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證據開示制度的作用、類型與流程

2023-07-22 14:18湯文華
英語世界 2023年7期
關鍵詞:證人書面當事人

湯文華

在美國法律體系中,證據開示(discovery)1是指當訴訟雙方在準備審判前,法院要求雙方就爭議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公開披露的程序。這個程序旨在確保雙方在審判中都了解對方的證據和事實陳述,從而減少意外和不公正的裁決。證據開示在美國的民事訴訟中非常普遍,并被視為司法公正和程序公正的重要保證。

美國證據開示制度的來源可以追溯到美國法律體系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公開審判。該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必須向對方披露所有與案件有關的證據,以保證公平公正的審判。因此,美國法律體系中的證據開示制度主要是為了保證公正審判的需要而產生的。

在證據開示制度中,雙方都有義務向對方披露與案件有關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書面文件、電子郵件、錄音、錄像、報告、專家意見等等。當事人可以通過相應的程序向對方請求特定的證據,如書面承認請求和文件出示請求等。雙方還可以通過證人傳訊和質詢等程序來進一步了解證據的真實情況。

一、證據開示的作用

證據開示的主要作用是確保證據的充分性和公正性,它有助于雙方當事人充分了解案件事實和證據,為案件的調解和解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準備。通過證據開示程序,當事人可以獲得對方的證據和信息,以評估案件的勝算和風險,并在庭前制定合適的策略。此外,證據開示還可以減少案件的調查和準備時間,避免庭審中出現意外證據或延誤。

在美國民事訴訟中,證據開示的作用主要是讓當事人能夠獲取對方所持有的證據以及相關信息,以便雙方更好地了解案件的事實和法律情況。通過證據開示程序,當事人可以收集證據、發現證人、明確案件爭議點和調查對方的主張等。這種程序有助于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減少爭議,縮短訴訟周期,提高訴訟效率?!睹绹摪蠲袷略V訟規則》(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第26至37條規定了證據開示的相關程序和規則。

在美國刑事訴訟中,證據開示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主要是為了保障被告人的權利和程序的公正。刑事訴訟的證據開示制度起源于Brady v. Maryland的判決。該判決是1963年美國最高法院作出的一項歷史性裁決,它明確要求檢方向被告提供其擁有的有利于被告的證據,否則將侵犯被告的權利,該判決被稱為“布雷迪原則”(Brady doctrine)。在美國的刑事訴訟中,證據開示可以幫助被告人制定辯護策略、了解控方證據、調查控方的主張等,從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此外,證據開示也有助于加強刑事訴訟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促進司法公正和社會穩定?!睹绹摪钚淌略V訟規則》(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第12.1至17.5條中以及各個州的刑事訴訟規則都規定了證據開示的程序和標準。

相比而言,美國證據開示程序在民事訴訟中更為普遍。雖然在美國的刑事訴訟中也存在證據開示程序,但其適用范圍比民事訴訟要窄得多,而且有一些限制。例如,檢察官必須披露相關證據以滿足被告的憲法權利,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檢察官認為某些證據可能會危及調查或其他證人的安全,他們可以向法院申請禁止披露。

下文提到的證據開示的類型和流程主要是針對民事訴訟中的證據開示程序。

二、 證據開示的類型

在美國民事訴訟中,開庭審理之前,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四種方法向對方當事人或訴訟外第三人收集證據:

1. 證人傳訊(Depositions)2

“證人傳訊”是最常用的證據開示方法之一,是指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審判前以官方證詞形式詢問對方當事人或第三方證人的程序。這種程序通常要求證人提供真實和完整的證詞,可以用于采集較為復雜和關鍵的證人證言和證據。證人傳訊主要以口頭詢問的方式進行,也可采取書面詢問方式,無須經法院許可,地點通常選于律師事務所。

在美國聯邦法院中,證人傳訊的數量沒有硬性規定,而是取決于法院的決定和相關法律條款的規定。此外,傳訊證人錄取證言需要使用傳票(subpoena)。傳票用于通知某人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出庭作證或者提供指定的文件或物證。傳票可以由法院或者訴訟當事人代表律師發出。傳票必須符合《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45條3中的要求,并且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送達被傳訊人。

在傳訊證人錄取證言的過程中,通常由法院指定的速記員充當公證人,主持宣誓并記錄證人的證言。雙方當事人律師可以參加這個過程,并且有權進行詢問和交叉詢問。在證人作證前,律師們也有權準備問題清單和提交其他證據。整個程序的目的是收集證據,以用于解決案件。在開庭審理中,錄取的證言通常會被用作審前固定的證據。如果同一證人在開庭時作出與其之前在證據開示程序中所作證言不符的陳述,對方當事人可以用錄取證言來質疑該證人的可信性。錄取證言不僅可以用于質疑證人口頭證言的可信性,還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作為案件的定案依據。

2. 書面詢問(Interrogatories)4

“書面詢問”是一種讓對方當事人回答一系列書面問題的程序。這些問題可以是關于案件的事實、證人、證據和理由等方面的問題。這種程序通常用于收集相對簡單的事實信息,但需要對方當事人提供書面回答。該程序適用于當事人之間,而不適用于非當事人的證人。

《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33條5規定了書面詢問的使用和限制。書面質詢提出問題的數量通常不得超過25個問題,除非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或法院根據特殊情況作出裁定;質詢的問題必須清晰明了,具體明確,不能過于籠統或不明確,以便對方當事人能夠明確理解并作出回答。

一旦收到對方的書面質詢,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作出回答,并簽署宣誓,表示回答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并愿意承擔偽證罪的法律責任。如果對方當事人沒有按時或不符合要求作出回答,發起書面質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強制執行,要求對方當事人作出回答。

3. 請求出示文件(Requests for Production of Documents)

“請求出示文件”是一種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特定文件、記錄和其他物品的程序。這些文件和記錄通常與案件相關,可以包括書面文件、電子記錄、錄音、視頻等。請求出示文件程序通常用于采集關鍵證據和材料。

《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34條6規定了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請求程序,要求對方當事人出示相關文件、電子數據或其他信息。請求出示的文件必須描述得足夠具體,以使對方當事人能夠識別需要出示的文件。對方當事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出示請求的文件,并允許復制或拍攝。如果對方當事人拒絕或未能完全滿足請求,請求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動議,要求法院解決爭議。如果未能按要求出示文件,對方當事人可能會面臨法律后果,包括對方當事人的敗訴或對方當事人被判支付相應的費用。

4. 請求承認(Requests for Admission)

“請求承認”是一種讓對方當事人承認或否認一系列陳述的程序。這些陳述通常是事實陳述、文件內容和其他法律問題?!罢埱蟪姓J”程序通常用于確保雙方對案件的基本事實達成共識。

根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36條7關于“請求承認”程序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書面請求,要求對某些事實或文件進行認可。如果被請求的當事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書面答復,認可請求將被視為已承認。如果被請求的當事人作出書面答復,并且認可請求中的所有事實或文件,則這些事實或文件被認為是已承認的。如果被請求的當事人拒絕承認或部分承認,則必須在書面答復中說明拒絕或部分承認的原因。

三、證據開示的流程

證據開示程序的第一步是“雙方當事人會議”。根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中的規定,原告在向被告送達訴狀后,必須與被告召開雙方當事人會議。在會議中,雙方當事人應提議并就證據開示程序的時間安排達成一致,并在會議后14 天內向法院提交證據開示計劃。

在此之后,證據開示的流程主要涉及:初始披露(initial disclosures)、證人傳訊(depositions)、書面質詢(interrogatories)、請求出示文件(requests for production of documents)和請求承認(requests for admission)。這里主要解釋一下初始披露。初始披露是指在證據開示程序的早期階段,各方要提交一些基本的證據資料,以便對方可以了解自己的主張和證據,為后續的證據開示提供方向。初始披露包括被告和原告各自提供的有關證據的信息,例如證人、文書、電子資料等。初始披露之后,常常需要進行一系列的程序來搜集和收集證據,其中包括證人傳訊、書面質詢、請求出示文件和請求承認等步驟。這些步驟通常是交錯進行的,以便雙方當事人能夠充分了解和準備各自的案件。

在聯邦地區法院中,相關文件通常在當事人之間進行交流,而非向法院提交。當申請方向另一方提出證據開示請求后,對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果申請方未在時限內收到答復或未得到滿意的答復,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證據開示申請。這意味著,法院可以責令被請求方在特定時間內提供所需的證據材料,或者強制其提供與請求方相關的證據材料。強制證據開示申請可能會導致被請求方承擔罰款或其他后果。

在證據開示程序結束后,雙方當事人會提交專家報告,包括技術專家、財務專家和法律專家的報告。這些報告會被用作證據,并可能會被證人質詢和訊問。整個證據開示程序一般歷時半年到兩年,其間雙方還需要相互提交數百至數千頁的文件。在質詢證人方面,費用也相當高昂,根據案情不同,證人的數量也會有所不同,但一個普通證人的質詢費用一般在1萬到3萬美元之間。在證據開示期間,如果對方不合作,當事方可以向法院提交“證據開示動議”(discovery motion)來要求法院干預并處置對方的不合作行為。

四、與我國證據交換制度的對比

與美國的證據開示制度相對應,我國的法律體系中規定了證據交換制度8。證據交換制度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程序,旨在保障當事人平等舉證、充分揭示案件事實真相。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當事人在答辯期滿后,可以根據需要向法院申請進行證據交換。在證據交換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需將能夠證明各自主張的所有證據進行交換,并有義務主動揭示自己的證據,包括不利于自己的證據。如在期限內未提出相關證據,則被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從而固定、限制或撤銷部分證據。證據交換制度的目的在于促進訴訟雙方的平等地位,加速案件審理,避免證據缺失和不平等的情況發生。與美國的證據開示制度相比,我國的證據交換制度在交換的證據范圍、例外情形以及證據交換的形式等方面存在差異。但是,兩種制度都是在努力平衡當事人舉證權利和對公正審判的需求之間尋求平衡。

證據開示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已經發展成為相對成熟和完備的制度,而中國的證據交換制度則剛剛起步,一度受到法官和當事人的熱情追捧,但是在演變過程中卻被越來越多的人規避和閑置。9所以,在司法改革過程中,我們應該開放眼界,借鑒國外的先進制度,吸收其精華,優化和完善我國現有的證據交換制度。比如可以借鑒美國證據開示制度的經驗,加強當事人的證據交換和公開程度,充分保障當事人的權利,提高訴訟效率和公正性。此外,應對違反證據交換的當事人進行制裁,以保障證據交換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作者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猜你喜歡
證人書面當事人
書面表達之敘事描寫類
我不喜歡你
“目擊證人”長頸鹿(下)
美國就業歧視當事人的訴訟權保障
目擊證人
什么是贊揚激勵法?
書面表達
高考模擬題精選之書面表達題參考范文
當事人
參考答案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