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若愚 陸燁波
近年來,不少公益項目制作無障礙電影,惠及了大量殘障人士。所謂“無障礙視聽作品”,是指面向殘障人士(主要針對視力殘疾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及多重殘疾人),通過后期重新制作,在視聽作品中加入對場景畫面、表情動作、人物情緒等要素的闡釋說明,促使殘障人士提升觀影體驗的一種形式。
那么,手機APP 上播放“無障礙電影”是否會構成著作權侵權?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無障礙視聽作品”著作權侵權案。
原告公司依法享有多部電影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公司在各大應用市場運營推廣“無障礙影視”APP,免費傳播上述電影作品的“無障礙格式版”。
原告公司認為,被告公司未經允許,向公眾提供上述電影作品在線播放服務,侵害了原告對相關電影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故訴至金山區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
被告公司辯稱,根據相關法律,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公司目前已對“無障礙影視”APP 會員注冊資格進行了審核升級,注冊會員時必須輸入殘疾人證編號,經公司驗證后確屬殘障人士后方能使用“無障礙影視”APP 觀看無障礙視聽作品。因此,未侵犯原告合法權益。
對此,原告公司表示,對作品的合理使用不得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被告公司僅靠審核殘疾人證編號的方式仍不能確保作品僅向“閱讀障礙者”提供,平臺分流后勢必會影響原告公司通過授權涉案影片使用獲得的經濟利益,造成了對公司合法權益的損害。
案件審理中,金山區人民法院向雙方當事人明確了“無障礙視聽作品”使用的“合理限度”。
我國殘疾人證采用全國統一編碼,倒數第二位號碼代表了殘疾類別,1 代表視力殘疾,2 代表聽力殘疾,3 代表言語殘疾,4 代表肢體殘疾,5 代表智力殘疾,6 代表精神殘疾,7 代表多重殘疾。根據分類,視力殘疾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按照一般文義理解,應當屬于較為明確的“閱讀障礙者”,但對于多重殘疾人目前法律并未明確細分,既包含了閱讀障礙者,又可能包含非閱讀障礙者。
為更大程度地保障殘障人士的合法權益,不能對提供“無障礙視聽作品”的一方苛責其無法做到的審核方式,作品的著作權方應當在目前技術手段或法律背景下,對此予以適當的寬容。
經人民法院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無障礙影視”APP 上的涉案無障礙視聽作品無須下架、刪除;對于殘疾人證全國統一編碼倒數第二位為1、2、3、7 的殘疾人,有權注冊、登錄、使用被告公司運營的“無障礙影視”APP; 被告公司需定期篩查會員信息,杜絕非上述人員使用“無障礙影視”APP 觀看無障礙視聽作品的可能性。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第十二項明確規定“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構成合理使用法定方式之一。但值得注意的是,其所述“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應當包含著對該種“無障礙方式”的特殊限定,即應當僅限于滿足閱讀障礙者的合理需要,供閱讀障礙者專用。無障礙視聽作品的發展應當是建立在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基礎上,只有依法保障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更好地激發創新活力,創作更多優秀的作品,不斷滿足閱讀障礙人士的精神需求,進而實現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殘障人士權益保護的雙贏。
法辭典
《上海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至第四款:
公開出版發行的影視制品,應當具備可供選擇的字幕等無障礙功能。
鼓勵網絡視頻節目加配字幕、手語或者口述音軌。
鼓勵有條件的影劇院、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單位開設無障礙電影專場,舉辦無障礙電影日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