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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環境注意力如何影響區域綠色技術創新

2023-10-01 16:53張慧智孫茹峰
科技進步與對策 2023年7期

張慧智 孫茹峰

摘 要:綠色技術創新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承諾的有效路徑,而政府環境注意力是實現綠色技術創新的政策前提?;?009-2020年中國內地30個?。ㄊ?、自治區)數據,從區域政府治理視角,考察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及政策層面的作用機制,同時,探討政府治理能力的調節效果。結果表明:政府環境注意力可促進區域綠色技術創新水平提升,經多重穩健性檢驗后該結論依然成立;異質性分析結果表明,東部地區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促進效果強于中、西部地區,且政府環境注意力賦能區域綠色技術創新的效果在2015年后顯著增強;機制分析結果表明,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促進效果是通過命令型治理政策與鼓勵型治理政策實現的,政府治理能力能夠強化政府環境注意力與綠色技術創新以及命令型治理政策與綠色技術創新的關系。

關鍵詞:政府環境注意力;綠色技術創新;治理政策;政府治理能力

DOI:10.6049/kjjbydc.2022100515

中圖分類號:F06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7348(2023)07-0012-11

0 引言

綠色技術創新的核心在于以技術手段應對氣候變化并推動綠色經濟高質量發展。2020年9月,習近平主席在聯合國大會上提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23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該承諾意味著我國將以西方國家一半的時間實現“碳中和”。我國“十四五”規劃基于“雙碳”戰略目標,明確指出大力開展綠色技術創新,推進重點行業及領域的綠色化轉型。由此可見,“雙碳”目標的提出不僅是我國實現綠色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而且對綠色轉型和綠色技術創新提出了更高要求。與廣義的技術創新不同,綠色技術創新包括污染控制技術、循環再生技術、生態工藝技術與凈化技術等多方面創新,是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方式(徐建中等,2018)。由于綠色技術創新具有投資大、收益慢和雙重外部性的天然特征,使其與廣義的技術創新相比具有更高的外部依賴性,因此政府偏好與發展方略對綠色技術創新存在顯著影響。綠色技術創新是區域改善生態環境的關鍵要素,除保護生態環境外,區域政府還承擔著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等多重職能,因此政府注意力配置的集中度對特定領域發展存在決定性影響。注意力基礎觀理論指出,與個人注意力相似,政府注意力也是有限且稀缺的,政府部門的注意力配置可以理解為政府在接受內外部信息后,根據有限資源和組織內部結構特征,選擇適合當前發展階段的注意力配置模式(吳建祖等,2021)。政府注意力水平體現了針對特定議題的關注程度。顯然,政府注意力配置是政府行為方式的典型前置要素。

近年來,由于溫室效應導致全球極端天氣頻現,環境風險成為世界各國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因此,學術界針對政府環境注意力的研究達到了空前熱度。政府環境注意力表現為政府對環境及其相關議題的關注程度。部分研究表明,在有限的注意力水平約束下,政府環境注意力提升能夠有效促進綠色技術創新,但對促進機制尚未有明確定論。因此,本文將基于政府治理視角,系統考察區域政府環境注意力水平提升對區域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效果,并探討命令型和鼓勵型政府治理政策在環境注意力水平提升促進區域綠色技術創新過程中的作用機制,同時,進一步考察政府治理能力對政府注意力賦能區域綠色技術創新過程中的增強效果。

1 文獻回顧

目前關于綠色技術創新影響因素的研究大多基于自然資源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與制度理論3個層面,從內外部考察綠色技術創新影響因素。內部因素包括企業性質與資源、高管團隊、組織文化與環保投入,外部因素主要包括環境與市場規制。隨著研究進一步深入,多數學者開始將政府行為作為外部因素納入綠色技術創新分析中,但僅考察政府補貼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如陳曉等[1]認為,政府補貼在綠色技術創新中具有的信號傳遞功能可以調節環境規制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李新安[2]也發現,政府補貼政策在長期內能夠有效提升區域綠色技術創新水平。而基于注意力視角的研究多以企業內部高管為出發點,研究高管環境注意力與企業創新行為、創業行為、戰略決策行為以及創新績效的關系。如基于高管行為視角,實證考察高管環境注意力與綠色技術創新專利間的正相關關系,并發現組織冗余和政府補貼更有利于高管團隊將環境注意力轉變為具體綠色創新戰略行為(吳建祖等,2016);蔡俊亞和黨興華[3]、張振剛等[4]同樣基于高管注意力視角,探究異質性高管團隊背景,發現其可以通過加大注意力配置與創新投入促進企業創新績效提升。進一步聚焦政府環境注意力影響研究,發現大部分文獻僅探究了政府環境注意力對政策執行及環境績效的影響。如張坤鑫[5]著眼于環境注意力的基礎觀念,認為政府環境注意力配置提升在前期有助于政府解決地方環境問題,但當環境注意力配置超出地方政府能力與現實資源時,政府環境政策執行力度會進一步降低。與之相似,沈洪濤和周艷坤[6]的研究表明,中央政府的環保約談通過敦促地方政府將注意力集中于環境層面,有助于改善地方企業環境績效。但是關于政府環境注意力與綠色技術創新的研究較少。與廣義的技術創新不同,綠色技術創新的生態前瞻性決定了其具有重要的社會價值,同時,綠色技術創新的天然外部性決定了企業開展綠色技術創新的意愿較弱,因此傳統的技術創新動力結構并不能有效驅動綠色技術創新活動開展。既有研究證明,政府環境政策是綠色技術創新的重要動力來源。

綜上所述,以往研究對綠色技術創新影響因素以及高管注意力與創新關系進行了多角度分析,為本文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礎,但是關于政府環境注意力的研究較少,政府環境注意力與綠色技術創新關系更是存在較大的研究空間??紤]到綠色技術創新與廣義技術創新在驅動要素、影響機制上存在較大差異,導致以高管為出發點探究環境注意力與綠色技術創新的關系并不能真正反映綠色技術創新的驅動要素。此外,以往研究多為結果導向型的機制分析,未考慮更深層次的政府環境注意力背景特征。鑒于此,本文著重關注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效果以及影響特征,考察其影響機制及不同治理能力下政府環境注意力的賦能效果。

2 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2.1 政府環境注意力與綠色技術創新

“注意力”概念始于心理學研究,是對個體心理指向的表征,具體是指個體將意識分配并集中于特定事物的心理行為,集中性和指向性是其基本特征[7]。Simon[8]將注意力概念引入管理學研究領域,并基于有限理性決策理論,將注意力定義為行為主體有選擇地重視某些信息而忽略其它信息的行為,這里的行為主體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團隊、組織機構或政府。后續研究將政府分配于環境議題的注意力定義為政府環境注意力,而注意力稀缺性、政府戰略目標的多重性和階段性決定了政府環境注意力時刻處于動態變化過程中,進而影響環境議題的戰略制定與實施進程。隨著經濟發展與環境矛盾的日益突出,政府應將區域綠色技術創新視為發展機遇,將更多注意力配置在綠色技術創新中,以此解決區域生態環境問題。與廣義技術創新的不同,綠色技術創新的公共物品屬性導致其存在嚴重的市場失靈,其高投資、慢回報的雙重外部性也決定了各主體開展綠色技術創新活動的主觀意愿較低,進而需要持續配置政府注意力。同時,新古典學派理論表明,市場在綠色技術創新過程中存在供給不足現象,而政府通過制定區域性稅收、補貼以及金融政策有助于推動區域綠色技術創新,從而肯定了政府在綠色技術創新中的作用。

作為區域政策制定者和抉擇者,當政府將更多注意力配置在環境議題上時,即政府環境注意力提升對區域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具體體現在:一方面,環境注意力提升必將引起資源配置變化,促使更多優質資源流入綠色技術創新部門,進而助力區域綠色技術創新水平提升。另一方面,貫徹落實區域環境政策時需要生態環境治理主體政府的主導和協調,而政府參與意味著環境政策執行存在“政治勢能”,有助于促進區域資源聚焦于環境保護層面,為開展綠色技術創新活動營造良好環境。此外,環境注意力水平提升帶來的可持續發展意識增強,也有助于政府正向解讀環境政策,提升問題解決能力。因此,綠色技術創新的可持續性會進一步激發政府更加積極地在區域內開展有利于綠色技術創新的活動,形成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良性循環。綜上所述,區域政府環境注意力提升會有效促進區域綠色技術創新。據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

H1:區域政府環境注意力水平提升能夠有效促進區域綠色技術創新。

2.2 政府治理政策的中介效應

政府環境注意力提升,意味著政府對環境問題的監督和管理強度增大。治理政策是政府進行環境監督和管理的載體,政策手段通常以命令型手段和鼓勵型手段為主。其中,環境規制是命令型政府治理政策的集中體現,命令型治理政策將高污染企業的外部成本內部化,打破了污染主體與公眾利益間的博弈平衡,進而倒逼污染主體優化現有生產方式。企業是污染主體,也是綠色技術創新主體,政府出臺的命令型治理政策具有“創新補償”效應,促使污染型企業開展綠色技術創新活動,同時,綠色技術創新所帶來的收益也可以補償企業治污成本。命令型治理政策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考慮到命令型治理政策所引致的政策“硬約束”,污染主體會結合自身技術與資本條件采取升級或轉型行為,在地理、技術與產業空間等領域實施資源再配置,通過轉移、升級與轉型應對當地政府逐漸嚴苛的環境規制,而這些行為均有利于綠色技術創新產出增加。另一方面,綠色技術創新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和不確定性特征,而企業是以盈利目標為主的創新主體,這就導致企業在制定綠色化戰略時往往存在短視行為,政府的命令型治理政策能夠有效糾正企業短視行為,促進綠色技術創新水平提升。據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

H2a:區域政府環境注意力水平提升可以通過命令型治理政策促進區域綠色技術創新。

鼓勵型治理政策是命令型治理政策的補充,是通過補貼等非強制手段引導綠色技術創新主體持續輸出綠色技術創新產出的政策治理方式。區域政府環境注意力提升,有助于帶來更多資源,使得鼓勵型治理政策具有更大發揮空間,而鼓勵型治理政策具有信號傳遞效應,能夠吸引更多資金注入,進而產生綠色全要素集聚效應,為區域綠色技術創新活動提供研發基礎。同時,政府創新補貼作為鼓勵型治理政策的激勵手段,可以直接促進綠色技術創新水平提升。鼓勵型治理政策通過引導資本投入,降低企業研發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其次,政府創新補貼有助于降低企業及科研機構等主體在開展綠色技術研發過程中的風險,激發區域綠色技術創新主體的創新積極性。這是因為綠色技術創新具有投入大、周期長與不確定性高等特點,會削弱區域主體創新能動性,而鼓勵型治理政策通過向區域企業、科研機構等主體提供研發補助資金,從而有助于降低研發風險,激發綠色技術創新熱情,提高區域綠色技術創新成果產出。據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

H2b:區域政府環境注意力配置提升可以通過鼓勵型治理政策提高區域綠色技術創新水平。

2.3 政府治理能力的調節效應

政府治理能力反映了政策目標與實際效果間的差距[9]。與治理政策相比,政府治理能力雖然不會受到政府環境注意力的直接影響,但其在政府環境注意力影響區域綠色技術創新過程中具有重要的調節作用。政府治理能力的調節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方面,政府治理水平提升意味著環境政策執行效果較好,在相同的治理政策強度下,由于環境政策得到了有效的貫徹執行,因此綠色技術創新水平得到顯著提升;另一方面,當政府注意力集中于環境議題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能夠通過多種隱性或顯性方式增強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促進效應[10]。其中,隱性影響以提升公眾環境意識、樹立公眾綠色消費觀念為主,由此促進企業綠色轉型升級,并最終實現全產業鏈綠色化;顯性影響表現為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會促進政府意志在綠色技術創新主體與其它利益相關主體間加速傳遞,同時,傳遞準確性提高,由此促進綠色技術創新水平提升。

從治理政策角度來看,高水平的政府環境治理能力意味著政府的信息搜索成本降低,能夠更高效、準確地對區域環境信息進行搜集,更加全面地排查區域生產問題,進而制定更為適宜的命令型治理政策,更好地發揮命令型環境治理政策賦能綠色技術創新的作用。同時,高水平的環境治理能力有助于政府通過環境監測與環境調查等方式進行區域環境監督,開展區域環境監管信息采集,獲取全面、專業的環境信息數據。綜上,一方面,政府治理能力可以通過體制內強有力的貫徹執行以及區域減排強化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促進效應,另一方面,高水平的政府治理能力可以通過精準的信息搜集以及有效的區域環境監督制定出適宜的命令型治理政策,進一步促進區域綠色技術創新水平提升。據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

H3a: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能夠增強政府環境注意力對區域綠色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

H3b: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能夠增強命令型治理政策對綠色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

3 研究設計

3.1 計量模型設定

揭示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內容,因此構建基準回歸模型(1),對研究假設H1進行檢驗。

Gtiit=α0+α1Ateit+∑αjControlji,t+μi+γt+εit(1)

式中,Ateit表示i省域在t時期的區域政府環境注意力;Gtiit表示i省域在t時期的綠色技術創新水平;Controlji,t表示控制變量,包括創新環境(Inovation)、國有化程度(Nd)、經濟發展水平(Development)、產業規模(Is)和政府規模(Government),為避免估計結果受到宏觀環境變化以及各省域發展水平差異的影響,采用雙向固定效應模型,μi為控制區域效應,γt為控制時間效應,εit為隨機擾動項。

根據假設H2a與H2b,為驗證命令型治理政策與鼓勵型治理政策是政府環境注意力影響綠色技術創新的促進機制,基于中介效應模型,建立模型(2)~(4)。其中,Nit為中介效應,分別為命令型治理政策(Erg)與鼓勵型治理政策(Grd),mit、uit與eit為隨機擾動項。

Gtiit=c0+c1Ateit+∑cjControlji,t+μi+γt+mit(2)

Nit=β0+β1Ateit+∑βjControlji,t+μi+γt+uit(3)

Gtiit=γ0+γ1×Ateit+γ2Nit+∑γjControlji,t+μi+γt+eit(4)

為驗證政府治理能力在政府環境注意力與綠色技術創新、命令型治理政策與綠色技術創新間的作用,根據假設H3a與H3b,建立模型(5)~(8)。

Gtiit=α0+α1Ateit+α2AteitEeit+α3Eeit+∑αjControlji,t+μi+γt+εit(5)

Ergit=α0+α1Ateit+α2Eeit+∑αjControlji,t+μi+γt+εit (6)

Gtiit=α0+α1Ateit+α2Ergit+α3Eeit+∑αjControlji,t+μi+γt+εit(7)

Gtiit=α0+α1Ateit+α2Ergit+α3Eeit+α4ErgitEeit∑αjControlji,t+μi+γt+εit? (8)

其中,Eeit為政府治理能力,Ateit為政府環境注意力,Ergit為命令型治理政策,Gtiit為綠色技術創新,μi為控制省域效應,γt為控制時間效應,εit為隨機擾動項。

3.2 指標選取與變量說明

(1)解釋變量:政府環境注意力(Ate)。王印紅和李萌竹[11]認為,政府工作報告是體現資源投入與分配的指揮棒,是反映政府注意力分配和職責履行的主要載體,因此選取內地30個?。ㄊ?、自治區)的地方性《政府工作報告》作為文本分析對象。報告中與環境相關的議題能夠反映地方政府注意力關注重點,通過整理報告中相關關鍵詞以衡量地方政府對環境問題的關注程度。文宏和杜菲菲[12]均將環境保護作為一級關鍵詞,隨后選取同一內涵的二級關鍵詞進行分析;申偉寧等[13]認為,環境污染與能源消耗兩類一級關鍵詞是除環境保護大類后政府關注度次高的詞語。綜上分析,本文將報告中與環境問題相關的一級關鍵詞分為環境保護類指向、環境污染類指向與能源消耗指向三大類,將從政府報告中提取的相關環境類關鍵詞納入三大類,具體結果如表1所示。按照不同年份,對關鍵詞進行標準化,用關鍵詞占全文分詞總數的比值表征政府環境注意力的相對指標。

(2)被解釋變量:綠色技術創新(Gti)。常見的綠色技術創新測度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數據網絡包絡與主成分分析測算綠色技術創新效率(梁圣蓉等,2019),二是使用綠色專利統計技術[14]??紤]到綠色專利數據能夠反映環保、治污與效率方面的創新,參考郭捷和楊立城[14]的做法,采用綠色專利數據衡量區域綠色技術創新水平。綠色專利申請能夠衡量綠色技術創新的原因在于:第一,相比于研發投入經費等變量,綠色專利申請具有直觀的技術分類,能夠明確反映綠色技術創新的呈現形式,具有可量化性[15]。第二,國家專利法明確規定專利申請必須具有技術進步與改善特征[16]。因此,本文采取綠色專利申請作為綠色技術創新衡量標準,具體做法是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公布的《技術領域與IPC分類號對照表》,結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專利信息,獲取不同省域綠色專利數據以表征綠色技術創新水平。

(3)中介變量:命令型治理政策(Erg)與鼓勵型治理政策(Grd)。命令型治理政策參考張成等[19]做法,采用工業污染治理總投資與規模以上企業工業增加值的比值衡量。補貼為鼓勵型治理政策的主要手段,同時考慮到綠色技術創新的雙重外部性,參考馬宗國和王旭[18]的做法,選取規模以上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內部支出中來自政府資金的部分衡量。

(4)調節變量:治理能力。參考張坤鑫[5]的做法,將“十二五”“十三五”時期下達到各地級行政區的二氧化硫目標完成度作為代理變量。本文以目標二氧化硫減排率與當年二氧化硫實際減排率的差值衡量地方政府環境政策執行能力。具體計算方式為:Eeit=(SO2t-SO2t-1)/(Goalt-SO2t-1)。其中,SO2t為當年二氧化硫排放量,SO2t-1為前一年二氧化硫排放量,Goal為目標減排量。

(5)控制變量。①創新環境(Inovation):參考趙麗娟等[19]的做法,采用技術市場成交額表征,創新環境反映區域企業技術研發需求量,也是驅動區域技術創新的核心動力,創新環境越好,技術市場成交額越大,越有利于區域綠色技術創新;②國有化程度(Nd):已有研究表明,國有企業經營者在控制權方面缺乏相匹配的收益權,決策出發點傾向于政績考核,由于技術創新的長回報期特點,導致國有企業經營者不太注重技術創新,因此,國有化程度越高,可能越不利于省域綠色技術創新,參考賈軍[20]的做法,選取國有控股企業數量與規上工業企業數量之比表征;③經濟發展水平(Development):用人均GDP表示各地區經濟發展情況,已有研究表明,經濟發展水平與環境保護激勵存有一定沖突,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地區,其在環境保護激勵方面表現不足;④政府規模(Government),政府的組織規模反映了職權劃分與組織重疊問題,政府規模大容易導致環境規制強度與效率降低,規制強度低會削弱政府對綠色發展的重視程度,側面降低該區域綠色技術創新能力,參考關斌[21]的做法,采用地區政府財政支出與GDP的比值表征;⑤產業規模(Is):選取規上企業工業生產總值表征。

3.3 數據處理及說明

(1)數據處理。選取2009-2020年中國內地30個省域為基準樣本(西藏地區因數據缺失,未納入考慮)。為保證樣本數據的真實性與可靠性,對樣本數據進行如下處理:①在度量政府環境注意力時,為了確保數據準確性,對于未公布數據的地區及年份進行剔除處理;②為了避免異常值對研究結果的影響,確保實證結果準確性,對所有連續變量進行雙側1%的縮尾。

(2)數據說明。測算綠色技術創新所需原始數據均來源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分析系統及OECD;測算政府環境注意力所需數據來自政府工作報告文件;經濟發展水平、中介變量環境規制與綠色研發投入所需原始數據來自《中國統計年鑒》;控制變量產業規模與國有化程度所需原始數據來自國家統計局與《中國工業統計年鑒》,創新環境原始數據來自國家統計局與《中國科技統計年鑒》,政府規模與人力資本原始數據來自《中國城市統計年鑒》。表2為各變量描述性統計結果。

4 計量結果及分析

4.1 基準回歸

在對面板數據進行多重共線性問題分析后,使用Stata軟件對面板數據進行豪斯曼檢驗,p值為0.000 0,故選擇固定效應模型進行分析。表3報告了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影響的基準回歸結果,其中,列(1)~(6)均為區域固定與時間固定效應的結果。由列(1)結果可知,政府環境注意力系數為正,表明政府環境注意力配置度提高能夠促進區域綠色技術創新水平提升(系數為0.302 0,t值為3.48)。在逐步加入創新環境、國有化程度、經濟發展水平、產業規模與政府規模后,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依舊顯著(系數為0.450 7,t值為7.59),初步表明區域政府注意力提高能夠促進區域綠色技術創新水平提升,驗證了假設H1。列(6)的基準回歸結果顯示,Ate系數為0.450 7,表明區域政府環境注意力每提高1%,會使綠色技術水平提高0.450 7 %。解雪梅和韓宇航[22]基于注意力基礎觀,認為環境注意力調配以及聚焦程度可以通過重構綠色躍遷路徑促進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轉型發展;還有學者認為,在環境議題及方案層面配置更多注意力,能夠正向促進綠色創新戰略實施(吳建祖等,2021)。

4.2 穩健性檢驗

為確保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影響結論的準確性,采用模型替換法、剔除直轄市樣本、變量替換、異常值敏感性檢驗與考慮因果內生性,共計5種方式進行穩健性檢驗,結果如表4所示。

(1)模型替換。首先將考慮時間與區域在內的固定效應模型替換為隨機效應模型,考察政府環境注意力與綠色技術創新關系。列(1)結果顯示,Ate系數為0.308 1,在1%水平下顯著,表明替換模型后,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依舊穩健。

(2)剔除直轄市樣本??紤]到直轄市獨特的政治地位,其政策支持水平與其它省級面板數據存有差異。為此,剔除直轄市樣本并對其它省級面板數據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如表4中列(2)所示,顯示結論依舊穩健。

(3)替換核心解釋變量?;鶞驶貧w中的變量度量采用當前較為常用的量化規則,為確保實證檢驗結果的穩健性,更換核心解釋變量。在考察政府環境注意力與綠色技術創新關系時,通過專利申請數量量化綠色技術創新水平。與該指標相比,綠色工業創新體現了綠色技術創新作用對象,因此參考畢克新[23]做法,采用工業廢水排放量與工業產值之比作為綠色工業創新指標,重新考量兩者關系。表4中的列(3)報告了替換綠色技術創新指數后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影響的當期結果,可以看出,結果依舊顯著為正(系數為0.180 4,t值為4.83)。

(4)異常值敏感性檢驗。在檢驗地方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影響的基準回歸中,對數據進行雙側1%的縮尾,考慮到原始數據中部分數據的厚尾性質,為排除異常值對估計結果的影響,參考吳堯和沈坤榮[24]的做法,對全部原始連續數據進行5%的雙側縮尾處理,回歸結果如表4中列(4)所示,結果顯示研究結論不變。

(5)聯立因果的內生性克服。已有研究表明,環境注意力可以通過環境強度影響區域技術創新水平,同時,綠色技術創新水平又決定了政府注意力配置情況,進而對政府環境注意力產生影響。為了避免政府環境注意力與綠色技術創新間雙向關系所引起的內生性問題,確保實證研究結果的可靠性,將滯后一期的政府環境注意力作為工具變量,使用系統GMM方法重新考察兩者關系。由Sargan檢驗結果可知,選擇一階滯后變量是有效的,同時,殘差序列相關檢驗中AR(2)值證明模型殘差項不存在二階序列相關。如表4中列(5)所示,其系數為0.242 9,t值為4.02,表明在消除內生性影響后區域政府環境注意力提高依舊能夠促進區域綠色技術創新水平提升,與基準回歸結果一致。

(6)遺漏變量的內生性克服。在考量政府環境注意力與綠色技術創新關系時,有必要考察遺漏變量所帶來的內生性問題。一方面,現有的綠色技術創新研究仍處于萌芽探索期,該階段認知的局限性易導致模型出現遺漏變量問題;另一方面基準研究中雖然控制了區域環境變化,但考慮到市場差異的影響較大,因此進一步引入市場開放度(Om)和資源要素稟賦(Rfe)重新進行估計,估計結果如表4中列(6)和列(7)所示,結果表明,在控制市場因素后,基準回歸結果依舊成立。

4.3 異質性分析

從上文計量結果可知,政府環境注意力提高對促進綠色技術創新作用顯著,但是我國各省域的地理位置及不同時間階段的環保政策執行力度存有較大差異,因此政府環境注意力對區域綠色發展的促進作用可能存在不同地理位置與時間階段的差異?;诖?,從以下方面進行異質性分析。

4.3.1 基于地理位置的異質性分析

根據已有研究,政府環境注意力提升會通過加大環境規制強度、吸引外商投資及人力資本促進區域綠色技術創新。但是東、中、西部地區的發展目標與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進而對綠色技術研發帶來不同影響。因此,為了分析地理位置是否影響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作用,根據《中國工業經濟統計年鑒》,參考許廣月和宋德勇[25]的劃分標準,將30個省域劃分為東部、西部與中部,考察不同區域政府環境注意力與綠色技術創新的關系,回歸結果如表5中列(1)~(3)所示。結果顯示,在東部地區,政府環境注意力對區域低碳化發展的促進作用更大(系數為0.540 2,t值為8.45),中部地區次之(系數為0.386 8,t值為9.93),西部地區最弱(系數為0.323 1,t值為3.97),與預期一致。這是因為東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高,面臨較小的財政壓力,可以投入更多環保研發資金促進綠色技術創新;而中西部地區,自然資源相對匱乏,技術與資本密集型行業占比較大,對技術創新有較大需求。但即使在政府環境注意力提高的背景下,因為政績要求以及地方發展問題,該類地區的環保意識、創新意識仍低于東部地區,進而導致環保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提升度低于東部地區。

4.3.2 基于時間的異質性分析

2015年起我國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法》)。同年7月,為解決“政企合謀”對地方環境造成的損害,通過了《環境保護督察(試行)》方案。2016年11月24日,對地級市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比率作出要求,《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指出,空氣優良天數應達到80%以上。因此,本文以環境督察前及《環境保護法》實施前的2014年為基期,考察不同時間段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如表5所示,2009—2014年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系數為0.386 8,t值為9.93)小于2015-2020年(系數為0.496 5,t值為10.89)。產生該結果的原因是,《環境保護法》的實施以及環境督察行為使政府注意力更加聚集于地方環境層面,進而賦能綠色技術研發。

4.4 機制分析

4.4.1 中介效應分析

依據假設H2a與H2b,將政府環境注意力與各項機制納入回歸方程進行實證分析,檢驗結果如表6、7所示。

方程(2)~(4)為驗證命令型治理政策與鼓勵型治理政策是政府環境注意力影響區域綠色技術創新的中介效應模型。首先,檢驗方程(2)中的政府環境注意力系數c1,若顯著則中介效應成立,否則為遮掩效應;其次,檢驗方程(3)(4)中的環境注意力系數β1與中介變量系數r2,若均顯著,則間接效應顯著;最后,檢驗方程(4)中的系數γ1,若不顯著,則為完全中介效應,如果顯著,則比較r2β1與c1系數,同號為中介效應,異號為遮掩效應。

如表6所示,列(1)中Ate的系數符號表示政府環境注意力與綠色技術創新水平呈正相關關系(系數為0.450 7,t值為7.59),政府環境注意力對命令型治理政策的影響顯著(系數為0.043 3,t值為2.26);列(3)中命令型治理政策與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作用系數均顯著為正,表明政府環境注意力提高可以通過制定命令型治理政策影響綠色技術創新;列(4)中政府環境注意力對鼓勵型治理政策的影響系數為正(系數為0.562,t值為2.43),列(5)中政府環境注意力與鼓勵型治理政策對綠色技術創新的作用系數均顯著為正,表明鼓勵型治理政策在各區域政府環境注意力提高過程中能夠促進綠色技術創新能力提升。因此,政府環境注意力提高會通過命令型治理政策與鼓勵型治理政策促進區域綠色技術創新。

表7中的中介機制檢驗結果顯示,β1γ2與c1系數同號,說明存在部分中介效應,即命令型治理政策與鼓勵型治理政策是政府環境注意力影響區域綠色技術創新的部分中介路徑。

4.4.2 有中介的調節效應分析

表8報告了治理能力為調節變量的模型估計結果,其中,列(1)對應模型1,列(2)(3)對應模型5,列(4)對應模型6,列(5)對應模型7,列(6)對應模型8。表8的結果顯示,列(1)中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列(2)(3)中治理能力及治理能力與政府環境注意力的交互項顯著為正,列(4)中治理能力對命令型環境治理政策的影響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列(5)(6)中命令型治理政策以及治理能力與命令型治理政策的交互項為正。綜上,治理能力能夠正向調節政府環境注意力對區域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同時,治理能力在命令型治理政策與綠色技術創新間也起正向調節作用。產生該結果的原因是,當區域政府治理能力較強時,在政府環境注意力提高的前提下更易于實施環保政策,提高環境規制強度,進而更好地賦能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積極影響。同時,政府環境治理能力增強意味著政府搜集區域環境信息的效率提高,能制定出更具針對性的命令型治理政策促進綠色技術創新。

5 結論與討論

5.1 研究結論

理論研究和發展實踐證實,以綠色技術創新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以及實現“雙碳”承諾是當前經濟發展形勢下的必然選擇。本文以國內30個省域2009-2020年數據為樣本,深入探尋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揭示環境注意力的影響機制,以及治理能力下的政府環境注意力配置問題。研究發現對于政府在合理分配注意力的同時提升綠色技術創新水平、達成我國“雙碳”愿景目標以及實現區域綠色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研究發現如下:①整體來看,政府環境注意力配置提高顯著提升區域綠色技術創新水平,經過多重穩健性與內生性檢驗后該結論依舊成立;②基于研究樣本與時間區間的異質性分析表明,東部地區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作用大于中西部地區,同時,政府環境注意力賦能綠色技術創新的效果在2015年后有所增強;③政府環境注意力配置通過命令型治理政策與鼓勵型治理政策促進區域綠色技術創新;④政府治理能力能夠正向調節政府環境注意力與綠色技術創新、命令型治理政策與綠色技術創新關系。

5.2 政策建議

第一,對于綠色技術創新而言,政府環境注意力的促進作用不可忽視,但政府的注意力資源有限,同時,政府承擔經濟、民生等多項責任。由此可見,政府部門有必要合理配置注意力,加大對區域環境問題的重視,結合“雙碳”愿景及區域綠色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有效提升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直接賦能效應,同時,重視環境注意力意識培養問題,倒逼政府管理者樹立綠色高質量發展意識,不斷提高社會責任感。

第二,異質性分析發現,不同地理位置、不同時間區間樣本的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效果存在差異。如中西部地區、2015年前樣本受到的促進效果不明顯,啟示中央政府在進行環境約談時,應重點考察上述地區并給予一定程度的政策傾斜,采取具有針對性的扶持手段以提升地區綠色技術創新水平。

第三,環境規制與政府創新補貼是促進區域綠色技術創新的有效抓手,同時,在政府環境注意力影響綠色技術創新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平衡注意力與綠色技術創新關系應以此為基點,制定并形成系列治理政策。

第四,治理能力能夠有效調節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命令型治理政策對綠色技術創新的賦能效果,因此地方政府應有意識地提升政府治理能力,避免因為組織冗余與機構設置重疊等問題造成的政策制定不合理現象。

5.3 研究局限與未來展望

本文尚存在一些不足:第一,相比于非綠色技術創新,綠色技術創新的雙重外部性使得政府環境注意力與綠色技術創新關系復雜,可能存在其它調節因素,研究中難以將這些變量全部納入考察,例如知識產權保護也是重要影響因素。第二,本研究主要基于政府治理視角,考察政府注意力影響綠色技術創新的機制問題,但實踐中政府環境注意力提升也可能通過擴大當地綠色信貸規模、改善區域創新環境、吸引綠色資本流入等影響區域綠色技術創新。因此,未來可以深入分析政府環境注意力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其它影響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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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胡俊?。?/p>

英文標題How Does the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Affect Regional?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A Stud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ment Governance Capability

英文作者Zhang Huizhi1,Sun Rufeng2

英文作者單位(1.Northeast Asia Research Center, Jilin University, College of Northeast Asia, Jilin University;2.Northeast Asian Studies College of 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00, China)

英文摘要Abstract: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is the key element to realize the national goal of "dual carbon", and the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is the premise for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to formulate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development policies. Examin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and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not only has practical value for realizing the green an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local economy, but also provides a basis for the government to effectively allocate attention resources.

Most of the present research on the factors affecting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is based on the natural resources theory, stakeholder theory and institutional theory, and examines the factors affecting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from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perspectives. Researchers mostly explore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subsidies on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In the study of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on policy implementation behavior an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is the research focus. In general, there is scant research on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and the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and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needs to be further improved. Given the large differences between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in broad sense) in driving factors and impact mechanisms, it is impossible to truly represent the driving factors that affect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by exploring the impact of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and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xecutives. Therefore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on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its characteristic basis, and analyzes its impact mechanism and the enabling effect of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with different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The influence and mechanism of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on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are investigated based on the samples of 30 provinces (municipalities and autonomous regions) in China from 2009 to 2020, and the moderating role of government governance capability and governance resources in this influence are analyzed. It is found that the improvement of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allocation can promote the improvement of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this conclusion is still valid after multiple robustness tests. According to the heterogeneity analysis, the effect of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on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in the eastern region was stronger than that in the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and the effect of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in the period from 2015 to 2020 was also stronger than that in 2010-2015. Mechanism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enabling effect of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on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is achieved by strengthening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government innovation subsidies. Furthermo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ance capability, the improvement of the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policy implementation capacity and innovative human capital and the abundance of green finance will strengthen the impact of the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on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Accordingly, this paper enriches the theory of attention allocation and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reveals the enabling effect of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in the process of realizing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provides reference for government attention allocation.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re then proposed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First, it is necessary fo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o strengthen the attention to regional environmental issues in the background of the "dual carbon" vision and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green economy,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direct enabling effect of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on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cultivation of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awareness among members of the government, forcing government officials to improve their sens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understanding of green an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Second, the balance between attention and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should be made accordingly, and a series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ory policies and reasonable government subsidy policies should be formulated and formed. Third, local governments should strive to achieve financial abundance, and attract innovative talents, and improve the implementation ability of environmental policies.

英文關鍵詞Key Words:Goverment Environmental Attention;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Governance Capability

收稿日期:2022-10-19? 修回日期:2022-11-28

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22JJD810035);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東北亞研究中心項目(2017JJDJW005)

作者簡介:張慧智(1970-),女,吉林長春人,博士,吉林大學東北亞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世界經濟;孫茹峰(1995-),男,河南新鄉人,吉林大學東北亞學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技術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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