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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實現機制研究
——陜西省袁家村的經驗

2024-01-23 01:29
關鍵詞:家村共同富裕集體經濟

李 卓

一、問題與背景

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是引領農民實現共同富裕和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途徑(肖紅波,陳萌萌,2021;陳錫文,2022)。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就如何增加農民收入等相關問題已經取得了一些經驗。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就如何增加農民收入和提高農民生活質量,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規舉措,并取得了顯著成效(黃承偉,2020;吳瓊,王躍,2023),助力我國在2020年底歷史性地消除了絕對貧困,全體人民共同邁入全面小康社會,并朝著共同富裕的發展目標穩步前進(林萬龍,紀曉凱,2022)。在邁向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性進一步凸顯。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1)習近平,2017.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人民日報,10月28日。。隨后黨和國家發布了一系列文件,要求不斷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黨的二十大報告再一次強調,要將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作為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2)習近平,2022.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人民日報,10月26日。。與此同時,學界研究亦表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對增加農民收入和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有超過1%的直接貢獻(丁忠兵,苑鵬,2022)。因而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的時代背景下,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將是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但擺在基層實踐者面前的現實難題卻是:如何突破集體經濟發展的現實困境,并構建合理的分配機制和治理環境來促進農民共同富裕。

農村集體經濟是集體成員利用集體所有的資源要素,通過合作與聯合實現共同發展的一種經濟形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在農村的重要實踐形式(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163444.htm。。如何通過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共同富裕,不僅是一個經濟命題,還涉及分配和治理問題。因而,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實踐中,不僅要遵循市場經濟發展規律,還要不斷完善收入分配機制和改善村莊治理生態。通過回顧已有文獻,筆者發現學界對農村集體經濟的關注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面臨的主要困境、形成原因和主要對策(李韜等,2021;潘璐,戴小燕,2023);二是,產權制度改革對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重要作用、實現形式與改革建議(張浩等,2021;蘆千文,楊義武,2022;金迪,2023);三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對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大意義和實際貢獻(羅志勇,2022;丁忠兵,苑鵬,2022;王世泰,談育明,2023)。由此可見,既有文獻對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如何促進農民共同富裕關注較少。另外,課題組在實地調研中也發現,基層實踐者通常重點關注空殼村集體經濟發展如何破局,或集體經濟基礎薄弱村如何發展壯大,而對村莊發展成果分配機制、村莊內部治理與集體經濟之間的關系、集體經濟發展如何促進農民共同富裕關注較少。但這些卻是當前促進農民共同富裕必須思考的現實課題,這些問題的解決將為實現農民共同富裕提供現實依據和理論指南。

因此,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的時代背景下,如何統籌解決好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發展成果公平分配和村莊治理生態不斷改善三者之間的關系,將成為集體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關鍵。實際上,在基層豐富的發展實踐中已經有村莊很好地解決了上述難題,實現了村莊富裕、農民增收和村莊善治的協調統一,其取得的發展經驗對其他村莊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共同富裕提供了良好示范。本文便是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對陜西省袁家村的發展經驗進行深入剖析,以探究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實現機制,從而深刻理解在鄉土社會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與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邏輯關系。

二、案例選擇與資料說明

(一)案例選擇

袁家村位于關中平原腹地,村莊原有村民62戶,歷史上的袁家村發展環境和資源稟賦條件均比較差,屬于當地典型的貧困村。如今袁家村已經從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貧困村發展成了遠近聞名的富裕村,尤其是2007年發展鄉村旅游以來,袁家村開始邁入集體經濟發展的新階段,鄉村旅游業態不斷豐富,產業鏈日漸完善,品牌建設日趨成熟,集體經濟發展效益持續增長。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全村共接待游客600萬人次,旅游綜合收入超過10億元,村民人均純收入為10萬元以上,吸引800多名創客,吸納3 000人就業(4)此處的數據來源于實地訪談所得,下文如無特殊說明,數據均來源于實地調查和訪談。,帶動周邊萬余村民實現持續增收。袁家村在實踐中不斷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和分配機制,不斷改善村莊的治理環境,已經初步形成了集體富裕與村民發展相協調的新格局。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的時代背景下,袁家村通過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經驗,得到了政界和學界的廣泛關注。

本文之所以選擇袁家村作為研究案例,是基于案例典型性的考慮。研究團隊在對比多個村莊的案例之后,選擇袁家村作為調查對象,認為其典型性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第一,袁家村的發展變遷歷程較為完整地展現了時代變遷中的中國村莊。袁家村作為一個關中普通村莊,完整的經歷了人民公社時期、改革開放時期、新農村建設時期和脫貧攻堅時期,正穩步走向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具有其他村莊發展變遷的一般特征。第二,袁家村發展鄉村旅游的資源稟賦較差,卻通過文化發明的形式成功走上了鄉村旅游之路,這對廣大欠發達地區資源短缺型村莊具有重要啟發意義。大部分農村集體經濟薄弱的村莊均是資源匱乏型村莊,而袁家村卻通過思路創新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這對其他資源短缺型村莊實現發展轉型具有重要啟發意義。第三,袁家村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過程中很好地處理了經濟發展、成果分配與村莊治理的難題,確保農村集體經濟不斷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動力。袁家村通過機制創新很好地解決了村莊集體經濟發展與村莊發展成果公平分配的問題,有效實現了村莊治理目標,促進了經濟發展、成果分配和村莊治理的協同,這對其他村莊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二)資料說明

本文所使用的研究資料和調查數據,是筆者所在團隊分別于2021年10月、2022年5月和2023年7月三次深入袁家村開展實地調查所得。在實地調查過程中,研究團隊采取多種方式和途徑收集資料,主要包括深度訪談、數據整理和直接觀察等,收集的資料類型主要包括文本資料、村史館資料、統計數據和視頻資料等。除此之外,研究團隊還通過百度、微博和微信等渠道獲得了關于袁家村的宣傳報道、經驗總結和案例介紹等資料,并以此作為研究資料的重要補充??傮w而言,研究團隊在開展研究的過程中,通過多種方式收集了相對比較全面的資料,并通過三角驗證的方式核實了資料的真實性,從而形成了對袁家村及其發展模式的全面認識,這為開展本次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礎。

三、袁家村發展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實踐

袁家村在歷史上是一個典型的貧困村,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先后嘗試過農業學大寨(1970—1978年)、村辦企業(1978—2000年)等集體經濟形式,一度發展成為遠近聞名的富裕村。進入21世紀,隨著國家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經濟發展模式的轉型,原來以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耗水為主的村辦工業的發展受到限制,其經濟效益持續下降,青壯年紛紛外出打工,袁家村由此變成“空心村”。2007年,新一屆領導班子換屆后開啟二次創業歷程,確定了以發展鄉村旅游壯大村莊集體經濟的思路。本文主要回顧自2007年以來袁家村通過發展鄉村旅游壯大村莊集體經濟,并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實踐過程,暫不涉及其他發展階段,特此說明。

(一)以村集體平臺為載體對接大市場

第一,在村域范圍內營造鄉村旅游市場。袁家村在發展鄉村旅游的初期,并不具備資源稟賦優勢,但在新任領導班子的帶領下,袁家村不斷思考村莊發展轉型的方向,最終決定以“無中生有”的方式“發明”旅游文化,將村莊原生文化、地區傳統文化和現代都市文化引入袁家村(郭占鋒等,2021),并確定了打造關中印象體驗地的發展目標。在發展鄉村旅游的實踐過程中,袁家村始終秉持“村景一體”的建設理念,即村莊就是景區,景區就是村莊,并未將原住居民遷出,而是要求所有原住民在日常生活實踐中參與村莊景區建設,只需要將樸素的日常生活展現出來,稍做包裝便可作為景區建設的一個元素呈現給外來游客。因此,來袁家村旅游的游客可以看到豆腐制作、油炸麻花和秦腔表演等全過程,農民在這些活動中都是“本色出演”。這不僅為游客提供了近距離體驗關中民俗文化的可能,還充分發揮了農民自身的特長。如上所述,在進行村莊旅游市場建設的過程中,最開始主要依托原住民構建初級市場,沒有任何資本介入,僅僅依靠農民樸素的表演和生產交易活動盈利,但在此過程中卻把農民培養成了市場主體,這為實現全體村民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礎。

第二,通過集體行動放大生產要素優勢。袁家村在發展過程中始終緊扣發展目標,在村黨支部的帶領下組織動員村民參與村莊建設,并同村民共同制訂村莊發展規劃,確保村莊發展的民主化與科學性。如袁家村規定景區內的所有小吃種類不得重樣,多家商戶經營同類產品時,需通過比較留下最優質的一家,以避免商戶之間的惡性競爭;又如村莊規定所有商鋪使用的食材均由旅游公司統一采購和配送,以避免食品安全問題。同時,在鄉村旅游發展漸成規模之后,面對大批尋求發展機會的外來商戶,袁家村建立了專屬自己的篩選機制,對入駐商戶或創業者進行嚴格把關,以保證其發展方向與村莊規劃保持一致,同時不會損害村莊內其他商戶的發展利益。袁家村通過集體行動對生產要素和村莊規劃進行把關,不僅有效規范了鄉村旅游市場秩序,還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發展秩序,確保了商戶和村民在良好的商業生態和社會生態中獲得穩定收益,也進一步增強了商戶和村民對袁家村的認同感。

第三,通過集體平臺組建股份合作組織。袁家村在發展集體經濟的過程中,為了平衡村民之間的發展利益,解決貧富差距問題,以“村集體平臺+經營主體”的方式,創新了集體經濟合作模式,盤活利用全體村民的閑置資源與資產,將散弱的農戶組織起來,通過集體對接大市場把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緊密結合起來,并規定袁家村內所有的“人事物”皆可入股。同時,在對集體資產進行股份制改造后,規定村集體持有38%的股份,剩下62%的股份全部量化到戶,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均可持有股份。另外,允許商鋪、合作社和農家樂等各類經營主體自主選擇入股店鋪,入股的范圍則面向本社區居民和袁家村內所有的經營戶開放。這實質上是以產權共享為核心,使所有入股的村民與集體經濟組織共進退,不僅激發了相關主體參與勞動生產的積極性,還實現了村莊集體和農戶個體之間的均衡發展,有效地調節了村莊的貧富差距問題。

(二)集體經濟發展成果分配的非市場化

第一,以產權共有對集體資產進行股份制改造。袁家村在發展過程中非常注重對村民利益共同體意識的培育,并以產權共有為核心,進行股權制度改革。經過股權改革后,袁家村的股權結構由基本股、交叉股和調節股三部分構成?;竟芍饕嫦虮敬寮w經濟組織成員,在對全村集體資產進行改造之后,村集體保留38%的股份,剩余62%的股份量化到戶,每股平均可獲得20萬元,每股年分紅4萬元;交叉股是村民合作社、商鋪和農家樂等經營主體之間互相持有股份,交叉持股460家商鋪,各經營主體可以自主選擇入股店鋪;調節股面向袁家村內的所有主體開放,遵循全民參與、自愿入股、限制大戶和扶持小戶的原則,其主要目的是調節村民之間的收入差距。袁家村在實踐中通過股權結構改革,基本上建構起了有效防止村莊財富分配差距的機制,為全村實現“共富而不暴富”的良好格局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集體經濟發展成果分配的逆市場化操作。袁家村在對村莊集體經濟發展進行分配時并未完全遵守市場經濟的分配規則,而是結合鄉土文化特性,吸收和采納鄉土社會的運行規則,采取了逆市場化的分配形式對村莊發展成果進行再分配。通過前期的股權結構改革,袁家村基本上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因而袁家村及其經營主體在發展過程中并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是兼顧村莊社會發展秩序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采用逆市場化的手段重新配置發展成果,創造了“強弱相連”的發展機制。例如,交叉股和調節股的設置,使發展能力強的商戶帶動發展能力弱的商戶,實現發展成果由全體村民共享。同時,在全村內實施人財物皆可入股的政策,盤活集體建設用地,并將其分配到每戶村民名下,保證資金匱乏的農戶也能分享集體經濟發展收益。袁家村的這一系列舉措有效地避免了不同村民及經營主體之間的收入差距,從而為實現集體發展與村民富裕奠定了基礎。

第三,集體經濟收益與經營風險的互嵌。袁家村的集體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實質上形成了兩種實踐形式,即傳統集體經濟與股份制合作經濟。傳統集體經濟為原住村民全體所共享,村莊集體代為管理,以此確保底線公平;股份制經濟則面向村域內全體成員開放,為本村村民、外來經營者、合作社和商鋪等主體分享村莊集體經濟發展成果提供了可能。另外,由于村內不同店鋪的經營績效差異較大,為控制貧富差距,袁家村在對村莊發展成果進行分配時,并沒有完全遵循市場經濟分配的一般規則,而是允許村內的不同經營主體自愿入股和共同持股,實現各經營主體之間的互嵌。這種互嵌不僅保證了經營主體能夠共享村集體經濟發展收益,也使其共同承擔經營可能出現的潛在風險。正是這種經濟收益與經營風險的互嵌,使得各經營主體均能自覺維護村莊集體經濟發展的環境,并為做大做強村莊集體經濟貢獻力量,有效塑造了村莊利益共同體。

(三)不斷構建良好的村莊治理生態

第一,村民自下而上參與村莊經濟和公共事務。農村集體實質上是由農民個體構成的集體,沒有農民個體便沒有農村集體,因而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時應立足于農民個體權利,切實保障農民個體在集體經濟發展中受益。有鑒于此,袁家村在發展實踐中始終堅持經濟發展與村莊治理并重。在2007年發展鄉村旅游之初,便確定了“方向支部定、有事好商量”的治理原則,一改過去的工作作風,充分尊重農民的主體權利和創新精神,并組織動員村民參與村莊建設和市場建設,形成了人人參與、人人共建和人人共享的發展環境。從農家樂協會、小吃街協會和村民議事會的建設情況來看,袁家村通過多種途徑為村民參與村莊經濟與公共事務搭建了平臺,從而改變了“自上而下”被動參與的傳統格局,激發了農戶全方位參與村莊經濟和公共事務的積極性與主動性,真正將村莊集體經濟建構在農民個體權利實現的基礎上,做到了“還權”和“還利”于民。

第二,促進商業模式與村民組織模式實現匹配。袁家村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與其他地方不同,并沒有將村民視作局外人,而是在尊重村民發展主體地位的基礎上,將散弱的小農戶組織起來,并選擇農民最熟悉、最拿手的領域,開啟村莊建設和市場建設,如傳統豆腐制作、粉條制作等都是從農民擅長的手藝入手,將農民自身優勢與生產經營活動相結合。這不僅激發了農民參與村莊旅游市場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還構建了農民個體與集體利益之間的強聯系,將農民逐漸培育成生產經營主體。在這一發展戰略主導下,農民掌握了集體經濟利益分配的主動權,形成了“村民參與治理—促進生產經營—集體經濟發展壯大—農民獲得收益—持續參與治理”的正向反饋鏈條,在這一發展鏈條中農民找回了主體性。同時,村民及其他經營主體也成為村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主體,有效實現了農村集體富裕與農戶個體發展的協調。

四、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運行機制

共同富裕的內涵十分豐富,在理解共同富裕時要著重把握“共同”和“富?!眱蓚€關鍵詞,“共同”強調發展成果在人民之間公平分配,“富?!币蠼洕鷮崿F高質量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李實,朱夢冰,2022)。由此可見,共同富裕的實現過程實質上是增長與分配的有機統一,收入分配既是經濟增長的結果,又是促進經濟增長的關鍵因素(范從來,2017)。因此,應該認識到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前提條件是村莊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但村莊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并不必然促進農民共同富裕,要想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目標,還必須構建科學的分配機制和實現村莊的良性治理(見圖1)。

圖1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實現機制

(一)經濟基礎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物質保障

面對共同富裕的宏偉目標,必須清楚地認識到實現共同富裕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發展性、共享性和可持續性的統一是其內在要求(郁建興,任杰,2021;黃新華,韓笑,2022)。2020年底,我國歷史性地消除了絕對貧困,這為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奠定了堅實基礎,但從收入結構和收入階層來看,部分脫貧人口仍屬于低收入人口,這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實現農民共同富裕必須重點關注的群體。而農村集體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在農村的主要實現形式,是夯實農民共同富裕物質基礎的重要抓手,這一點已經在政界和學界達成共識(羅志勇,2022)。因此,面對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目標,必須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實現高質量和可持續發展,以此為農民共同富裕奠定堅實基礎。

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在促進農民共同富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王博,王亞華,2022),袁家村的發展經驗表明這一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村集體經濟發展除為村民提供分紅之外,還為其提供了務工收入和盈利的再分配。各經營主體在參與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以資金或土地要素入股,在分配時袁家村對股權結構進行了改革,充分照顧了每一個經營主體的利益,分紅已經成為袁家村發展成果惠及村民的基本方式。但除分紅之外,村民還可以通過參與勞動獲得勞動報酬,以及村集體經濟不斷壯大的再分配。二是,村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可以為本村村民和周邊村民提供非農就業機會。隨著村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相關產業鏈也不斷完善,這可吸納周邊村莊村民實現就近就地就業,亦可為返鄉創業者提供非農就業機會,進而帶動周邊村民一起致富。三是,村集體可以作為小農戶與大市場有效銜接的重要載體,降低單個農戶對接市場所面臨的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單個農戶對接市場將會面臨較大風險,而以村集體為載體對接大市場可以降低市場風險。正是意識到了這一問題,袁家村在實踐中通過組織動員村民積極參與村莊建設和市場建設,以村集體平臺為載體,構建了“產業共融、產權共有、村民共治和發展共享”的村莊集體經濟,為實現農民共同富裕奠定了堅實的物質保障。

(二)分配機制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

實現高質量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是實現共同富裕的經濟基礎,但共同富裕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而且是有關政治和社會的問題(唐任伍等,2022),更是一個事關分配的問題。農村集體經濟嵌入鄉土社會,因而也深受“社會關系”的影響(林南等,2018;孫梟雄,2023)。這決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的分配除了遵循市場機制的一般原則之外,還需遵循鄉土社會的分配規則,以推動村莊社會整體邁入共同富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雖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城鄉差距、人群差距和地區差距依舊較大,這對實現共同富裕目標提出了巨大挑戰。為此,在追求農村集體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同時,必須加快推進分配制度的改革與創新。

經濟發展是實現共同富裕的根本,但優化分配卻是促進共同富裕的關鍵。面對農民共同富裕這一現實命題,袁家村很好地解決了經濟發展與收入分配的關系,在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中推動了農民共同富裕。依據袁家村的實踐經驗,分配機制創新需要遵循三個原則。第一,立足長遠利益,設計符合鄉村實際和村民心理的股份合作制度。袁家村在組織動員農民參與村莊建設和市場建設的過程中,始終將鄉土規范內化為分配原則,在充分尊重農民“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樸素分配觀的基礎上,構建股份合作制集體經濟組織。第二,收益分配與經營風險互嵌,在經營主體間構建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在進行股份制改革后,袁家村允許各大經營主體參與入股,通過產權共享形成了入股股民與村莊集體經濟共進退的發展格局,實現了村莊集體經濟發展與村民個體增收之間的平衡。第三,通過創造性地設置三種股權結構,有效避免了村莊的兩極分化。袁家村在股權改革實踐中形成了基本股、交叉股和調節股的股權結構。這一股權結構設置充分考慮了原住村民、外來村民、入駐商鋪、合作社和旅游公司等不同經營主體的收益分配,有效避免了村莊發展的兩極分化,為實現各經營主體間的利益均衡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村莊善治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環境保障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并非單純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經濟行為,它還具有豐富的治理內涵(桂華,2019)。村莊內部的治理生態與集體經濟發展之間存在正相關性(童列春,2011),鄉村治理現代化可以為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創造良好環境(蘆千文,楊義武,2022),從而激發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實際上,在實踐中農民可以依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自主治理實現對村莊集體資源的有效利用,并在連帶機制的作用下,產生經濟合作和治理合作的連帶效應(王輝,金子健,2022)。因此,在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時,應該注重改善鄉村內部治理生態,為農村集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動力和環境,從而促進村莊集體經濟發展成果可持續地惠及全民。

袁家村的發展經驗表明,改善村莊治理生態可以為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提供環境保障,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搭建自下而上的參與渠道,可以激發村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袁家村在實踐中立足于農民個體權利,搭建了村民議事會、農家樂協會等正式和非正式平臺,為村民集體參與村莊經濟事務和公共事務提供了載體。通過全面參與村莊經濟和公共事務,村民能夠充分理解村莊發展規劃的可行性和方向性,從而確保村民能夠大力支持村集體經濟發展規劃。第二,引導村民有效參與村莊公共事務,培育和提升村民的參與能力。袁家村通過定期召開村民集體會議、組織外出學習和集體實踐等方式不斷提升村民的參與能力,進而形成“參與治理—能力提升”的良性循環,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提供治理基礎。第三,不斷改善的村莊治理生態,可以為商業組織發展壯大提供良好的組織環境。促成農民實現有效合作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關鍵,袁家村通過集體創業平臺實現了對村民的有效組織。既可以通過集體行動放大生產要素的競爭優勢,還可以有效避免單獨個體對接市場面臨的風險,這為袁家村商業發展模式不斷壯大奠定了基礎。

如上所述,袁家村通過發展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經驗表明,在當前的社會情境下,要促進農民實現共同富裕,必須結合各個村莊的資源稟賦和地域發展環境,以扎實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為抓手,以科學設置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分配機制和不斷優化鄉村內部治理生態為輔助,為促進農民共同富裕提供堅實的物質保障、機制保障和環境保障。

五、結論與討論

實現共同富裕,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依舊在農村。沒有農民農村的共同富裕,就不會有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促進農民共同富裕已經成為加快補齊共同富裕短板的關鍵所在。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的時代背景下,本研究以關中地區一個典型村莊作為研究對象,對其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微觀實踐過程進行解剖,以探究發展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實現機制。其發展經驗表明:在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時,不僅需要關注經濟層面的要素,還需要關注分配機制的創新和村莊治理生態的改善,尤其是在進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分配時,不能完全按照市場規則,而是要在堅持市場規則的基礎上,結合鄉土社會規則,對集體經濟發展成果進行逆市場化分配,同時改善村莊治理生態,為村莊集體經濟發展及其成果分配提供良好的環境。具體來講,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實現機制主要包括三個層面。

第一,農村集體經濟獲得高質量發展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農民共同富裕的實現以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前提。如果沒有村集體經濟的高質量發展,農民共同富裕便會成為空中樓閣或在低水平徘徊,這不是我們追求的共同富裕目標。因此,在推動農民共同富裕的實踐中,必須將推動農村集體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放在第一位,通過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實現農民共同富裕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第二,構建科學的發展成果分配機制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雖是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但這并不構成農民實現共同富裕的必然條件,要想實現“村莊強”和“農民富”的雙重目標,還必須在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的前提下,創新分配機制,實現集體富裕和農戶發展的協調統一。因此,應以鄉土社會規范為準則,通過逆市場化的方式推動分配機制創新,促進集體經濟發展成果在村域內實現公平分配。

第三,不斷優化的村莊治理生態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環境保障。良好的村莊治理生態是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和集體成果公平分配的保障。在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及其成果分配的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改善村莊內部的治理生態,尤其是分配機制創新和矛盾風險治理,讓村民均能有效地參與相關事務的治理實踐,培育村民的發展共同體意識,從而構建集體經濟發展、農民共同富裕和村莊實現善治的良好格局。

本文對一個村莊如何通過發展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共同富裕進行了深入的個案討論,認為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經濟基礎、分配機制與治理環境之間是相輔相成和不斷互動的。經濟基礎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物質保障,分配機制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而治理生態則是確保村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和村民持續受益的環境保障。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只是在微觀層面對一個典型案例進行了解剖,目的在于解釋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實現機制。但農民共同富裕的實現往往受到多重因素影響,除了微觀層面,還包括中觀和宏觀層面的社會結構。本文并未涉及其他中觀和宏觀層面的因素,只是對微觀層面的因素進行了深入討論。受篇幅所限,其他影響農民共同富裕的因素將在后續的系列文章中進行深入討論,以便獲得對農民共同富裕影響因素的全面認識,進而找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可行路徑和制度環境,為扎實推動農民共同富裕提供科學的理論指導和政策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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