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悔權制度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構建的重要性及對策

2023-09-02 21:06劉兆霞
法制博覽 2023年14期
關鍵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權益保護法消費市場

劉兆霞

濟南市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山東 濟南 250014

后悔權制度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構建,對消費者權益提供可靠的保障,后悔權制度的出臺備受關注,也出現了或贊許或反對的聲音。從消費者的角度上分析,很顯然對后悔權制度是非常贊同的,該制度也是維護消費者自身消費權益的主要途徑,而對于經營者來說,他們或多或少持反對的態度,尤其是其中可能涉及的運費、商品完整度等都是經營者所擔心的問題。對于這些經營者的建議也應做出全面的考慮,要保證后悔權制度的構建能權衡消費市場買賣雙方的權益,本文則主要對后悔權制度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構建展開分析。

一、后悔權概述

所謂后悔權主要指的是消費者在商品交易成立并生效后,可在合理期內依法律的程序和條件無條件且無償地解除交易合同,期間并不承擔商品違約責任的權利。后悔權主要針對消費者實施的權益保護方式,也就是說后悔權是消費者單方面所享受的法定權利,當然,后悔權的適用范圍也是有限的,主要應用于遠程購物的消費方式上,后悔權是一項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且不可將其作為消費者的基本權利[1]。后悔權最早起源于美國的保險、直銷交易中,主要因一些推銷員上門推銷會夸大商品的性能、能力等,使得消費者往往處于對產品了解的弱勢地位,于是美國針對此制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后悔權法律規定。雖然我國并沒有明確的后悔權益法律條文,但其中也有一些消費者權益保護政策類似美國提出的后悔權,例如,“7 天無理由退貨”“15 天包換”等。

二、后悔權制度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構建的重要性

(一)矯正消費者誠信體系

近些年,從我國法律體制上分析,對消費者權益保護越來越重視,但其中也有很多消費者利用這樣的保護權益來進行惡意消費,使得消費市場的健康發展受到影響。據不完全統計,我國2020 年受理消費者投訴的產品大概在2.4 億件,其中真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并未到半數,僅僅占48%左右(數據來源于全國各級消協組織統計匯總)。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我國的消費市場誠信體系堪憂,存在很大的漏洞[2]。后悔權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從某種程度上可有效矯正消費市場的誠信體系,雖然后悔權賦予了消費者一種消費權益保護機制,但后悔權的使用卻有著一定的限制,對消費者而言這是減少惡意消費的主要舉措。而對于經營者來說,也間接地對其產品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經營者不斷完善自我提升產品的質量,加強經營者的自律性,只有保證自己的產品質量過硬,才能更好地完善售后服務,真正做到誠信。某種意義上講,后悔權對消費者和經營者都有著一定的約束性,后悔權制度的實施對矯正我國消費市場誠信體系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有效保護消費者權利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市場經濟的發展也極為迅速,而消費者作為提升市場經濟消費水平的關鍵,其權利的保護則成為市場穩定發展的重點。從以往市場經濟發展的平衡度情況來分析,傾斜角度更多的是倒向經營者,主要因消費者對產品信息掌握得不全面,對產品性能的不了解,再加上經營者完善的組織機構以及強大的經濟實力,經常利用很多手段和技巧來隱蔽產品的弊端,將產品的性能夸大,使得消費者只看到產品的優勢,卻不了解產品的缺陷,存在惡意欺騙消費者的情況[3]。而大多數消費者因倉促買回后發現產品并非自己想要的,或產品實際性能與經營者所介紹的性能相差甚遠,這也充分證實了在市場經濟體系中消費者是弱勢群體,經常受引誘欺騙的現象。后悔權制度的建立將徹底打破市場中的不平衡現象,有效保護弱勢的消費群體,為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體系。另外,也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這些對保護弱勢的消費者權益極為重要。

(三)促進消費市場良性發展

消費市場發展情況直接影響到地方甚至國家的經濟發展,因此,要保證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則需要保證消費市場的良性發展[4]。從對以往消費市場調查研究中發現,消費市場中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進而形成不公平的消費市場發展窘狀。后悔權制度的建立,為市場經濟秩序的公平性奠定基礎,更使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形成信息對稱公平有序的關鍵機制,可有效調整市場資源配置。同時,后悔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企業的誠信意識,促使市場逐漸構建誠信體系,從而有效引導消費市場的良性發展。

三、后悔權制度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構建

后悔權制度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構建主要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主,避免在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處于弱勢的消費者群體權益受到損害。針對后悔權制度的構建,以下主要從制度構建的適用交易類型、行使期限以及使用的相關限制等內容展開分析。

(一)后悔權制度構建確定適用交易類型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了解到,后悔權制度的構建對消費市場的良性發展以及構建較好的市場誠信體系是非常有必要的,更是市場中弱勢群體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要機制,能夠避免消費市場不平衡的現象。后悔權制度構建并實施后的設想以及預期效果較好,而要達到這樣的目的,則需要結合我國消費市場的實際情況,合理構建后悔權制度,才能將后悔權制度的優勢和作用充分發揮出來[5]。由于消費市場的交易類型較多,而對于后悔權制度來說,并不是所有的交易類型都能運用后悔權制度,因此,要保證后悔權的適用性,則需要在構建后悔權過程中確定后悔權的適用及類型。經過對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分析,筆者認為,后悔權制度的構建應結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例來進行。

由于后悔權制度主要適用于非現場購物交易環境,如果是現場交易環境下,消費者對商品不滿意要求退貨的過程中,需要找出商品的缺陷或瑕疵等才能進行退貨,否則經營者通常也不允許消費者退貨。但在消費者現場購物的情況下,是可現場對實物進行驗貨的,能夠真實地接觸到商品,如在這種情況下再賦予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權益的話,則對經營者或造成很不公平的交易,甚至會影響市場的良性發展,因此,后悔權制度使用首先要排除現場交易類型[6]。相反,如果不是現場消費的情況下,消費者在消費后并不能真正接觸到商品,也無法達到交易時進行驗貨,雖然通過網絡或其他人介紹等形式了解了產品的性能、質量等,但難免會存在一些產品描述漏洞或產品質量未能達到消費者預期的需求的情況。在此情況下,則需賦予消費者一個冷靜期,在此期間消費者可以對收到的產品進行驗貨,如產品達到預期的需求可正常履行交易,相反驗貨后產品未能達到預期的標準,則消費者可行使后悔權制度,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無償退貨。

在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解析中可以了解到,非現場交易的形式主要分為網絡交易、非固定場所交易等,其中網絡交易不難理解,主要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商品交易,經營者會在互聯網交易平臺上展示商品的相關圖片以及功能的說明,消費者也僅僅能通過觀看這些商品的圖片以及說明對產品有一個初步的了解,但由于沒有接觸到實物,對商品的了解也并不透徹。在網絡上完成交易,因交易環境的虛擬性,也使得消費者和經營者對產品信息的理解存在不對稱性,相對來說消費者在整個網上交易過程中是處于一個弱勢的角色,這則需要有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機制[7]。從近些年網上交易平臺的運行體制分析,很多網上交易平臺已經逐漸緊抓這方面內容,通過相關政策來保護消費者權益。例如,淘寶網中所應用的“7 天無理由退貨”,拼多多上應用的“無理由退貨并伴有運費險”等,這類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方式都是對消費者后悔權制度建設的一種啟示。非固定場所的交易環境主要包括電話銷售、電視購物等非固定場所營銷,與網上交易類似,消費者僅能通過經營者口述講解或觀看一些宣傳圖片和視頻等方式簡單了解產品。以上的分析也為消費者后悔權制度建設適用的交易類型提供了一定的啟示,筆者認為消費者后悔權制度適用交易類型應定位在網絡交易、電話銷售、電視銷售、郵售等不能現場驗貨的交易類型,才能充分發揮出后悔權制度的優勢。

(二)對后悔權制度構建明確行使期限

后悔權制度構建應有著明確的使用期限,要權衡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利益,不能過度保護消費者權益而忽視經營者權益,否則會造成消費市場天平不平。后悔權制度構建明確的行使期限不宜過短更不宜過長,后悔權行使期限過短,會導致消費者沒有充足的時間檢驗商品的質量、性能,可見,消費者的冷靜期短不能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而如果后悔權的行使期限過長的話,商品在消費者手上停留時間過長,對經營者來說不利于這類商品的流轉,直接損害經營者的利益,不利于良性消費市場體系的構建。因此,后悔權制度構建應權衡消費者與經營者,明確行使期限。經過諸多立法的研究以及各國立法管理的分析,消費者后悔權行使期限以7 天為宜。當然,這個7天也要明確期限起算日期,由于網絡交易需要物流郵寄,物流郵寄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郵寄時間也存在很大的差異,有快的郵寄可能消費者購買的第二天就能收到商品,而有的郵寄慢的可能要5 ~7 天消費者才能收到商品,尤其是近幾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很多郵寄的商品都滯留在運輸站點。如果后悔權行使起止日期從消費者購買商品開始算的話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七天的后悔權行使期限日期應從消費者簽收商品時開始計算。

(三)確定后悔權制度行使的限制

后悔權制度對消費者權益能夠起到很好的保護作用,尤其是在當前網絡交易盛行的發展趨勢下,后悔權制度的實施可有效避免消費者在網絡交易過程中受到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性的影響。當然,后悔權制度的行使也應有著一定的限制,要以平衡各方利益為原則,將后悔權制度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保證消費市場的良性發展。對后悔權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最憂慮的要數經營者,一方面要考慮消費者退貨后退回的商品是否有損壞、是否會影響到二次銷售,如果商品有損壞應確定哪方的責任;另一方面還要考慮到退貨運費的承擔責任,很多經營者是本著薄利多銷的營銷原則,商品的利潤很低,例如對消費者沒有限制隨便退貨的話,所產生的運費將給經營者帶來沉重的負擔。因此,后悔權制度的制定應明確行使的限制,才能保證消費市場買賣雙方權益的均衡。從對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分析理解中,筆者認為,可從兩方面限制消費者后悔權行使:第一,在商品完好無損的情況下,消費者行使后悔權,需保證退回的商品完好,不能影響到經營者的二次銷售,同時,因商品并無質量、性能等問題,消費者需承擔商品退回的運費,如退回的商品有損傷影響到經營者的二次銷售,則消費者不能繼續行使后悔權;第二,在商品存在質量、性能等方面問題時,消費者可行使后悔權無理由退回商品,且所產生的運費需由經營者承擔。合理限制消費者行使后悔權,不僅能有效保證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能保證市場的良性發展,避免出現濫用后悔權影響到消費市場的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后悔權制度的實施,可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需在構建過程中權衡買賣雙方權益,保證消費市場的良性發展,避免消費者濫用后悔權制度。在本文的研究中,主要針對后悔權制度構建需要考慮的適用交易類型、行使期限、使用限制等幾方面內容展開研究,以推動消費市場的健康發展,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猜你喜歡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權益保護法消費市場
IP經濟崛起為消費市場注入新活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網購中的應用分析
顏值時代的消費市場 精致男人成為新增長力
宏觀經濟形勢與文化消費市場
NECOO立強珠寶時尚DIY系列引爆年輕群體消費市場
探析新加坡兒童權益保護法律體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經濟法解讀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