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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豈能“朝三暮四”?

2001-02-13 17:35
新聞記者 2001年6期
關鍵詞:商廈頭版報紙

江 雁

“朝三暮四”出自莊子“齊物論”中一民間故事,原比喻耍手段愚弄人,后多比喻為反復無常。而如今有些新聞也“朝三暮四”起來。請看:4月4日,滬上一家晨報頭版報道“摩士達淚別南京路”,第二天同一報紙頭版竟成了另一條新聞“摩士達穩守南京路”。相隔24小時,“淚別”變成“穩守”,可謂“朝三暮四”了。不過,其變化還不算神速,這家晨報的同宗兄弟某午報,4月3日剛刊發“毛寧有望本月復出”的消息,同一天其晚報卻發表了“毛寧復出傳聞被否認”的新聞,“時差”之小,豈有“朝暮”之別?

筆者因手頭方便,兩天三張報紙擺在一起便一覽無遺,而假如哪位讀者只閱一家報紙,只能信以為真了。難道這是對“摩士達”、“毛寧”的炒作?筆者無證據,不能妄生穿鑿。但以“摩士達淚別南京路”為例,稍加推敲,細心讀者不難發現,這是一條典型的推測性新聞,其一,“據透露”,上無頂下無底,誰透露?連個“有關部門”都懶得交待,還有什么“可信”而言;其二,商品不同程度打折,四月陽春,換季降價,商廈店鋪大都如此,說打折就是關門,哪里來的邏輯?其三,一些營業員議論搬場,滬上商廈不少柜臺租給廠家專賣經營,進進出出,習以為常,就此判斷商廈被收購,何來根據?同是這位記者,第二天的新聞把“摩士達”抬上了天,“經營業績正處上升狀態”,又是“銷售額增幅處同類企業前茅”,“經營的商品和品種貼近普通百姓”,溢美之詞無以復加。

筆者無意對此類“推測性”和“溢美性”新聞作出裁決,在這里,新聞立足于事實的客觀性被主觀的“隨意性”替代了,其伸縮之離譜,使新聞滑行到了一條無軌的車道上。此等“朝三暮四”新聞,既貽誤讀者,又損傷報格,簡直令人懷疑這“朝三暮四”的成語是否又回歸了其原義:耍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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