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顧某結婚后不久就辭職回家,操持所有家務?;楹蟮氖嗄觊g,顧某一直搞工程承包,收入很高。前不久,我發現顧某在省城買了房子,并與一女子同居,便跟他大吵了一架。顧某提出離婚,我表示同意,但就財產分割問題存在分歧。他說婚后我沒有一分錢收入,無權分得他所掙的家產。請問,顧某的這種說法是否有法律依據?
我國實行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夫妻財產制,其適用原則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本案中,如果你與顧某就婚后所得財產的所有權問題未作出特殊約定,那么,說明你們實行的是法定財產制,顧某從事生產經營獲得的收益無疑屬于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有權分割。如果你們無法協議處理,則應訴請法院依法判決。如果你們已經書面約定婚后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么你就無權要求分割顧某從事生產經營獲得的收入,但是,你有權通過補償、賠償的方式獲得部分財產:一是以全身心操持家務為由,要求顧某給予家務補償?!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二是以顧某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為由,要求顧某給予損害賠償。
因此,雖然你婚后沒有經濟收入,但在離婚時也有權獲得相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