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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困境與出路

2023-12-16 17:49廖建靈
關鍵詞:法治法律人才

鄭 曦,廖建靈

[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 100089]

隨著我國法治進程的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求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涉外法治建設服務涉外領域的生產生活,以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社會安定有序,人民生活幸福的目的,(1)參見王利明:《法治具有目的性》,《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6期。涉外領域的國家和社會治理隨對外開放政策的落實貫穿到生產生活的各方面。隨著對外開放持續推進,中國將會由過去的向東開放,轉變為東西兼顧;由東部地區率先發展,到東、中、西部地區共同發展,努力打造全方位、多領域、深層次的對外開放新格局。(2)劉方平:《“一帶一路”:引領新時代中國對外開放新格局》,《甘肅社會科學》2018年第2期。向西開放是中國對外開放、對外合作的新重點和新亮點。

人的現代化是現代化建設的系統工程中的重要一環,(3)參見戴翔:《中國式現代化視閾下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閱江學刊》2023年第1期。同樣的,涉外法治建設離不開人才保障,因此要點之一在于培養適應法治需求的涉外法治人才,然而值得思考的問題是:西部地區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情況如何?是否有不同于其他地區的痛點和難點?這些問題又當如何解決?等等。本文試圖從西部地區的視角研究涉外法治人才需求,人才培養中的問題及成因等,并提出構建人才培養路徑的方案,以為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形成一個體系性的認識,同時為涉外法治建設及人才培養等問題的研究提供參考。

一、西部地區對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

在國家依法治國戰略和“一帶一路”倡議的指引下,西部地區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隨著對外開放力度的持續擴大,涉外法治在西部開發建設中的意義更加凸顯。其中,人才在涉外法治建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涉外法治人才不僅是實現國家戰略的宏觀需求,也是推動西部地區對外開放新發展的重要力量,還是西部地區落實各項改革新舉措的現實需要。

(一)實現國家戰略的宏觀需求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我國對外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我國堅定不移實行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正以非常堅強的戰略定力,大力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4)熊光清:《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是重要戰略宣示》,《人民論壇》2020年第16期。在對外開放新格局下,我國的開放政策不再僅僅是獲得外匯和技術的手段,而是中國作為一個經濟大國增強其在全球治理中作用之必要。(5)Hideo Ohashi,“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BRI)in the context of China’s opening-up policy”,Journal of Contemporary East Asia Studies,Vol.7,No.2,2018.由中國主導的“一帶一路”倡議將中國在對外交往中從被動地、有選擇性地適應外部規則,到積極地、有選擇性地重塑國際經濟規則。(6)Heng Wang,“Selective Reshaping:China’s Paradigm Shift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Governanc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No.23,2020.中國正在以一個大國身份參與全球治理,推進全球治理體系變革。

法治既是治國理政的方式,又是人類社會進入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我國積極參與全球治理,將中國智慧貢獻于人類文明,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規則體系,必須善于運用法治。(7)參見王軼:《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人民日報》2021年3月19日第2版。十九大報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這一論斷蘊含運用法治參與全球治理的戰略判斷。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在對外開放新格局下要統籌好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兩個方面。當下,法治中國建設在國內法治建設方面已經取得重大成果,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是新時代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方面。完善的涉外法治建設有助于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我國的國際化進程,有助于我國在全球治理體系變革中真正實現由旁觀者、跟隨者向參與者、引領者的轉變。

西部地區的對外開放在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獲得了較多的傾向性政策支持,西部地區對外開放水平顯著提升。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以“一帶一路”為引領,進一步加大西部開放力度,西部地區的現代化和國際化進程進一步加快,中國對外開放正在“向西看”。西部地區的對外開放是我國開放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西部地區的涉外法治建設是新開放格局下,我國實現全面法治不可或缺的一環。在全球治理體系和國際秩序深刻變革的當下,我國發展的外部環境日趨復雜。西部地區應當積極融入我國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深刻領會涉外法治建設中國家安全的意義,發揮西部地區在推動全球治理體系變革中的地緣優勢,充分利用西部地區人才智慧助推我國全方位參與全球治理。這需要具有國際視野和國家站位、通曉國際規則并勇于推動全球治理規則變革、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人才推動,從而在涉外法治建設中,加強對國際法律、國際規則的研究,以堅定的政治立場、過硬的專業素質參與西部地區涉外法治建設。

(二)西部地區對外開放的區域發展要求

西部地區地處我國內陸,與十余個國家接壤,跟中亞、南亞、東南亞等周邊國家往來有相應地緣優勢和人緣優勢,不斷擴大的對外開放促進了西部地區與更多國家開展更深層次的往來。隨著“一帶一路”倡議不斷推進、中國—東盟自貿區持續升級、內陸型開放經濟試驗區、西部陸海新通道不斷發展、中亞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瀾—湄合作機制的落實,西部地區對外發展路徑更加清晰。近年來,中歐班列、中越班列、中亞班列、中老鐵路等對外交往“硬渠道”相繼開通,中國國際大數據產業博覽會、中國國際智能產業博覽會、中國—南亞博覽會、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西部國際博覽會等“軟渠道”在西部地區成功舉辦。西部地區眾多企業不斷打開國門、走向國際,一大批外貿企業也在西部地區開展業務,西部地區對外貿易高速發展。2020年西部地區進出口總額2.95萬億元,是1999年的26倍,年均增長15.5%。(8)詳見《西部地區城市數字經濟指數藍皮書(2021)》。

西部地區對外開放拓寬了涉外法治工作領域,提高了對外協調關系、維護秩序、應對爭端的質量標準,刺激了對多領域高質量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伴隨高速的經濟發展,西部地區對外政治、文化等的交往日益密切,西部地區涉外法律服務需求大幅增加,涉外法治工作領域拓展到涉外立法、涉外司法、涉外執法、涉外法律服務、涉外事務管理等諸多領域。培養法律與外貿、法律與文化、法律與外語等的復合型人才,有助于在各項涉外法治工作中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高質量解決好發展中遇到的涉外問題。結合西部地區對外發展趨勢,除一般國際規則外,更需要強化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東盟國家與西部地區接壤國家的語言、法律法規、文化等的學習運用,服務“一帶一路”、西部地區對外交往向縱深發展。這需要一批具有良好外語、外貿等專業基礎,并且通曉外國法律,能為西部地區對外開放和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法律服務的復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在更深層次的對外開放中,審時度勢,維護我國國家主權和安全,促進我國企業走出去和國外企業引進來,保護我國公民的海外權益和利益。

(三)西部地區改革新舉措的現實需要

為服務全面開放新格局,適應新發展需求,西部一些地區出臺相應舉措,強化涉外法治的體系建設和法治保障作用。如重慶成立兩江新區(自貿區)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重慶全市涉外商事案件;新疆對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轄作出重大調整,多個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有權對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進行管轄;云南省耿馬縣孟定人民法庭順應涉外經濟發展趨勢,更名為孟定涉外法庭,以便更好地處理涉外事務;四川正在打造天府中央法務區,擬為中西部地區國際化進程提供法律服務;一些西部地區轉變政府職能,將涉外行政許可(如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等事項的辦理權限下放,更多基層工作者參與到涉外服務事項中。西部地區涉外法制建設新舉措涉及部門多、領域廣,更多基層工作者、更多非涉外工作部門加入涉外法治建設行列。

西部地區服務對外開放新發展的舉措,直接指向司法行政等實務部門中涉外法治人員的功能發揮,需要法官、律師、法務人員、其他法治建設者具有堅實的國內法基礎,有深厚的研究功底和較強的思辨能力、行政管理能力、發現并解決問題的能力。這些改革新舉措要求法律人能將國內法靈活運用至涉外領域,能對域外法律的國內運用作出適當反應,能實現國內法與外國法、國際法的有效銜接,能在涉外事務的管理中實現法治建設的要求。這些因改革新舉措而被納入涉外法治建設行列的工作者,以及由改革新舉措延展的涉外法律服務領域,需要相關人員在具體工作中強化涉外意識、國家意識、法治意識,以代表國家形象的標準,服務國家和人民的情懷、忠于法治的政治素養投入涉外法治建設工作??偠灾?,西部地區改革新舉措需要一批新的涉外法治人才落實,也需要老一批法治建設者進一步提升能力、活躍思維。新老涉外法治人才共同發力,在具體涉外事務中,運用涉外專業能力和法治思維引導并規范涉外主體行為、治理社會、解決糾紛,建設對外發展的良好秩序、掃除對外發展中的障礙,進而促進開放、維護發展。

二、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現狀及困境

西部地區推進國家戰略實施、推動區域對外發展、推行各項改革措施離不開強有力的人才保障?,F階段,西部地區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呈現出供需不匹配、人才培養難、人才留不住等突出問題,這與高質量、多元化的涉外法治人才需求形成了強烈的沖突。西部地區涉外法治建設首先要突破涉外法治人才需求多元化但人才結構單一、人才培養形式多樣而培養質量不高、人才數量不足又難以留住人才的困境。

(一)涉外法治人才需求多元化與人才結構單一的矛盾

自2014年《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初步提出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加強涉外法律工作要求以來,涉外法治建設工作在諸多領域逐漸展開。特別是根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的要求,涉外法治工作領域更加全面、內容更加豐富、要求更加嚴格?!兑巹潯诽岢鲆晟粕嫱夥珊鸵巹t體系、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建立涉外工作法務制度、強化涉外法律服務,這需要立法、行政、司法、法制宣傳、法律服務等各領域涉外法治人才推動,需要立足國家層面、西部層面、省級層面、具體崗位層面的涉外法治人才共同發力。西部地區積極貫徹各項決議決定,在《規劃》指引下開展符合西部地區發展規律的法治建設工作,以新發展勢頭融入國家涉外法治建設,同步推進各項涉外法治工作,這需要多領域、多層級、多語種的涉外法治人才保障。

多元化法治人才的價值體現在西部地區立法系統、行政系統、司法系統、涉外企業等單位的具體工作中,但目前各單位人才價值發揮路徑不同、效果不一。立法機關組建省內外高校、律所、人大的專家組成專家庫發揮智庫作用,政府多通過法律顧問或購買服務的方式吸納專業力量(主要是律師)參與政府法治建設,司法系統采用人才引進或通過培訓的方式強化涉外法治能力培養,外貿企業、跨境電商等企業自主招聘人才或像西部地區那樣將涉外法律事務交由北上廣深的總部進行處理。其中,涉及的涉外民商事訴訟、個體間的涉外糾紛多交由律師經司法程序完成,此外西部一些地區探索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庫的做法也主要集中在律師行業。從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的實踐看出,現階段律師的涉外法治才能發揮較為充分,其他法治人才知識和能力結構則比較單一。從涉外法律服務工作語種看,涉外法治人才所掌握的外語以英語為主,在2019年司法部建立的全國涉外律師人才庫中,西部地區涉外律師共計148名,除英語外,掌握越南語、老撾語、德語、法語等外語的律師人數分別為3人、1人、2人、4人,(9)該數據根據2019年司法部公布的《全國千名涉外律師人才名單》統計得出。載司法部官網,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lsgz/201903/t20190321_161699.html,訪問日期:2022-02-14。涉外法治人才中的外語能力培養也存在結構性失衡。相較于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多元外語的需求,非通用語涉外法治人才亟須培養。

(二)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形式多樣但培養質量不高的尷尬

現階段,西部地區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呈現出高校培養、培訓培養、自我培養等多頭培養的人才培養狀況:在高校,西部地區個別高校探索并嘗試了一些新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模式,創設“一帶一路”法治人才培訓實驗班,打造“法學+小語種”專業特色,培養面向歐洲、南亞、東南亞等地區的涉外法治人才;(10)目前,西部地區嘗試該種培養模式的學校有西南政法大學和四川外國語大學的“法學+法語”項目,云南民族大學開展的“法學+南亞東南亞非通用語”項目。在實踐領域,結合具體業務需求,對已經服務涉外法治建設的工作者多通過培訓的方式進行,培訓對象涵蓋涉外法官、涉外知識產權人員、涉外律師等,培訓方式通過研修班、赴境外交流學習等方式進行,個別地方與境外機構聯合設立律師事務所強化人才交流和業務往來;在前述培養形式無法涵蓋的領域,相關人員以自我發展為導向或以業務需求為契機,自主學習涉外法律規范,自我強化涉外業務技能。目前,高校復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處于探索階段,培訓在法律實踐領域運用較為普遍。這些或新或舊的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對象涵蓋已經服務或擬服務于涉外法治建設的人員,注重強化培養對象的業務知識,提升其業務素質,有助于實現由普通法律工作者向涉外法治人才的轉變。

然而,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質量離涉外法治建設需求尚有一定距離。如前所述,西部地區涉外法治建設需要知識廣、能力強、素質高的復合型、應用型高素質人才,但現階段個別高?!胺▽W+”的人才培養質量尚待檢驗:絕大多數西部地區高校僅限于傳統的國際法理論教學內容,沒有與西部地區對外開放區域發展需求相對應的理論課程,也沒有專門針對涉外實務的教學與實踐,涉外人才漢語與非通用語、法律與其他專業、國內法與國別法的復合性明顯不足,應用性體現不充分。而在實踐中,即便在涉外法治才能發揮較為充分的律師行業,參與國際法律交流的程度也較低,79%的涉外律師未參加任何國際律師行業組織。(11)參見冷帥等:《中國涉外法律服務業探析》(上),《中國律師》 2017年第5期。此外,涉外法治人才相比于普通法律工作者而言,有“推動全球治理規則變革”的要求,有“涵養律己、德法兼修”的素質標準。尷尬的是,西部地區培養對象的涉外意識和涉外專業能力明顯不足,德育實質性缺失。實踐中普遍運用的培訓培養和自我培養,多立足于崗位實際,專注于某一知識或技能的“才”的培養,涉及面窄,相對缺乏對素質內容、對“德”的持久養成,這與“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目標有一定差距。

(三)涉外法治人才數量不足卻難以留住人才的無奈

相比于迅猛的涉外經濟發展,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供給并不能與之相匹配。為此,西部各省都在強調涉外法治人才的建設和培養,采取措施加強涉外法治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人才引進和保障體系,但現階段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仍然處于缺口大的狀態。如重慶市擬到2023年實現全市各類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在法律服務隊伍中的比例達到5%左右的目標,目前尚有較大的缺口。(12)詳見《全面融入共建“一帶一路”加快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行動方案(2020—2023年)》(渝司發〔2020〕21號)。而貴州省“十四五”人才規劃指出,到2025年,全省法律服務人才達到2.2萬人,(13)詳見《貴州省“十四五”人才發展規劃》。但2020年,貴州省律師才突破1萬人,離“十四五”規劃目標尚有較大距離。其他西部地區也面臨類似的人才缺口問題。在涉外經濟蓬勃發展的當下,補足涉外法治人才特別是高質量涉外法治人才的缺口,是西部地區法治建設和人才培養的重要內容。由于前述的原因,僅靠自身培養涉外法治人才無法滿足現實需要,引進人才就成為西部地區建設涉外法治人才隊伍的重要途徑。

然而,無奈的現實是,西部地區往往難以留住從國外、國內其他地方引入的人才。西部地區人才流失嚴重已是困擾西部各人才部門多年的問題。據統計,2010年至2014年,西部Q省檢察系統共流出人員199名,法院系統共流出人員157人。其中,特別是中青年骨干人才流失嚴重。(14)參見王允武:《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創新與法學教育協同推進——以改進民漢雙語法治人才培養機制為視角》,《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6年第1期。甚至一些從西部地區實踐中逐漸成長起來的法治人才,為追求更大平臺、謀求更好發展,也相繼離開西部地區。青海一名基層檢察官表示,每次全國優秀公訴人評選結束,發達地區會通過不同渠道以優厚的工資待遇和優越的工作條件“挖走”青海當地的全國優秀公訴人,而留下的也是因為自身原因無法離開。(15)沙沨:《為偏遠地區的人才流失惋惜和痛心》,《檢察日報》2018年7月2日第7版。盡管追求個人更好的發展無可厚非,但這在客觀上進一步加劇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缺乏的現狀。

三、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困境成因

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困境成因復雜。作為人才培養主力軍的高校,西部地區高校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體系不健全;作為人才培養普遍運用的培訓手段,囿于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的薄弱基礎,并非解決涉外法治人才問題的根本之策;加之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環境在吸才、用才、留才方面的劣勢突出,人才培養成果難以反哺西部地區涉外法治建設。以上原因綜合導致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難、留才難的困境。具體如下:

(一)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體系不健全

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必須立足于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定位和現狀,明確為誰培養人,培養什么樣的人,從實際出發,有針對、有規劃地進行人才培養?;诖?,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應當在明確培養目標、培養理念、培養主體、培養模式等的基礎上進行。然而,西部地區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體系不全、問題突出。

第一,培養目標脫離實際、同質化嚴重。從上文論述可以看出,西部地區對涉外法治人才有實務精英、多元外語等的需求,但原有的人才培養模式跟跑國內其他一流高校,更注重法學理論課程的學習,更傾向英語外語能力的培養。但西部地區師資力量較弱,優質教育資源供給不足,高校理論研究水平普遍低于中東部地區,從第二輪“雙一流”建設名單看,西部地區“雙一流”高校僅有28所,“雙一流”學科才54個,在全國一流高校和一流學科中的占比分別為19%和11%,(16)經統計,全國“雙一流”高校147所,“雙一流”學科508個。特別說明:在新一輪“雙一流”建設名單中,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自主確定建設學科但尚未公布名單,該兩校統計數據以2017年公布的“雙一流”學科計算。這些問題在根源上決定了西部高校難以趕超中東部高校的理論研究。而英語作為國際通用語言在東南亞、南亞等發展中國家使用效率不高。西部地區以較低的科研實力參與較高標準的理論研究,以較大的英語資源投入適用于通用效率不高的發展中國家,這與西部地區人才實際需求和培養能力相脫離,“以低就高”的人才培養模式缺乏定位,脫離實際,不僅不能實現科學研究的高水平產出,也不能解決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的實踐性需求。

第二,人才培養理念有待更新。西部地區對外開放新格局改變了西部地區在國家區位發展中的地位和定位,西部地區一轉偏遠落后的固有形象,變為中國對外開放的“新星”。相比于涉外經濟的高速發展,西部大部分地區依然按部就班地進行人才培養,培養對象在涉外專業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德育工作的實質性缺失與守舊的人才觀、知識觀不無關系。守舊的人才觀念難以打破單科專業的壁壘、難以突破國家邊界,在法治人才培養中局限于國內法和有限的國際法內容,沒能與國別法及其他學科專業有效融合,不利于培養法治人才的專業才能和國際化視野。此外,過分注重知識的觀念導致以往的法學教育存在重客體輕主體、重法意輕人格、重智育輕德育的問題,(17)楊宗科:《論“新法學”的建設理路》,《法學》2020年第7期。也不利于培養法治人才的主體意識、“大德觀”意識和家國情懷。因此,西部地區需要快速轉變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理念,認真思考如何建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中“德”的內容體系,注重培養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的國際化視野,增強涉外法治人才的涉外意識、家國情懷,扭轉不利于良好國家形象建構、有礙我國涉外法治建設的人才培養觀念。

第三,培養主體有較大缺口。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離不開高等法學教育,高校是法治人才培養的第一陣地。(18)馬懷德:《法學教育法治人才培養的根本遵循》,《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20年第12期。但西部地區的高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中存在較為嚴重的主體缺位問題。在西部,除四川大學、重慶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政法大學等幾個院校外,其他大多數西部地區高校甚至沒有足夠的師資力量組建國際法教研室,涉外法律師資隊伍極度缺乏。而實務方面,既沒有轉入機制也沒有課程空間允許實務人員進入參與人才培養,實務領域培育力量也相對缺乏。欠缺培養主體這一核心力量的作用發揮,西部地區高校無法“產出”高質量涉外法治人才,重慶、云南等地高校才創造性地探索“法學+小語種”的人才培養路徑,同樣,高校培養的人才無法滿足實務部門中涉外業務工作需求,其他以培訓等方式進行的人才培養才普遍存在實務領域。亦即西部地區現階段呈現的學校培養、自我培養、培訓培養等多頭培養的現狀,與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主體缺口大這一現實密切相關。培養主體在人才培養中處于基礎性、先導性的地位。欠缺培養主體的西部高校便失去人才培養的根基,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只能是空談。

第四,人才培養模式有待改進。西部地區對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既有國內其他高校的通病,也缺乏對區域特色的創新思索。其一,在學科設置上,西部地區高校和其他地區一樣,將法學與外語及其他專業分設,并且將作為涉外法律專業學習重點內容的國際法律歸入二級學科范疇;涉外專業課程的深度、廣度、融合度受到較大程度的限制,難以在外國法、比較法及其他交叉領域有較深的涉獵,這一學科結構不利于涉外法治人才的專業化培養。其二,在理論與實踐教學方面,理論教學遠離實務運用,難以學以致用;實踐培育內容少,對理論的檢驗不及時、不到位;理論和實踐的融合程度較低,融合方式體主要體現為形式銜接而非內容融合,這不利于提升培養對象的學習興趣和專業獲得感,也不能滿足西部地區對應用型法治人才的需求。其三,西部各地區的地理位置特殊,對外開放的區位特征顯著,云南、廣西以“瀾—湄合作機制”為契機,與緬甸、老撾等東南亞國家交往密切;重慶經“渝新歐”國際聯運大通道與中亞、歐洲國家有往來;西北地區以中亞區域經濟合作為平臺,與蒙古、巴基斯坦等國家往來頻繁。但是缺乏區域功能定位的人才培養模式不能有效發揮各地區與相應國家在地緣、人緣方面的優勢,容易在與國內其他高校的競爭中形成馬太效應,使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陷入更深困境。

(二)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基礎薄弱

涉外法治人才是精通國內外法律的專業人才,是集理論性和實踐性于一體的綜合性人才,國內法、國際法、外國法、外語等的理論與實踐基礎是人才專業化的前提和保障。然而西部地區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在外語、法律、實踐等方面基礎薄弱,高校人才培養難,而西部地區普遍運用的培訓方式更是一種“錦上添花”的人才培養手段,在人才培養基礎較為薄弱的西部地區不能實現“雪中送炭”的效果。

從外語基礎看,其一,英語作為國際通用語言,西部地區與國內其他學校一樣,從素質教育到專業教育,投入較大教學資源培養學生外語能力。但在教學效果方面有顯著差距,西部地區大學生大學英語四六級的通過率遠低于東部地區,英語聽說能力差距明顯。其二,法律英語將法律和英語有機融合,作為國際法職業語言,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重要科目,也是阻止大量普通法律工作者成為涉外法治人才的門檻。然而,西部地區由于師資力量不足,不少院校尚未開設該課程,而一些開設該課程的院校將其作為選修課,法律英語課程的學習無法提升西部地區對涉外法律專業的認識,也無法滿足西部地區對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其三,西部地區的涉外交往對英語以外的其他外語有一定程度的需求,即便因地緣優勢能熟悉部分外語的口語運用,但離書面化工作需求尚有距離,且與法律融合的專業用語無法通過因地緣優勢產生的日常交往補足,而這種差距,通過培訓依然于事無補。

從法律基礎看,西部地區的法律專業培養只能較好的顧及國內法律,對于國際法律、外國法律的專業培養存在較大問題。一方面,由于學科設置結構和師資力量不足的原因,西部地區的國際法律基礎教學薄弱,目前的本科課程幾乎只能涵蓋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沒有相應課程和足夠師資來完成對外國法、比較法、國際規則等的深入學習,在國別法、深層次國際規則的學習和運用上基礎薄弱。另一方面,涉外法律實務產生于一定的經濟條件,西部地區一些涉外業務開展時間晚,甚至一些涉外業務還尚未在西部開展,相關人員經驗不足,質量提升慢。而在能開展或已經開展的涉外實務領域,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對實踐能力的培養強調不夠、鍛煉不夠。這使得涉外法律理論學習和實踐運用相脫節,理論學習缺乏實踐的檢驗顯得更加生硬,生硬的理論知識無法靈活運用于多變的實務場景,難以形成“理論指導實踐,實踐反哺理論”的良性循環,最終在理論和實務運用上捉襟見肘。

從實踐基礎看,培養對象的專業劣勢在西部地區更為明顯。首先,語言能力的提升需要實踐鍛煉,西部地區英語語言環境相對缺乏,英語學習效果多是“啞巴英語”,將外語學習做到能說會用的極少。其次,法律與生俱來地具有實踐性,法律實踐不僅從方法論意義上連接國家與社會,也可能在實體論層面形塑二者的關系。(19)曾令?。骸秾嵺`主義法學研究范式》,《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4期。西部地區涉外業務的總量及業務類型相比于東部地區均有較大差距,這對涉外法治人員專業能力的培養有天然的劣勢,在較高級別的涉外業務上更加缺乏鍛煉機會,難以從方法論、實體論角度推進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實現與西部社會的有效連接。再次,西部地區的幾個省區與外國接壤,與接壤國家的對外交往相較于其他省份有一定的地緣優勢,特別是云南,與緬甸、老撾、越南等東南亞國家接壤,在涉外法治人才中也傾向于法律與東南亞小語種的復合,由于小語種的適用面相對狹窄,培養對象的成長空間不優于適用英語的涉外領域,培養對象在未來前景方面有一定的權衡和擔憂,這不利于培養對象的專業化建設。

涉外法治人才培訓中,建立在薄弱理論和實踐基礎上的培訓恰似空中樓閣,但如以鞏固基礎為目的的培訓,則與高校教育本末倒置,因此培訓并不能解決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基礎薄弱的問題。

隨著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噴灌技術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節水灌溉設備,而正在向集灌溉、施肥和自動化管理于一體的現代化農業生產技術體系發展。河北華雨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發揮其在微生物肥料及灌溉設備兩方面的技術優勢,根據不同地區的氣候、土壤和不同作物的特點,研究出系列水、肥、藥的科學配方,在改良土壤、提高農產品品質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結合公司的核心灌溉技術進行集成組合應用,形成了一套適用范圍較廣的水肥一體化技術體系,具有廣闊的推廣應用前景。

(三)涉外法治人才環境隱藏危機

人才作為21世紀重要的戰略資源,國際國內各地區之間開展了各式各樣的人才爭奪戰。除前述薄弱的社會基礎,西部地區在吸才、用才、留才方面的政策和環境缺乏競爭力,在人才培養的末端環節不能有效鞏固人才培養成果。

首先,在吸引人才方面,由于決定人才流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大環境上,只有當城市規模滿足一定門檻條件時,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才能顯著吸引人才流入。(20)董亞寧、顧蕓、楊開忠等:《公共服務、城市規模與人才區位 ——基于新空間經濟學理論的分析》,《科技進步與對策》2021年第1期 。國際上,通都大埠之間,人才競爭異常激烈,而國內一線城市、重要經濟圈、城市群主要集中在中東部地區,西部地區經濟相對落后、城市相對分散,明顯有地理、經濟方面的劣勢。而涉外法治人才通曉國內外法律,在法學和外語方面都有相應優勢,甚至具有一定的精英特性。在涉外法治人才的競爭體系中,呈現出人才少、競爭者多、競爭優勢各異的狀況。但西部地區社會基礎薄弱,人才引進政策并不優厚,不優于中東部地區,也不足以抵消其在其他方面的劣勢,更無法與國際大都市相抗衡,西部地區的吸才劣勢較為突出。即便后面發展了蘭州—西寧經濟帶、成渝經濟區、北部灣經濟區等,但其影響力、競爭力依然不足以和其他競爭對手匹敵。

其次,在用好人才方面,由于法律工作需要多個行業多種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作,良好的職業環境易于也便于人才價值的發揮。處于探索和成長初期的西部地區,對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視程度不足;(21)參見許中緣、范沁寧:《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區域特征、差距緣由與優化對策》,《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4期。在涉外法治工作體制的設立和規范方面有待完善;人才功能定位偏差,人力資源配置不夠科學,人才價值發揮不到位。并且西部地區人才工作環境更加惡劣,個人專長難以發揮,法治人才在涉外工作中難以形成相當的職業自豪感和國家榮譽感,這不利于對國家忠誠、德才兼備、業務精良的高素質涉外法治人才隊伍的建設。

再次,在留住人才方面,西部地區沒有用足自身在生態、環境、歷史文化等方面的優勢進一步豐富涉外產業類型,資源零散、信息分散、缺乏就業前景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西部地區人才的留用。此外,西部地區涉外法治工作起步晚,涉外法治人才在早期需求量小,人才管理和服務保障體制缺失,人才晉升體系論資排輩,涉外法治人才無法獲得與其貢獻相匹配的待遇和認同。而工作環境不順暢、思維懸殊等會消減人才留下的意念。加之在對個人就業擇業有重要影響的薪酬待遇,職業發展、組織發展前景,工作內容等因素中,西部地區在涉外法治人才個人職業發展、組織發展前景明顯低于中東部地區的情形下,工作內容、薪酬待遇又無明顯優勢,人才環境潛藏危機。在優勢利用不足,劣勢特征顯著的西部,難以留住人才便也不足為奇。

四、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完善路徑

根據上述成因分析,欲走出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困境,必須充分發揮高校在人才培養中的主陣地作用,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體系、夯實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基礎,確保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能養;配合打造良好人才工作環境,實現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能留;進而找準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出路。

(一)構建完善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體系

西部地區在新時代對國際型、應用型、復合型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引發了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理念、方式、內容、師資隊伍等的變革和創新。西部地區應當找準人才培養的定位,構建完善的人才培養體系,服務西部地區建設發展。

首先,西部地區應當找準人才培養的定位。第一,立足西部地區人才培養基礎薄弱的現實,在各類別、各層面的涉外法治人才需求中,堅持引進人才和培養人才并舉,對國家層面及部分中高端的人才通過引進人才的方式滿足需求,對于基層涉外法治工作者及其他涉外法治人才通過人才培養的方式填補空缺。第二,立足西部地區法學理論研究水平和英語水平普遍低于中東部地區的現實,采取錯位競爭策略差異化培養人才。相比于涉外理論的研究,側重涉外實務能力的培養,強化涉外實務人才的競爭優勢;相比于英語語種的專業培養,注重與西部地區往來更為頻繁的其他語種的人才培養,強化非通用語涉外法治人才的競爭優勢。第三,立足西部地區在國家對外發展中的區位功能及在國家法治建設中的特殊意義,強化培養服務“一帶一路”建設、服務西部地區涉外法治建設的法治人才;注重培養維護邊境安全、國家安全,打擊恐怖活動、跨國犯罪等方面的司法人才,更好地服務西部地區邊疆治理、更好地發揮西部地區國家安全屏障的作用。

其次,轉變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理念,以發展的眼光、國際的視野培養素質、知識、能力均高皆強的綜合性人才。應轉變陳舊的知識觀念,注重培養人才的主體意識、“大德觀”意識,將素質教育、品德的教化貫穿于法治人才培養的全過程,貫穿在開設的思政課程、法律職業道德等課程和法律、外語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教育中,貫通在各類涉外法治實踐和培訓中,并通過實踐性、反思性的養成性教育培育涉外法治人才的道德品質,以社會約束機制演練養成自我約束習慣。(22)參見楊宗科:《習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質法治人才培養思想的科學內涵》,《法學》2021年第1期。此外還應注重強化培養對象的國家意識、涉外意識,用理想信念引導人才,將中國國家命運、西部地區涉外發展、個人涉外法治事業建設統一于人才培養過程中,革新人才觀念,以知識復合、能力復合、思維復合的人才觀念引導人才,培養適用國際化開放場景中的創新人才。

最后,創新西部地區人才培養模式。在重拾高校人才培養主體地位的基礎上,靈活調整和優化涉外法律相關學科,強化實務培養、融合培養和特色培養。一是以應用為導向,適當增加實務課程師資和課程數量,提升實務能力培養質量。吸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仲裁委、律師事務所等實務部門力量參與人才培養方案制定、課程體系設計、教材編寫、專業教學,把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實踐的最新經驗和生動案例帶進課堂教學中,(24)《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養工作》,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第174頁。彌補高校在實務資源和實務經驗方面的不足。在專業設置中適當增加實務課程,必要時將實務課堂轉移到實務部門的具體工作場景,以用促學。二是把人才的融合培養作為西部地區人才培養專業路徑,推動理論教育與實踐教育的深度融合、推動法學專業與外語等其他專業的深度融合。結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以需求為導向,動態調整涉外專業設置。提升國際法學科地位,為涉外法律課程和外語課程設置提供空間,建立立體化的涉外課程體系。在有需求的地區建設符合自身區位特色的“法學+外語”“法學+其他專業”的復合專業,設定相應人才評估辦法,推動形成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專業化課程體系。三是發揮西部地區區位優勢,將涉外法治人才的實務培養、融合培養融入西部地區特色。對于前述復合專業的設置,順應國家對區際法學的建設規劃,根據西部地區各自的區位特征,調整相應特色的外語語種、復合專業或實務課程,形成“法律老撾語”“法律文化”等的專業特色,強化專業實用性,形成特色競爭優勢。

(二)全面夯實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基礎

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是培養主體針對培養對象的專業化養成,前述人才培養體系為人才的專業化養成提供了思路、設置了路徑、奠定了基礎。凝聚各方力量增加優質教育資源供給,充分發揮培養主體和培養對象的能動作用,能在已有人才培養基礎之上添磚加瓦,有助于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養得出”。

第一,通過政策、科技凝聚各方力量、盤活各類資源,夯實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專業基礎。當下,最快捷有效的方式是用好國家解決西部地區高校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政策和科技發展帶來的便利條件。具體而言,首先,應當用好國家在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推進教育現代化的舉措,用好西部地區的人才培養特別項目、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升級版具體項目等,促進西部高校國際法治人才交流,深化與相關國家在涉外辦學、法治人才培養、涉外法律實務融合等方面的合作;借鑒國內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有益經驗,完善高校人才管理制度和人才評價機制;探索建立涉外實務部門和高校間人才常態化交流機制,凝聚國內國外、理論實踐部門的專業人才參與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其次,應當用好國家在西部高校專業建設和能力提升中提供的資源,特別鞏固好中西部高?;A能力建設工程、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工程、省部共建中西部高校、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計劃等一系列重大項目成果,強化和優化西部高校專業建設,為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奠定復合專業基礎。再次,應當抓住時代賦予的機會和紅利,用好網絡平臺、移動通信技術等為人才培養賦能。對于西部地區實務部門欠缺的業務類型,以及西部高校在涉外法治教學中欠缺的優質專業教學資源,通過信息技術等打破地域之間、高校和實務部門間的阻隔,實現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專業資源的共享,彌補西部地區人才培養師資不夠、基礎薄弱的短板。

第二,以能力提升和專業認同刺激培養主體價值釋放,充分發揮培養主體能動性,進一步發揮培養主體價值作用。一方面,在前述國家政策和人才項目中,加大對培養主體的培育力度,提升西部高校涉外法治師資隊伍水平。同時,優化配置理論和實務教學資源,充分調動各培養主體的積極性,將高校教育與實務部門培育充分融合,能在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中激發各主體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避免各自在不擅長領域的牽強遷就,不僅能調動培養主體的積極性,也能促進兩者互相取長補短,促進法律實踐教育與國家、社會有效銜接,從而提升人才培養的質量。另一方面,“法律+外語”的復合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基本要求,涉外法律工作離不開法律外語的專業工具,通過法律外語及“法學+”的復合專業設置,提升法律外語、國際法律等的專業地位,強化各主體對涉外法律專業的認識,增強培養主體的專業認同感,進而幫助強化涉外法治專業化建設。

第三,通過學生自選和專業分流,充分發揮培養對象能動性,以便鞏固培養對象專業基礎,促進其專業化成長。如上所述,無差別的教學模式不利于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要循序漸進也要創新發展,有差別、有層次的人才梯隊能力建設更符合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目標。在西部地區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中將通識教育和個性化相結合,除涉外法治教育的通識課外,允許學生自主選擇專業方向、培養類別、外語語種。結合前述實務培養、融合培養、特色培養的體系建設,探索專業領域深度,拓展就業領域空間,最大限度激發學習熱情。同時,在教學中設置一定的分流機制,根據不同的學生基礎進行不同程度的專業強化,根據不同學生的興趣志向進行不同語種的專業化學習,因材施教,培養不同層次不同領域的涉外法治人才。

(三)多方打造良好人才工作環境

圍繞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數量少而又難以留住人才的現實困境,緊緊抓住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實踐基礎薄弱和在“吸才、用才、留才”中存在的現實問題,多措并舉提升西部地區人才工作環境,確保西部地區人才“留得住”。

一方面,強化顯性措施招引、留用人才。一是在吸才政策上,充分認識西部地區的競爭劣勢,強化政策支持構筑人才競爭新優勢。對于一些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由國家統一制定人才崗位標準,實現同一人才定位在不同地區的相同引入條件,防止西部地區經濟實力無法與東部抗衡的不利局面。在一些普惠人才政策中,由國家向西部地區單列一些人才指標,進一步增加西部地區人才競爭力。此外,西部地區結合自身對外發展需求,制定并落實更優惠的涉外法治專項人才政策,以具有足夠競爭力和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吸引人才。二是在留用人才工作中,從待遇、制度、事業等方面鼓勵涉外法治人才扎根西部。在待遇上,認真落實人才引進承諾,結合涉外法治工作業績,完善物質、精神、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綜合保障。在制度上,破除人才交流、人事提拔方面的機制障礙,依托“一帶一路”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等國家戰略的實施以及各類博覽會等重大活動平臺,開展干部掛職、人才培訓、人事交流等人才工作,建立以能力、業績、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向人才展現看得見的成長空間。在事業上,放寬相應職稱評定、職位晉升方面的限制,給予涉外法治人才干事創業的政策、資金、平臺的支持,給人才搭建看得見的舞臺,促使涉外法治人才能干、想干、可干,進而促進涉外法治人才在西部能留下、想留下、真留下。

另一方面,運用隱形手段打造良好人才工作環境。經驗表明,經濟發展離不開法治保障,法治保障以人才作為基礎,人才發展需要借助相應平臺,可以說,經濟發展、法治建設、人才留用之間是一個互相促進的良性循環體,越是經濟發達的地方越能吸引留住人才,越是人才聚集的地方越能促進經濟增長,越是經濟繁榮的地區越需要法治的保障。西部地區的涉外經濟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增長迅速,涉外法治人才價值發揮已經具備相應的經濟基礎,打造法治化工作環境有助于人才培養基礎建設,促進人才價值發揮進而留用人才。在涉外法治建設中將人才環境與營商環境融合打造,形成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是西部地區留用涉外法治人才的良性開端。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25)蔡宏波、鐘超:《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營商環境與法治建設》,《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21年第6期。營商環境法治化不僅作為地方政府的一項職責而存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地方政府在新一輪競爭中制勝的法寶,成為地方開展法治競爭的主要面向。(26)茍學珍:《地方法治競爭:營商環境法治化的地方經驗》,《甘肅行政學院學報》2020年第4期。西部地區借助涉外經濟發展契機,在打造良好國際化營商環境的同時強化法治化建設,逐漸優化外語口語、涉外法治業務的宏觀環境,拓展非通用語涉外法治人才成長空間,將西部地區涉外法治工作起步晚的劣勢轉為優勢,在無形中破除以往不利于人才價值發揮的體制機制障礙,暢通涉外法治人才工作環境,逆轉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困境。

結 語

西部地區以往的國際法理論和外語教學內容搭建起了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基礎體系,但無法滿足西部地區涉外法治建設和開放發展對人才的多元化需求。近年,西部地區個別高校探索并嘗試了“法學+小語種”的專業特色培養人才,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法律實務部門開展了相應的人才培訓工作,一些涉外法律工作者也結合自身發展需求強化對涉外法治能力的培養。即便如此,在結果上依然呈現出人才結構單一、人才質量低、人才留不住等突出問題,當下多樣的人才培養形式并未幫助西部地區走出人才培養的困境。為從根本上解決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難、留住難的問題,必須充分發揮高校在人才培養中的主陣地作用,解決好高校人才培養主體缺位問題,找準人才培養定位,轉變人才培養理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構起完善的人才培養體系??紤]到西部地區人才基礎薄弱,以及在“吸才、用才、留才”方面競爭優勢不足的現實,充分發揮培養主體和培養對象的能動作用,通過政策、科技等為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賦能,并以顯性招引、留用人才的政策措施配合隱形手段打造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進而鞏固人才培養基礎,改善人才環境。這樣一來,以高校完善的人才培養體系為主,輔助有力措施夯實人才培養前端的基礎,優化人才培養末段的環境,為西部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鋪平道路,真正走出人才培養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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