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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的現狀、特征、影響及對策研究*

2024-03-13 13:05楊津津
關鍵詞:受害者青少年家長

沙 莉,韓 旭,2,楊津津

(1.首都師范大學 學前教育學院,北京 100048;2.濟南市萊蕪區汶源學校,山東 濟南 250000)

伴隨網絡使用的普及,一系列新現象、新問題應運而生。網絡欺凌是隨著互聯網技術高速發展而出現的新型欺凌方式。這一現象在未成年人中有較高發生率,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帶來多方面不良影響,是亟需關注的社會現象,也是當前教育領域值得深入研究和積極應對的重要問題。目前,越來越多的青少年開始接觸互聯網,頻繁使用互聯網從事各種活動,并參加各種形式的線上課程。在此背景下,青少年與兒童關涉網絡欺凌的潛在風險也大大增加,而網絡欺凌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諸多方面均有著嚴重的不良影響。因此,關注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現象刻不容緩。

一、網絡欺凌的內涵及其與傳統欺凌的異同

近年來,欺凌現象因其造成的負面影響之大、消極影響之深,已引起國內外各界的廣泛重視。此前常發生于校園內的傳統欺凌借助科技手段,衍生出網絡欺凌的新形式,其危害性與普遍性大幅度提升,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發展產生了愈加嚴重的負面影響。

(一)網絡欺凌的概念界定

欺凌是一種通過長時間故意的身體接觸、言語攻擊或心理操縱而對他人產生傷害或不適的行為,它具有恃強凌弱、直接或間接、主動或被動、單獨或結伴的特點。欺凌關系的各方通常包括欺凌者、被欺凌者和旁觀者。網絡欺凌就是常見的欺凌類型之一[1]。20世紀90年代,隨著互聯網在全球范圍內越來越普遍地被使用,一些負面現象也隨之出現,借助于互聯網的新型欺凌便是其中之一;與此同時,互聯網文化與互聯網用語不斷更新,其間衍生出諸多與cyber(賽博)相關的復合詞,cyberbullying(網絡欺凌)一詞應運而生。cyberbullying一詞最早出現于1995年《紐約時報》中一篇關于網絡成癮的文章里[2]。學術領域較早關注網絡欺凌的則是加拿大學者比爾·貝爾西(Bill Belsey)。他從1999年開始關注欺凌現象,隨后創建了專門關注兒童網絡欺凌的網站[3]。貝爾西將網絡欺凌界定為:個人或團體利用電子郵件、移動電話和傳呼機、即時通訊、誹謗個人的網站和誹謗性在線投票網站等信息和通信技術,旨在傷害他人的故意、重復與敵對行為[4]1-2。德國有學者提出:“網絡欺凌指的是通過網絡或手機進行的欺凌,它包括四種情況:網絡欺凌行為實施者、網絡欺凌行為受害者、既是網絡欺凌的實施者又是受害者、目睹親朋好友遭受網絡欺凌者?!盵5]美國學者史密斯(Smith)更明確地指出:網絡欺凌是一種由個人或團體利用電子信息交流手段,長時間地、反復地針對脆弱的受害者所實施的、具有攻擊性的目的性行為[6]。還有學者指出,網絡欺凌是那些與發件人沒有進一步接觸但是持續發送簡單的電子郵件的人的惡作劇,這些惡作劇可能包括威脅、惡性標簽(即貶義標簽、煽動仇恨的言論)或者在網絡論壇上通過張貼虛假信息來嘲弄對方進而達到羞辱的目的[7]。當前,盡管網絡欺凌作為網絡時代的新生概念,對其具體內涵的界定仍處于廣泛討論與完善階段,但將網絡欺凌作為傳統欺凌的下位概念加以理解,在與傳統欺凌的對比中加以闡釋,則是學界普遍采取的路徑與共識,故而本文所講的網絡欺凌更側重指個人或團體作為實施者而有目的地主動實施的欺凌行為。盡管此種情況可能會引發欺凌受害者變為潛在的欺凌實施者,從而引起雙向欺凌,原受害者與原實施者的角色會發生轉變,但是新欺凌行為根本上仍是由新欺凌實施者向新欺凌受害者發起的攻擊行為。

(二)網絡欺凌的突出特點

網絡欺凌與傳統欺凌在本質上有著一定的聯系,兩者均為“欺凌者對受欺凌者實施了有意的攻擊性行為”,其相關主體均涉及欺凌實施者、受害者及旁觀者,也都表現出攻擊性、多樣性、復雜性等特征。但與傳統欺凌相比,網絡欺凌仍具有一些獨有的特征,如受害者逃脫欺凌的難度大、潛在的欺凌受害者廣泛、欺凌實施者的匿名性強、欺凌受害程度界定難等[8]。同時,由于網絡欺凌發生于互聯網平臺,網絡欺凌實施者需要掌握相應的計算機技術,而網絡技術不但成為了施暴者的保護外衣,而且增加了各地監控網絡欺凌的難度;并且,由于網絡欺凌對施暴者的身體素質要求低,現實生活中弱小的欺凌受害者極易轉變為互聯網上的肆意施暴者[9]。

此外,網絡欺凌還表現出以下不同于傳統欺凌的特點:在實施途徑方面,傳統欺凌主要以肢體沖突為主,網絡欺凌以語言攻擊為主;在屬性方面,傳統欺凌屬于現實空間中的言行問題,網絡欺凌屬于網絡空間中的言行問題,具有間接性、匿名性、隱蔽性等特點,因此對其管控難度更大;在受害者與危害程度方面,傳統欺凌的受害者相對單一、穩定,一般是身體素質較弱、不具備還手能力的對象(盡管他們可以通過計謀、求助等方式躲避欺凌),而網絡欺凌的信息發酵速度快、涉事人員復雜、受害者廣泛且多數時候對此難以逃避。

二、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的發生現狀與誘因

許多國外學者及國際組織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對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現象進行了持續的調查。為進一步了解和處理這一棘手問題,需分析引起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發生的相關因素。

(一)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的現狀

盡管網絡欺凌現象在各個年齡段都存在,其發生率為11%到72%不等,但青少年、兒童是網絡欺凌發生的主要群體。首先,就發生的年齡范圍來看,來自多位歐美學者的研究顯示,網絡欺凌波及了2歲至18歲的青少年、兒童,主要集中在10歲至18歲年齡段[10][4]23-27,欺凌施害與受害行為均在13歲至15歲期間達到頂峰,施害行為高發年齡比受害高發年齡略有提前,網絡欺凌在成年期則顯著下降[11-12]。

其次,隨著網絡科技的進一步發展,網絡應用與日常生活學習深度融合,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的發生率呈現顯著攀升趨勢。早在2014年,世界衛生組織在英國地區的未成年人網絡欺凌調查中發現,有23.4%的15歲青少年曾遭受過網絡欺凌[12]。2015年,加萊戈多比爾(Garaigordobil)調查了西班牙北部的3 026名12歲至18歲未成年人的網絡欺凌流行率,結果顯示:69.8%的未成年人涉及網絡欺凌,30.2%的未成年人是網絡欺凌的受害者,15.5%的未成年人對他人實施了網絡欺凌[13]。2017年,鮑德里(Baldry)等人在對意大利2 785名11歲至17歲的未成年人網絡欺凌行為進行調查后發現,29.8%的男孩和18.5%的女孩對他人進行了網絡欺凌;25.2%的男生和27.5%的女生遭受了網絡欺凌[14]。

最后,近年來,各國廣泛采用“在線學習”的授課方式,致使未成年人接觸網絡的時間大幅度延長,網絡欺凌現象在未成年人中的發生率顯著持續攀升。2021年的一項對全美2 546名13歲至17歲學生的調查結果顯示:當年5月至6月,23.2%的青少年曾遭受網絡欺凌,4.9%的青少年對其他人實施了網絡欺凌,并且自新冠病毒流行后,網絡欺凌的發生率較之前迅速增長了40%[11]。世界衛生組織的一項名為“學齡兒童健康行為”(Health Behaviour in School-aged Children,HBSC)的跨國合作研究項目的調查報告《青少年健康與福祉》于2020年發布:在歐美45個國家和地區中,超過10%的11歲、13歲和15歲青少年至少遭受過一次網絡欺凌;對他人實施網絡欺凌的青少年比例從希臘11歲女孩的0.6%至拉脫維亞15歲男孩的31%不等,遭受網絡欺凌的青少年比例則從西班牙15歲男孩的3%至立陶宛15歲男孩29%不等[15]。歐盟委員會科學與知識服務聯合研究中心于2020年對歐洲11個國家10歲至18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了網絡風險經歷的調查,調查人員將“向我發送了令人討厭的或傷害性的信息”“我被排除在互聯網上的小組或活動之外““我在互聯網上受到威脅”三種網絡欺凌情況提供給兒童選擇,結果顯示約有一半青少年、兒童經歷了以上三種情況中的一種,而值得注意的是有25%的兒童遇到過上述所有情況[16]。

(二)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發生的主要誘因

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的誘因涉及多個方面,包括未成年人自身因素、未成年人所處的家庭環境因素與社會環境因素等。首先,就未成年人自身因素而言,心理問題、學業成績、上網時間等對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欺凌具有較大影響。在自身心理因素方面,凱瑟琳(Kathryn)等人通過對自尊心、問題行為、抑郁情緒與網絡攻擊間關系進行研究后發現,問題行為的增加、抑郁情緒水平的提高及自尊心水平的下降均使網絡攻擊等暴力行為的可能性增加[17]。在學業成績方面,康奈爾(Connell)等人發現學業成績是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欺凌的重要預測因素,學習成績低的男孩更有可能參與網絡欺凌[18]。在上網時間方面,未成年人使用互聯網的時間越長也越有可能成為網絡欺凌者[19]。在信息通信技術(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ICT)使用水平方面,ICT專業知識水平較高的青少年參與網絡欺凌的可能性更大[20]。除此之外,遭受網絡攻擊的未成年人也更有可能參與網絡欺凌[18]。其次,就未成年人身處的家庭環境而言,親子間的關系、看護人的監管程度影響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欺凌的可能性。在親子關系方面,米凱萊(Michele)等人研究發現,父母的不良關系使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凌的可能性增加了三倍[21]。在看護人監管方面,看護人監督不力使得未成年人成為網絡騷擾(網絡欺凌的類型之一)者的概率增加,但是頻繁的監管也會使得未成年人網絡騷擾的可能性增加[22]。最后,從未成年人所處社會環境特別是學校環境來看,學校環境、校園欺凌與網絡欺凌發生率相關。在學校氛圍方面,學校氛圍越積極、愉快,青少年自我報告的參與網絡欺凌的行為發生率則越低[10]。在與校園欺凌相關方面,參與了校園欺凌的未成年人更易參與網絡欺凌[23]。

三、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的主要形式與特征

未成年人網絡欺凌因發生于線上的網絡空間,故其表現形式相較于傳統欺凌更加多樣,一般可按照欺凌行為的性質分為七大類;其具體的表現特征與普通網絡欺凌基本一致,但因其發生于未成年人群體中,故與兒童性別、年齡等具有相關性。

(一)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的主要形式

未成年人網絡欺凌呈現出多種表現形式,其中認可度最高、流傳度最廣的是威拉德(Willard)提出的七種欺凌分類。他根據網絡欺凌的行為性質,將其分為情緒謾罵(flaming)、網絡騷擾(online harassment)、網絡盯梢(cyberstalking or cyberthreat)、網絡詆毀(online denigration)、網絡偽裝(online masquerade)、披露隱私(outing)、在線孤立(online exclusion)[24](見表1)。

表1 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的表現形式

(二)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的特征

未成年人網絡欺凌除表現出與一般人群網絡欺凌共有的間接性、匿名性、隱蔽性、重復性、不易管控等特點外,還表現出顯著的性別差異性、欺凌者的年齡特性,以及與傳統校園欺凌疊加的特點。首先,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的實施者與受害者存在顯著的性別差異,男孩實施網絡欺凌的比例高于女孩,而女孩則比男孩更可能遭受網絡欺凌[15]。世界衛生組織跨國合作研究項目“學齡兒童的健康行為”發布的報告顯示,男孩更有可能成為身體和網絡欺凌的肇事者,女孩則更有可能成為網絡欺凌的受害者[15]。Joyce等人對加拿大12歲至18歲的青少年網絡欺凌現狀的調查也發現,男孩比女孩更有可能對他人實施網絡欺凌[25]。鮑德里(Baldry)等人對53項實證研究進行的敘述性綜述研究同樣發現,相較于女孩,男孩更多地參與了網絡欺凌[26]。桑帕(Sampasa)等人對加拿大安大略省的49所學校的7年級至12年級學生的調查顯示,網絡欺凌受害者的性別存在顯著差異,女孩遭受網絡欺凌的可能性是男孩的兩倍[27]。

其次,年齡較大的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欺凌的比例更高。喬伊斯(Ybarra)等人調查了美國1 501名10歲至17歲未成年人網絡騷擾情況,其研究發現:在網絡騷擾他人這一項中,10歲至12歲的未成年人占比7.8%,13歲至14歲未成年人占比27.4%,15歲至17歲未成年人占比64.8%[21]。究其原因,有學者認為與接觸電子設備的頻率有關。英格蘭德(Englander)認為多位學者的研究已發現,使用和擁有手機等數字產品增加了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欺凌的可能性;而年齡較大的孩子更易接觸到電子設備,且接觸到網絡的機會隨之增多,這使得年齡較大的未成年人遭受及參與網絡欺凌的概率增高[28]。馬斯克若尼(Mascheroni)等人對七個歐洲國家約3 500名9歲至16歲的兒童使用智能手機的情況進行調查,其研究發現:根據已有數據預測七個國家的兒童獨自擁有智能手機的概率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增加[29]。

最后,網絡欺凌與校園欺凌常常疊加發生,盡管網絡欺凌常發生在校外,但往往是未成年人校內事件的延伸??茽柾咚够?Kowalski)等人研究發現,傳統校園欺凌與網絡欺凌的相關性達0.45,校園欺凌者更有可能實施特定類型的網絡欺凌[30]。拉斯考斯卡斯(Raskauskas)等人比較傳統校園欺凌者和網絡欺凌者后發現,絕大多數網絡欺凌者同時也是校園欺凌者,并且這些欺凌行為的發生路徑往往開始于線下,而后持續在網絡發酵[31]。

四、網絡欺凌對未成年人的不良影響

網絡欺凌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諸多方面均帶來不良影響:在心理健康方面,易致未成年人患上抑郁癥、焦躁癥等精神疾病;在身體健康方面,易使未成年人患上厭食等不良習慣,并導致軀體疾患;在社會交往方面,對未成年人的正常社交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一)危及心理健康

網絡欺凌不同程度地影響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并與抑郁和自殺行為關系密切。薩朗德(Sourander)等人對青少年網絡欺凌相關社會心理風險因素的研究發現:網絡欺凌的受害者更有可能遭受抑郁等各種精神問題,還存在犯罪及自殺的風險[24]。加爾(Geel)等人對兒童和青少年同伴傷害、網絡欺凌和自殺之間關系的分析顯示:網絡欺凌較傳統欺凌(如面對面同伴傷害)而言,與自殺意念的關系更為密切[32]。布萊恩(Gámez)等人對西班牙青少年網絡欺凌的一項追蹤研究發現:青少年經歷網絡欺凌的時間越長,危害越大,特別是與非網絡欺凌受害者相比,那些反復遭受網絡欺凌的青少年表現出更高的抑郁水平[33]。桑帕薩(Sampasa)等人對加拿大中學生的研究結果也表明:中學生中網絡欺凌的受害者發生自殺意念、計劃和嘗試自殺的風險顯著增高,進而導致抑郁癥等疾病增加[27]。

(二)導致軀體疾患

網絡欺凌還會導致未成年人的軀體疾患。格拉丁格(Gradinger)等人面向奧地利761名青少年的調查顯示,網絡欺凌受害者體現出更多的軀體癥狀[34]。桑帕薩(Sampasa)等人以7年級至12年級加拿大青少年為調查人群,探討不吃早餐與網絡欺凌的關系,結果顯示網絡欺凌的受害者經?;蝾l繁不吃早餐,進而導致營養不良、影響生長發育和認知能力[35-36]。網絡欺凌除了影響青少年的飲食習慣外,對青少年的不良嗜好也存在明顯影響。高伯特(Goebert)等人研究發現,網絡欺凌使得青少年酗酒、吸食大麻的發生率顯著增加[37]。除此之外,網絡欺凌還與許多消極行為關系密切,比如容易導致受害者出現身體虐待或性虐待等行為[36]。另有研究發現,青少年遭受網絡欺凌后,更容易對身體產生失控感,如應激反應的敏感度提升等,進而嚴重影響其健康成長[38]。

(三)影響正常的學習生活與人際關系

由于學校是未成年人主要的學習場所,網絡欺凌的出現使未成年人在學校的正常生活受到影響。一方面,網絡欺凌受害者的同伴交往受阻,表現出孤獨和消極等社交傾向。杰克遜(Jackson)等人借助在線網絡受害和傳統面對面課堂受害與個體心理社會功能之間關系的綜合概念模型,對3年級至6年級兒童的同伴關系進行研究,其結果表明:在個體層面,兒童遭受網絡欺凌越多,其自我報告的孤獨感就越強,對同伴關系的樂觀程度也越低;在關系層面,兒童經歷的網絡欺凌越多,其擁有的友誼則越少;在群體層面,兒童經歷的傳統受害或網絡受害越多,其同伴接納度越低[39]。庫克(Cook)等人指出,卷入網絡欺凌的青少年在發展社會技能等方面會出現障礙等,進而引發不健康的人際關系[40]。巴亞爾(Bayar)等人發現,與欺凌者和欺凌受害者相比,未參與學校欺凌和網絡欺凌的青少年對學校、老師和同伴均持有更加積極的態度和看法[41]。另一方面,網絡欺凌對學生的學業表現也帶來負面影響。網絡欺凌的受害者和施暴者均表現出更多的缺課、注意力不集中和成績不理想等問題[42]。格羅斯(Gross)等人在對澳大利亞13歲至15歲青少年網絡欺凌的研究中也發現,網絡欺凌的受害者相較于未受到欺凌的未成年人,更有可能出現逃學、留級甚至被刑事拘留等,其攜帶武器上學的可能性也達到正常青少年的八倍[43-44]。

五、預防與懲戒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的國家行動與教育對策

近年來,諸多國家和地區相繼采取國家行動與教育對策,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完善學校制度、增強家長監護能力、提高學生網絡素養、強化家校協同共育等多種途徑和方法,調動各方主體力量,預防與懲戒未成年人網絡欺凌行為。

(一)實施國家立法保障

已有多個國家就預防和懲戒未成年人網絡欺凌進行國家立法,規定內容涉及網絡運營商、學校、社會機構、家長等多方主體責任。第一,網絡運營商及相關社會組織責任。日本《青少年互聯網環境整治法》(2008年)規定:手機公司、網站等通信服務提供商有義務為青少年提供過濾軟件,免費進行過濾服務;當網絡信息造成重大人權侵害時,日本法務省等相關機構有權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刪除這些有害信息[45]。2007年,韓國信息部出臺相關政策法規,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引進因特網實名制系統,記錄用戶的真實身份[46]。第二,學校、圖書館等教育公共服務機構責任。日本2013年出臺了《校園欺凌對策推進法》,該法律中明確規定,為了防止網絡欺凌行為,立法上要求學校對學生開展防止網絡欺凌的啟發活動,國家和地方公共團體應完善應對網絡欺凌事件的體制,對監護學生是否卷入網絡欺凌的機關和團體提供支援[47]。美國2003年正式實施《兒童互聯網保護法》(The 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該法律生效后,美國的公立學校、圖書館均須承擔阻截、屏蔽對未成年人有害的網絡信息,或為網絡終端增加過濾功能的義務[48]。截至2021年12月10日,美國48個州在欺凌法中明確提到網絡欺凌形式,44個州的欺凌法規定對網絡欺凌進行刑事處罰,45個州的欺凌法允許學校以適當和有節制的方式管教學生以抵制網絡欺凌,49個州的欺凌法要求學校制定針對網絡欺凌的正式政策并討論相應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紀律處分,該49個州中25個州的法律提出對學生的校外網絡欺凌行為也進行處分[49]。另外,意大利《保護未成年人預防和打擊網絡欺凌現象》規定,校長發現網絡欺凌行為后,應及時通知所涉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并采取適當的教育行動[50]。第三,家長責任。日本《校園欺凌對策推進法》規定,監護人對子女的教育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監護人應當努力指導被監護的兒童養成規范意識,使其不實施欺凌行為。監護人在所保護的兒童受到欺凌后,應采取適當措施加以保護。國家、地方公共團體、學校設置者、學校在采取防止欺凌措施時,監護人要努力給予協助[47]。此外,美國《梅根·梅爾網絡欺凌預防法》(Megan Meier Cyberbullying Prevention)規定,在互聯網上故意騷擾他人,或給他人帶來精神痛苦的,可判處有罪[4]97。英國《惡意通訊法案》(Malicious Communications Act)規定:“任何人發送不雅、攻擊性、威脅性、欺騙性等不良信息,造成他人困擾、焦慮的行為也應定罪。經公訴定罪,可判處不超過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有;經簡易程序審判定罪,可判處不超過12個月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并處?!盵51]與此同時,已有45個國家聯合建立了全球性的互聯網組織,如互聯網國際協會,該協會可以對國際范圍內被舉報的網絡非法內容進行調查,并要求相關執法機構或信息服務提供商對非法材料進行快速移除,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出安全的網絡環境[52]。

(二)構筑學校制度屏障

各國學校在遵守本國法律的基礎上,針對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了具體的校規,以預防和抵制網絡欺凌。在英國,許多學校制定了反欺凌政策,比如伊莎伯格女王學院。該學院通過向學生普及欺凌的基本含義、介紹反欺凌的支持手段進行反欺凌行動。在普及欺凌的內涵上,學校從欺凌的表現形式等方面向學生普及欺凌的知識內容,并特別提到欺凌可能是面對面欺凌,也可能是使用社交媒體進行欺凌。在支持反欺凌措施上,首先,學校為保護學生而設立了反欺凌委員會,委員會積極聽取學生對于反欺凌的建議、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并修改學校反欺凌的具體措施;其次,學校給學生提供舉報欺凌的方式,當學生遭受欺凌時,可選擇以下方式:告訴學校的任何一位職工、通過線上系統填報基本信息以及需求的導師(這些導師接受過反欺凌的培訓)[53]。在美國,以米爾頓高中為例,米爾頓高中制定了詳細的反欺凌計劃,在該計劃中欺凌及網絡欺凌被明確區分。該計劃從網絡欺凌的定義、各主體舉報欺凌的方式及學校對欺凌采取的措施展開介紹。在網絡欺凌定義方面,該計劃強調了欺凌的使用媒介——使用技術或任何電子通信;在各主體舉報網絡欺凌方面,將其分為學生、父母/監護人、教職工,當三方看到或涉及網絡欺凌行為時,可以以口頭、書面的形式進行舉報。在學校應對措施方面,首先,學校在收到舉報后,將展開調查并保護欺凌對象和報告者;其次,確定了欺凌或報復確實發生后,學校在符合州和聯邦法律的前提下,立即通知欺凌者的父母或監護人,并采取措施防止欺凌者進行進一步的欺凌或報復行為;再次,在判定結果出來后,學校需將結果告知欺凌者的父母或監護人,若欺凌行為涉及刑事犯罪,須通知當地執法部門;最后,欺凌者接受糾正或處分后,須在合理的時間內向學校提出復查申請,學校將指定人員審查欺凌行為是否再次發生[54]。

(三)提高家長監護意識與能力

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多數在家庭之中。據統計,90%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家中使用網絡,這顯著高于在學校使用網絡的未成年人比例[55]。因此,未成年人監護者對未成年人不僅具有撫養責任,在子女網絡教育方面也負有重要責任。監護者對未成年人實施的良好教育,是提高未成年人互聯網素養、促使個人良好品行形成的關鍵。托菲(Ttofi)和法靈頓(Farrington)評估歐洲、澳大利亞、美國和北非等地44個學校層面的網絡欺凌干預項目后發現,成功的網絡欺凌干預項目都包括家長會與家長培訓等內容[56]。有學者提出,家長應了解更多的互聯網技術與運用規則,合理限制孩子的互聯網使用時間和頻率,同時有責任告知孩子要在遭遇網絡欺凌后及時告知父母或老師[57]。美國、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等國家通過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成立專門組織結構等途徑提高家長監護意識與能力,以更有效地預防和應對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美國政府重視家長在反對網絡欺凌中的重要作用,其創建的防止欺凌網站(stopbullying.gov)發布了針對家長預防及阻止網絡欺凌的指南,幫助家長了解孩子正在被網絡欺凌或正在欺凌他人的信號、當欺凌發生了可采取的措施等[58]。該網站還匯集了美國各州反欺凌法律與政策的關鍵內容,如頒布目的、欺凌的政策法規釋義、受保護對象、欺凌后果、預防教育、員工培訓、家長參與等,其中44個州政府在頒布的法律與政策中均對家長參與作出規定,要求或鼓勵家長參與欺凌預防和應對工作[59]。澳大利亞兒童網絡安全專員辦公室發布了兒童網絡安全家長指導的系列手冊,為家長提供了有關正確使用移動設備和社交媒體、管理上網時間的具體措施指導[60]。2018年,美國發布的《國際圖聯0-18歲兒童圖書館服務指南》提出,圖書館應向家長及教育者提供技術教育指導,并對兒童實施數字素養培育活動[61]。新加坡傳媒發展局則特別設立公共教育組織——互聯網家長顧問組,長期指導與協助家長幫助子女負責任地使用網絡。目前該顧問組組織的專題講座已惠及4萬名以上家長。同時,該組織開發并鼓勵家庭使用“家庭上網系統”,這一系統的主要功能是過濾色情和不良信息,為不太了解網絡和不會使用過濾軟件的家長提供預防子女遭受網絡欺凌的解決方案[62]。日本則成立“家長-教師協會”,明確家長需要參與到有關孩子的各種活動組織中,并積極組織家長學習未成年人的各類網絡安全講座,強化家長的家庭網絡監管責任[63]。

(四)提升未成年人網絡素養

網絡素養是人們了解、分析、評估網絡和利用網絡獲取與創造信息的能力[64]。201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了“媒介與信息素養”,即理解媒體和信息提供者的功能、批判性地評價其所提供的內容以及理性地生產和傳播信息與媒介內容[65]。信息素養、數字素養、數碼素養等均可以指代互聯網時代背景下,人們應該具有的有效利用互聯網所需的必備技能與遵守的道德規范。未成年人作為數字時代的“原住民”,從小便是通過各種設備(即移動設備、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等)使用計算機和互聯網的原生用戶,理應學習并掌握足夠的互聯網技能,以便更好地獲取互聯網上的消息并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流[66]。進入21世紀后,美國媒介素養教育協會提出了媒介素養的八個關鍵概念,引導青少年提升自身的媒體建構的現實能力,正確處理媒體傳遞出的價值觀信息[67]。美國青少年圖書館服務協會2015年發布的《青少年活動指南》提出,圖書館需要幫助青少年發展學習和創新技能,提升其數字素養等。國際圖聯在2015年發布的《圖書館的社交媒體、兒童和青少年聲明——安全、隱私和在線行為》中也指出:數字素養活動和教程可以幫助對兒童進行“虛假信息”、在線霸凌、虐待和仇恨活動等問題的教育[68]。加拿大數字與媒介素養中心聯合加拿大政府和加拿大教師聯盟,共同開發了針對網絡欺凌的媒介素養教育課程——網絡欺凌:鼓勵道德的在線行為[69]。

網絡欺凌是一個與教育相關的問題,目前許多國家為提升青少年兒童的網絡素養、預防網絡欺凌而開發了相關課程[70]。德國在預防網絡欺凌方面提出了媒介教育的措施,即學校通過媒介教育培養青少年的媒介素養。媒介素養包括媒介認知、媒介反思、媒介利用、媒介創建四個部分,其中媒介認知及反思是正當的媒介利用和創建的前提。青少年具備認知和反思能力后,不僅可以獲取媒介知識,掌握媒介使用的技能,而且能夠甄別媒介內容,判斷媒介行為的后果并控制自己的媒介行為[71]。美國西雅圖公立學區推出了一項試點課程以防止中學的網絡欺凌,該課程通過“揭穿對數字行為的誤解、建立同理心和理解力、教授在線安全技能以及為年輕人制定拒絕數字化虐待的策略”等四種措施讓學生認清及預防網絡欺凌;除了針對學生以外,該課程還向教師教授與網絡欺凌相關的知識,并介紹可以與學生分享的語言[70]。除了該課程外,美國還開設了“互聯網安全計劃”等課程[72]。在歐洲,較多國家參與了“青少年欺凌行為計劃”(Threat Assessment of Bullying Behaviour in Youngsters),該計劃是在減少網絡欺凌和提高網絡風險意識的基礎上制定的,目前保加利亞、希臘、塞浦路斯、匈牙利、西班牙、法國和波蘭都參與了該計劃。該計劃包括教師和學生的培訓課程,以增加教師及學生對互聯網上可能出現的負面體驗和保護自己的方式的理解,參與了該培訓的老師及學生的反饋都較好[73]。

(五)加強家校社協同保護

現代兒童使用電子設備時表現得如此輕松,但實際上并不是特別了解如何謹慎有效地使用電子通信[74]。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義務及責任。在網絡欺凌方面,為防止未成年人被網絡欺凌,社會應該采取相關措施,例如提高公眾對互聯網安全、網絡欺凌和網絡傷害現象的認識等[10]。在當今信息技術快速發展背景下,有效的反網絡欺凌行動需要多方合作,比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積極采用的家校社等多方合作的方式。首先,在學校與家長合作方面,各成員國的學校通過向家長提供培訓以提高家長對通訊和信息技術的使用能力,并通過加強與家長的溝通了解學生使用互聯網等情況;其次,在學校與社區合作方面,學校通過與地方政府、教育管理部門、社區內的相關企業建立合作關系,改善了學校使用數字技術的途徑與方式,幫助教師在課堂教學中運用新技術教授新內容[75]。此外,意大利在《保護未成年人預防和打擊網絡欺凌現象的規定》中,明確了家長、社會、學校三方在防止未成年人網絡欺凌中的不同角色和作用。該法規定,教育部、大學和研究部在與司法部——少年和社區司法司協會協商后,在本法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內通過預防和打擊校園網絡欺凌的指導方針,并且需與網警合作開展行動,該指導方針需每兩年更新一次;學校除了需制定針對公民網絡欺凌的預防舉措外,還需和家長保持密切聯系,當學校發現網絡欺凌行為時,應及時通知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并采取適當的教育行動;家長則有權向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數據控制者或網站經營者等提出刪除數據的要求等[76]。澳大利亞成立了由學校、家庭及社區三方組成的合作組織,形成反欺凌的合作機制,明確了學校和家長的合作細則,指導合作的落實,并加強了學校與社區在預防及應對網絡欺凌方面的合作[77]。

近年來,網絡欺凌現象在我國未成年人中也屢有發生,給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帶來了嚴重不良影響,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是,目前學界對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的界定與闡釋仍缺乏統一明確的提法,特別是目前我國相關政策法規雖然提及不得對未成年人進行網絡欺凌,但尚缺乏專門而明確的預防與懲戒措施;學校課程、家長指導工作中關于預防和應對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的內容也較為缺乏,這方面的家校社協同組織與工作機制也尚未建立[78]。而一些國家在這方面已有多年實踐探索,其經驗可供我國參考借鑒,包括:制定專門政策法規或在相關政策法規中設立預防和懲戒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的專門章節,提供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政策法規保障;國家規定或倡導學校開設相關課程,關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幫助其養成良好品行,培養同情心,從而減少或杜絕欺凌行為,并通過心理疏導等方式化解受害學生的心理負擔與壓力;通過多種途徑對家長的網絡素養及監護子女網絡安全等進行指導和培訓,提高家長保護子女免遭網絡欺凌的知識與能力;成立由家長、學校、社區等多方相關主體組成的合作機構,共同開展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的預防及應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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