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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化轉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研究
——來自國家智慧城市試點的證據

2024-01-23 14:10鄺嫦娥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試點轉型責任

鄺嫦娥 彭 超

(湖南科技大學 商學院,湖南 湘潭 411201)

一、引言

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物聯網等新興技術的發展和應用,讓數字經濟成為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后的一種新經濟形態,其催生出的一系列新業態已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動能。而數字化轉型是以數字化技術、數字化產品和數字化平臺的基礎設施為支撐起點,進而引發的個人在技能上、組織在管理方式上、產業在商業模式與價值鏈上等多個層面變革的過程[1]。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要“構建人工智能等一批新的增長引擎,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而企業作為數字經濟中最為活躍的微觀主體,也是數字技術的研發和應用主體[2],乘“數字經濟”這股東風進行數字化轉型的企業數量越多,企業所在城市的數字化水平就越高,進而整個國家的數字化轉型進程就越快。在此背景下,數字化轉型成為微觀經濟主體高質量發展的必經之路[3],企業數字化轉型已不再是“選擇題”,而是關乎生存和長遠發展的“必修課”。那么,數字化轉型是否有助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其影響效用如何?該如何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這些問題的研究有助于企業數字化轉型和實現高質量發展。

從現有文獻來看,學術界對于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研究主要圍繞其動因和影響效應展開。關于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動因研究,一方面,稅收優惠、資本市場開放、人才儲備、產業基礎和金融科技以及智慧城市試點等宏觀層面的發展環境因素會助推企業數字化轉型,具體來說,稅收優惠能通過提高企業利潤來提升企業創新能力[4],通過提升經營透明度和加強內部控制等途徑來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5];資本市場開放主要通過改變企業信息披露行為和促進企業長期價值回歸兩條路徑來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7];人才儲備、產業基礎等因素也會影響企業的數字化轉型[8];金融科技則通過緩釋融資約束與降低融資成本、加大研發投入與提高創新產出兩個機制助推企業數字化轉型進程[9];此外,智慧城市試點政策也會借助資金、人才等路徑來為企業數字化轉型儲能[2]。另一方面,從微觀層面來說,企業自身的管理理念和行為[10]、數字化素養[11]、員工對信息技術的掌握和運用[12]等因素也是企業數字化轉型的重要影響因素。關于企業數字化轉型帶來的影響,目前大部分研究是聚焦在其經濟效應上,如:數字化轉型受制于企業的“雙重套利”與“同群效應”僅能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增量”而不“增質”[28];企業數字化轉型可以促進企業對外短期負債融資,并且研發補貼可以加強這一促進作用[29];企業管理數字化變革能提升投入產出效率[30];數字技術的應用能夠對產品設計、研發流程、資源利用等環節進行優化重組,有助于推動綠色技術創新[31];數字化轉型能夠優化企業自身組織結構,改善信息傳遞效率和創新潛能,從而增強企業的生產與創新能力[32]。此外,諸多學者還從數字化轉型與股票流動性[3]、企業專業化分工[13]、企業全要素生產率[14]、企業價值[15]、審計質量[16]以及現金持有[17]等多個角度來開展理論和實證研究。而對于數字化轉型的社會效應關注較少,但事實上,在我國經濟愈發重視高質量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背景下,在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的今天,企業的非經濟績效應該受到更多關注。

與現有文獻相比,本文的邊際貢獻可能在于以下幾點:一是研究視角方面,現有文獻主要關注的是數字化轉型的經濟效應和其動因探究,鮮少專注其社會效應,本文從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角度來研究數字化轉型的社會效應;二是研究方法上,已有研究中對于數字化轉型指標的衡量大多基于當年是否進行數字化轉型的虛擬變量[18]、企業年末無形資產明細項中數字化轉型的相關金額占無形資產的比例[19]、對上市公司年報進行文本分析和詞頻統計等方式來度量,但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對數字化轉型的程度衡量不到位、忽略其過程中的費用支出以及詞頻分析存在主觀性等問題,而本文基于“國家智慧城市試點”政策作為外生沖擊進行準自然實驗,利用多期雙重差分模型對數字化轉型和企業社會責任的因果關系進行推斷;三是研究數據創新方面,現有文獻使用的主要是企業微觀層面的社會責任數據,而本文在和訊網企業社會責任評分基礎上,結合企業注冊地所在城市,采用求和的方式對微觀數據進行處理,最終形成企業城市數據庫,拓展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二、政策背景與研究假設

(一)政策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著力走新型城鎮化道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12年確定90個城市(區、縣、鎮)為首批國家智慧城市試點,2013年、2014年相繼確定103個城市(區、縣、鎮)和97個城市(區、縣、鎮)為第二批、第三批國家智慧城市試點①。智慧城市是城市信息化的高級形態,是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興技術,應用社交網絡、綜合集成法等工具方法,來促進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智慧化的新理論和新模式。國家智慧城市試點要求試點城市在基礎設施、智慧管理與服務、公共平臺、智慧建設與宜居等領域進行重點建設。在這一政策的驅使下,試點城市的數字化水平會得到全面提升,試點區域的企業會有強烈動機來進行數字化轉型以提升競爭力和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數字化轉型與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為實現自身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在創造利潤、承擔對股東和員工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消費者、社會和環境的責任,強調在生產過程中關注人的價值,以及對環境、消費者和社會的貢獻。而數字化轉型是企業充分利用數字經濟時代的新興技術,創新企業生產模式和經營方式,最終提高生產效率、增強競爭力。其實,企業是否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和是否開展數字化轉型,在本質上都是企業對其自身發展戰略和長遠規劃的一種行為選擇,二者統一于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那么,企業實施數字化轉型是否可以促進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呢?

數字化轉型能為企業發展經營帶來數字技術所特有的開放性、共創性和共享性,既有研究表明,數字化轉型能夠增強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愿,促使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20]。因為企業進行數字化轉型能讓數字技術貫穿企業的組織管理全過程,得益于數字技術的特性,數字化轉型企業與其利益相關方的聯系將更加密切、交流更加深入,利益相關方參與企業決策過程有了更多可能,而企業為了爭取潛在利益相關者的加入,會更愿意履行社會責任來提高企業的綜合價值;同時,在各利益相關者的監督下,企業也會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

數字化轉型企業可以利用數字智能技術深涉企業運營管理和業務流程,推動企業研發生產與銷售服務的全過程數字化,實現數字技術深度賦能企業創新鏈、供應鏈、價值鏈和全方位管理[22]。企業在數字化轉型的過程中,不斷優化資源配置、提升生產效率、推動綠色創新等,最終提升企業價值和推進企業高質量發展,進而增強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市場競爭日趨嚴峻,心有余力的企業通過數字化轉型提高企業社會責任以獲取優勢的動機增強。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也不再是一般的慈善責任和企業良好形象認識范疇,而是成為企業自我發展的客觀需求。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是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這不僅能夠形成良好的商業信譽,還能贏得利益相關者的信任和支持,進而其產品和服務就有可能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最終實現企業長期穩定的可持續發展。

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H1:數字化轉型有助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

(三)數字化轉型、企業價值與企業社會責任

數字化轉型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促進作用可能受到企業價值這個自身特征的影響。企業是由眾多資產元素構成,其價值則體現為其抵御風險能力和持續經營創造收益的能力。從市場的角度來說,企業價值又是指在資本交易市場中所具有的市場價值,是企業發展潛力的最佳表現,企業價值越高,其市場評價就越高,在資本市場中的話語權就越大。企業數字化轉型能夠有效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增強要素配置水平并對風險具有更強的可控力,這些因素的改善都有助于企業價值水平的增加[15]。當企業價值處于優勢時,企業得到外部投資者關注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時企業給予其利益相關者回報的能力也越大,自然受到投資者的青睞也更容易。而企業外部投資者數量的增加,不僅能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提供更多外部力量,還能監督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在重構企業與社會之間鏈接關系過程中形成的口碑效應,不僅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也有助于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33]。此外,企業價值較高的企業可能更注重企業戰略、文化的長期培養,更認同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能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帶來長遠利益。

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H2:企業價值在數字化轉型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履行中存在正向調節效應,即企業價值的提高會使數字化轉型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促進作用更強。

(四)數字化轉型、企業規模與企業社會責任

數字化轉型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促進作用還可能受到企業規模這一企業特征的影響。企業規模是指按有關標準和規定劃分的企業規模,以企業的從業人員數、銷售額、資產總額三個指標作為劃分標志,一般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規模大的企業,其經營規模更大、市場競爭能力更強、占用資源和生產要素更多以及對經營風險的控制能力更強,最終表現為企業較強的綜合實力。規模較大的企業一般綜合實力更強,經營得更好,有更多的精力、金錢和資源來投入發展新技術、實施數字化轉型,也會有余力來進行社會責任的投資。

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H3:企業規模在數字化轉型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履行中存在正向調節效應,即企業規模的擴大會使數字化轉型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促進作用更強。

(五)數字化轉型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城市異質性

由于地理位置和資源經濟條件的不同,城市之間會存在一定差距,不同城市對數字技術應用的需求也會存在顯著差異,相應地該城市企業的數字化轉型進程也會受到城市特征的影響,因而數字化轉型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促進作用可能存在城市異質性。本文主要從以下三個維度考察數字化轉型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城市異質性:

一是I型大城市及以上城市與II型大城市及中小城市。城市人口規模的差異會帶來城市數字基礎設施水平的差異。城市規模的擴大伴隨著城市人口總量的增加,而在一定時期內,某一城市居民對基礎設施的人均需求量是大致不變的,因而規模較大的城市需要建設更多的城市基礎設施。此外,城市人均資源需求量也不會隨時間變化而變動,但城市規模的擴大卻會加重基礎設施的負荷,故規模較大的城市為了緩解基礎設施的壓力自然需要提高基礎設施的技術水平。若規模較大的城市擁有更完善的數字基礎設施和更先進的數字技術,那么位于該城市的企業進行數字化轉型的數量也更多、發展得也更深入。因而完善的數字基礎設施和更先進的數字技術能提高企業的資源配置效率、促進企業綠色發展,同時較強的城市治理水平和能力也能為企業各利益相關者提供更多的訴求表達形式,這都有利于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因此,相較于較小規模城市,數字化轉型對較大規模城市中的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增進作用更明顯。

二是高水平經濟發展城市與低水平經濟發展城市。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城市的企業在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實施下可能產生不同的反應結果。高水平經濟發展城市會擁有比低水平經濟發展城市更高的技術水平和資源配置效率,對當地科學技術的投入也較多,更有利于實現傳統基礎設施和當地企業的數字化轉型,從而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因此,相較于低水平經濟發展城市,數字化轉型對高水平經濟發展城市中的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增進作用更為顯著。

三是高人力資本城市與低人力資本城市。城市人力資本的差異會帶來智慧城市試點效果的差異。智慧城市的建設需要高端人才和信息技術的支撐,但是在低人力資本的城市很難滿足這一條件。數字人才的聚集會促進數字經濟的發展,會提升數字產業及周邊產業的資源配置效率,并且智慧城市建設的日益完善必將驅動企業向數字化、自動化、智能化的轉型升級,進而增進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效果。因此,相較于低人力資本城市,數字化轉型對高人力資本城市中的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增進作用更為顯著。

綜上,本文提出研究假設H4:數字化轉型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具有顯著的城市異質性,對在較大規模城市、高水平經濟發展城市和高人力資本城市中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促進作用更為顯著。

三、研究設計

(一)變量定義

1.被解釋變量

企業社會責任(CSR)。既有文獻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度量存在多種方法,主要有和訊網、潤靈環球等第三方企業社會責任評級數據庫、企業慈善捐贈額和利益相關方綜合績效表現以及新標準ESG指標。本文借鑒的是肖紅軍等[22]的做法,采用和訊網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專業評測體系得出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分來衡量;評分越高,企業社會責任表現越好。該評分是基于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和財務報告信息,從五個維度綜合評估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股東責任,員工責任,供應商、客戶和消費者權益責任,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五個維度下共設立13個二級指標和37個三級指標,從而更全面客觀地反映企業社會責任。具體的指標評價體系如表1。

表1 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

2.解釋變量

數字化轉型(DID)。本文借鑒韋琳等[23]、朱金鶴等[24]利用智慧城市試點建設來度量數字經濟發展指標的做法,選取智慧城市試點政策的地區虛擬變量與時間虛擬變量的交乘項(TREAT×POST)作為衡量數字化轉型的重要指標。其中,TREAT是企業注冊地址是否為智慧城市的虛擬變量,是為1,反之為0;POST是智慧城市試點審批時間的虛擬變量,審批當年及以后的年份賦值為1,否則為0。此外,考慮到本文構建的企業城市數據庫對象是地級市,而住房城鄉建設部在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布的三批智慧城市試點名單中包含地級市、地級區域、縣級市、區、鎮等,故將地級市以外的行政區域刪除,最終得到105個地級市的智慧城市試點樣本。

3.調節變量

調節變量包括企業價值(TOBINQ)和企業規模(SIZE),二者皆為0~1虛擬變量。借鑒申明浩等[20]的做法,選用樣本企業的托賓Q值作為企業價值的衡量指標,若求和后形成的樣本城市的托賓Q值大于均值,則企業價值賦值為1,否則為0。而企業規模采用企業年總資產的自然對數進行衡量,若樣本城市的企業年總資產的自然對數大于均值,企業規模賦值為1,反之賦值為0。

4.控制變量

參考申明浩等[20]、趙宸宇等[21]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綜合考慮財務狀況、營運能力、盈利能力等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選取資產負債率、總資產周轉率、獨立董事比例和凈資產收益率作為本文的控制變量。具體變量定義見表2。

表2 各研究變量說明

(二)模型設定

為規范和推動智慧城市的健康發展,住建部在2012年至2014年相繼公布了三批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區域名單,試點城市總數已達290個城市(區、縣、鎮)。此外,試點區域包含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縣級市以及市區、縣、鎮等,并且這些城市是由住建部根據各項標準所確定,因此國家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可以作為城市層面數字化轉型的外生沖擊事件來進行準自然實驗。[7]為了檢驗數字化轉型和企業社會責任之間的聯系,本文采用多期雙重差分的研究方法構建了如下基準模型:

CSRi,t=α+β1DIDi,t+γCONTROLSi,t+YEAR+CITY+μi,t

(1)

其中,CSRi,t表示i城市在第t年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分總和;DIDi,t表示國家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實施的凈效應;CONTROLSi,t為一系列控制變量集;YEAR和CITY分別表示時間和城市固定效應;μi,t為隨機擾動項。

為檢驗企業價值和企業規模在數字化轉型對企業社會責任影響中的調節作用,構建如下調節效應模型:

CSRi,t=α2+β2DIDi,t+δ2TOBINQi,t+θ2DIDi,t×TOBINQi,t+γCONTROLSi,t+YEAR+CITY+μi,t

(2)

CSRi,t=α3+β3DIDi,t+δ3DIDi,t+θ3DIDi,t×SIZEi,t+γCONTROLSi,t+YEAR+CITY+μi,t

(3)

其中,式(2)和式(3)中的TOBINQi,t和SIZEi,t分別表示企業價值和企業規模這兩個調節變量,二者均為虛擬變量。

(三)數據來源與描述性統計

出于企業社會責任衡量指標數據完整性和連續性的考慮,本文選取2010—2020年中國A股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為了保證樣本的合理性,對數據做了進一步處理:剔除金融行業、ST、ST*和PT企業、退市公司以及數據嚴重缺失的樣本,對少量缺失值數據采用插值法來補全,最終得到1673家企業18403個觀測值的平衡面板數據?;诖颂幚砗?,再以企業注冊地址所屬城市進行區分,對同一城市所有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分、托賓Q值、企業規模、資產負債率、總資產周轉率、獨立董事比例和凈資產收益率等進行加總求和,最終形成212個地級市2332個觀測值的企業城市數據庫。而本文的實證分析部分皆以構建的企業城市數據庫為樣本數據,以滿足將智慧城市試點政策作為外生沖擊來檢驗數字化轉型對微觀企業影響的需要。企業社會責任數據是從和訊網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評級數據庫獲取,國家智慧城市試點的城市名單來自中國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其他企業層面的變量數據均來自于CSMAR數據庫。

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如表3所示,其中被解釋變量企業社會責任CSR的均值較小,最大值與最小值相差較大,表明城市之間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存在較大差距,有較高的提升空間;解釋變量數字化轉型DID的衡量指標智慧城市試點的均值為0.296,表明在樣本企業城市數據庫中非試點城市多于試點城市。

表3 變量描述性統計結果

四、實證分析

(一)回歸分析

表4報告了模型(1)的多期雙重差分回歸結果,表明國家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顯著為正,說明數字化轉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確實有促進作用,研究假說1成立。本文采用逐步回歸的方法,第(1)列是僅控制城市和時間固定效應、未加入控制變量的回歸結果,可以看出解釋變量DID的估計系數為45.311,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第(2)列是在控制雙向固定效應的基礎上加入控制變量的結果,DID的估計系數為28.084,依然通過了1%的顯著性檢驗,說明數字化轉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有顯著的促進作用。

表4 基準模型回歸結果

(二)穩健性檢驗

1.平行趨勢檢驗

使用雙重差分法估計政策有效性的前提條件是實驗組和控制組在受到政策沖擊前具有相同的變動趨勢,因此需要對被解釋變量進行平行趨勢檢驗??紤]到政策實行前3年和后7年的數據較少,故將政策實行前3年的數據匯總到第-2期,將政策實行后7年的數據匯總到第7期,平行趨勢檢驗結果如圖1所示??梢钥闯?,在95%的置信區間下,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實施前各期的估計系數均不顯著且趨勢較為平緩,表明試點城市與非試點城市在此之前并無顯著差異,符合平行趨勢假設。然而在政策實施后,估計系數轉為正數且呈增長態勢,從第5年開始顯著為正,表明智慧城市試點建設顯著地促進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并且存在一定的時滯性。

圖1 平行趨勢檢驗圖

2.安慰劑檢驗

(1)時間安慰劑檢驗。為避免實驗組和控制組的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差異是因時間變化造成的,本文將智慧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時間提前2年,構建虛假的政策時間,形成新的地區虛擬變量和時間虛擬變量的交互項DID_2,最后進行回歸。結果如表5所示,DID_2的估計系數在10%的水平上都不顯著,這表明實驗組城市和對照組城市的時間趨勢沒有顯著差異,數字化轉型確實能夠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

(2)城市安慰劑檢驗。為增強基準回歸結果的穩健性,避免其受到非觀測因素的影響,參考王鋒等[25]的做法,通過隨機替換實驗組進行安慰劑檢驗。本文在樣本城市中隨機抽取85個城市作為虛假的實驗組城市,其余城市作為虛假的控制組城市,然后進行固定效應高維聚類回歸;同時,將這一過程進行500次抽樣循環,得到了500個估計系數的核密度分布及其對應的p值。從圖2城市安慰劑檢驗圖可以看出,這500個隨機生成的估計系數分布在0左右且近似正態分布,并且與基準回歸的估計系數不相交,絕大多數的p值也大于0.1即回歸結果不顯著,表明其基準回歸結果較為穩健,數字化轉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促進履行作用的假設通過了安慰劑檢驗。

圖2 城市安慰劑檢驗圖

3.PSM-DID

多期雙重差分模型雖然能有效緩解內生性問題,但對樣本的選擇性偏差問題是無法克服的,故本文分別采用“卡尺最近鄰匹配”和“核匹配”等方法進行PSM-DID估計,以緩解可能產生的樣本自選擇問題。表6第(1)(2)列報告了回歸結果,可以看出DID的估計系數分別為18.842和19.740,皆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表明數字化轉型有利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本文結論具有穩健性。

表6 PSM-DID檢驗結果

4.排除其他政策干擾

為了排除同期內其他政策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影響,本文借鑒張兵兵等[26]的做法,依次控制了“寬帶中國”示范城市(城市群)(KD)、創新型城市試點(CX)和文明城市試點(WM)政策的虛擬變量,回歸結果如表7所示。結果表明,解釋變量的估計系數依然顯著為正,故本文研究結論具有較好的穩健性。

表7 穩健性檢驗結果

5.其他穩健性檢驗

考慮到智慧城市試點建設的政策效應存在一定的時滯性,因此將自變量滯后一期再進行回歸,所得結果如表8第(1)列所示,可以看到解釋變量的估計系數仍在1%的水平下顯著正相關。此外,為減少數據離群值可能對回歸結果產生的影響,本文對樣本中所有連續變量分別進行1%雙側縮尾和1%雙側截尾之后再回歸,結果如表8第(2)(3)列所示。結果表明,解釋變量的估計系數分別為20.659和19.416,都通過了1%水平下的顯著性檢驗。

表8 其他穩健性檢驗結果

(三)調節效應檢驗

模型(2)和(3)的檢驗結果見表9。從企業價值的調節效應估計結果可以看出,解釋變量DID的估計系數在1%的水平下顯著為正,數字化轉型與企業價值的交互項INTERACT的估計系數在5%的水平下顯著正相關,說明企業價值的提高會強化數字化轉型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促進作用。而在企業規模的調節效應中,主效應的估計系數仍有顯著的正向影響,數字化轉型和企業規模交互項INTERACT1的估計系數為28.525,也通過了10%的顯著性檢驗,表明企業規模越大,數字化轉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增進作用就更強。

表9 調節效應檢驗結果

(四)異質性分析

本文的異質性分析是通過對樣本分組后分別進行模型檢驗的方法進行的,研究結果如表10所示。

表10 異質性分析結果

1.城市規模異質性

本文以《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為依據,將城市按城區常住人口數量分為五類七檔,為避免樣本數少產生的誤差,借鑒朱金鶴等[24]的做法,以300萬為節點將樣本城市進行如下分組:I型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和II型大城市及中小城市。估計結果如表10第(1)(2)列所示,在“I型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子樣本中智慧城市試點政策的估計系數在1%水平下顯著為正,而在“II型大城市及中小城市”子樣本中其估計系數為正但不顯著,表明數字化轉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存在城市規模的異質性。

2.城市經濟發展水平異質性

本文以《中國城市統計年鑒》公布的各城市地區生產總值平均值的中位數為界,均值大于中間值的城市劃為高水平經濟發展城市,賦值為1;反之劃為低水平經濟發展城市,賦值為0?;貧w結果報告為表10第(3)(4)列,可以看出,高水平經濟發展城市的估計系數在1%的水平下顯著為正,而低水平經濟發展城市的估計系數為0.447,沒有通過慣常水平下的顯著性檢驗。這表明數字化轉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存在城市經濟發展水平的異質性。

3.城市人力資本異質性

本文以各城市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數平均值的中位數為界,將樣本進行分組:均值大于中位數的城市為高人力資本組,否則為低人力資本組。從表10第(5)(6)列的估計結果可以看出,高人力資本組的估計系數在1%的水平下顯著為正,而低人力資本組的估計系數為正但不顯著,表明數字化轉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存在城市人力資本的異質性。

五、研究結論與啟示

本文基于2010—2020年中國A股上市公司微觀數據加總形成的企業城市面板數據,以國家智慧城市試點政策作為外生事件,探究數字化轉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選擇多期雙重差分模型進行實證檢驗,所得結論如下:第一,數字化轉型能顯著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該結論在平行趨勢檢驗、安慰劑檢驗、PSM-DID等一系列穩健性檢驗中均成立。第二,企業價值和企業規模等企業特征在數字化轉型和企業社會責任之間具有正向調節效應,企業價值的提高和企業規模的擴大會強化數字化轉型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促進作用。第三,從城市規模、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力資本等異質性角度的研究發現,在I型大城市及以上城市、高水平經濟發展城市和高人力資本城市中,數字化轉型能更顯著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

基于上述結論,本文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提供幾點啟示:

第一,目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而企業作為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微觀基礎,應該正確認識企業社會責任,并著重提升企業的技術創新水平。雖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會產生一定成本,但從長遠來看,適度承擔社會責任將會是企業的一項潛在優勢。若企業想要提高其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必須重視技術創新和數字化轉型的重要作用,技術創新能驅動企業可持續發展,而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和物聯網等數字技術在生產中的應用,以及高效數字化信息共享系統的搭建,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和高質量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在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時代背景下,應充分重視數字技術在企業內部治理、生產模式和外部關系上的賦能作用。一方面,企業可以利用新技術創新內部治理模式,構建動態治理平臺,將高管、利益相關者和各職能部門等治理主體和治理體系協調起來,打造決策互動、信息透明、價值共享的數字空間。另一方面,利用數字技術將企業生產各要素、各環節進行數字化,推動技術、人力、業務、資本等要素資源的配置優化,推動業務流程、生產方式的重組變更,從而提高企業經濟效率,降低企業運營成本,進而提升企業價值、擴大企業規模。此外,應充分發揮數字化轉型改善企業外部關系的積極效應,利用多元主體信息平臺和高效信息傳輸網絡打造數字化信息共享平臺,緩解信息不對稱現象,減少企業的外部交易成本,進而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第三,政府應該看到城市特征對數字化轉型和企業社會責任之間的差異影響,要因地制宜為企業的數字化轉型提供差異化的政策幫扶,加強數字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普及,加大科創人才培養力度,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等,從多角度多方面來為企業的數字化轉型提供便利。具體地,可以有序擴大智慧城市試點范圍,完善城市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等“硬實力”,落實人才培養等“軟實力”;智慧城市的建設應立足實際,依托城市自身發展優勢,賦予所缺乏資源,考慮城市之間的特征差異,做到“具體城市,具體分析”。

【注 釋】

① 數據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2年發布的《關于開展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以及印發的《國家智慧城市試點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智慧城市(區、鎮)試點指標體系(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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