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加樂
[摘要]自然環境是一種公共產品,具有很強的經濟外部性特征,市場自身無法對環境資源進行充分有效的配置。這為政府干預環境保護提供了機會和理由。而行政與法律的單一強制性手段難以完成環境保護的任務,且執行成本很高,這就需要財政政策的配合使用。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存在一定差距,只有做進一步的調整與改進,才能更好地為環境保護服務。
[關鍵詞]環境保護;財政政策;不完全市場;公共產品
[中圖分類號]X—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408(2005)07—0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