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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化解“網紅”公職人員現象所存風險之策

2024-05-11 05:38姬亞平李承霖
黨課參考 2024年6期
關鍵詞:公職人員政務網紅

姬亞平 李承霖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個體交流、信息獲取甚至生活方式都能與互聯網有機融合,進而生成一種全新的社會運轉模式。當前,越來越多的公職人員以直播帶貨、拍攝宣傳視頻等方式在服務型政府建設、鄉村振興、基層治理等領域發揮重要作用,成為備受網民關注的“網紅”。這種“網紅”公職人員現象是一種互聯網現象,在一定范圍內與“草根網紅”的形成原因具有共性。但“網紅”公職人員現象從出現之日起就面臨諸多質疑,這使“網紅”公職人員面臨著輿論風險、廉潔風險、法律風險。只有采取一系列強有力的舉措來預防和化解這些風險,才能有效地引導“網紅”公職人員現象良性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學網、懂網、用網,積極謀劃、推動、引導互聯網發展。作為政府職能轉變改革的積極嘗試,“網紅”公職人員現象面臨的風險需要引起已經“走紅”的公職人員高度警惕,也要求準備從事互聯網政務服務的公職人員嚴加預防。為讓公職人員在互聯網政務服務的道路上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效,應通過政治引領、多元監督、依法治理等多重路徑來預防和化解“網紅”公職人員現象面臨的各類風險。

堅持政治引領? ?化解輿論風險

“互聯網+政務服務”是政府職能轉變與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一次重大突破,這種突破是體制機制的改革與調整。當公職人員出現在網絡上時,網民對其本人的評論就會折射出群眾對政務服務改革成效的評價。因此,公職人員無論采用何種形式、通過何種渠道聯系群眾、服務群眾,都必須嚴把政治關,始終旗幟鮮明講政治。

首先,要重視公職人員進行網絡直播的情況。各級黨組織不僅要正確認識互聯網的優勢,還要清楚了解互聯網的劣勢,對其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應有充分的認知;對有無必要進行直播帶貨、拍攝政務視頻應做好研判工作,不盲目跟風,不照搬抄襲,避免形式主義。

其次,要強化人員任用審查。網絡直播具有高度的實時性與臨場性。公職人員在網絡上直面群眾,不僅代表個人,還是政府的“門面”。但是,網絡平臺魚龍混雜,不乏別有用心之人借機抹黑滋事。如果缺乏敏銳的政治意識,那么極有可能被國內外敵對勢力以惡意剪輯、曲解語義等方式誹謗中傷,甚至影響黨和國家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因此,要選用政治意識敏銳、語言藝術水平高、臨場應變能力強的公職人員擔任主播,以有效應對互聯網突發事件,規避相關風險。

再次,要嚴格審查作品內容。對于有過購買經歷的消費者來說,他們的再次購買意愿除了受到公職人員主播的影響,還會受到之前購買經歷中對產品和服務等方面滿意度的影響。一旦公職人員推銷的產品因質量或服務問題引起網民負面輿論,就會給地方經濟和政府公信力帶來負面影響。因此,對產品介紹視頻等,要進行意識形態審查、合法性和適當性審查,使視頻內容有高度、有內涵。

協同多元監督? ?消除廉潔風險

在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大背景下,“網紅經濟”成為網絡經濟發展的新形態之一。公職人員化身“網紅”,除身份反差帶來的好奇感外,群眾會關注其是否和其他類型的“網紅”一樣能依靠直播帶貨、視頻拍攝等獲得經濟上的回報,關注其在網絡直播過程中是否存在受賄行為。要想使這一新型政務服務事業風清氣正、經得起考驗,就要強化公職人員的廉潔意識,并統籌多方監督力量,共同筑牢廉潔底線。

首先,要發揮紀檢監察監督優勢。紀檢監察機關應將公職人員進行網絡直播、發布短視頻等行為納入監督范圍,實現線上線下全方位監督。其一,公職人員在互聯網上從事相關活動應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備,以便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紀檢監察機關應對群眾質疑較多的環節進行重點監督,防止利益輸送、權錢交易。其二,對網絡直播過程及政務視頻內容加大巡查力度。發現個別公職人員存在低俗行為或發表不當言論時,應及時叫停、快速處置。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大搞形式主義以及偽造銷售數據、虛假宣傳的“網紅”公職人員,要嚴肅問責。其三,對涉及“網紅”公職人員的信訪舉報、投訴應及時受理、全面調查,防范“網紅”公職人員利用網絡進行貪污賄賂、權力尋租、利益輸送。

其次,要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政務公開能夠確保行政權力受到公眾監督,提高腐敗發現率和腐敗成本。從“網紅”公職人員在帶貨產品選擇、直播收入等方面受到的質疑來看,透明度不高、公開力度不足是導致廉潔風險和輿論風險發生的重要因素。其一,公開產品選擇渠道。對不同生產者推出的同一類產品進行選擇時,應進一步說明被選中產品的來源及選擇理由,確保各渠道的帶貨機會平等。其二,公開網絡直播收入。應將“網紅”公職人員與其他類型的網絡主播區分開來,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拒絕接受社會打賞、宣傳提成等業務外收入。如因技術問題不能規避,則應及時公開相關收入數額及去向。其三,公開經濟效益。對經濟效益進行公示,既有利于接受群眾對政務服務效能的評價與監督,也有助于通過經濟效益結果對帶貨能力、宣傳策略等進行分析研判,從而及時替換直播人員或者調整宣傳方式。

再次,要加強經費監管,落實審計監督。為提高直播帶貨效果和優化政務短視頻內容,除精心設計臺本外,有時還需花費大量的人物、財力、物力。因此,是否存在宣傳經費、器材購買經費過度消耗等問題,值得我們反思。國家審計是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免疫系統”,對維護和促進國家治理有重要意義。為避免經費使用和預期收益失衡等問題,應當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重要職能,對相關經費支出開展審計工作,既要防止出現侵吞、挪用、私分經費的風險,也要從經費本身入手,糾正鋪張浪費、過度消耗國家財產的行為。

堅持依法治理? ?防范法律風險

《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提出,各級政府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把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公職人員從事直播帶貨等工作,需要國家的政策支持與地方的積極探索,使“網紅”公職人員有法可依、依法履職。

“網紅”公職人員產生于“互聯網+政務服務”的改革進程中,目前關于“互聯網+政務服務”的政策文件雖然明確了開展政務服務的必要性和發展方向,但直接涉及公職人員利用互聯網進行政務服務的具體要求和行為規范比較少。因此,國家層面在政策上的進一步支持,對公職人員開展新型網絡政務服務有著重要意義。另外,在對規范的探索方面,已有不少正面典型案例。比如,安徽省相關部門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網絡公益直播活動的通知》,對當地公職人員開展網絡直播活動進行了有效約束與管理。同時應注意到,理論界與實務界對“網紅”公職人員的討論以直播帶貨類為主,對拍攝政務短視頻而走紅的公職人員缺乏關注。故在制定規范時,不應以直播帶貨公職人員為唯一規制對象,應將利用互聯網的其他政府行為也納入規制范圍,并應堅持公益性、中立性、適當性的原則,倡導樹立正面積極的形象,杜絕夸張扭曲。對在網絡中違紀違法,對消費者造成損害或對政府公信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公職人員,須明確責任追究方式及應當承擔的后果,實現多種規制手段并用。

(摘編自《領導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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