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越
現代人關于睡眠存在很多誤區,比如“八小時睡眠”就是其中之一。事實上,早在20世紀90年代就有人做過一個很著名的實驗,證明普通人即使生活在黑暗環境里也只能一次連續睡四小時,醒一會兒之后才可以接著再睡四小時,這種階段式的睡眠似乎才是人類天生的睡眠方式。
無獨有偶,很多歷史學家也證明,古人很少能連續睡夠八小時。尤其是生活在高緯度地區的歐洲人,他們的黑夜太長了,不可能全都用來睡覺。法語、意大利語和拉丁語中都有“第一覺”和“第二覺”的說法,兩覺之間的那段時間他們會去吸煙、寫作、禱告,甚至出門見朋友。
生活在低緯度地區的人雖然沒這么極端,但也很少能夠連續睡上八小時。曾經有人類學家研究了生活在玻利維亞的提斯曼人、生活在坦桑尼亞的哈扎人和生活在納米比亞的閃族人,發現這些以打獵采集為生的原始部落成員也不是日落而息的,他們的入睡時間通常要比日落時間晚三個半小時,而且他們的平均睡眠時長也只有六小時多一點。
既然如此,為什么現代社會誕生了“八小時睡眠”這個概念呢?答案很可能與照明技術的發明和工業革命的開始有關。為了不讓大家浪費夜晚的時光,巴黎市政府于1667年首次為全城的主要街道裝上了路燈,鼓勵大家出門干點正事。之后歐洲各大城市紛紛效仿,人們睡覺的時間被大大壓縮。工業革命開始后,大家白天的工作時間越來越長,晚上需要好好休息,于是八小時睡眠的制度被發明了出來,好讓大家提高睡眠質量,為第二天繼續拼命工作做好準備。
總之,這個八小時睡眠制度是為了提高睡眠質量而被發明出來的,并不一定符合人類的自然習慣。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喜歡的睡眠方式,只要有規律就行。
(希瑞摘自《三聯生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