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已滿12歲,她想用攢下的壓歲錢為自己訂購一臺筆記本電腦,對于這一開支我和愛人沒有同意,對此孩子也充滿困惑。請問,未成年人的壓歲錢如何支出才符合法律規定呢?
孩子雖然對壓歲錢享有所有權,但是其處置權并不能等同于成年人,而是受到一定限制?!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根據上述規定,未成年人還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只能在其智力范圍內進行消費或其他處分其財產的活動,如購置一般性的小額生活、學習用品,支付課外輔導班、夏令營費用,向鰥寡孤獨群體奉獻愛心等。但是如果發生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等不相符的消費行為,如購買手機、電腦等大項開支,則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