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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治理能力對共同富裕的影響效應研究

2024-03-11 07:57趙德昭周慧洋
財經論叢 2024年3期
關鍵詞:稅收收入共同富裕公共服務

趙德昭,白 晨,周慧洋,韓 寧

(1.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河南 鄭州 450046;2.中央財經大學中國財政發展協同創新中心,北京 102206)

一、引 言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了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并提出到2035年“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共同富裕是我國新時代新征程的重要目標。十八大以來,我國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斷提高,共同富裕取得了顯著成就。但是,我國仍面臨著地區差距大、城鄉差距突出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較低等問題,亟需政府進一步加強宏觀調控。

稅收治理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在推進共同富裕進程中具有獨特優勢。稅收治理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增強社會成員對社會運行體系和國家榮譽的認同感,提高社會成員的國家意識、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1]。在“做大蛋糕”方面,良好的稅收治理能力既可以更好地實現多元主體協同共治,降低征稅成本和提高征稅效率,又能夠有效激發市場活力,實現經濟增長;在“分好蛋糕”方面,提高稅收治理能力可以更好發揮稅收對收入的調節作用,推動構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分配規則。由此可見,稅收治理能力是推動共同富裕進程的重要引擎和動力,稅收治理水平的高低關系到社會穩定和人民福祉。

梳理相關文獻發現,有關直接構建稅收治理能力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比較少,多數文獻集中在評價稅收征管水平、稅收信息化能力等方面。在稅收征管水平方面,馮偉(2011)在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的衡量稅收征管質量“六率”基礎上,運用層次分析法從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申報征收、稅負四個維度選取18個指標,完善了考核稅收征管質量的標準,但其中的定性指標很難量化[2]。葉啟新等(2016)從指標的可量化方面考慮,從稅收遵從度、稅收收入流失、征收效率和納稅人滿意度四個維度構建37個可量化的指標[3]。在稅收信息化能力方面,向景等(2017)把指標分為主觀和客觀兩類,依據平衡計分卡原理,結合專家咨詢法和層次分析法,從五個維度建立智慧稅務評價指標體系,并對特定稅務局智慧稅務程度進行了評價[4]。

已有豐富的研究對共同富裕進行了測度,主要是從“共同”和“富?!眱蓚€角度出發且選擇多層次、多指標的方式構建指標體系[5][6]。萬海遠和陳基平(2021)[7]借鑒人類發展指數的思路[8],從“總體富?!焙汀肮蚕砀辉!眱蓚€方面出發,將共同富裕評價設計為人均國民收入和基尼系數幾何平均的形式。只使用兩個主要指標是因為指標過多會模糊指標之間的關系[9]。除此之外,申云和李京蓉(2020)從物質和精神兩個維度構建指標體系,其中,物質生活包括收入水平、生活便利和生活品質,精神生活則包括社會保障能力和科教文衛服務等[10]。

在稅收治理能力對共同富裕的影響方面,現有研究多集中于探究稅收是否通過縮小收入差距以達到共同富裕[11][12],但實際上稅收對于國家整體經濟發展也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13]。稅收作為一種經濟杠桿[14],助推共同富裕應以構建公平的分配規則為核心使命,這其中蘊含的經濟邏輯是如果決定分配結果的規則是公平的,那么經由規則運行而產生的結果就是公平的[15]。

本文的邊際貢獻在于:第一,在稅收治理能力指標構建和測度方面,暫未形成一套相對實用、操作性強的稅收治理能力評價體系。本文從稅收收入能力和執法管理能力兩個維度出發共選取了10個指標,科學全面地構建稅收治理能力指標體系并采用熵值法進行度量,為稅收量化方面研究提供了新方法。第二,關于稅收對共同富裕的影響方面,現有研究多數集中于稅收政策、稅收負擔、稅制改革等方面,從稅收治理能力這一角度出發的尚不多見。本文通過測算稅收治理能力指數和共同富裕指數,并實證檢驗兩者之間的影響效應,為共同富裕研究提供了新視角。

二、稅收治理能力影響共同富裕的作用機制分析與研究假說

(一)稅收治理能力和共同富裕

在“做大蛋糕”方面,良好的稅收治理能力意味著可以以更高的效率協同各個部門進行稅收征管等工作,有利于減少征稅成本和提高稅收收入,增加財政資金的籌集。財政收入的增加意味著可以以更大的力度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為吸引外資創造良好的條件。此外,財政收入的增加可以幫助政府提高財政可持續性,推動經濟有效平穩健康發展,實現共同富裕的總體富裕。同時,通過加強宣傳教育等方式提升稅收治理能力,能夠有效減少稅收政策實施過程中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滯后性問題,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充分發揮稅收對市場經濟的調節作用,推動構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激發各地區各行業發展積極性,進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在“分好蛋糕”方面,稅收治理能力的提高有助于構建公平的分配規則、縮小收入差距。保障富裕的共同性需要以公平規則的構建為前提,即稅收政策的選擇和制度安排應當以公平規則的構建為核心[16]。這是因為如果決定分配結果的規則是公平的,那么經由規則運行而產生的結果就是公平的[15]。這與稅收治理能力有密切的關系,稅收治理要求多元協同合作,這就有助于建立社會廣泛認同的公平規則,使稅收制度更加公正和合理,促進收入和財富平等的分配。

鑒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說1:稅收治理能力的提升能夠促進共同富裕。

(二)稅收治理能力、公共服務供給和共同富裕

稅收治理能力的提升可以幫助政府籌集財政資金,充足的財政收入是政府進行公共服務供給的前提和保障,而高質量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能夠提升全體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動共同富裕的實現。在這樣的作用機制下,地方政府存在強烈的動機通過直接介入或間接引導的方式來干預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的供給,以實現整體效益最大化,促進共同富裕。通過提高稅收治理能力來籌集財政資金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進而政府有更多的資金用于改善公共服務供給。此外,由于地方政府主要用增量財政收入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即在不改變原支出的基礎上,用財政收入的增量部分增加某類支出、提高該類支出所占比重[17],稅收治理能力提高帶來的財政收入增加可能會使得地方政府加大民生支出規模,提高民生性支出占比。

高質量的公共服務供給不僅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也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礎和條件。有效的公共服務供給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和成功進入發達經濟體行列的關鍵因素[18]。公共服務供給對共同富裕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兩種渠道。第一,公共服務供給具有社會財富再次分配屬性,有利于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社會保障作為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在推進共同富裕中具有重要作用[19]。社保支出能夠有效改善低收入者收入,增強其風險防范和應對能力及促進收入分配結構優化調整。同時,鼓勵慈善捐贈,促進公益組織積極參與公共服務供給,也能夠通過第三次分配縮小收入差距。第二,公共服務供給是提高效率的一種社會投資。發展型的公共服務供給能為可持續發展提供高質量的人力資本積累[20],比如公共教育和公共醫療健康服務的供給,保障人民生存質量的同時增加其知識積累、就業競爭力和風險防范能力,能夠有效增進人力資本積累。人力資本積累是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和實現個人收入可持續增長的最終動力,同時也是消除收入不平等和發展差距的根本力量。由此可見,稅收治理能力可能會提高公共服務的供給水平進而促進共同富裕。

鑒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說2:稅收治理能力通過提高公共服務供給來促進共同富裕,即公共服務供給在稅收治理能力影響共同富裕中起中介作用。

三、稅收治理能力與共同富裕的測度與分析

(一)稅收治理能力測度

稅收治理能力不同于以往的稅收負擔或稅率大小等單一 “量”的指標,而是一種“質”的體現,是多維度綜合的概念。目前,稅收治理能力還未形成一套相對實用、可操作性強的評價體系。本文借鑒趙德昭(2022)的研究[21],考慮到數據的可獲得性,并遵循系統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則,基于社會、納稅人、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四個角度考慮,從收入能力和執法管理能力方面共選取了10個指標構建稅收治理能力指標評價體系。具體指標見表1。

表1 稅收治理能力指標體系內各指標描述性統計及權重

本文采用熵值法對稅收治理能力指標體系進行度量,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及其所占比重如表1所示。具體而言,稅收收入能力的標準差為1556.710,最大值為7413.860,而最小值只有18.507,這說明各省稅收收入能力存在較大差異,這主要受到經濟發展水平、區域要素稟賦等因素影響;稅收收入增長彈性的平均值為1.219,大于1,這說明大部分省份的稅收富有彈性,即經濟的發展能帶來稅收更多的增加;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數和行政應訴案件數兩個指標的標準差均較大,這表明各省的行政執法水平波動大。從權重大小來看,稅收收入、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數和行政應訴案件數這三項指標占比較高,說明稅收收入大小和行政執法水平對地方政府的稅收治理能力影響較大,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和行政執法能力可以有效提升地方稅收治理能力。

(二)共同富裕測度

根據前文對共同富裕內涵的分析,共同富??梢岳斫鉃樵诓粩嘧龃蟮案獾幕A上合理分配蛋糕,即實現“富?!钡耐瑫r兼顧“共同”,因此必須同時對總體富裕程度和發展成果共享兩個方面加以度量[7]。不乏有學者構建了豐富的共同富裕指標體系,結合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多個角度得到綜合指標[22],但是過多的指標也更容易導致指標關系復雜化,從而違背現實邏輯[23]。因此,在“做大蛋糕”維度,本文選取了一個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指標,即人均地區生產總值(PGDP);在“分好蛋糕”維度,本文選用國際上通用的衡量指標,即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數(Gini)。本文參照胡祖光(2004)的研究方法,以簡易公式計算基尼系數[24]。此外,本文參考萬海遠和陳基平(2021)的方法[7],構造共同富裕指標CPj如下(下式中i表示省份):

(1)

(三)稅收治理能力與共同富裕的現狀和擬合分析

稅收治理能力方面,如圖1左圖所示,我國稅收治理能力在2004—2020年呈波動上升態勢,這說明隨著金稅工程、減稅降費等改革,稅收治理能力整體上是在不斷提升的。但近幾年我國稅收治理能力增速放緩甚至出現負增長的情況,說明我國稅收治理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共同富裕方面,如圖1左圖所示,我國共同富裕程度在樣本期內呈波動上升趨勢,這說明我國在推進共同富裕方面是較為成功的。但近幾年我國共同富裕增速逐年放緩,究其原因,可能是因為我國到了實現共同富裕攻堅克難階段,遇到許多難題,共同富裕的水平越高,其推進難度也會越大。本文將稅收治理能力指數和共同富裕指數進行線性擬合,以對稅收治理能力與共同富裕之間的關系進行初步分析,結果如圖1右圖所示??梢园l現,稅收治理能力與共同富裕之間呈正相關關系,即稅收治理能力水平越高,其越能促進共同富裕的實現,這與前文的分析相符。

圖1 共同富裕指數和稅收治理能力指數變化趨勢和線性擬合圖

四、計量模型設定與實證結果分析

(一)數據來源

本文數據來自《中國稅務年鑒》《中國稅務稽查年鑒》《中國統計年鑒》《中國人口和就業統計年鑒》以及各省統計年鑒等。本文對原始數據做如下處理:第一,為降低異常值的影響,剔除樣本中關鍵指標的極端值(前后5%);第二,用線性插值法填補缺失值,保持面板數據的平衡性;第三,剔除樣本期間關鍵變量缺失的省份(即港澳臺地區),保持面板數據的平衡性。經過處理后,本文最終獲取了31個省區市2004—2020年共17年的面板數據。

(二)模型構建與變量選取

為了驗證稅收治理能力對共同富裕的影響效應,本文構建如下基本模型:

(2)

式(2)中,i表示省份,t表示年份,CPj代表共同富裕指數,TG代表稅收治理能力指數,Control代表影響共同富裕的其他控制變量,ε代表隨機擾動項。由于共同富裕的變動是一個動態過程,本文在模型中引入共同富裕的一階滯后項CPjit-1,并采用廣義矩估計的方法估計影響效應。

本文借鑒詹新宇和王一歡(2022)[25]的方法檢驗公共服務供給的中介效應,模型如下所示:

(3)

(4)

在核心變量方面,共同富裕(CPj)為被解釋變量,稅收治理能力(TG)為解釋變量,測度方法見前文;公共服務供給(FES)為中介變量,本文參照范慶泉等(2015)的研究方法[26],選用下式進行衡量:

公共服務供給水平=(醫療衛生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教育支出)/一般公共預算支出

式(2)和式(3)選取以下控制變量:(1)稅收負擔(TAX)以地方總稅收收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值來衡量。(2)稅收負擔平方項(TAX2),以驗證稅收負擔與共同富裕之間的非線性關系,這與曹潤林和陳海林(2021)[27]的做法相一致。稅收負擔對于共同富裕的影響并不確定,適度的稅負有利于充分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但過重的稅負會直接增加企業和勞動力的成本,降低企業投資意愿,從而抑制經濟發展,不利于共同富裕。(3)通貨膨脹程度(CPI)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來衡量。(4)城鎮失業率(UR)以城鎮失業人數與地區總人數的比值來衡量。失業會造成勞動力相對過剩,這會降低勞動要素的價格,導致居民企業收入分配出現“此消彼長”,拉大貧富差距。(5)財政自由度(FF)以財政收入總額和財政支出總額的比值來表示,是一個衡量國家財政健康狀況的指標[28]。財政自由度的提高有利于減少債務風險、增強風險防范和應對能力,推動經濟長久平穩有序發展,實現共同富裕的總體富裕。(6)非農產業占比(NA)以第二產業制造業和第三產業服務業產值之和在GDP中的比重衡量,代表了該地區的工業化水平和就業吸納能力[29]。非農占比越高,說明該地區工業和服務業發展水平越強。非農產業可以在為共同富裕提供堅實財力保障的同時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7)城鎮化率(UB)以城鎮常住人口占地區全部常住人口的比值來表示,反映人口向城市聚集的程度。大量農村勞動力向城市集聚,優化城鄉資源配置,提高農民這一相對低收入群體的收入,縮小了城鄉差距進而促進共同富裕。(8)平均受教育年限(EDUY)以居民受教育年限的總和與地區人口數的比值衡量,反映居民的受教育水平,代表地區人力資本的影響[27]。其中,測算居民受教育年限的總和時,將文盲(或半文盲)、小學、初中、高中、中專和大專及以上分別以1年、6年、9 年、12年、12年和15年為權重進行計算[30]。教育能夠提高人力資本的質量,保障經濟可持續增長,為共同富裕奠定必要的物質基礎,促進“做大蛋糕”。同時,教育有利于改變固化的貧富差距,縮小收入差距,促進“分好蛋糕”。

實證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我國共同富裕指數(CPj)均值為 0.494,處于中等水平,這表明我國在推進共同富裕方面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果,雖與理想程度還有距離,但從整體水平來看已經脫離貧困狀態,與我國目前已經全面進入小康社會的國情相符。稅收治理能力(TG)的均值為0.295,最大值為 0.82,最小值為0.101,這表明我國整體的稅收治理能力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而且各地區之間的稅收治理能力水平差異較大。

表2 實證變量的描述性統計

(三)實證結果分析

對模型進行系統廣義矩估計,得到表3的基準回歸結果。結果顯示,稅收治理能力指數(TG)的系數為正,且在1%水平上顯著,這說明稅收治理能力對共同富裕的影響呈現顯著的正相關,地方政府的稅收治理能力水平越高,其越能促進共同富裕的實現,與前文假說相符。其經濟邏輯可能在于:從稅收收入能力子系統來看,稅收收入能力的提高會增加稅收收入,而稅收收入作為政府財政資金的主要來源,其增加可以為政府提供更多的資金用于公共服務供給、提高社會福利水平等,人民的生活水平能夠普遍得到相應的提高。除此之外,稅收收入增加還可以幫助政府提高財政可持續性,有效防范和應對系統性風險,推動經濟有效平穩健康發展,實現共同富裕的總體富裕。從稅收執法管理能力子系統來看,稅收執法管理能力的提高意味著社區監督力度的加強和納稅人舉報涉稅案件查實率的提高。這些改變能夠有效減少偷稅漏稅行為,既保證了稅收收入,又有助于實現收入分配的“縱向公平”。同時,稅收執法管理能力的提高能夠提升行政復議及訴訟的辦案質量和效率,進而提升稅務系統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減少財富不均衡,促進調節收入分配,最終促進發展成果共享,推動共同富裕的實現。

表3 稅收治理能力影響共同富裕實證結果

控制變量方面,首先,通貨膨脹程度(CPI)對共同富裕具有顯著的負向影響,這可能是由于通貨膨脹升高不僅會導致市場動蕩,更會加大城鄉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的生活負擔,這會擴大實際收入差距,不利于共同富裕的實現。其次,財政自由度(FF)對共同富裕呈現顯著的負向影響,一個可能的解釋是,財政自由度越高,說明財政支出不充分、財政資金未充分使用,制約了共同富裕的實現。再次,非農產業占比(NA)與共同富裕之間也是正相關關系,原因在于,非農產業的發展不僅能夠帶動科技進步從而促進高質量發展,還能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從而促進共同富裕。此外,城鎮化率(UB)與共同富裕之間呈現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農村地區的勞動條件和經濟環境都能得到很大提升,這直接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且城鎮化促進了區域均衡發展,縮小收入差距,有利于共同富裕。最后,平均受教育年限(EDUY)對于共同富裕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這是由于教育能夠提升個人能力,促進社會發展,且個人能力差距變小更能實現發展成果的平等共享,對共同富裕產生促進作用。

(四)穩健性檢驗

為確?;鶞驶貧w結果的穩健性,本文通過替換被解釋變量和更換估計方法進行穩健性檢驗。首先,對于被解釋變量,本文從城鄉收入差距角度來考察共同富裕的共享程度,利用泰爾指數替換基尼系數來進行穩健性檢驗。其次,由于模型中加入了滯后項,此時采用GMM估計更準確合理,為增強結論的可靠性,本文在不改變變量的條件下,采用差分GMM的估計方法進行穩健性檢驗。本文基準回歸結果在進行穩健性檢驗后依然成立,表明本文基準回歸結果具有穩健性(1)穩健性檢驗的實證結果限于篇幅未列示,留存備索。。

(五)異質性檢驗

為了深入研究稅收治理能力對共同富裕影響的結構異質性,本文利用稅收治理能力子系統指數對共同富裕進行回歸估計,其中稅收收入能力維度指數用Score_Tax表示,執法管理能力維度指數用Score_Law表示,被解釋變量仍是共同富裕CPj,回歸結果如表4所示。

表4 稅收收入能力和執法能力子系統對共同富裕的影響

表4估計結果顯示,稅收收入能力(Score_Tax)和執法管理能力(Score_Law)均與共同富裕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即稅收收入能力和執法管理能力越高,越能促進共同富裕實現。以加入所有控制變量后的結果為例,對比兩者發現,稅收收入能力的回歸系數為1.831,而執法管理能力的回歸系數為0.180,這說明稅收收入能力比執法管理能力對共同富裕的促進效果更大。其經濟邏輯可能在于:從稅收收入能力角度來看,稅收收入能力的提高,意味著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財政資金進行失業補助、貧困救濟、鄉村振興等工作,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目前我國中低收入人群占比最大,因此擴大中低收入人群比重、調整優化中低收入者收入結構對共同富裕的促進作用更大。從稅收執法管理能力角度來看,稅收執法管理能力的提高,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減少偷漏稅行為。然而根據實際情況來看,雖然中低收入人群占比大,但由于其偷漏稅行為相對較少且金額較小,提高執法管理能力對中低收入者影響較小,因此執法管理能力對共同富裕影響相比稅收收入能力較小。綜上,稅收治理能力對共同富裕的影響存在結構異質性,稅收收入能力對共同富裕的促進作用比執法管理能力的促進作用更大。

(六)中介效應檢驗

為進行中介效應檢驗,本文對各變量進行去中心化處理,并以“c_”加變量名表示。首先,本文根據式(3)檢驗稅收治理能力對中介變量公共服務供給的影響。如表5所示,列(1)中稅收治理能力的系數為0.025,且在10%水平下顯著,說明稅收治理能力與公共服務供給之間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加入控制變量之后的列(2)進一步驗證了稅收治理能力與公共服務供給的正相關關系,即稅收治理能力越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也越高。其經濟邏輯可能在于:稅收治理能力的提高可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增加稅收收入,因此政府可以把更多的資金投入到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中,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規模和占比。

表5 中介效應回歸結果

其次,本文根據式(4)檢驗稅收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供給對共同富裕的影響,表5列(3)中稅收治理能力的系數在1%水平下顯著,回歸系數為0.256,小于基準回歸中稅收治理能力的回歸系數,且稅收治理能力與公共服務供給均在1%水平上顯著,這說明公共服務供給起到了部分中介效應。加入控制變量之后的列(4)進一步驗證了公共服務供給的部分中介效應。其經濟邏輯可能在于:提高稅收治理能力能夠使政府有更多的財政資金用于改善公共服務供給、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范圍,而高質量的公共服務供給不僅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礎,能夠促進“做大蛋糕”,而且能夠通過再分配手段調節收入分配公平,促進“分好蛋糕”,使全體人民更好地共享經濟發展成果。

五、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在理論分析稅收治理能力影響共同富裕作用機制的基礎上,構建多維評價指標體系和共同富裕測度函數,利用熵權法測算全國各省2004—2020年的稅收治理能力指數和共同富裕指數,并運用系統GMM的方法實證檢驗稅收治理能力對共同富裕的影響。具體結論如下:本文發現我國稅收治理能力增速緩慢,而共同富裕整體呈現出向好趨勢;稅收治理能力對共同富裕具有顯著的正向激勵作用且公共服務供給在兩者間表現出顯著的中介效應;稅收治理能力對共同富裕的影響存在顯著的結構異質性,即稅收收入能力比執法管理能力對共同富裕的促進作用更強。

以上結論對于我國提高稅收治理能力和推進共同富裕有以下幾點政策啟示:第一,加強稅收協同共治,提升稅收治理能力,以完善社會治理體系為契機,吸引多元主體參與到稅收治理活動中來,合力做好“蛋糕”;第二,優化稅收調控效果,提高稅收治理能力對市場活力的激發作用,為共同富裕奠定堅實物質基礎,助力做大“蛋糕”;第三,要充分發揮公共服務供給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促進作用,夯實共同富裕的基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優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和發展公共教育事業等,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水平,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需求,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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