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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診與糾治:數字文化消費主義影響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實踐進路

2024-01-22 17:43霍登煌袁佩媛
關鍵詞:消費主義共同富裕消費

霍登煌,袁佩媛

(西南大學 馬克思主義學院,重慶 400715)

一、文獻回顧與問題提出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共同富?!边@一時代命題做出了許多重要論述。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也“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盵1]142,要“促進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盵1]146,這一重要論述更加突出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時代價值。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強調,“物質富足、精神富有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根本要求”[2]22,并將“豐富人民精神世界”作為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把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提升到新高度。隨著社會財富的不斷增長,人民基本物質生活得到滿足的同時,對美好精神生活的期盼也比以往更加強烈。而文化消費是提升人們精神生活幸福感、安全感、獲得感的一種消費樣態和文化活動,也是促進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但隨著數字技術的強勢崛起和數字經濟的迅速發展,在資本邏輯和技術邏輯的雙重導控下,文化消費打破時空限制,“越界”至數字空間,異化衍生出具有消極傾向和解構色彩的數字文化消費主義,很大程度上阻礙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實現進程。

目前,學界已展開了對數字文化消費主義及其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影響的相關研究。關于數字文化消費主義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于文化消費主義的生成機理、現實危害及其糾正進路。在生成機理方面,仰義方等[3]指出,文化消費主義是經濟、環境、技術和主體等多重因素共同影響的結果。在現實危害方面,彭繼裕等[4]認為,文化消費主義消解了主流價值,抽空了文化的本真意蘊,也摧毀了人們的精神世界。在糾正進路方面,左路平等[5]認為,為遏制和防范文化消費主義的危害蔓延,需要正確引導文化生產中的資本邏輯,強化培塑理性文化消費觀的生成,致力營造積極健康的文化氛圍。關于文化消費主義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影響的研究,郭曉冉[6]認為,文化消費主義對美好精神生活的危害極大,使得人們消費文化產品過度化,審美庸俗化和道德糟粕化,滯礙了人們精神境界的提升。整體觀之,既有關于數字文化消費主義及其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影響的直接研究相對較少,學界對數字文化消費主義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為此,本文審視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下數字文化消費主義的現實表征,并基于精神生活“生產—分配—交往—消費”的視角,問診其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負面影響,提出在糾治數字文化消費主義中實現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路徑,為提升共同富裕的實踐成效提供參考。

二、審視: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下數字文化消費主義的現實表征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個體精神生活的豐盈充實,呈現理性成熟的精神狀態;二是社會群體精神生活的崇德向善,能夠擺脫物欲化困擾;三是整個民族精神生活的自信自強,在文化交流中捍衛民族文化話語權。[7]當前,數字技術賦能文化數字化發展的同時,也催生了文化消費主義的膨脹。文化消費主義是指人們在西方資本和文化霸權主義邏輯的宰制下消費文化產品,并通過制造虛假的文化需要,給予人短時性感官愉悅的現代社會意識。[8]而數字文化消費主義是文化消費主義逐步從現實空間向數字空間拓展延伸,并耦合數字傳播虛擬性、具身性、交互性等特性的產物,影響著個體、社會和民族的精神生活富裕。因此,可以從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視角解讀數字文化消費主義在消費意識、消費產品、消費精神、消費話語等方面的現實表征。

(一)數字文化消費意識畸形化:受限于虛擬群體的裹挾

就個體要素而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對精神需要的合理引導和對現實問題的理性反思。虛擬群體裹挾是數字界面中個體與群體關系異化的一種消極表現。數字文化消費主義在虛擬意見領袖和松散群體的推波助瀾下,易使個體的文化消費行為和價值取向呈現畸形化傾向。正如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龐認為的,群體的“傳染性暗示”要比個體的強,但群體的這種暗示不一定全部正確,多數情況下,“它描述的通常是個體的幻覺”[9]。一方面,數字身份異化助長個體虛假消費需求。在數字虛擬空間里,個體往往被歸為一類虛擬群體,并且會有意或無意地遵循群體的價值觀和消費模式,以獲得所謂的群體歸屬感。數字文化消費主義正是注重“示異”消費對于個人社交地位和數字身份認同的塑造,追求的是消費體驗帶來的虛榮感和炫耀感,而不再是精神的滿足和心靈的舒暢,造成個體精神生活發生異化。另一方面,個人主體性喪失削弱了理性反思能力。數字文化消費主義憑借數據思維激發人的消費欲求,使得個體把自我馴化為服務數字資本的消費性機器。長此以往,個體的主體性逐漸退化喪失,在精神需求上呈現出以非理性消費壓制理性消費的畸形樣態。這種情況下,人們過度沉湎于充斥著欲望和虛幻的庸俗消費狂歡中而逐漸弱化理性反思的能力,容易陷入價值匱乏和信仰消解的精神困頓。在意義虛無化的擬像世界中難以凝聚個體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實踐共識與信仰共鳴。

(二)數字文化消費產品符號化:迷戀于虛假幻象的誘導

社會群體在思想上對主流價值的認同和在行動上對道德責任的堅守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實現程度的重要影響因素。數字空間構建的高仿真虛擬世界看似是對現實環境的“鏡像”式反映,實則是運營者綜合數字技術優勢和媒介賦權等所呈現出的擬態環境。數字文化消費主義憑借擬態環境虛實邊界的模糊以及人們情感的主動代入促使文化消費產品逐漸由實轉虛。一方面,以感性數字形象賦予產品符號價值。在數字擬態環境中,一切事物都被數據編碼,包括人的潛在需求和欲望。數字媒體通過后臺數據控制和網絡議題創設,把產品包裝成理想化的感性數字形象,讓人們產生一種錯誤認知,以為擁有這類產品的符號價值就可以實現自身價值的超越與升華。如此一來,人們更傾向于追求文化符號的表征意義,在加重對“物”的過度依賴的同時,逐漸喪失基本的道德責任意識。另一方面,以虛假情感共鳴勾連大眾消費符號化。技術賦能下的圖像敘事加劇了符號的幻象誘導,讓人們感受到自主消費的無限權利,增強了產品與受眾之間的虛假情感共鳴。正如邁克·費瑟斯通所言,“記號與影像的激增消解了現實與想象世界之間的差別”[10]?!皠趧赢a品一旦作為商品來生產,就帶上拜物教性質?!盵11]文化商品拜物教實質上遮蔽了文化的道德生命向度,隨之而來的消費符號化(例如:虛擬VIP等級和數字藏品等)讓人們更加沉溺于符號編織的幻象之中。文化消費景觀呈現“物欲”碾壓“道德”之勢,逐漸使人陷入精神困頓和道德失范,不得不放棄向內探尋精神層面的價值意義。

(三)數字文化消費精神娛樂化:沉溺于具身快感的刺激

數字文化消費的精神內核是以文化的精神性和超越性價值,不斷充盈和夯實人們精神生活的深厚根基,這也是實現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關鍵。視覺技術的快速演進使商品的視覺效應不斷強化,同時也使大眾對文化消費的方式漸趨視覺化。這種趨勢雖然滿足了受眾審美范式轉變和對具身體驗的現實需要,但也導致本應具備人文精神的文化生產環節被“裁拼”,文化產品逐漸異化為缺乏精神力量的碎片化存在。其中,突出娛樂性和消費性的網絡“泛娛樂化”與大眾文化的勃興和泛濫是數字文化消費精神娛樂化的幕后幫兇。就網絡“泛娛樂化”而言,數字技術的賦能與賦權,推動了數字媒介的智能化和普及化,并使娛樂的物理時空界限被虛擬時空所消解重構。然而,網絡“泛娛樂化”掀起視覺消費熱潮的同時也衍生出眾多社會怪象。受眾沉溺于被建構的仿真世界,剝離了生存的實在感,在琳瑯滿目的數字文化產品中日趨喪失價值判斷,最終走向“物化”乃至“精神虛無”。另外,大眾文化是指能夠使普羅大眾獲得感性愉悅的文化形態,娛樂快感是大眾文化產生的心理基礎。[12]數字文化消費主義與大眾文化都以“刺激欲望消費”為目標,主打奪人眼球、毫無下限的娛樂形式,以滿足部分群體瘋狂、戲謔、虛榮的自然欲望,而忽略了人們對精神世界的理性思考和意義追問。例如,部分網絡文化作品為了實現引流推廣和商業增值,以戲謔、解構傳統經典的敘事表達,弱化了傳統文化凝聚全民價值共識的功能,使得數字文化消費的精神內核在惡搞和嬉笑中被侵蝕遺忘。

(四)數字文化消費話語隱性化:束縛于數字的抽象統治

就中華民族的角度而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強調整個民族精神狀態的自信自強,而消費話語的掌控與傳播是最為關鍵的影響因素。馬克思在《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中提出“個人現在受抽象統治”[13]的經典命題,并揭示出現實生活中存在束縛和支配人的抽象力量,即意識形態的抽象力量。而數字帝國主義正是當代壟斷資本主義建構意識形態話語霸權的理論依托。[14]為了掩飾其意識形態輸出的真相,數字技術成為帝國主義宣傳其價值觀的隱蔽途徑。這就意味著人們并不總是能意識到自己被控制著。數字文化消費主義是數字時代西方國家推行其文化殖民和文化霸權的一種策略方式,依托數字技術所布控的“全景監獄”使得“他者”對個人意識展開凝視和控制成為可能,最后帶來的不是“囚徒”的自我管理與規訓,而是對技術的沉迷與享受。在與資本邏輯的合謀下,數字技術的隱性抽象力量更加突出,使消費話語變得隱性化,極易使大眾不自覺地淪為西方數字文化消費主義的“精神俘虜”,影響中華民族自立自強的精神面貌。由此,人們難以抗拒部分跨境電商網站以理念推廣、私人定制、關注轉發等隱性話語進行的文化消費觀念滲透,容易忽略商品背后數字技術和資本的真正價值輸出,使人們對消費品的價值判斷產生偏差,單純地認為所購商品的文化價值高于商業價值,部分民眾盲目崇拜西方文化的觀念由此萌生,這也不同程度地影響了中華文化的國際話語權。

三、問診:數字文化消費主義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現實危害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人的本質需要所追求的總體性精神狀態,貫穿于精神“生產—分配—交往—消費”的實踐全過程。[15]然而,數字文化消費主義的嬗變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造成強烈負面效應,具體表現為磨滅精神生產的客觀性、減損精神產品分配的公平性、弱化精神交往的深度互動性和阻礙精神消費的整體延續性。

(一)激進性虛構數字文化,磨滅精神生產的客觀性

精神生產是包含著腦力勞動創造以及表現精神性價值的實踐活動,具有一定的客觀性。正如馬克思所言,為實現創造對象世界的目標,人是“懂得按照任何一種的尺度來進行生產”[16]57,意在說明真實客觀地創作和生產精神產品是推動精神文明進步和社會發展的前提基礎,也是實現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內在要求。然而,數字文化消費主義通過激進性虛構數字文化和批量化生產的手段,淹沒了精神生產的客觀性。

一方面,脫離生活實踐激進性虛構數字文化,使人的精神生活沉湎于即時性的感官娛樂。馬克思指出:“思想、觀念、意識的生產最初是直接與人們的物質活動……交織在一起的?!盵16]151這意味著精神生產不能脫離實踐進行主觀臆造。這與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本質上的實踐生成性相契合,要求人們在實踐中獲得砥礪前行的精神自覺和奮進力量。文化消費本是人在閑暇時期滿足自身精神需要所觸發的“勞動再生產”的一種消費方式,但在文化消費主義的影響下極易致使人們“過勞消費”。憑借數據算法激進性衍生出的系列娛樂化、情緒化的文化產品,雖然帶來了極致的視覺沖擊,短暫性地滿足了大眾的感官刺激和生理欲望,但是忽視了人們對崇高精神和理性價值等方面的深入探索和表達,消弭了人們共同投身實踐的動力,最終使人們“心甘情愿地成為娛樂的附庸”[17]。

另一方面,數字資本的逐利性驅使精神生產異化為批量生產,模糊了精神文化產品的真實意蘊。精神文化產品作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供給之源,既需要“量”的加持,也需要“質”的保障。但此“量”并非低水平、模式化之意,而是更加強調高水平和高質量。美國學者阿倫·斯科特指出:“技術進步使原先個體性、一次性的文化生產與傳播獲得標準化、模式化、可以通過復制的批量生產方式?!盵18]當數字文化消費主義入侵文化生產環節后,在技術工具性和數字資本趨利性的共同作用下,精神生產會異化為批量生產,使得作為精神食糧的文化產品出現過剩危機。正如鮑德里亞所認為的,如果現代文化以“形式”代替“意義”生產,那么這些機械復制的文化產品就是現代生產性文明中所產生的“廢料”[19]。即這種文化“廢料”不是真正意義上能夠使人獲得精神力量和實踐動能的文化產品,而是為了實現數字資本的異化增值。這不僅造成精神生產資料的耗費,也加劇了群體性的精神貧困。

(二)選擇性遮蔽數字文化,減損精神產品分配的公平性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人類社會從“物本時代”向“精神時代”跨越的重要標識,而能否公平均衡地享有精神文化產品是實現這一跨越的關鍵衡量標準。正如列寧所言,“共同勞動的成果不應該歸一小撮富人享受,應該歸全體勞動者享受”[20],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共享發展注重的是解決社會公平正義問題”[21]199。然而,數字文化消費主義通過遮蔽主流價值觀和人民的文化權益,使得文化成果只歸少數人享受,實質上違背了精神產品分配公平性的基本原則。

一方面,選擇性遮蔽主流價值觀念,推崇消費至上的資本主義價值觀,容易引發精神產品享有的“貧富差距”。為了在文化領域獲取最大利潤,數字文化消費主義塑造“自由”“民主”“平等”的虛假幻象,使部分群體為了炫耀而過度占有產品和超高消費。表面來看,數字文化消費主義實現了平等享用商品使用價值的權利,但這種表面公平卻忽略了人們在經濟實力和社會地位上的天然差異。如果一味地通過“文化符號”消費來標榜自我身份與等級、獲取自我認同感與成就感[22],那么很大一部分消費群體將形成精致利己主義型的精神生活樣態。長此以往,精神文化產品的人均享有份額將會呈現兩極分化的局面,集體主義精神將被逐漸吞噬,共有精神家園的構筑愿景也將被進一步淡化。

另一方面,選擇性遮蔽文化權益,加劇數字鴻溝,容易擴大精神鴻溝。數字技術的加速迭代使得數字鴻溝問題越發凸顯。文化隔閡正是數字鴻溝在文化層面的具體表現,業已成為新老媒體融合中的關鍵障礙[23]。從這一角度看,文化隔閡也可稱為精神鴻溝。數字文化消費主義更加強調新媒體的技術優勢,無形中抬高了技術使用門檻。對于一些相對缺乏數字技術素養的人而言,他們的文化權益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也可能無法享受數字技術帶來的便捷和精神福利,造成精神生活和精神世界不可避免地出現權益難維、心態失衡和認知失序等文化癥候。另外,在算法推薦和資本邏輯的宰制下,精神文化資源的分配不平衡也可能使得部分邊貧地區的老少群體逐漸邊緣化,難以及時獲取在精神生活上的互助和共享,造成精神鴻溝日益擴大化,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共識凝聚產生阻滯效應。

(三)顛倒性消解數字文化,弱化精神交往的深度互動性

精神交往是一種價值性活動,是指人們在精神層面進行互動和交流,包括主體間的思想、意識、觀念等方面[24],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情感體驗向度。深度互動是指精神交往中雙方在價值觀念的傳遞和接收過程中所建立的更為深厚的情感聯結。然而,數字文化消費主義嚴重消解了精神交往的價值性,通過宣揚“普世價值”和虛擬化社交方式對主流文化的價值取向予以顛倒,消解了主流文化的認同感和權威性,最終弱化精神交往的深度互動。

一方面,通過“普世價值”消解主流文化的認同感,破壞了精神交往的倫理秩序?!捌帐纼r值”鼓吹個人主義和享樂主義,與數字技術深度融合后,將帶有錯誤導向的意識形態話語隱匿于數字文化產品中,并通過智媒傳播系統以更加柔性的方式弱化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另外,“普世價值”也主張“去崇高價值化”,將高尚的審美平鋪為淺層的視覺觀賞,忽略了對優秀數字文化內蘊的崇高美學精神和主流文化價值導向的深層思考,如此造成人們對美好精神生活追求中所需的藝術審美降級和精神審美缺席。更有甚者為滿足個人私利,堂而皇之地非法傳播非主流意識形態的數字文化產品,致使主流文化認同面臨被消解的困境,嚴重破壞了精神交往的倫理秩序。

另一方面,通過虛擬化社交方式消解主流文化的權威性,造成精神交往形式的淺表化。數字技術在社交領域的廣泛應用使得人們的社交方式日趨脫實轉虛,由此,“快餐式”的精神交往變得愈加頻繁,而深層次的交往方式日漸式微。虛擬社交的流行發展,使得人們更加依賴于數字平臺打造的全新虛擬界面進行交流和溝通,網絡泛娛樂化的“秀”文化、“曬”文化由此孕育而生。但這種交流方式極易夸大非主流文化的存在價值,在一定程度上加速模糊了主流意識形態內容的政治性語義和本質,使主流文化權威陷入被消解的迷局。同時在數據編碼所架構的“虛擬共同體”中進行精神交往,人們難以建立深厚的情感聯系和信任,容易因缺乏深度交流而產生隔閡,從而弱化了與他者重新建立深層次情感互動的能力。

(四)偏向性離散數字文化,阻礙精神消費的整體延續性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強調個體精神狀態的豐盈充實和境界的整體提升。精神消費正是人們實現個體精神生活意義躍遷的精神性活動。而實現這一躍遷只有在未來持續的消費體驗中才能得到滿足,這種體驗包括對產品的品質、形象等全方位的整體審視。從這個意義上講,整體延續性是精神消費的內在特質。當前數字文化消費主義企圖以靜止替代發展、以部分替代整體的傳播手段混淆人們的價值認知,以戲謔的方式誘導人們進行文化消費,具體表現為通過離散主流文化的空間關聯和時間脈絡來阻礙精神消費的整體延續性。

一方面,偏向性離散主流數字文化的空間關聯,使得人們的精神消費呈現片面性。在數字時代,人們更傾向于通過數字媒體獲取文化信息和享受文化產品。但在數字算法的精準推薦下,大量同質化的消費資訊構筑的封閉式“信息繭房”通常會割裂主流文化的空間關聯,使得不同文化之間無法實現共生互通,這就直接導致人們的精神消費呈現碎片化、零散化傾向,不利于形成整體的精神文化氛圍和價值觀念,也難以形成廣泛的文化共識和認同。由此,人們的精神享受變得更加偏向性和局部化,難以構建完整的精神生態系統,使精神生活的整體延續性受到威脅。

另一方面,偏向性肢解主流數字文化的時間脈絡,使得人們的精神消費過于表面化。數字時代的文化消費主義更加強調“即時性”和“流行性”,誘導人們通過大眾文化即時更新和更換文化產品來滿足消費需求,忽視了精神消費的歷史性和傳承性。例如,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表達上出現非理性化傾向,傳統經典作品二次創作淺薄化、戲謔化,致使“傳統不再被遵循,而被迅速拋棄”[25]。換言之,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數字空間的發展不斷被擠壓和解構,越來越成為一種“單向度”的存在。長此以往,容易掣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賡續和積淀,影響人們對歷史文化系統全面的認知以及文化自信自強的實現,最終人的精神世界在資本邏輯控制下被全面虛無化。

四、糾治:數字文化消費主義影響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實踐進路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實現程度,關系著群眾的文化幸福感和獲得感,影響著精神文明建設的實踐成色。數字文化消費主義自身附帶的危害和衍生的危害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造成了嚴重沖擊,故而必須在“破”“立”結合的行動框架中,通過價值引領、質量并舉、德法規約和理性復歸等應對之策,系統全面地抵御數字文化消費主義的侵襲,進而構筑美好精神家園的防護屏障。

(一)價值引領:筑牢滿足人民精神生活公平享有的主流價值陣地

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公平享有豐富的精神文明成果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最為關鍵的環節。數字文化消費主義的資本和技術邏輯重塑了精神產品的分配格局,容易導致分配不均衡、機會不均等的負面結果。而要想實現公平分配,必須筑牢主流價值陣地,以主流價值的導向和糾偏功能實現精神產品分配與精神生活享有的和諧共生。

其一,發揮主流價值對數字文化產品分配的導向作用。從文化消費到文化消費主義的失控,很大程度與主流價值對文化引領的缺位密切相關。數字文化產品的生產、分配和傳播會對受眾的價值理念和思維活動產生深遠持久的影響,既關涉到民族精神的興衰,也關乎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程度。針對數字文化消費主義加劇精神產品占有“貧富差距”的問題,一方面,政府層面要從分配制度著手,加快推動精神文化產品的共建共享。以政府的“有形之手”規制和引導資本邏輯在文化產品分配中體現必要的均衡性。羅爾斯構建的正義原則強調,公平機會的平等原則優先于差別原則,意在說明機會公平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礎和前提。通過構建“機會公平、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精神產品分配制度體系,可以提升精神產品的輻射力,促使全體人民能平等享有獲取高質量精神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機會。另一方面,文化企業和組織層面要堅持以人民群眾的滿意度為重要尺度,積極推動文化產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文化業態結構,積極參與突出公益性和公平性的第三次分配,努力實現優質精神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合理配置。有學者研究認為,由社會機制主導的第三次分配有足夠的動力和資源,能為公益文化藝術的發展提供有力保障,這對于促進人們的精神富足必將產生重大作用。[26]

其二,以主流價值駕馭算法推薦,牢牢掌握數字空間精神文化產品的分配權。從“獲取信息編輯權和處理權—數據分析個性化編輯—分眾傳播”的鏈條中可以看出,算法推薦具有影響人類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的權力屬性。然而,算法推薦主導下的傳播機制形成的“過濾氣泡”等不良現象容易加劇主流價值邊緣化。因此,為了避免算法權力在數字文化產品分配環節出現異化,必須以主流價值駕馭算法推薦,牢牢掌握在數字空間中的分配權,為全體人民共建共享凝聚最廣泛的思想共識。就“數字鴻溝”引發“精神鴻溝”的問題而言,首先,需要充分發揮智能算法推薦技術的正向效應。對老少邊貧地區用戶擇取文化產品的在線行為進行精準動態數據分析,實時更新“數字畫像”,并以此為基礎對海量數字文化產品進行最優化、個性化和場景化配適,從而實現用戶對高質量文化產品需求的精準匹配,使得優秀精神文化資源突破時空和地域限制,最終實現協同配置。其次,堅決抵制“三俗”文化產品在貧困地區的蔓延,增強文化意義層面上的精神扶貧。在場景化數字文化產品推送(分配)階段,應當預設“三俗”文化產品推送的頻率和限度,同時開發“反向推送”技術,選擇時機向終端用戶置頂或推送既使其感興趣又能夠反映中國人民積極向上、團結奮斗精神樣貌的數字文化產品,實現志氣、骨氣和底氣的全面提升,切實增強貧困群體精神文化生活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質量并舉:創作契合人民精神生活需求的數字文化產品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滿足人民過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須提供豐富的精神食糧?!盵27]精神生產是滿足人民多樣化、多層次、高質量精神食糧需求的首要前提。為了推進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進程,滿足人民多維精神文化需求,激活和提升人民精神生活動力和品質,必須以制度優勢引導數字技術向善,生產高質量數字文化產品,實現文化產業數字化轉型。

其一,引導數字資本向善,以增強數字文化產品的公益屬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必須抓好文化建設”[21]315。實現資本增值是數字資本的天性,而我國服務型政府的優勢在于其能夠將公共利益置于社會發展的核心位置,引導數字資本為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服務。一方面,加強數字資本的監管和規范。數字資本向善發展必須堅持人為本,以技術理性牽引技術工具性,使其運營發展符合精神生產“價值性”和“真理性”的道德要求。高質量數字文化產品的創作推進需要資金支持,但也要科學規制數字資本在公共文化創作領域的惡性增殖。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數字資本在實現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中的正向作用。文化資源資本化既可以活化文化資源,也可以創造出新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28]鑒于此,政府相關部門需要引導數字資本流向突出公益性的傳統文化建設領域,避免創作、資源與資本間的相互剝離與失調,以打造更多以文化人、以文鑄魂的精神食糧。

其二,把握時代主題,以高質量數字文化產品激活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內生動力。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時代主題是精神生產的行動指引。相應地,數字文化產品質量的優劣與否,對于激活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動力起著重要作用。高質量的文化產品不能被片面地理解為華麗的設計、唯美的視覺效果,而應兼顧彰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價值精髓和基因特質。為此,要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從中華傳統文化資源中汲取靈感和創意,與時代精神、民族精神相融合,創作出藝術真實性和歷史真實性相統一的文化產品。大力推進傳統文化資源數字化呈現,將宏大的時代主題落實于引人入勝的“共富故事”之中、至善至美的生動氛圍之中。以精品力作滋養人民的審美觀、價值觀,共同構筑人民期待的美好精神家園,最終促進人民在精神世界的內在超拔中投身偉大實踐。

其三,堅守人民立場,以文化產業數字化轉型提升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所需的文化品位。文化產業數字化轉型是文化生產進階的重要現代形態,是文化產業適應數字經濟發展變革要求的時代選擇,也是提升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層次的必然要求。當前我國的文化產業向云端轉型,“云演藝”“云會展”異軍突起,但創新力和品牌力有待進一步提升。因此,需要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等落實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打造“數字文化+創意”“數字文化+IP”等新業態,實現數字文化產品“原野”與“高峰”并存發展[29]。同時需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平衡文化產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人民需要和人民滿意為價值考量,持續生產能夠彰顯中國形象、中國氣派、中國風格的數字文化產品,促進人民精神生活需求向高品質、高層次發展。

(三)德法規約:營造凝聚人民精神生活共識的清朗數字空間

當前,數字空間強大的交互性和具身性,對于增強人民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理念認同和價值認可具有顯著優勢。作為人的思想體系的意識活動,精神交往需要在有秩序感、有方向感的社會環境中完成。[15]數字空間作為一種去中心化的公共開放平臺,如果缺乏管理,容易出現失序現象,而數字文化消費主義在數字空間的隱蔽根植只會加劇這一現象。為此,必須加大對文化消費主義的德治和法治約束力,營造有利于人民群眾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重要性共識凝聚的數字空間。

其一,多元主體參與數字文化消費主義治理,通過提升治理效能增強數字空間的秩序感。數字文化消費主義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亟須統籌多元主體力量,構建一個協同高效、運行有序的治理共同體,實現德治合力,共同打造利于精神交往的數字空間。首先,強化政府宣傳部門的主體職責,推進文化數字化戰略落地實施。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占領數字平臺,增強數字平臺的文化底蘊,積極應對文化消費主義在數字平臺的沉渣泛起。其次,網絡媒體及新媒體從業人員要提升媒介素養,以正面聲音澄清大眾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模糊認知;堅持依法、文明辦網,堅決同違法和違背數字空間道德規范的文化傳播行為做斗爭,打造清朗的數字空間。最后,重視網絡意見領袖隊伍建設,充分激發其榜樣力量。積極宣傳和表彰敢于亮劍、敢于揭露和批判數字文化消費主義的“關鍵群體”,以其道德正能量、輿論影響力消弭網民對數字文化消費主義的認識分歧,促使大眾在精神交往中凝聚共識和提升境界。

其二,構建完善的數字文化消費主義法治監管機制,通過加大監管力度增強數字空間的方向感。首先,不斷完善數字文化產品的市場管理標準,為深度精神交往提供素材保障。對于弱化高雅精神追求的數字文化產品,國家及時完善相關立法,細化原創審查標準,嚴格遵循市場準入制度,保證文化產品的價值取向和精神涵養。尤其針對涉及中國歷史和革命等題材的文化產品,要加大審查力度,從源頭上阻斷數字文化消費主義滲透,防止出現戲謔、解構、調侃的敘事現象。其次,構建全方位、全鏈條的數字空間法治監管格局,守護精神交往中的文化數據安全底線。在數字信息的采集、加工、分發、核實等方面做好頂層設計,建立健全網絡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實現邊界制約,及時排查潛在的文化數據風險,營造安全性強的精神交往環境。同時,創新應用多重技術,建立和完善網絡輿情預警聯動、行政問責、效果評價等監督體系,實時精準研判數字文化消費主義的新趨向,實現“人為防范”與“智能防范”的有機結合。[30]在動態管理中壓縮數字文化消費主義在精神交往中的存植空間。

(四)理性復歸:形塑促進人民精神生活意義達成的數字文化消費觀

引導大眾文化消費回歸科學理性的軌道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旨歸必然。數字文化消費主義倡導過度消費、表象消費、符號消費等畸形消費方式,瓦解了人的精神世界,弱化了國家主流文化認同的價值基礎,影響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實現程度。對此,可以從精神消費觀念、品位、習慣等方面著手,以消解人的物欲化焦慮,真正實現文化消費帶給人內心的充實和安寧。

其一,堅決抵制虛假數字文化消費需求,以“真實需求”為基礎,樹立理性的精神消費觀念。虛假的數字文化消費需求是指在資本邏輯與技術邏輯的合謀下,消費者的真實需求被肆意壓制,以至于盲目地或者無法自主地表達真實消費需求。這就直接導致人們對消費異化有一定程度的自覺、自知,卻無法填補自身精神空白的矛盾現象。為此,需要實現自我消費意識的徹底覺醒,堅持獨立人格,樹立理性的精神消費觀念。具言之,主動學習主流媒體宣傳和普及的健康理性的消費觀念和知識,在反思和追問中明晰虛假數字文化消費需求的實質和危害,自覺切斷符號消費和身份認同之間的扭曲關聯,增強文化消費自覺性,最終選擇適合自身且能真正服務自身精神需求和全面發展的數字文化產品。

其二,杜絕沉迷“泛娛樂化”屬性的數字文化產品,以消費人本正義提升精神消費品位。文化產品“泛娛樂化”是文化商品性與文化數字化火熱背后的市場隱憂表征,干擾個體精神世界的合理化營構。消費人本正義的目標是處理好人自身的“身”與“心”之間的關系,蘊含消費主體高尚的道德修養和優雅的審美消費的哲學理念,對提升人的精神消費品位大有裨益。一方面,引導人們遵循有教養的“道德消費原則”,跳出過度滿足本能欲望的狹隘視野。關于人的獸性和人性問題,恩格斯指出,“人永遠不能完全擺脫獸性”[31],追求娛樂屬于人類本能欲望的表達,“所以問題永遠只能在于擺脫得多些或少些”[31]。另一方面,糾偏數字空間橫生的“審丑”亂象,引導人們遵循積極向善的“審美消費原則”,領悟優秀文化產品正向價值的傳達,以擢升個人的精神生活品位和旨趣。

其三,創設健康理性的數字文化消費場景,以主流文化消費理念規范精神消費習慣。在虛擬仿真技術為用戶創設的超真實體驗氛圍中,自控力較差的群體會耗時過長,容易在文化多元的虛擬世界之中迷失自我。故此,要加強終端用戶的數字文化消費教育,提升數字素養,倡導高進階精神消費需求,創設理性健康的數字文化消費情境。具言之,文化產品生產者和創作者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不斷提升產品的文化創意屬性,使人們在虛擬消費環境中具身感受到產品在設計、宣傳等方面所傳達的節儉消費、適度消費、整體消費、綠色消費、可持續消費等文化消費理念,進而促進其養成健康的精神消費習慣。

五、結 語

共同富裕之所以要突出強調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不僅是由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決定,還因為“精神生命是人之生命的重要維度,也是人之為人的重要標識”[32]。相較于物質富足,精神富有是影響更持久、更深層的力量所在。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共同富裕是一個長遠目標,實現共同富?!笆且粋€長期的歷史過程”[2]22。這也就意味著推進共同富裕的進程中必將充滿艱巨和復雜的現實挑戰。其中,作為意識形態領域的斗爭對象,數字文化消費主義顯露的消費意識畸形化、消費產品符號化、消費精神娛樂化及消費話語隱性化等現實表征,對精神生活的“生產—分配—交往—消費”四個環節造成強烈沖擊,降低了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阻礙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實踐進程。對此,可以通過價值引領、質量并舉、德法規約和理性復歸等糾治舉措,破解文化消費主義對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錯誤誘導。立足新時代新征程,為了使“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中華民族凝聚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不斷增強”[2]25,必須以習近平文化思想為指引,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心鑄魂的重要作用,強力蕩滌以數字文化消費主義為代表的野蠻資本主義叢林文化,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塑造新時代全體人民的精神生命,不斷解鎖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文化基因,在共建共享精神文化成果中凝聚起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強大精神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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