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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職業教育高考政策評估與優化
——基于31 個省份的相關政策文本分析

2024-01-18 00:58
國家教育行政學院學報 2023年12期
關鍵詞:省域省份職業技能

楊 磊

(西南大學,重慶 400715)

一、問題提出

高考改革是人才選拔制度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外顯表征,更是教育評價改革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內在追求。當前,我國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所探討的高等職業教育真正發軔于改革開放初期,[1]而職業教育高考制度真正走向正軌起始于1977 年,且經過了五個主要發展階段:依附中成長(1977—1985 年),成長中分流(1985—2002 年),分流中繁榮(2002—2010年),繁榮中完善(2010—2019 年),完善中獨立(2019 年至今)。[2]職業教育高考的每一次重要變革都以國家層面自上而下頒布重要政策為標志,由此可見,我國職業教育高考始終以國家政策為主要依托,即政策制定始終是推動職業教育高考改革的主線。2019 年1 月,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職教20 條”)明確指出,要建立“職教高考”制度,這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表明高等職業教育擁有了真正獨立自主的“類型化”人才選拔權。2020 年10 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指出,完善高等職業教育“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辦法。2022 年4 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明確提出,國家要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考試招生制度。后兩項國家法律或政策文本雖然未直接提及“職教高考”四個字,但始終指向建立具有類型化特色的職業教育評價制度,即職業教育高考制度。依托職業屬性,職業教育高考強化了職業教育的類型特色,打通了為國家選拔技術技能型人才、為區域經濟服務培育技術技能型人才、為個人全面發展提供技術技能的新賽道。[3]在實踐層面,各省份正在大刀闊斧地開展職業教育高考改革實踐。例如,為更好對接中職生源,江蘇省開展“技能學考”探索,以期實現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與職教高考“技能考試”的“兩考接軌”;[4]再如,為了響應教育數字化轉型,重慶市職業教育高考在考試科目上設立了“信息及通用技術”。[5]由此可見,不管是國家層面還是地方層面,我國職業教育高考已經有了實質性進步。然而,當前針對職業教育高考的相關研究還是以邏輯演繹范式為主,研究成果多從類型化評價的價值功能出發探討職業教育高考的應然狀態;或以史密斯(Thomas B.Smith)的政策執行過程模型[6]、范·米特(Van Meter)與范·霍恩(Van Horn)的政策執行系統模型[7]為支撐,總結政策本身存在的問題,以及政策執行過程中的行動偏差,針對全國范圍內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成效的研究尚不多見?;诖?,本研究擬就構建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成效的評價指標體系,對全國范圍內各省份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目標達成度進行測算,分析政策制定存在的現實困境,以期提出相應的優化策略。

二、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圖景

“職教20 條”明確指出要建立“職教高考”制度,有學者指出這一信號標志著我國職業教育高考政策正式由“分類考試”時代進入“職教高考”時代。[8]基于此,本研究以2019 年為時間節點,在全國層面和省域層面收集相關政策數據,探究省域層面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過程是否真正彰顯了國家層面對職業教育高考設立的目標圖景。

1.目標依據

職業教育高考政策是一項廣義性的制度,相關政策十分豐富,關于其制定成效的測度,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確的參照系。本研究將職業教育高考政策的時間限定到“職教20 條”頒布之后,但什么樣的政策能夠作為評價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成效的具體標準同樣需要作出限定。從形式上看,職業教育高考政策采用的是國家層面提供頂層設計、省域層面統籌實施的自上而下模式。雖然不同層次的教育行政部門所頒布的政策文本共同組成了職業教育高考政策體系,但如果要找出政策制定的具體參照標準,則必須以國家層面的政策為范本,因為地方層面的職業教育高考政策文本和具體改革措施是對國家頂層設計具體目標的回應。為此,本研究將國家層面頒布的相關政策文本作為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參照點,如表1 所示。

表1 國家層面職業教育高考政策文本

2.目標預期

本研究以國家層面頒布的相關政策文本作為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參照點,其中主要以《關于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為藍本,并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職教二十條”、《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 年)》等5 份政策文件的相關表述,分別從招生計劃、考試內容與形式、招錄機制、監督管理等四個維度,梳理出14 個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政策目標點,如表2 所示。只有當這14 個政策目標點得到有力推廣,全國范圍內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過程的公平性與均衡性才能夠得到有力彰顯。

表2 職業教育高考政策目標預期

在職業教育高考招生計劃方面。第一,要讓分類招生成為高等職業教育招生的主渠道,即在職業教育高考(職業教育分類招生考試)中的招生比例要占到最大,要超過在普通高考中的招生比例。第二,擴大職業教育高考招生規模,為更多有繼續深造意愿的社會群體如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等提供一次高等教育補償機會。第三,職業教育高考需要優化招生院校專業結構,需要與本地社會經濟發展進行強有力地綁定,建立招生院校、招生專業、招生規模與區域經濟發展聯動的招生機制。第四,職業教育高考要適度擴大中高職貫通招生規模。目前,我國在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等領域需要進一步規范長學制技術技能人才的貫通培養,因此需要擴大中高職貫通招生規模。

在職業教育高考內容和形式方面。第一,職業教育高考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方式,其中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所占比例要達到50%以上。第二,職業教育高考要完善文化素質考試。國家層面鼓勵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文化素質考試成績,但是鑒于中職學業水平考試的復雜性,且我國目前還處于探索階段,除了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實施外,絕大多數省份可以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建立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的文化素質統一考試制度。第三,職業教育高考要完善職業技能考試。國家層面明確規定職業教育高考的職業技能考試可以采取省級統考、多校聯考、高校??嫉确绞?,其中普高生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中職生參加職業技能考試(專業能力測試和技術技能測試)。有條件的省份還應該探索職業技能大賽、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與職業技能考試的對接機制,這樣既能減輕學生學業負擔,還能提高職業技能考試在技術技能人才選拔過程中的有效性。

在職業教育高考招錄機制方面。第一,完善職業教育高考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錄取辦法,探索以“學業水平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等方式為主的錄取方式。第二,完善職業教育高考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錄取辦法。當前,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錄取辦法要始終堅持以職業技能成績為主要標準,雖然國家層面并未對“主要錄取依據”作出具體說明,但成績占比應至少不低于50%。第三,完善職業教育高考面向特殊群體的錄取辦法。在錄取時應該盡量考慮到其文化素質相對較低的情況,可以通過提高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在錄取中的比例或其他方法,選拔出更大規模的多樣化技術技能人才。第四,完善職業教育高考對技能拔尖人才的免試錄取辦法,為具有天賦的技術技能拔尖人才提供個性化的選拔途徑。

在職業教育高考監督管理方面。第一,職業教育高考要加強地方政府統籌管理。探索以省級人民政府為主統籌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并對高職院校招生考試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第二,職業教育高考要健全多級監督管理體系。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職業教育高考的宣傳、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與管理,各省級教育考試院要積極做好職業教育高考信息公開、政策解讀、暢通舉報渠道等工作。第三,職業教育高考要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職業教育高考作為一項國家級考試制度,應該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以更好保障我國教育的機會公平。

三、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評估

要科學測度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首先需要將國家層面的政策文本轉化為科學合理的政策目標評價體系,再將其作為測量工具對全國31 個省份的職業教育高考政策進行評估。

1.數據來源

省域層面的教育行政部門是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主體,要對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進行考察,就必須圍繞省域層面的具體舉措展開。目前,有學者指出,我國已經有28 個省份以“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組織對口招生考試,但不同省份對職業技能考核存在較大差異,仍有1 個省未進行職業技能測試。[9]由此可見,不同省份在制定職業教育高考政策時與國家層面政策目標的對接存在差異,國家層面的部分政策目標尚未得到有效落實。為此,在以國家層面的政策文本為坐標系的基礎之上,還需要對省域層面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進行全面摸底。本研究以省域教育行政部門的政策文本為關鍵參考材料,嘗試從多方面、全方位反映省域層面與國家層面職業教育高考政策目標的對接情況。研究從全國31 個省份的教育廳(教委)、省級教育考試院、部分招考院校官方網站共收集到2022 年度有關職業教育高考的政策文本218 份,其中,省域層面政策文本88 份,院校層面政策文本130 份。政策收集過程中還發現,上海、廣東、天津等10 個省份已經明確以“分類考試”“春季高考”為名稱制定了職業教育高考實施方案。

2.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編碼

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就是要探討省域政策的設計是否能夠全面、客觀地反映國家層面對職業教育高考的整體布局。前文已經梳理出國家層面職業教育高考的14 個政策目標,通過對各省份職業教育高考政策文本進行比對,若滿足14 個政策目標則說明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越高,反之越低。但有一點需要作出解釋,本研究中的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指標體系是一個由招生計劃、考試內容與形式、招錄機制、監督管理等4 個維度和14 個政策點組成的連續變量,為此,通過對31個省份的2022 年職業教育高考政策進行分析,分別將14 個政策點作為觀察變量,根據各省份對每個政策點的覆蓋情況進行賦值。鑒于大部分政策點不具備連續變量的特征,本研究將每個政策點設置為二分變量,分值分別是0 和1,其中0 分表示相關政策點“未論述”或“未涉及”,1 分則表示相關政策點“有論述”或“有涉及”,相關統計結果如表3 所示。

表3 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①

3.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測算

整體而言,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為69.36%,處于及格水平線之上,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國各地區所制定的職業教育高考政策正在積極踐行國家層面的政策目標,但推廣效果還有待提升。同時,目標達成度介于21.43%—100.00%,最大分差高達78.57 個百分點,由此說明不同省份之間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差異明顯。其中,達成度高于60%(及格線)的有24 個省份,而達成度低于60%(及格線)的有7 個省份,分別是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西、西藏、青海;達成度高于80%(優秀線)以上的有8 個省份,分別是河北、上海、江蘇、安徽、福建、湖南、廣東、貴州;達成度達到100%(滿分線)的有3 個省份,分別是上海、安徽、廣東。鑒于不同省份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差異較大,將31 個省份按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華南、西南、西北等七大區域進行對比,以便更全面地總結當前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目標達成度的區域差異。

如表4 所示,全國七大區域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介于40.50%—85.71%。其中,華南地區與華東地區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處于優秀水平,分別為85.71%和81.64%;華中地區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處于良好水平,為76.21%;華北、西北、西南地區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處于及格線水平,且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由高到低依次為67.14%、65.71%、61.42%;東北地區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目標達成度處于不及格水平,僅為40.50%。

表4 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目標達成度的區域差異

具體而言,在職業教育高考政策目標的四個維度上,目標達成度由低到高分別為招生計劃、招錄機制、考試內容與方法、監督管理。在招生計劃上,政策目標達成度為37.00%,嚴重不及格,這極有可能直接影響到社會對職業教育高考改革的整體認知,甚至影響社會對職業教育改革的整體觀感;在招錄機制上,政策目標達成度為71.75%,處于中等水平,且部分省份在志愿填報環節作出了實質性探索,開創了職業教育高考專業平行的志愿填報與錄取機制;在考試內容上,政策目標達成度為81.67%,達到了良好水平,各地都在積極探索如何更好地設計“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內容,如部分省份開始嘗試引入“1+X”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在監督管理上,政策目標達成度為96.67%,達到了優秀水平,但就政策本身而言,職業教育高考宣傳舉措還有待完善。綜合而言,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整體目標達成度處于中等偏下水平,各地區之間差異巨大;在各維度中,除去招生計劃這一維度的目標達成度嚴重低于60.00%及格線外,其余三個維度的目標達成度都超過了70.00%,達到了基本合格的水平。

四、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困境

職業教育高考作為職業教育類型化變革的重要抓手,是全面建成高質量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完善高端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體系的關鍵。但是,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整體處于較低水平,并存在以下現實困境。

1.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較低,不利于彰顯類型化考試評價理念

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整體目標達成度僅為69.36%,屬于中等偏下水平,不利于彰顯類型化考試評價理念。在地區差異上,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目標達成度整體呈現出“南強北弱”“東強西弱”的態勢,其中華南地區政策制定目標達成度最佳,并形成了優秀的考試經驗。以廣東省職業教育高考改革為例,作為華南地區的典范,廣東省不僅認真嚴格履行國家層面的政策目標(達成度100%),還首創性地將“1+X”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納入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招生技能考試證書目錄。值得關注的是,地區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與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并非簡單的對應關系,部分省份呈現出偏離常規預期的現象。例如,北京、天津、浙江等經濟發達省份的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目標達成度僅為64.29%,而貴州目標達成度卻為85.71%。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可能如下:一方面,部分經濟發達的省份所制定的政策不夠完善或并未公開導致數據失真,如北京未公開關于職業教育高考的官方實施方案;另一方面,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本身在本科層次與高職高專招生比例上相對均衡,相較于發達地區更容易實現普職協調發展,在推行職業教育高考改革時阻力相對較小,且自身教育類型化評價改革內驅力較大,因此目標達成度相對較高。

2.招生計劃優化分配效果不佳,是制約職業教育高考公平的重要因素

在招生計劃上,2022 年9 月,教育部新聞發布會指出全國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已超過300 萬,占高職招生總量的60%以上,但是在省域層面政策目標達成度僅為37.00%,在目標達成度四個維度中處于最低分,嚴重不及格,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計劃數據,以及相關招生院校的招生計劃都能佐證這一情況。由此可見,招生計劃始終是制約職業教育高考改革的關鍵性因素,招生計劃的優化分配問題是地方層面無法落實職業教育高考政策的關鍵性阻滯因素。具體而言,四個具體政策目標達成度得分由低到高依次是:“適度擴大中高職貫通招生規?!蹦繕诉_成度25.81%,“優化招生院校專業結構”目標達成度29.03%,“擴大分類招考規?!蹦繕诉_成度41.94%,“分類招生成為主渠道”目標達成度51.61%。對招生計劃維度進行深入分析可以發現,“適度擴大中高職貫通招生規?!迸c“優化招生院校專業結構”兩個政策點在制定過程中存在明顯偏差。其中,全國僅有8 個省份在職業教育高考實施方案中對“適度擴大中高職貫通招生規?!边M行了相應的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三條明確規定要“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優化招生院校專業結構”,這是職業教育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最好體現。然而,目前僅有9 個省份在職業教育高考實施方案中明確指出高職院校招生專業要與經濟發展相協調,如《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 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要“合理安排參加分類考試的招生院校、專業及規模,重點安排服務支撐我省‘三地一區’建設特別是十大新興產業發展的優質院校和專業招生,對限制淘汰類產業對應專業、辦學‘過熱’專業、國控類專業從嚴控制招生規?!?。而大部分省份只是簡單地將招生專業的權力下放給招生院校,僅保留對招生計劃的審核權力?!耙尫诸愓猩蔀楦叩嚷殬I教育招生的主渠道”這一政策點可以說是職業教育高考政策是否真正關愛職業教育高考考生,并撬動職業教育類型化變革的關鍵,但通過對數據的比對發現,部分省份高等職業院校的招生方式仍然以普通高考為主,生源的主體仍然是普通高中畢業生。需要補充說明一點,“擴大分類招考規?!蹦繕诉_成度只有41.94%,從職業教育高考政策文本來看主要是有22 個省份忽視了對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學校畢業生以外其他群體的招生安排。實際上,31 個省份從2019年起都在全面實施高職擴招,擴招對象包括大量的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群體。但從本質上看,高職擴招只是特定時期高等職業院校的招生方式,不屬于職業教育高考范疇,為此本研究沒有將其納入職業教育高考政策文本范圍。

3.“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成為主流,但質量差異明顯

在考試內容與方法上,省域層面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為81.67%,達到了一個相對良好的水平。但是在具體指標中,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方式、完善文化素質考試、完善職業技能考試三項政策目標的達成度分別為64.52%、90.32%、90.32%??梢悦黠@看出,各省份并未踐行好“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方式,目標達成度出現了較大偏差。通過對2022 年度各省份職業教育高考招生的實施方案進行分析,31 個省份在考試內容上均明確采用了“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而出現政策對接偏差的問題主要在于大部分省份并未真正落實“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的標準。在完善文化素質考試、完善職業技能考試兩個政策目標上,各省份對接情況良好,但不同省份的改革力度和完善程度仍存在較大差異。其中,東部沿海地區對職業教育高考內部的各類考試都作了細致的規劃,比如廣東省將“1+X”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納入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招生技能考試證書目錄;福建、江蘇、上海等地區逐漸探索出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機制;而東北、西北、西南等地區在這一方面的完善程度相對較弱。

4.面向中職學校招生指標增加明顯,但對特殊群體照顧不足

在招錄機制上,省域層面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為71.77%,達到了一個相對中等的水平。在具體指標上,“完善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錄取辦法”“完善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錄取辦法”“完善對技能拔尖人才的免試錄取辦法”三項政策目標達成度分別為93.55%、87.10%、74.19%,均達到了中等及良好水平;而“完善面向特殊群體的錄取辦法”政策目標達成度僅為32.26%,處于不及格的水平,這也是省域層面招錄機制整體政策目標達成度沒有達到良好的主要原因。

從錄取機制看,各省分別制定了面向中職畢業生和普通高中畢業生的錄取辦法,其中就包括高職單招、對口招生、自主招生、統考、優秀畢業生直升等多種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踐行了職業教育高考招收多元化人才的理念。但是,通過對各省份錄取方式的分析發現,省域層面職業教育高考在錄取順位上都傾向于以文化素質為第一順位。而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則指出,“各地要進一步完善以職業技能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的招生辦法”,這意味著將文化課成績作為錄取的第一依據是不符合職業教育高考政策類型化特征的。為此,當若干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應該以職業技能成績為第一優先錄取序列才能體現出職業教育高考的本質訴求。

5.考試監督機制是常態化機制,但考試宣傳力度和宣傳效果較弱

在監督管理上,省域層面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為96.67%,達到了一個十分優秀的水平。在具體指標上,“健全多級監督管理體系”“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地方政府統籌管理”三項政策目標達成度分別為100%、100%、90.32%,均達到十分優秀的水平。各地區監督管理目標達成度明顯高于其他維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國是考試大國,各省級教育考試院對考試監督與管理高度重視,并具有豐富的經驗,且職業教育高考在監督與管理過程中與其他考試類型差異相對較小,為此,該政策目標對接情況最好。但是,在“健全多級監督管理體系”政策目標上,國家層面明確指出要加強對職業教育高考政策的宣傳,而在實際情況中各省級教育考試院作為最權威的考試宣傳窗口,盡管都對職業教育高考政策進行過宣傳,但宣傳力度與方式則存在明顯差異。例如,在全國31 個省份中,只有8 個省級教育考試院的官網將職業教育高考單獨分類,其余23 個省份都是簡單地劃歸到普通高考中,獲取資料需要耗費大量時間,更新的文件詳細程度和完善程度也不盡相同。

五、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改進策略

當前,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已經初具成效,但整體也暴露出諸多現實困境。針對上述問題,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還需要錨定發展定位,完善相關標準,構建政策落實監督與公開機制。

1.國家層面制定操作性強的職業教育高考政策標準體系

職業教育高考應該對其他招生考試方式進行有機整合,但同時國家層面還要對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可操作性的標準體系,這樣才能保障省域層面有據可依,以期提升政策制定過程中的目標達成度。例如,最應該在招生計劃上給出各類考生招生比例的大致范圍?!蛾P于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已經明確指出要保持分類考試主渠道,這里的分類考試可以理解為職業教育高考,而其中的主渠道到底是多少比例應該有一個大致范圍,如超過50%才叫主渠道。又如,在考試內容上應該對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考試制定明確的比例,雖然已有文件規定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但這一比例卻可能被錄取比例所稀釋,為此需要保證其在錄取比例中不低于50%才有價值。再如,在考試錄取環節,未來文化素質考試應該以學業水平測試為主要模式,并且需要進一步明確學業水平測試與職業教育高考分數的折算標準,以及與職業技能成績的比例,而不是簡單地將錄取的自主權下放到省級層面和院校層面,如果做不到考試成績折算比例的一致性,考生及家長無疑會對考試公平性產生質疑。針對上述問題,江西省研究制定“職教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職教高考以“文化考試分檔合格、技能成績排序錄取”為原則設置職業技能考試科目群,[10]明確了文化素質考試僅是基礎,職業技能考試才是關鍵。

2.建立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多渠道監督機制

當前,職業教育高考政策處于改革的起步階段,全國各地都在進行積極探索,如山東、天津、上海、廣東等地已經明確開設了春季高考。但是,因各地區職業教育發展水平不同,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對職業教育高考政策的理解程度與重視程度不一,全國職業教育高考政策落實的目標達成度整體僅為69.36%。為此,國家層面需要完善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目標達成的監督機制,對各省份的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目標達成情況進行監測。一方面,國家層面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省域層面的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辦法的審核,雖然職業教育高考由省域統籌安排,但是國家層面要做好宏觀調控和監督,相關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能需要適當作出轉變,既要科學地簡政放權,又要不斷提升自身監管能力,優化服務;另一方面,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將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相關權責寫入即將制定的《教育考試法》,讓省域層面職業教育高考政策的制定與監督過程都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明確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定位,提升社會影響力

在“職教20 條”首次提出“職教高考”制度之前,我國已有多種類型的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的途徑與方式。目前,國家層面的政策文本實際上并未對職業教育高考政策作出詳細說明,也未區分其與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之間的關系,大部分文件仍然沿用“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導致省域層面對職業教育高考政策的改革進度相對緩慢。省域層面知道要改,但不知道怎么改。是直接使用“職教高考”一詞并整合原有的考試類型,還是保持原有的考試類型單列一個春季高考?這看似簡單但困擾很多省份的難題,也是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現實阻點。多種招生考試方式無序并存且同質化的問題,既大大削弱了職業教育高考政策整體的權威性,又因考試難度的不一致造成考試公平問題頻發。為此,無論是國家政策層面、省域實踐層面,還是學術研究都應該明確職業教育高考與其他招生政策的關系與地位,提升其社會影響力。一方面,要以類型化教育評價為指導,將職業教育高考和普通高考視為平等地位。在此前提下合理設計符合國家要求、符合地區特色的職業教育高考招生實施方案,其中最關鍵的是要明確職業教育高考的主要招生渠道與招生計劃。省域之間可以根據自身教育實際調整招生計劃,但不同省份之間應該保持相同或相近的招生渠道。另一方面,應加強輿論的正向引導,為職業教育高考積極營造一個良性的社會環境。官方媒體、社會媒體、學校、教師等利益相關者都應自覺關注、自覺宣傳職業教育高考,并通過提升自身宣傳能力和宣傳內容的有效性,提升職業教育高考的社會影響力。[11]

4.落實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成效自查、公開機制

省域教育行政部門,特別是教育考試院要建立健全考試招生內部監督機制與公開機制,而內部監督機制既包括對國家層面職業教育高考目標與標準的落實情況的自查,又包括對考試招生過程中人、事、權的全方位監督。[12]首先,負責職業教育高考統籌規劃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該設立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國家層面目標對照落實的二維表,要將國家層面的目標作為縱表,將省域層面的行動作為橫表,對照自查,如果沒有落實到位則需作出相應說明。因為只有先確保與國家政策要求保持一致,才能談地方特殊性。[13]其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需要對本省職業教育高考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嚴格把控,如嚴格審核各高職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確保高職招生院校招生方案從制定到實施再到錄取,都符合省域統籌的規劃安排。同樣,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制定招生院校的自查表,并逐年審核。最后,省級教育考試院應該進一步優化官網建設,一是要將職業教育高考與普通高考單列,既方便各類人群查找職業教育高考相關資訊,又能進一步彰顯職業教育高考作為一種類型化教育評價的地位;二是將相關政策,特別是將職業教育高考招生報表逐年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注釋:

①職業教育高考政策制定的目標達成度是基于對不同省份所公開的相關政策文本進行編碼與測算而得出,不同省份所公布的政策數量與完整程度將對目標達成度有關鍵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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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競賽國內外現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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