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記者 狄凱
本刊訊 為推動省屬企業全面加強合規管理,防范法律合規風險,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山東省國資委日前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企業合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就健全合規管理制度、完善合規管理運行機制、壓緊壓實合規管理責任等作出了詳細規定,并首次明確了首席合規官的選任與職能。
《指導意見》要求省屬企業制定并完善合規管理基本制度,明確總體目標、機構職責、運行機制、考核評價、監督問責等內容,梳理分析具體業務和風險較高領域的合規風險?!吨笇б庖姟愤€特別要求健全境外合規制度,尊重當地商業規則、民族文化和社會習俗,明確境外投資經營行為的紅線、底線,及時將境外規則轉化為內部合規制度。
《指導意見》要求推進重大決策合規性審查,將合規性審查作為重大決策必經前置程序嵌入經營管理流程,進一步突出審查剛性約束,確?!皯獙彵貙彙?。同時強化合規監督問責,設立違規行為舉報平臺,就舉報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對舉報屬實的舉報人可以給予適當獎勵;完善違規行為追責問責機制,明確責任范圍,細化問責標準,嚴肅追究違規人員責任。
為了壓緊壓實合規管理責任,《指導意見》要求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合規管理制度體系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把合規管理情況納入巡視巡察內容,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或權屬企業立行立改,對失職瀆職造成損失的,依紀依法開展追責問責,發揮“第三道防線”震懾作用。
對于此前外界關注度較高的“首席合規官”,《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省屬企業設立首席合規官,由總法律顧問兼任,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同時規定,重大決策事項合規審查意見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簽字。
近年來,中央高度重視企業合規工作,國務院國資委先后出臺了《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在中央企業全面推開合規管理工作。此次《指導意見》的出臺,是山東省國資委對國務院國資委相關規定的細化落實,為省屬企業進一步加強合規管理提供了政策層面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