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WTO的透明度原則,各成員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通過WTO秘書處向其他成員公布制定和實施的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情況(如修改,增補或廢除等)。成員參加的有關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國際協定,也在公布和通報之列。此外,各成員還有義務回答其他成員的合理詢問。
《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簡稱《TBT協定》)規定,各成員有權制定必要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技術法規、標準,包括對包裝、標志和標簽的要求,以及對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程序)以保證其實現合法目標,并應及時通報其擬采用的某項技術性貿易措施,以使其他利益相關方知曉。
2024年2月,共有47個WTO成員提交了493件TBT通報。2024年2月提交通報數量居前十位的成員共提交了392件通報,占通報總數的80%。
其中,烏干達發布的106件通報中,4件為常規通報,102件為補遺通報,其中常規通報產品領域主要涉及農食產品類,通報理由主要為消費者信息標簽、質量要求、減少貿易壁壘促進貿易、協調、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防止欺詐和消費者保護、節約成本促進生產以及保護動植物的健康或生命。
埃及發布的59件通報中,54件為常規通報,5件為補遺通報,其中常規通報產品領域主要涉及農食產品類、機電儀器類、木材紙張非金屬類、玩具家具類和化礦金屬類,通報理由主要為質量要求和保護環境。
盧旺達發布的39件通報中,9件為常規通報,30件為補遺通報,其中常規通報產品領域主要涉及農食產品類、木材紙張非金屬類、機電儀器類和化礦金屬類,通報理由主要為消費者信息標簽、質量要求、減少貿易壁壘促進貿易、協調、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防止欺詐和消費者保護、節約成本促進生產、保護環境以及保護動植物的健康或生命。
2024年2月發布的通報中,260件為補遺通報,約占通報總數的53%;217件為常規通報,約占通報總數的44%;10件為修訂通報,約占通報總數的2%;6件為勘誤通報,約占通報總數的1%。
統計2024年2月TBT常規通報中,通報產品領域居前3位的分別為:機電儀器類(76件,占比37%)、農食產品類(75件,占比36%)、玩具家具類(36件,占比17%),隨后是化礦金屬類(8件,占比7%)、紡織鞋帽類(9件,占比3%)、木材紙張非金屬類(6件,占比3%)和玩具家具類(36件,占比17%)。其中空白的件數為7件,占比3%。
《TBT協定》承認各成員有權制定必要的技術性貿易措施以保證其實現合法目標。這些合法目標包括:國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保護動植物的健康或生命及保護環境等。
2024年2月發布的通報中,其中涉及質量要求為通報理由最多,共計316件次;其次是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共計308件次;第三是消費者信息標簽,共計251件次。具體情況如表1所示。
表1 2024年2月TBT通報理由情況統計
2024年2月發布的通報中,與中國主要出口貿易國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或有重大技術性貿易措施變更國家的常規通報共計12件,共涉及11個國家或地區,詳情見表2。請相關企業盡快針對不合理技貿措施提出評議意見,反饋至當地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在國際貿易中積極利用WTO規則維護合法權益,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表2 2024年2月發布的通報處于評議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