困境。據區物業科科長介紹,“村改居社區過去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引進市場物業,但是效果極差,農民很少繳納物業費,市場物業人員經常抱怨物業費收繳率過低,有的僅僅只有20%,社區公共服務陷入癱瘓狀態。后來成立紅色物業,協調街道干部與社區干部做群眾工作,群眾反響強烈,物業費收繳率大大提升,每年最低也有60%?!盝街道紅色物業成為村改居社區主體協同共治的紐帶,聘請社區干部作為紅色物業管理人員以及項目負責人,專門協助物業人員收繳物業費,一方面給予社區干部合同治理的身份,發揮市場規則的治理優勢,另一方面運用權威治理方式動員農民,提升農民社區參與意識,形成自覺繳費地現代物業觀念?!笆袌鍪ъ`”困境的破解表明紅色物業嵌入村改社區治理的實踐效能,從“社區—物業”互動和治理主體嵌入的角度看,村改居社區干部的交叉任職不僅有效回應社區公共服務和治理機制創新的現實需求,也通過社區干部個人權威與社區關系等權威治理方式和社區化治理規則的激活,實現村改居社區“市場有效”的治理重構。

(四)借助紅色物業的嵌入優勢,破解資源碎片化的“整合”困境

村改居社區治理轉型與農民城市化不僅僅是居住空間的變革與生活方式的轉變,更為重要地是真正形成社區資源再造能力,避免多元主體回避治理責任進而引發資源碎片化的“整合”困境。事實上,村改居社區治理資源豐富,包括街道財政、社區集體經濟與農民物業費等,但是因為多元主體之間缺乏互動機制而難以形成資源合力,導致治理資源匱乏。只有村改居社區治理主體得到有效組織與整合,才能產能治理增量,提升社區治理效能感,治理權威的激發則是關鍵。J街道紅色物業承擔這一角色,成為整合作用的核心主體。相較于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市場物業進行物業治理,紅色物業具有天然的治理權威,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紅色物業黨支部具有公信力。由J街道黨工委統籌成立的紅色物業黨支部直接領導各社區書記和物業管理人員,將街道行政資源與社區資源整合起來服務群眾,不僅提升治理社區的經濟能力,而且將作為社區治理主體的居委會激活,調動干部資源。二是來自紅色物業為群眾與社區提供物業服務后獲得的認同感。多位社區書記與群眾均對紅色物業的服務表示滿意,這是因為紅色物業整合治理資源并用于服務社區,調解社區矛盾糾紛,提升群眾幸福感,也降低居委會治理難度。

五、結論與討論

村改居社區是中國農村城市化道路過程中的重要社區形態。村改居社區的治理效能關系到城市化進程與農民市民化的順利程度。與傳統農村社區與現代城市社區相比,村改居社區內在的過渡性與復雜性要求治理視角的實踐性與適宜性,推動物業治理嵌入社區治理,實現治理模式的創新,進而提升治理效能。J街道紅色物業治理實踐是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一體化模式的創新,突破過去穩定的“制度性視角”和發展的“市民化視角”兩者主體互動不足和權責分工不清的壁壘,超越“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和“國家、社會與市場的關系”兩類分析框架的解釋局限,依托實踐的“嵌入式視角”引入“國家、農民與市場的關系”的分析框架,分別從治理主體、治理目標、治理規則與治理資源四方面認識紅色物業嵌入村改居社區的治理優勢,有效回應村改居社區農民參與、物業服務與社區治理之間的理論關聯所在和現實實踐抓手。作為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模式創新的“典型案例”,形塑基層黨組織統籌的多元主體嵌入與資源共治的物業治理格局,發揮黨建引領與組織再造的協商機制、動員治理與事務治理的規范機制和責權分配與資源整合的激勵機制。在此基礎上,紅色物業真正提升村改居社區治理效能,突破村改居社區治理的“參與”困境、“懸浮化”困境、“市場失靈”困境和“整合”困境。

當前中國正處于快速城市化進程與村改居社區建設實踐中,理論視角與分析框架的研究明顯滯后,進一步加劇村改居社區治理無序,導致村改居社區治理轉型效果不佳與農民市民化進度緩慢。造成現狀的重要原因在于,中國村改居社區治理研究帶有“西方中心主義”色彩,過于強調“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和“國家、社會與市場的關系”兩種市民社會的分析框架,無法適用于中國城市化進程中的村改居社區。而“國家、農民與市場的關系”的分析框架符合中國村改居社區治理階段,是具有中國本土性解釋力的理論實踐,農民(居民)參與與物業服務作為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結構中的主要主體關系,但是農民(居民)組織化程度低以及責任意識薄弱,導致社區參與動力與能力不足,因此基層政府和社區自治組織的領導與組織成為村改居社區物業治理主體嵌入與權責分工的重要推力。紅色物業成立與嵌入,凸顯中國村改居社區治理的政治性與市場性,在穩定與發展之間注重實踐的平衡,從而為構架中國特色村改居社區治理理論提供路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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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葉民英

收稿日期:2022-11-07

基金項目:研究闡釋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建設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研究”(項目編號:22ZDA101)

作者簡介:沈遷,男,湖北武漢人,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城鄉變遷與基層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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