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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政策演進、發展動因與實踐進路

2023-06-18 04:57周金偉蒯金娜
黨政干部學刊 2023年5期
關鍵詞:社會組織國家治理群眾路線

周金偉 蒯金娜

[摘? 要]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對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歷經了開始關注、逐步加強、高度重視三個階段,這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根本要求,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做好新時代群眾工作的必然選擇,是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現實保證。新時代新征程,社會組織中的黨組織要繼續創新領導方式、提升黨建認同,改進工作方法、黨建業務并進,健全保障機制、夯實政策基礎,發揮專業優勢、承擔社會責任,推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高質量內涵式發展,為實現黨的中心任務貢獻力量。

[關鍵詞]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國家治理;群眾路線

[中圖分類號]D26;D66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23)05-0037-09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組織日益成為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領域、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陣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90.2萬家,其中,在縣(區)級登記的城鄉基層社會組織68.9萬家,占社會組織總數的76%,吸納就業人數810.4萬人,平均每個組織的就業人數約為12人。[1]《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規定:社會組織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社會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的任務是“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教育管理黨員,引領服務群眾,推動事業發展”[2]25-26?!吨袊伯a黨黨內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國共產黨現有社會組織基層黨組織17.1萬個;黨員隊伍依據職業劃分,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1548.7萬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管理人員1094.8萬名。[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在黨?!保?]63全面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政治引領、思想引導、凝聚人心、服務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是實現社會組織高質量內涵式發展的必由之路。

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政策演進

(一)改革開放至20世紀末:開始關注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黨的十四大正式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5]22之后,政府進一步向社會放權和釋放空間,人民群眾的自我組織能力得到提升,社會組織如雨后春筍般涌現,數量日益增加。1996年,我國開始逐步取消大中專畢業生包分配政策,社會組織日漸成為吸納青年就業的機構,各級黨組織開始關注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199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在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建立黨組織,接受掛靠單位、業務主管部門黨組織或所在地方黨組織領導,以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做好政治思想工作。這是改革開放后,第一個明確提出在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的規范性文件,但是此時的黨組織管理仍然存在多頭領導和權責不清的問題。

黨的十五大首次在黨的代表大會報告中提出要“培育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6]34。中共中央組織部、民政部印發《關于在社會團體中建立黨組織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社會團體黨組織的設置形式等進行說明,指出社會團體黨組織要全面貫徹執行黨章規定的基層組織的任務,支持團體常規工作,積極開展業務活動和監督黨的政策在社會團體中的落實,強調要適應社會團體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強社會團體管理和社會團體黨的建設工作。這一時期社會組織的類型還比較單一,作用雖然日益凸顯但發揮得還不夠顯著,黨建工作的相關配套政策也不健全。

(二)21世紀伊始至黨的十八大前:逐步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2000年,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于加強社會團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社會團體黨組織原則上隸屬于其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負責社會團體黨組織的建立,并領導其工作;對社會團體黨建工作亟須解決的問題進行梳理,強調要充分認識并加強社會團體黨的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對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理順黨組織的隸屬關系、明確黨組織的主要職責、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加強對黨的建設工作的領導等方面工作作出針對性部署。[7]239-2442000年,國家完全取消大中專畢業生包分配政策,這一時期作為社會組織主要代表的社會團體開始成為吸納就業的主力軍,在政治、經濟、文化建設中的作用愈加凸顯。上述文件的頒布和實施,彌補了社會團體在黨組織覆蓋和作用發揮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推動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有序開展。

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社會組織進一步發展壯大。為進一步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黨的十六大提出“加大在社會團體和社會中介組織中建立黨組織的工作力度”[8]54,并首次在黨章修正案中新增“社會團體和社會中介組織”,作為應當成立黨組織的基層單位。為了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進一步提出“加大在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的工作力度,探索黨組織和黨員發揮作用的方法和途徑”[9]35。2004年12月,全國組織部長會議再次強調,進一步加大在新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的工作力度,不斷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

黨的十七大在前期主要強調黨組織覆蓋面的基礎之上,開始同步關注黨組織作用發揮問題,提出要“全面推進……新社會組織等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優化組織設置,擴大組織覆蓋,創新活動方式,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10]54,并在黨章修正案中將第二十九條的“社會團體和社會中介組織”修正為“社會組織”,作為應當成立黨組織的基層單位,社會組織的涵蓋范圍進一步擴大。

黨的十七大以后,黨中央開始加強新社會組織和重點行業黨的建設。2008年2月,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強調,要緊緊圍繞協調利益、化解矛盾、規范服務加強新社會組織黨的建設,以行業規模較大、業務主管部門明確、工作基礎較好的律師和會計師等行業為突破口,以點帶面,積極探索加強新社會組織基層黨建工作。[11]431為了落實上述會議要求,同年3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司法部黨組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同年7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司法部在山東威海召開全國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部署推進律師行業等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2009年10月,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黨組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對重點行業黨建工作進行建章立制。2009年11月,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領導小組印發《關于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建立健全新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意見》,就建立健全黨組織、調整充實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發展黨員、保障必要的經費和活動場所、充分發揮黨組織作用等方面工作作出進一步說明。

總體來看,隨著社會組織涵蓋范圍的擴大,這一時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重心放在黨組織建立健全等基礎性工作上,且關注重點行業的黨建工作。但是,對于整個社會組織系統的黨組織如何切實發揮作用重視程度依舊不夠,沒有形成整體性和統籌性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規范,存在重業務輕黨建的現象。

(三)黨的十八大至今:高度重視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黨的十八大提出“創新基層黨建工作,夯實黨執政的組織基礎”[12]53,加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力度”[12]53。黨的十八大以后,黨中央樹立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中共中央辦公廳2015年印發的《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從加強黨建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明確社會組織黨組織的功能定位,健全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拓展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員發揮作用的途徑,加強社會組織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加強社會組織對黨建工作的組織領導7個方面23條意見[13]1-13,完整解答了如何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等方面問題,成為新時代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行動指南。同年10月,黨中央專門組織召開全國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座談會,進一步強調切實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部署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為新形勢下全面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明前進方向,提供基本遵循。根據上述文件和會議精神,2016年6月,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印發了《關于在行業協會商會中組建聯合黨組織的暫行辦法》《關于向行業協會商會派駐黨建工作指導員的暫行辦法》《關于加強行業協會商會黨員黨組織關系管理的暫行規定》,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體系,提升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規范化水平。2016年7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于集中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的通知》,提出把擴大“社會組織‘兩個覆蓋作為專項工作來抓,集中時間、集中精力推進”[14]。2016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提出努力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組織發展之路[15]8,其基本原則之一就是堅持黨的領導,要求按照黨中央明確的黨組織在社會組織中的功能定位,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注重加強對社會組織的政治引領和示范帶動,支持群團組織充分發揮作用,增強聯系服務群眾的合力,確保社會組織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15]8。

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提出要加強基層組織建設,“要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把……社會組織等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16]65,并首次在黨章修正案里增寫社會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的功能定位和職責任務,以黨內根本大法的形式,確立了社會組織黨組織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18年4月,民政部印發《關于在社會組織章程增加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關內容的通知》,從源頭上明確社會組織管理的正確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為加強黨的建設工作提供章程遵循。同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指出,黨的領導落實到基層還存在問題,“社會組織特別是各種學會、協會的黨建工作,大多沒有真正破題”[17]13,強調“要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全面增強黨對各類各級社會組織的領導”[17]14。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明確提出社會組織中基層黨支部的基本任務是“引導和監督社會組織依法執業、誠信從業,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政治認同,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18]12-13。2019年1月,《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提出“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要求……載入……有關社會組織等的章程,健全黨對這些組織實施領導的制度規定,確保其始終在黨的領導下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19]10,從民政部上升到黨中央層面,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黨的領導制度保障;同年5月,民政部關于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中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有關要求的通知,對實際執行中的具體措施進行細化落實。

2021年9月,民政部首次印發《“十四五”社會組織發展規劃》,指出社會組織發展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堅持黨建引領,保證發展方向”[20],提出要“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全面領導,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健全完善黨建工作機制,有效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將黨建工作融入社會組織運行和發展全過程,確保社會組織正確發展方向”[20];發展的主要任務之一是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推動黨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推進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此時的黨組織作用發揮機制仍有待進一步完善,行業協會、學會、商會黨建工作管理體制不順,亟待從體制機制層面推進系統變革?;诖?,黨的二十大提出要“理順行業協會、學會、商會黨建工作管理體制”[4]68,加強“新社會組織……黨的建設”[4]68。

202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作出組建中央社會工作部作為黨中央職能部門的改革部署,由中央社會工作部“統一領導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黨的工作,協調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深化改革和轉型發展”[21],指導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中共中央組織部發布的《2023年基層黨建工作的重點任務》進一步對統籌推進“新社會組織黨的建設”[22]工作作出專門部署,提出“理順行業協會、學會、商會黨建工作管理體制”和“充分發揮律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資產評估行業黨建工作示范帶動作用”的具體工作要求。

綜上所述,自黨的十六大開始,細數黨的歷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對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要求的表述變化,即“加大建立黨組織的工作力度”→“全面推進黨組織建設”→“加大黨建工作力度”→“建設成為堅強戰斗堡壘”→“理順管理體制,加強黨的建設”,尤其是從新時代以來出臺的多類重要制度規范文件中,可以清晰地看出,隨著社會組織地位和作用的不斷提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愈加得到黨中央重視,既注重黨組織數量的覆蓋和工作的涵蓋,也重視黨建工作質量的提升,更強調黨組織作用的切實發揮、黨建工作對業務工作的示范引領和支持帶動。政黨及政黨體系的穩定和強大,取決于其制度化水平和政治參與水平。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必須有高水平的制度化組織和廣泛的群眾支持。黨精準地看到了社會組織作為一支崛起的社會力量,通過制度化黨建的方式形成規范網絡,將社會組織納入黨的組織體系之中,實現組織嵌入和群眾吸納,確保社會和諧穩定、人民安居樂業。

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發展動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必然要求加強黨的建設,這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根本要求?!包h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保?6]20黨和人民的事業發展到哪里,黨的組織就應當覆蓋到哪里,黨的建設就應當跟進到哪里。作為集聚人才、服務發展的重要陣地,社會組織快速發展壯大,迫切需要黨的組織建立起來、黨的作用發揮出來,保證黨在各級組織中發揮領導作用,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社會組織負責人,確保正確的政治方向,教育引導黨員群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引導監督社會組織依法執業、誠信從業,把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不斷擴大黨在社會組織的影響力,進一步夯實黨的執政基礎,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這也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做好新時代群眾工作和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現實要求。

(一)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迫切需要

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發揮黨組織自上而下的統籌協調作用,有利于社會組織激發自身活力,促進社會組織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1.社會組織是基層社會治理的主體。改革開放以來,大量“單位人”向“社會人”特別是“社區人”轉變,一些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公共事務需要由社會組織來承擔,才能得到有效解決。要“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23]23。黨的十七大提出要“發揮社會組織在擴大群眾參與、反映群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自治功能”[10]30。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12]38。黨的十九大提出要“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16]49。民政部2017年印發《關于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意見》,提出社區社會組織要在提供社區服務、擴大居民參與、培育社區文化、促進社區和諧方面發揮積極作用[24],成為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有力支撐?!吨泄仓醒腙P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要發揮“社會組織作用,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25]30?!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暢通和規范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全面激發基層社會治理活力”[26]153,這充分表明社會組織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

2.社會組織是發展民主的平臺。主要體現在社會組織協商是民主協商的重要渠道,是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2015年,《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提出要逐步探索社會組織協商,在扎實推進政府協商中提出“涉及特定群體利益的,加強與相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以及群眾代表的溝通協商”[27]9;在認真做好人民團體協商中提出,“積極發揮對相關領域社會組織的聯系服務引領作用,搭建相關社會組織與黨委和政府溝通交流的平臺”[27]13;針對探索開展社會組織協商提出,“堅持黨的領導和政府依法管理,健全與相關社會組織聯系的工作機制和溝通渠道,引導社會組織有序開展協商,更好為社會服務”[27]14-15?!稕Q定》和黨的十九大、二十大報告均指出要“統籌推進……社會組織協商,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由此可以看出,在團結組織群眾、激發治理活力、完善治理體系等方面,社會組織需要承擔重大的社會責任。

(二)做好新時代群眾工作的必然選擇

黨的群眾工作,是黨推動國家事業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基礎性工作,是中國共產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政治優勢和優良傳統。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唯一選擇就是為人民群眾做好事,為人民群眾幸福生活拼搏、奉獻、服務。社會組織已經成為人民群眾干事創業和溝通聯系的重要平臺,主要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社會中介組織以及城鄉社區社會組織等。來自人民、依靠人民、為了人民,是中國共產黨的勝利密碼。只有堅持黨的群眾路線,關心和維護職工群眾的正當權益,不斷破除阻礙社會組織發展的體制機制弊端,才能實現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做好新時代社會組織的群眾工作有內外兩個層面。

1.內部層面。社會組織內部的黨員本身就是組織內成員,和普通群眾是“利益共同體”;依靠群眾就是依靠自己,為了群眾本質上就是為了個人事業和集體發展。因此,要通過便于大家參與接受、有利于達成共識的方式,走好新時代的群眾路線,加大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領工作力度,既要引導管理人員遵紀守法,也要教育廣大職工愛崗敬業,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思想和業務素質,更要主動幫助引導青年人才成長,支持和保障各類人才干事創業。

2.外部層面。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缎旁L工作條例》明確提出:“各級機關、單位應當拓寬社會力量參與信訪工作的制度化渠道,發揮……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維護權益,推動矛盾糾紛及時有效化解?!保?8]10結合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有利于從不同層面與角度去解決好群眾反映的問題,使信訪工作走上更加規范健康的發展軌道。

(三)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現實保證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重視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10]41。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對各類社會組織的規范和引導,特別是要注意防范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打著社會組織的旗號干非法勾當?!保?9]14《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發揮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30]28,對社會組織依法強化自身建設提出新要求。目前,社會組織的法規制度建設還不健全,領域內相關立法仍在設計推進,綜合監管服務體系還不健全,導致社會組織發揮的作用還不夠充分。因此,必須充分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的積極作用,支持黨組織緊緊圍繞黨章賦予的職責和黨內法規條例規定的任務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凝聚群眾,保證社會組織沿著正確政治方向發展;助力推動事業發展,幫助社會組織健全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對于社會組織管理和發展涉及的重要事項,嚴格指導落實集體決策制度,先通過黨組織前置研究等相關程序形成意見,再由相關行政會議形成決議進而落實。

三、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實踐進路

勤于總結、善于總結,是黨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黨組織要在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過程中汲取教訓、總結經驗,不斷提高領導水平。新時代繼續推進和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必須始終明確社會組織黨組織的功能定位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斗堡壘”,要切實發揮其政治核心作用。

(一)創新領導方式,提升黨建認同

1.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一是要重視黨組織班子建設。黨組織書記一般要從社會組織內部產生,提倡黨員社會組織負責人擔任黨組織書記,提倡黨政一肩挑,更好地開展黨建工作。二是要重視黨員作用發揮。積極開展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公開承諾等活動。三是要重視黨員發展對象質量。注重在社會組織負責人、管理層和業務骨干中培養和發展黨員,高度重視群眾意見和評價。

2.提高組織內人員對于黨建工作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和組織認同。把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融入黨組織的具體活動之中,融入對社會組織具體工作的規范引導之中,融入對社會組織職工的具體服務之中,并通過對社會組織領導班子在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等方面的有力監督,確保社會組織沿著正確方向健康發展。在具體工作中,必須既充分發揮黨組織的工作主導性和對業務工作的滲透性,又注重對集體的實際貢獻和對群眾的思想引領。

3.善于區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明確社會組織不是行政機關,全面推進黨建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急于求成,否則可能會適得其反。對于思想、工作層面的問題,如果不是亟待解決的主要矛盾,應當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解決。例如,某社會組織的民主風氣不夠,那么就可以利用黨內民主作風來凈化工作作風,“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黨員,把在黨內樹立的民主觀念、養成的民主習慣、培養的民主作風、形成的民主傳統帶到各自工作崗位,模范遵守人民民主的法律和制度,影響和帶動自己工作領域中的民主風氣,增強身邊群眾的民主意識”[31]64,歸根結底,要把全面從嚴治黨真正落到實處。

(二)改進工作方法,黨建業務并進

“善于把握規律,按照客觀規律辦事,是馬克思主義政黨之所以先進的重要因素?!保?1]33黨組織要主動自覺地參與對社會組織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民主決策,積極尋求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與社會組織生產經營、管理服務的結合點,找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要求與事業發展目標的共同點,既為社會組織科學決策出謀獻策,也通過走好群眾路線,實現群策群力,把群眾的集體智慧變成組織發展的強大動力,雙向發力實現提高黨的建設質量和達成業務工作目標的雙贏。同時,要在實現社會組織黨組織全覆蓋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黨組織和黨員發揮作用的途徑,緊密結合組織主業和性質特點,開展黨組織活動和發揮黨員作用。一是立足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基本點,黨組織活動要與社會組織業務活動、日常管理、文化建設等相互促進。二是要貼近職工需求,通過了解職工群眾思想狀況和實際需要,精心指導群團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著力調動大家的工作激情和主觀能動性,在增強黨組織親和力的同時,為促進社會組織的高質量發展統一認識、增強凝聚力,并為群眾提供優質服務,積極為群眾排憂解難,寓教育于服務之中。

(三)健全保障機制,夯實政策基礎

1.支持社會組織發展從而間接支持黨組織開展工作?!蛾P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提出“完善扶持社會組織發展政策措施”[15]10:一是業務支持。對民生保障、社會治理、行業管理等公共服務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二是資金支持。通過專項資金、稅收優惠、金融支持等方式完善財政稅收支持政策。三是人才支持。完善人才政策,把社會組織人才工作納入國家人才工作體系,在職稱評定、人員培訓、國際交流等方面給予支持保障。201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提出要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在原有基礎上歸納拓展,進一步提出“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進、資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實稅費優惠政策”[32]6的要求。

2.直接支持黨組織開展工作?!蛾P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提出,要強化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組織領導的基礎保障,“建立多渠道籌措、多元化投入的黨建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社會組織應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可按照有關規定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社會組織黨員上交的黨費全額下撥,黨委組織部門可用留存黨費給予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多種方式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13]14。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提出,“支持黨組織健全、管理規范的社會組織優先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服務項目”[33]4-5。上述政策必須要在具體實踐之中落實到位,只有這樣才能有效保障高質量開展黨建工作。

(四)發揮專業優勢,承擔社會責任

2013年,《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加強社會組織民主機制建設,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34]31,這是發展基層民主的體現;提出要“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34]24,這是鼓勵承擔經濟責任的體現;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章節專門提出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34]50,這是支持社會組織利用專業優勢開展社會服務的體現?!蛾P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提出,要“支持社會組織在創新社會治理、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作用,使之成為社會建設的重要主體”[15]10。2023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中央社會工作部劃入民政部的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擬訂社會工作政策等職責,統籌推進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21],為社會組織更好地承擔社會責任、助力基層治理提供統一領導和高效協調。因此,黨組織要進一步突出社會組織自身特點,引導社會組織積極開展專業化志愿服務以發揮專業特長;主動與社區及其他領域黨組織結對共建,以發揮人才、信息等資源豐富的優勢;組織黨員在從業活動中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發揮聯系廣泛的優勢。通過社會組織更好承擔社會責任,凝聚起億萬人民群眾團結奮斗的強大力量,是創造歷史偉業的必由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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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宮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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