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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企業價值鏈嵌入、開放式創新與數字化轉型

2024-02-20 09:58易加斌高緒輝
科技創業月刊 2024年1期
關鍵詞:開放式創新數字化轉型

易加斌 高緒輝

摘 要:基于農產品企業的調研數據,探討農產品企業價值鏈嵌入對數字化轉型的影響。研究發現:農產品企業通過價值鏈關系嵌入和結構嵌入、開放式創新推動數字化轉型;企業價值鏈嵌入正向推動開放式創新;開放式創新在價值鏈嵌入與數字化轉型之間具有中介作用;組織柔性在價值鏈嵌入與開放式創新之間具有負向調節作用。研究結論可為數字化轉型的實施過程提供參考。

關鍵詞:價值鏈嵌入;開放式創新;數字化轉型;組織柔性;農產品企業

中圖分類號:F306.6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2272.202310086

Value Chain Embedding, Open Innovation and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Enterprises:Regulating Role Based on Organizational Flexibility

Yi Jiabin,Gao Xuhui

(Business School,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Harbin 150028,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from agricultural product enterpris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mpact of value chain embedding o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enterprises.It is found that agricultural product enterprises can promot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through value chain relationship embedding and structural embedding, and open innovation; Enterprises value chain embedding positively promotes open innovation; Open innovation mediates value chain embedding and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rganizational flexibility has a negative regulating role between value chain embedding and open innovation. The conclusions of this study can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digital transformation.

Key Words:Value Chain Embedding;Open Innovation;Digital Transformation;Organizational Flexibility; Agricultural Product Enterprises

0 引言

《數字農業農村發展規劃(2019-2025)年》指出,農產品企業應提升內部管理服務、加工與流通環節、應用場景的數字化水平,驅動數字化轉型。數字化轉型作為一項系統性、網絡性、開放性工程,僅依靠封閉的內部資源與技術循環難以實現開放化、科學化發展,需要農產品企業嵌入多主體、多資源、多網絡、多機制的價值鏈,促使農產品企業汲取價值性、異質性資源與數字創新機遇,突破現有技術、資源、環境約束,最終實現數字化轉型?,F有研究聚焦于探討區域、全球價值鏈嵌入對產業轉型升級、技術創新、企業績效的影響,而對數字化轉型的影響研究相對匱乏,需進一步揭示農產品企業價值鏈嵌入與數字化轉型之間的內在機理。

農產品企業數字化轉型,既需要數字技術在農產品生產加工過程、業務流程、商業模式等方面的全覆蓋與創新賦能,也需要農產品企業與產供銷價值鏈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字科技服務企業、數字惠普金融平臺、科研機構等創新主體形成價值共創網絡,打破互補性、異質性資源的壟斷機制,實現各創新主體節點的最大效應發揮以及整體價值鏈增值。然而僅依賴價值鏈主體及資源的靜態、被動支撐推進數字化轉型是不夠的,還需通過開放式創新突破產業邊界、商業邊界、企業邊界,自覺打破內部“陳規舊俗”,主動采納與擴散新型管理模式、多元主體合作方式、價值性資源等,由靜態、被動轉為動態、主動地推動主體合作、要素循環。因而將開放式創新作為農產品企業通過價值鏈嵌入推進數字化轉型的必要步驟,探索開放式創新在二者間的中介作用。

在數字化應用范圍、環境限制程度、市場地位、結構位置等均有差異的情形下,不同企業具有不同的組織柔性、風險應對策略、學習創新模式、資源調配能力等,最終呈現不同的創新與數字化轉型效果[1]。在數字化場景下,當前研究較少將組織柔性納入價值鏈嵌入、開放式創新的理論研究過程,也較少探討在農產品企業數字化轉型過程中組織柔性如何發揮調節效應。

綜上,本文以開放式創新為中介變量、組織柔性為調節變量,探究農產品企業價值鏈嵌入對數字化轉型的影響機理,以期為農業數字化轉型與高質量發展新時期下農產品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管理依據和實踐路徑。

1 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1.1 價值鏈嵌入與數字化轉型

價值鏈關系嵌入是指企業與各價值鏈主體間聯結關系的構建,以及交易多方間相互信任與承諾的程度。在農產品企業橫向聯結關系中,以消費者為中心,圍繞“人、貨、場”的創新探索,主要通過革新與重構農業產業鏈各環節來賦能產供銷價值鏈企業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持續發展,助推農業數字化轉型[2]。在農產品企業縱向聯結關系中,數字科技服務企業形成了涵蓋供給端至消費端業務整合的數字化農業平臺,為農產品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等全維度創新支持。數字惠普金融平臺為加速涉農金融信息共享、拓寬多元融資渠道提供極大可能,成為評估農產品企業數字化轉型金融收益與風險的重要抓手[3]。農業科研院所、大學等科研機構與農產品企業的協同合作,對農產品企業擴大隱性知識來源范圍,積累科研成果、技術人才等優勢,加速與數字經濟融合步伐至關重要[4]。

價值鏈結構嵌入是指企業嵌入一定網絡規模的價值鏈并占據相應位置,其直接關乎企業能否汲取豐富的要素資源。在數字化轉型過程中,網絡規模易引起范圍經濟效應、資源獲取效應,直接影響數字化資源匯集與創新的界面延展,可見嵌入較大規模價值鏈的農產品企業更具資源優勢與技術擴散潛力,益于精準定位數字化轉型的必備資源[5]。農產品企業通過嵌入“陌生人+熟人”的開放網絡并爭取有利資源及主體生態位,來拼湊零散農業資源,共享數字生產要素,對新時代背景下農產品企業數字化轉型具有重要驅動作用[6]。農產品企業數字化轉型要求新興農業技術、數字技術的精準實施,強調農業生產資料與數字生產要素在產業鏈、價值鏈的協同整合,而企業價值鏈結構嵌入越強,越易實現價值鏈內技術資源、農業資源、數字資源的動態獲取與綜合運用,驅動數字化轉型[7]。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1:價值鏈嵌入對數字化轉型具有顯著正向影響;

H1a:價值鏈關系嵌入對數字化轉型具有顯著正向影響;

H1b:價值鏈結構嵌入對數字化轉型具有顯著正向影響。

1.2 開放式創新與數字化轉型

數字經濟背景下,開放式創新戰略實施能為企業提供開放性的數字思維、可操作性的數字資源,促使開放式創新在機制和行動上共同推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第一,開放式創新打破了原有創新范式的封閉性、邊界性思維認識,需要通過開放式、包容式的技術共享與數字創造機制,有策略地將數據化、可量化、模型化的數字思維用于解決農產品產業鏈的各種瓶頸問題,助推數字化轉型思維建設[8]。第二,創新過程中,基于數字機遇識別與數字技術引進,農產品企業通過不同程度、范圍的開放式創新體系構建,內化吸收隱顯性知識,將外部異質性資源集成于創新實踐,并維持兩者的動態平衡,進而積累農產品企業內部數字化生產、管理、物流、服務所需的專用資源[9]。而異質性資源作為企業數字創新的重要補充,可向數字化轉型提供新型解決路徑。開放式創新推動農產品企業完成了數字思維的應用與擴散、數字創新資源的獲取與吸收,助推數字化轉型?;诖?,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2:開放式創新對數字化轉型具有顯著正向影響。

1.3 價值鏈嵌入與開放式創新

伴隨價值鏈關系嵌入引發的企業與各價值鏈主體間的邊界模糊與交融,企業應該構建跨時空、跨層次、包容性、共享性的開放式創新網絡,促使新技術、新知識實現全范圍的流動、交互、共享、整合。農產品企業與產供銷價值鏈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字科技服務企業、數字惠普金融平臺、科研機構等主體構建穩固的社會創新網絡,并形成“關系鎖定”,促使企業在嵌入過程中接觸、升級其他主體的異質性資源與核心技術,實現多元技術組合與前瞻創新。同時涉農主體間的網絡關系質量與強度直接關乎大規模資源交互與創造,往往采用轉移、模仿等方式汲取顯性資源,而深嵌入價值鏈的隱性創新資源更依賴于涉農主體的強關系獲得[10]。如我國農業科技型企業通過與科研機構、大學等價值鏈主體保持高穩定、高強度的聯結關系,使其在降低知識交易成本、傳遞共享創新資源等方面占據優勢,從而助推創新實施及績效提升。

企業基于價值鏈規模及其所處位置,通過組織學習、知識搜索與共享、環境適應、協同創新等方式,在數字經濟導向下汲取與配置引領性創新知識與數字技術,并克服現有創新障礙,促使開放式創新路徑朝著更加多元化、包容化、開放化的方向發展。一方面,價值鏈規模直接反映異質性、高質性、多元性的創新資源總量,農產品企業通過拓展與配套服務商間的價值鏈規模,滿足了開放式創新需要更多借鑒對象與各類價值性創新資源的要求[11]。另一方面,企業所處地位、影響力與企業融入何種開放式創新網絡并獲取何種創新資源息息相關,由于優勢位置具備資源匯聚與升級的特征,占據優勢位置的農產品企業會優先獲得新穎性、引領性創新資源,及時積累突破式與開放式創新技術與知識基礎,進而激發農產品及其市場的創新潛力[12]。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3:價值鏈嵌入對開放式創新具有顯著正向影響;

H3a:價值鏈關系嵌入對開放式創新具有顯著正向影響;

H3b:價值鏈結構嵌入對開放式創新具有顯著正向影響。

1.4 開放式創新的中介作用

價值鏈嵌入是農產品企業獲得價值鏈主體支持和創新資源基礎的重要驅動要素,尤其是涉及技術采納、開放創新、數字化轉型的具體知識[13]。數字化轉型過程中,農產品企業與農業生產資料供給主體、配套服務商、消費者等價值鏈主體構建開放化、協同化網絡體系,緊密的網絡聯結關系更加推動各價值鏈主體的開放式創新行為,主要通過技術流和信息流產出、農業科技專利出售、創新聯盟、商業活動開展等方式,加速農產品企業開放式創新進程,提高數字化轉型程度[14]。例如,基于數字賦能,北大荒依托共創平臺集聚科技創新力量,與各領域創新主體緊密聯結,實現創新成果轉化、開放合作、強強聯合,助推傳統農產品企業數字化轉型。在此過程中,與北大荒共創平臺嵌入程度越強、聯結關系越緊密的企業,其開放式創新越深入,數字化轉型程度越高。

一方面,農產品企業面臨供給與實際發展需求契合度低、內部數字管理薄弱、數字人才匱乏等數字化轉型困境,而開放式創新帶來的數字基礎設施與多創新主體需求信息為農產品企業滿足農業產業需求和消費者美好數字消費需求給予了硬件與軟件支撐,緩解了這一困境。另一方面,數字場景下,開放式創新推動企業內部主動性變革與內外部變革要素的流動循環,正向賦能于商業模式創新、組織制度適配、企業文化更新,同時創新網絡中匯集的各類專用人才,以及共享型跨界資源的應用,完善了農產品企業內部的數字人才引進與培養機制,共同驅動了內部數字化建設[15-16]。在動態變化的數字情景中,價值鏈嵌入對農產品企業數字化創新發展的驅動較為薄弱,需要借助數字技術,以滿足以數字化需求為核心的多主體耦合聯動、多資源內外化與升級的開放式創新,驅動數字化轉型?;诖?,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4:開放式創新在價值鏈嵌入與數字化轉型之間具有中介作用。

1.5 組織柔性的調節作用

數字化轉型過程中,組織柔性反映了企業資源的轉換與配置能力、對動態化環境及其數字化風險的精準應對能力、各創新主體的價值共創能力、創新水平的提升能力,以及相應能力帶來的資源、聯結關系、市場地位等差異,從而影響企業與各價值鏈主體間的聯結關系及其內部數字化創新發展[17]。一般地,組織柔性程度較高或占據價值鏈優勢位置的核心企業往往憑借自身能力與資源基礎可能損害價值共創主體的利益來擴大自身利益,導致價值鏈主體對開展創新行為的主動性弱化,降低了數字化轉型程度與效率。另外,核心企業在創新與合作過程中擁有對新資源獲取與轉化、技術研發等方面的話語權、優先權、掌控權,更易于影響其他企業的創新方向、戰略思維,其他企業只能依存于過剩資源、創新劣勢、現有體系來謀取利益,這對農產品企業乃至農業產業的創新積極性和數字化轉型產生不利影響[18]。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5a:組織柔性在價值鏈嵌入與數字化轉型之間具有負向調節作用;

H5b:組織柔性在開放式創新與數字化轉型之間具有負向調節作用;

H5c:組織柔性在價值鏈嵌入與開放式創新之間具有負向調節作用。

2 研究設計

2.1 樣本與程序

以從事農業產品和生產資料的研發、生產加工、流通、營銷等活動的農產品企業為調研對象,通過線下訪問、問卷星平臺、網站鏈接等方式開展調研。問卷發放時間為2023年1~4月,共發放問卷493份,剔除無效問卷196份,得到有效問卷297份,有效回收率為60.2%。

被調研企業主要集中于東北、華東、華北和華南地區,華中、西南、西北地區則相對較少;企業成立5年以下占比33.3%,5~10年占比24.2%,10~15年占比13.1%,15~20年占比7.4%,20年以上占比21.9%;企業年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占比24.6%,50萬~500萬元占比39.7%,500萬~2億元占比17.8%,2億元以上占比17.8%?;谝陨咸卣鞅硎?,調研樣本可以反映企業基本情況,滿足本次研究要求。

2.2 變量測量

通過對大量文獻的梳理與篩選,文章依據國內外權威期刊發表的成熟量表,以及農產品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情景與內容,對其測量題項加以修正。

2.2.1 價值鏈嵌入

對余建平等[19]、李杰義等[20]的研究與量表作出改進,最終構建兩個維度7個題項的量表,代表題項為“本企業能與價值鏈伙伴建立并保持信任關系”等。

2.2.2 開放式創新

借鑒周飛等[21]的量表,并結合農產品企業推動開放式創新時運用的數字技術和知識獲取渠道,如云技術、數字平臺等,構建涵蓋8個題項的量表,代表題項為“本企業定期掃描外部環境,將外部數字技術、知識等引入內部”等。

2.2.3 組織柔性

采用周玉泉等[22]的6個題項量表,現有研究已證實其科學性、適用性,代表題項為“本企業的資源適用范圍較廣”等。

2.2.4 數字化轉型

借鑒楊震寧等[1]的測量題項,再綜合考慮農產品企業推動數字化創新過程中常用的關鍵技術、數字資源渠道,如虛擬化系統、移動系統、嵌入式分析系統等,最終設計8個題項,代表題項為“本企業積極采納并應用數字技術(如虛擬化系統、移動系統、嵌入式分析系統等)”等。

3 數據分析與假設檢驗

3.1 信度與效度檢驗

在信度方面,從表1可知,量表內各個變量的Cronhachs α、CR均大于0.8,可見量表的信度、內部一致性較好。在效度方面,文章借鑒的相關量表已較為成熟,并在現有研究中取得良好效度。在此基礎上,從表1可知,AVE均接近或大于0.5;λ均接近或大于0.6,因此,量表具有良好聚合效度。另外,χ2/df=2.835,NFI=0.845,IFI=0.894,RMSEA=0.079,CFI=0.893,表明模型擬合程度較好。綜上,量表效度已達良好水平。

3.2 變量描述性統計

由表2可知,價值鏈關系嵌入、價值鏈結構嵌入、開放式創新、數字化轉型、組織柔性各變量間的相關系數處于0.590~0.810,存在顯著相關性;VIF處于1.060~3.727,遠小于10,不存在明顯多重共線性,以上數據為回歸分析提供了支撐。

3.3 假設檢驗

如表3所示,列(1)是控制變量對數字化轉型的回歸模型,列(2)是在此基礎上加入價值鏈關系嵌入、價值鏈結構嵌入兩個自變量。結果表明,相較于列(1),列(2)擬合系數R2顯著增加,同時價值鏈關系嵌入、價值鏈結構嵌入回歸系數均為正,并顯著相關,假設H1a、H1b成立。

列(3)是控制變量與開放式創新對數字化轉型的回歸模型。結果顯示,開放式創新(β=0.774,p<0.001)正向影響數字化轉型,假設H2成立。

列(5)是控制變量與價值鏈嵌入對開放式創新的回歸模型。結果顯示,價值鏈關系嵌入(β=0.272,p<0.001)、價值鏈結構嵌入(β=0.492,p<0.001)正向影響開放式創新,假設H3a、H3b成立。

列(4)是控制變量、價值鏈嵌入及開放式創新對數字化轉型的回歸模型,用于檢驗開放式創新的中介作用。結果顯示,加入中介變量后,價值鏈關系嵌入、價值鏈結構嵌入回歸系數均為正,但標準系數和顯著性減弱,表明開放式創新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假設H4成立。

如表4所示,列(1)為控制變量、組織柔性及價值鏈嵌入對數字化轉型的回歸模型,列(2)是在此基礎上加入組織柔性與價值鏈嵌入交互項。結果顯示,交互項系數不顯著,表明組織柔性在二者間不存在調節作用,拒絕H5a。

列(3)為控制變量、組織柔性及開放式創新對數字化轉型的回歸模型,列(4)是在此基礎上加入組織柔性與開放式創新交互項。結果顯示,交互項系數不顯著,表明組織柔性在二者間不存在調節作用,拒絕H5b。

列(5)為控制變量、組織柔性及價值鏈嵌入對開放式創新的回歸模型,列(6)是在此基礎上加入組織柔性與價值鏈嵌入交互項。結果顯示,價值鏈嵌入的主效應顯著且交互項系數顯著為負,表明組織柔性在二者間存在負向調節作用,假設H5c成立。

3.4 穩健性檢驗

如表5所示,價值鏈嵌入對數字化轉型的效應值、開放式創新對數字化轉型的效應值、價值鏈嵌入對開放式創新的效應值均為正,且均在95%置信區間內,不包含0,進一步驗證H1、H2、H3成立。

如表6所示,價值鏈嵌入對數字化轉型的直接效應值與間接效應值均為正,且均在95%置信區間內,不包含0,表明價值鏈嵌入對數字化轉型的直接影響顯著,開放式創新在二者間起到中介作用,進一步驗證H4成立。

如表7所示,組織柔性處于低、中、高時,組織柔性與價值鏈嵌入交互項對開放式創新的效應值則依次處于高、中、低,表明組織柔性在兩者之間存在負向調節效應,進一步驗證H5c成立;對于組織柔性在價值鏈嵌入與數字化轉型之間的調節效應檢驗,組織柔性與價值鏈嵌入交互項系數為-0.043 0(p>0.05),置信區間為[-0.112 6,0.026 6],包含0,進一步拒絕H5a;對于組織柔性在開放式創新與數字化轉型之間的調節效應檢驗,組織柔性與開放式創新交互項系數為-0.029 1(p>0.05),置信區間為[-0.089 3,0.031 2],包含0,進一步拒絕H5b。

4 結論與啟示

4.1 研究結論

本文基于來自農產品企業的297份調研數據,探討了農產品企業價值鏈嵌入對數字化轉型的影響,并在此過程中檢驗開放式創新的中介作用和組織柔性的調節作用。得出結論:第一,農產品企業通過價值鏈關系嵌入和結構嵌入、開放式創新推動數字化轉型。第二,農產品企業價值鏈嵌入正向推動開放式創新。第三,開放式創新在價值鏈嵌入與數字化轉型之間具有中介作用。第四,組織柔性在價值鏈嵌入與開放式創新之間具有負向調節作用。

4.2 理論貢獻

文章基于數字經濟、農業數字化轉型與高質量發展驅動農產品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現實環境,將價值鏈嵌入、開放式創新、組織柔性、數字化轉型納入同一理論框架,構建數字情景下農產品企業“價值鏈嵌入—開放式創新—數字化轉型”理論模型,并深刻探討開放式創新的中介作用及組織柔性的調節作用,為數字經濟時代農產品企業數字化轉型研究提供理論基礎、細分變量和整合框架。

4.3 管理啟示

首先,加強與產供銷價值鏈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字科技服務企業、數字惠普金融平臺、科研機構等價值鏈節點的聯系,以及明確企業自身知識、技術等資源基礎在價值鏈中的實際位置,并積極占據優勢位置,通過與各價值鏈主體間的開放創新、協同合作來積極開展技術迭代攻關、聯合研發與創新、數字資源共享等活動,實現農產品企業的技術突破與管理創新。其次,各價值鏈主體應抓住嵌入機會,借助數字技術,共建以滿足消費者美好數字消費新需求為核心的多主體溝通協調、多資源共享互補、多環境動態感知的多元創新機制,并形成保證聯動、保證異質、保證及時的資源管理機制,以推進開放式創新實施。再次,通過開放式創新的積極拓展,農產品企業應擴大價值共創程度和范圍,持續積累供求信息與數字化資源設施,加速商業模式和業務流程的數字化創新,以更高能的方式開展數字化轉型。最后,形成雙元監督機制,對于組織柔性程度較高的核心主體,防范并監督其主體借助自身優勢位置損害其他主體利益、破壞協同合作、加大創新風險的行為。對于大部分處于劣勢的主體,監督其主體積極融入共享化、開放化、低成本化的價值鏈平臺,提升主體創新積極性。

4.4 局限與展望

第一,文章僅以農產品企業為研究對象,未來可以繼續探討制造企業、服務企業等的相關研究,并比較不同類別企業研究的差異性。第二,文章剖析了農產品企業開放式創新在價值鏈嵌入與數字化轉型之間的中介作用,而關于價值鏈嵌入、數字化轉型的影響因素還有很多,未來可以從不同研究視角探索更多中介變量的調節作用,如數字化能力、商業模式創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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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雙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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