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關于阿拉伯數字的使用規則如下:(1)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而且很得體的地方均應使用阿拉伯數字。(2)公歷世紀、年代、年、月、日和時刻必須使用阿拉伯數字。(3)日期可采用全數字式寫法,例如:1999?02?01或1999 02 01或19990201,本刊采用如下格式:1999年2月1日,年份用4位數表示,不能簡寫,如1999年不能寫成99年。(4)日的時間表示按以下寫法,如下午3時20分50秒,寫成15:20:50。(5)計量和計數單位的數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6)引文標注中的版次、卷、期、頁碼等使用阿拉伯數字。(7)小數點前或后超過4 位數(含4 位),應從小數點起向左或向右每3 位空半個阿拉伯數字的空隙(1/4 漢字),不用千分撇分節法,年份、部隊代號、儀器型號、標準號等非計量數字不分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