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希臘發布2024/0020/GR號公告,擬制訂啤酒和啤酒飲料法規,意見反饋期截至2024年4月17日。主要內容:
(1) 定義。
(2) 使用的原料、添加劑、酶和調味劑等。允許使用:大麥或其他谷物的麥芽、淀粉類物質或其提取物、含糖物質、啤酒花及其提取物、釀造酵母和細菌培養物;(EC)1333/2008法規附件II規定添加劑。
(3) 啤酒廠及特種啤酒生產許可證簽發規定;啤酒生產企業的義務和權利等。
(4) 生產和進口啤酒的官方控制要求?,F場定期和臨時檢查(生產條件、可追溯性、衛生和安全等)、抽樣檢測等。
(5) 過渡期規定。該規定自生效之日起給予相關企業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生產的啤酒及飲料可以繼續銷售,直至保質期銷售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