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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惠能促進企業突破性創新嗎?
——基于融資約束視角的檢驗

2024-04-18 06:01毛雪穎
冶金經濟與管理 2024年1期
關鍵詞:突破性優惠政策優惠

□ 毛雪穎

一、引言

面對我國經濟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增長轉變的大背景,企業創新能力成為驅動經濟穩健增長的堅實基礎,對于加快推進高質量轉型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相比于漸進性創新,質量更高的突破性創新是企業獲取持續性競爭優勢的關鍵。黨的二十大報告將“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列為“十四五”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當今企業經營環境發生了一些新變化,外部融資約束趨緊,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完善,以及內部研發投入大、周期長、風險水平和不確定性高等難題,使得我國企業在創新質量提升、創新能力增強和創新模式突破等方面的積極表現受阻,甚至陷入由于短視行為導致的創新“趨同”“模塊化”陷阱等自主創新困境[1]。因此,為了有效激發企業創新活力,我國政府采取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等政策工具,對企業創新予以多種形式的扶持、資助和獎勵。其中,稅收優惠政策具有事后激勵的特性,普適性強,社會覆蓋面廣,能有效緩解企業創新投入資金約束,分散企業技術創新風險,是政府從供給側支持企業創新的重要舉措。

回顧已有研究,目前學術界關于稅收優惠政策對于企業創新激勵效應的研究也取得一些重要成果。劉詩源等[2]從生命周期角度分析了稅收激勵對企業創新的作用效果,并提出了相較于成長期企業和衰退期企業,稅收激勵對于成熟期企業的作用效果更加明顯的結論;甘行瓊等[3]基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這一外生政策沖擊,重點揭示了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創新的路徑;陳怡安等[4]則通過多期DID模型檢驗發現:減稅政策在總體上可以延長企業的創新持續時間。目前,有關稅收政策對于企業創新促進影響的研究大都圍繞一般技術創新展開,而聚焦于高質量核心技術的突破性創新的研究還較為有限。因此,本文重點研究稅收優惠政策對于企業突破性創新的影響效應及作用機制,并進一步比較分析稅收優惠對不同企業影響效應的異質性,以期為我國科學合理制定創新激勵政策、更好地利用核心技術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以及對企業充分利用政策優惠實現突破性創新提供一定參考和啟示。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1.稅收優惠與突破性創新

稅收優惠政策是政府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與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帶有“事后激勵”的特征,指政府部門在企業技術創新活動后,通過加計扣除、減免稅、增加折舊等方法轉移一部分收入給企業,是企業的一項預期收益[5]。我國稅收優惠政策體系覆蓋范圍廣泛,涉及主體眾多,優惠方式多元。無論何種稅收優惠政策,政府的最終目的都是通過優惠政策實施來降低企業實際稅負,從而激發企業創新活力。

根據前人研究,企業創新研發活動可依據創新幅度和技術強度分為漸進式與突破式2種。前者多體現于對已有產品及技術的細微整改與優化,而非研發一項新產品或開創一種新技術,因此不需要過高的投資,所獲收益和面臨的風險也較低,主要反映的是企業創新成果數目和創新效率[6]。而突破性創新力求研發和開創新產品新技術,是對既有產品、工藝及流程的徹底性革新,反映的是企業創新成果質量[7]。但由于突破性創新極其考驗企業的技術創新水平和研發能力,對于設備支撐和資金保障也有較高要求,具有投入大、風險性高、不確定性強的特點[8],因此一般企業出于資金緊俏、技術落后或風險承擔能力不足等原因,實施突破性創新的動力不足,通常選擇“重量輕質”的漸進式創新活動[9]。

資金是企業突破性創新的必備物質條件,而稅收優惠則在一定程度上為企業進行高水平創新活動提供了資金保障。由于市場上信息不對稱及信貸約束等問題,企業的突破性創新支持往往來源于其自身內部的資金投入,從外部市場獲得的投資較為有限。而稅收優惠能增加企業賴以生存的可自由支配現金流,提升研發項目實際回報率[10],并且通過釋放積極信號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困難,為企業提供資金保障,從而激勵企業進行突破性創新。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1:稅收優惠政策對于企業突破性創新具有促進作用。

2.稅收優惠、融資約束與突破性創新

融資是企業創新活動的重要資金來源,融資約束是限制企業獲取資金、阻礙企業創新研發的主要因素。融資約束體現在外部融資和內部融資2個方面。在無法通過外部融資渠道獲得充足現金流的情況下,企業與外部投資者雙方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加重,融資成本提高[11],企業只得轉向內部渠道。但因為進行突破性創新需要持續大量的資金投入且回報不確定,僅靠企業內部現金流很難滿足資金需求,所以企業往往會選擇放棄突破性創新,繼而將重心轉移到成本少且短期內可見收益的一般創新活動。因此,緩解融資約束、實現堅實的資金保障是企業進行突破性創新活動不可或缺的前提[12]。

而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能增加企業現金流和稅后利潤,使其向投資者承諾的投資報酬更有可能得到兌現,從而提升通過股權融資的可能性;此外,稅收優惠政策能通過“信號效應”向外部投資者釋放積極信號,在一定程度上增強外部投資者對于企業創新能力和研發水平的信任,提高外部資金的支持力度,因而緩解企業進行突破性創新面臨的資金約束難題[13]。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2:稅收優惠政策能通過緩解融資約束促進企業突破性創新。

3.基于企業異質性的激勵效應

通過分析已有研究可得,不同類型的企業自身性質和經營重心不同,技術先進水平和創新研發能力各有高低,面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不同企業進行突破性創新受到的激勵效果也會不同。

就企業所有制而言,由于我國特殊的制度背景和資本市場環境的影響,大部分金融資源主要流向國有企業,導致民營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更強;此外,國有企業除了創造企業效益之外還擔負著一定的社會責任,例如保護環境資源、關心公益事業等,對高質量創新活動的專注程度和投入力度可能不及民營企業。因此,可以預期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民營企業突破性創新的激勵效果將更加明顯。

就行業屬性而言,高科技企業的發展壯大離不開強大的現金流保障和高度發達的先進技術,因此稅收優惠政策對其產生的沖擊效果更明顯;而傳統行業企業的重心更多放在產品及服務銷售、人力資源管理及流程成本控制等方面。此外,由于高科技企業有嚴格的認證和考核標準,國家也長期通過多種途徑進行扶持,其創新能力大多強于傳統行業企業。因此,稅收優惠政策可能會對高科技企業產生“好上加好”的效應[14],使得其創新投入和產出高于傳統行業企業。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3:由于企業的異質性,稅收優惠政策對民營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突破性創新的激勵效應更明顯。

三、研究設計

1.數據來源與模型設定

本文以 2016—2021年我國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其中企業財務數據來自Wind、國泰安等數據庫,專利數據來自中國研究數據服務平臺和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參考相關文獻對原始數據進行如下處理:將金融、保險類企業剔除;將企業IPO當年的觀測值剔除;將ST、*ST和 PT 企業剔除;將關鍵變量值顯著缺失或異常的企業剔除;對所有連續變量進行1%和99%分位數的縮尾處理。最終獲得有效觀測值 16 546 個。

為了研究稅收優惠政策對于企業突破性創新的影響,構建雙向固定效應模型,見式(1)。

式(1)中,i表示企業,t表示年度。被解釋變量Innovation表示企業的突破性創新水平,解釋變量Tax表示稅收優惠強度,∑X表示一系列和企業基本特征有關的控制變量,下文進行說明;μi和ωt分別表示企業和年度固定效應,εi,t表示隨機擾動項。

2.變量構造說明

(1)被解釋變量:突破性創新(Innovation)

目前,學界對于如何度量企業突破性創新的方法大致可以歸納為3種,分別是企業專利引用情況、企業發明專利申請數量、專家評價法,通過以上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判定一項創新的突破程度[15]。在考慮指標科學性及數據可得性條件下,本文參照相關文獻做法,選擇企業授權發明專利平均被引用次數來衡量企業突破性創新水平[16]。與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相比,發明專利更能體現專利的新穎性和創造性,復雜程度和技術水平也更高,其被引用次數越多,越說明這項技術待突破的迫切性或者越可能是該技術領域研發繞不開的關鍵點,從而越可能是對后續技術創新有重要貢獻的突破性創新。

(2)解釋變量:稅收優惠(Tax)

考慮到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優惠方式多元,導致全面概括和衡量企業具體稅收優惠水平有較大的難度,但無論是何種稅收優惠政策,其實質都是為企業創新提供資金方面的“成本節約”,導致企業應繳稅額降低。因此,本文采用實際所得稅率(即所得稅費用與息稅前利潤之比)作為替代性指標衡量稅收優惠[17]。該指標為負向指標,值越小說明企業實際稅率越低,享受到的稅收優惠程度越大。

(3)控制變量

為降低內生性問題干擾,本文參考相關文獻,從企業層面選取以下可能影響企業突破性創新活動的變量作為控制變量[18]:企業規模(Size)、企業年齡(Age)、資產負債率(Lev)、資產回報率(Roa)、成長性(Grow)、股權結構(Fhare)、政府補貼(Sub)、獨董比例(Indep)。具體衡量方法見表1。

表1 變量衡量方法

四、實證研究

1. 描述性統計

表2展示了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從關鍵變量的描述性統計來看,企業發明專利平均被引用次數最大值為4.130,最小值為0,均值為0.630,表明不同企業間的突破性創新水平跨度較大,創新能力參差不齊,且平均來看企業突破性創新程度不高。此外,解釋變量稅收優惠最小值為0,最大值為0.248,表明不同企業的實際所得稅率存在較大的差異,所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力度也相差較大。

表2 變量的描述性統計

2. 基準回歸

表3報告了稅收優惠對企業突破性創新影響的回歸結果。第(1)列顯示了納入年份和行業固定效應但未引入控制變量的結果,第(2)列是包含控制變量和年份、行業固定效應后的回歸分析。結果表明,無論是否引入控制變量,稅收優惠對企業突破性創新的影響系數均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負,這表明稅收優惠對企業進行突破性創新有促進作用。具體來講,實際所得稅率每下降1個百分點,能使企業的突破性創新水平上升0.179個百分點,本文假設1得到驗證。

表3 基準回歸結果

3. 穩健性檢驗

(1)更換解釋變量衡量方式

以企業繳納的各項稅費總和與營業收入之比(記為TaxBurden)替換原解釋變量,回歸結果如表4第(1)列所示,稅收優惠與突破性創新在1%的水平上負相關,證明本文基準回歸結果的穩健性。

表4 穩健性檢驗結果

(2)調整年份區間

考慮外部環境變化等客觀因素,剔除2020年的樣本進行回歸,回歸結果如表4第(2)列所示,稅收優惠對突破性創新的影響系數依舊顯著為負,與基準回歸保持一致,證明基準回歸的結論具有一定穩健性。

五、機制檢驗與異質性分析

1. 內在機制分析

基于前文理論分析和研究假設,本文認為融資約束是稅收優惠促進企業突破性創新的重要內在機制,構建中介模型進行檢驗,見式(2)~式(4)。

其中,中介變量Finance代表企業的融資約束情況,采用SA指數來度量[19]。SA指數包括企業規模、年齡2個變量,具體計算方法見式(5)。

SA值的大小和企業所受到的融資限制程度成正比。融資約束機制檢驗的回歸結果如表5所示。

表5 機制檢驗結果

表5的第(1)列即對式(2)回歸的結果,與基準回歸中稅收優惠和企業突破性創新水平之間關系的顯著性保持一致。第(2)列展示以中介變量融資約束作(Finance)為被解釋變量回歸的結果,可以看出,稅收優惠(Tax)與融資約束(Finance)在1%水平上正相關,表明稅收優惠力度的增加顯著緩解了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第(3)列為加入了中介變量后式(4)的估計結果,融資約束(Finance)與突破性創新(Innovation)在1%的水平上負相關,稅收優惠(Tax)與突破性創新(Innovation)在1%的水平上負相關,這表明融資約束是稅收優惠政策激勵企業突破性創新的有效機制,稅收優惠能通過緩解融資約束促進企業突破性創新,本文假設2成立。

2. 異質性分析

(1)基于企業所有制性質

為探索稅收優惠政策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影響的異質性,本文采用分組回歸的方法,將企業區分為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具體回歸結果如表6第(1)列、第(2)列所示。稅收優惠對國有企業突破性創新的影響系數為-0.166,在5%的水平上顯著;對民營企業突破性創新的影響系數為-0.228,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梢娤噍^于國有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民營企業突破性創新的促進作用更加明顯。一般來說,國有企業除了創造經濟效益外還承擔著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如扶貧幫困、增加社會就業等,一定程度上對于企業研發創新造成了資金壓力[20];此外,國有企業的管理層激勵制度也使得管理者傾向于選擇保守做法,不愿意開展投資大、風險高且效益回收期長的突破性創新項目[21]。相比之下,由于較低的信貸資源可得性,民營企業面臨更強的融資約束[22],在開展突破性創新活動的資金需求上更迫切,而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節稅效果能大大提高企業的現金流量,降低其外部融資獲取的難度,緩解其創新資金壓力,從而更大程度地激勵創新;而且由于市場環境競爭激烈,民營企業往往更有動力開發高質量突破性創新項目,以形成自己獨特的競爭優勢。

表6 異質性檢驗結果

(2)基于企業行業屬性

參考既有文獻,將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計算機、研究和實驗開發等企業歸類為高科技企業,其余為傳統行業企業[23]?;貧w結果如表6第(3)列、第(4)列所示。稅收優惠政策對于高科技和傳統行業企業突破性創新的影響分別在1%和5%的水平上顯著,且前者的影響系數更大。這表明,稅收優惠政策對于高科技和傳統行業企業的突破性創新均有促進作用,但對于高科技企業的促進作用更加明顯,驗證了本文假設3。分析原因是為保障自身發展和競爭優勢,高科技企業相比傳統企業往往有更迫切的開展前沿創新的需要[24],加之突破性創新活動耗費資金巨大,高科技企業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的影響程度更大。

六、結論與政策建議

在當今錯綜復雜的經濟形勢下,國內企業創新不僅需要“保量”,更要“提質”。怎樣才能有效推動企業開展突破性創新以破解核心技術范疇難題,是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實現經濟高質量增長的重要問題。稅收優惠作為促進創新的關鍵措施,在學界和政府部門都獲得高度關注。本文利用2016—2021年A股上市公司數據,分析了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突破性創新的影響效應及作用機制,并得出以下3點結論。一是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提升企業突破性創新水平有促進作用。二是增大稅收優惠力度能通過緩解企業在尋求前沿技術突破時面臨的融資約束來促進其實現突破性創新。三是就企業所有制性質而言,相對于國有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民營企業突破性創新的激勵影響更顯著;就企業行業屬性而言,相對于傳統行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于高科技企業的促進作用更明顯?;谝陨辖Y論,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第一,持續加大減稅降費力度,激發企業創新熱情。過重的稅負會使企業在納稅、融資、創新等方面做出一系列策略性行為,導致其開展突破性創新活動受限。以增值稅為例,盡管當前我國已多次降低增值稅稅率,但在全球范圍內仍處于較高水平。本文研究顯示,降低企業實際所得稅率能促進突破性創新,因此政府應順應經濟發展和形勢需要,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切實降低企業稅負,為促進企業開展高質量突破性創新注入強勁的經濟動力。

第二,拓寬融資渠道,緩解融資約束。因為研發投入大、效益不穩定、盈利波動性強等特點,企業在進行突破性創新時普遍面臨融資困境。此時,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有力手段來緩解企業融資約束,釋放積極信號,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做好企業創新資金保障,促進其高質量創新成果的轉化。一方面,拓展完善稅收優惠機制,改進稅收減免的計算方法,使更多企業能夠從這一政策提供的支持中受益[25];另一方面,可以尋求銀行等相關機構合作,采取降低費率等方式降低企業融資難度。此外,緩解融資約束也并非僅依靠政府部門單方面的扶持,還需各方合力推進。例如,地方商業銀行可以根據各產業不同特征出臺相應優惠信貸措施,加大對企業研發創新項目的資金扶持力度;企業自己也需盡力落實工作模式及方法的優化,轉變融資模式,整合財務資源,實現融資困境的改善[26]。

第三,根據企業特點,差異推行政策。政府應注意了解不同企業和產業的特征差異,杜絕籠統的“一刀切”政策,從考慮有效性和精準性出發[27],對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科學靈活的差異化安排。例如,本文通過實證分析得出,稅收優惠對于民營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突破性創新的激勵效應更加明顯,因此政府應全面謹慎考察企業創新項目,提高發展潛力強、創新成功率高的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力度,助力其成為我國新發展階段創新驅動的主力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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