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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楚亡漢興的行政區劃原因

2009-03-11 10:08王培利
歷史教學·高校版 2009年9期
關鍵詞:郡縣制分封制行政區劃

[關鍵詞]楚亡漢興,行政區劃,分封制,郡縣制,郡國制

[中圖分類號]K23[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0457—6241(2009)18—0077—04

只有研究的多角度、全方位才能更好地揭示楚亡漢興的實際情況。本文試從行政區劃的角度,來分析探討楚亡漢興的原因。

一、從“分封制”到“郡縣制”

行政區劃是一個動態的國家管理模式,是指一個國家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將領土劃分成不同層次結構的區域,這一劃分的過程即是行政區劃。秦朝以前的行政區劃制度主要是分封制。所謂分封制是在地方上采用“封邦建國”的辦法進行管理,國王或者皇帝分封諸侯王的制度。周朝滅掉商和平定武庚叛亂以后,周王除了在王畿附近有自己直接管理的一塊土地之外,在國家疆域內的其他地方,均采用層層分封來進行統治。也就是說,為確立周王朝對全國的統治,以宗周為中心,對征服地區實行大規模的封邦建國,周的同姓子弟、姻親、功臣等貴族都得到了封國,諸侯在封國內有世襲統治權,對天子有定期朝貢和提供軍役、力役等義務。各級領主除對天子有供納和服役義務外,在自己的領地有相當大的自主權。分封制是行政區劃的先河,是在當時生產力和階級部族關系條件下,國家在廣袤的土地上進行統治的適當形式,這也是“建立在以王的血緣關系為核心的一種泛血緣關系”之上的一種行政區劃形式。

隨著時代的變化,這種組織形式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的發展要求,它是導致春秋戰國時期的諸侯爭霸局面出現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建立直接由國君控制的郡和縣是符合歷史發展要求的,郡縣制因而產生。

郡縣制是由春秋戰國到秦逐漸形成的封建地方政權組織。春秋中期以后,由于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和世襲制度的衰落,分封制以及相應的采邑制不能適應這種發展而成為一種障礙和阻力,分封制和采邑制也不便于國君統一調度國內人力物力從事兼并戰爭。春秋中期以后,隨著分封制的衰敗,諸侯國集權的加強,在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中開始出現了縣、郡的行政區劃制度??け瓤h出現得晚一點,但都出現在春秋時期。初期的郡主要設置在邊遠地區,經濟上不如縣發達,二者之間沒有歷史關系。戰國時郡有所發展,這時的郡主要設置在各國的邊地,郡的長官稱守,一般由軍事將領充當,這樣有利于戰爭動員和討伐。盡管出現了郡縣制,但從春秋到戰國時期,分封制始終是行政區劃的主要制度,只是到了秦始皇統一六國而最終并且徹底實行郡縣制。秦統一六國,罷諸侯置郡縣,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后又增至四十郡,每郡置守、尉、監,分別主管行政、軍事、監察,直接受中央政府任命。一郡之內分若干縣,設縣令或縣長,掌管全縣事務,由中央政府任命,受郡守節制。

這種中央和地方關系的組織形式,成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秦朝的“大一統”是中央集權的統一,不是分封的統一??たh制是建立中央集權的重要標志,也是中央集權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たh制有利于加強中央集權和鞏固國家的統一,是符合社會發展趨勢的。

但是“從真理往前走一步,哪怕是看起來極其微小的一步,真理也會產生了謬誤”。秦始皇就多走了一步,他忽視了舊貴族的強大力量和他們的利益要求。秦天下初定,丞相王綰就提出“諸侯初破,燕、齊、荊等地遠,不為置王,毋以鎮之,請立諸子,維上幸許”。經過朝議,居然“群臣皆以為便”,要求實行分封制的意見占了絕對的上風。仍然強大的舊貴族分封的要求得不到滿足,他們就附和著農民大起義來反秦??梢哉f,徹底推行郡縣制的行政區劃,是秦迅速敗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項羽的“分封制”

鑒古知今,項羽的功敗垂成留給后人許多思考,其失敗的原因一直是學術界探討爭論的話題,總起來說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素質說、用人說、觀念說、心理說、地理說等等。筆者認為,項羽失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行政區劃不當也是其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前文所述,要求實行分封制的舊貴族力量很強大,譬如,陳勝起義后,就是以“楚”為國號,原因之一就是想利用這個國號號召貧民以及貴族抗秦;陳勝犧牲后,項梁擁戴前楚懷王的孫子熊心為王,國號仍為“楚”,新“楚懷王”與諸將約定“先破秦入咸陽者王之”,也是用“封王”來號令諸將。

開始,項羽順應農民革命潮流,打了很多勝仗。但是,項羽本身就是楚國舊貴族,其理想就是“彼可取而代也”州(項羽本紀),保留著濃厚的貴族意識。他的隊伍中也混進了很多六國的舊貴族,他們的理想就是想割地成王,這種思想與項羽的思想不謀而合。于是,項羽便充當了這股勢力的代表人物。

公元前206年四月,他在戲召集會議,分封十八王,自立為西楚霸王,都彭城,把梁、楚九郡之地作為自己的直屬領地,號令天下。分封詳情見下頁表:

雖然項羽分封了諸王,照顧了貴族的利益,但是它不符合社會的發展方向,分封制也為他的失敗埋下了伏筆。

從行政區劃的角度上看項羽分封的失敗,王立群先生認為有兩點:錯封和失封。先看一下“錯封”,“所封不當,后患無窮”,首先是其人不該封而封,其次是其人該封但封地不當。他列舉了分封劉邦和三秦王的例子。再看一下“失封”,他認為“功臣失封,叛亂蜂起”,列舉了田榮等例子。應該講,王立群先生分析得正確而深刻,筆者贊成這些觀點。但這些解釋還遠遠不夠,作為分封這樣大的事件,出現一些錯誤和失誤是在所難免的。退一步講,假若項羽在分封過程中避免了“錯封”和“失封”,他就能夠成功嗎?答案仍是否定的,充其量只能延緩他的失敗。不管是“錯封”還是“失封”,這些僅僅是技術層面上的問題,項羽的失敗還有比這更嚴重的戰略上的原因,那就是他推行的分封制本身。歷史的發展是有規律可循的,任何制度的施行都要符合社會的生產生活方式,符合人民大眾的需要,符合社會歷史發展的需要。因此,項羽分封中出現的錯誤和失誤僅僅是他失敗的直接原因,它們只能起到加速項羽的失敗作用。就當時來看,分封制作為一種落后的行政區劃制度,裂土割據,不利于經濟的發展,不利于人民休養生息,是逆社會潮流而動,阻礙了社會發展。這才是他必然失敗的根本原因。時勢造英雄,時勢也能毀滅“英雄”,就憑項羽實行分封制而言,就說明他只能是曇花一現的英雄,而不可能成為時代的代表者。

“變化最快的是人的思想,變化最慢的也是人的思想”,觀念制約、束縛著人的行為,先進的思想觀念有利于人們積極開拓進取,落后的思想觀念禁錮僵化人們的頭腦。只有找準社會跳動的脈搏,才是識時務者,才能夠“順天應民”。如果說秦始皇全面實行郡縣制,忽略了舊貴族的力量和利益而導致失敗,那么,項羽實行全面的分封制,就是忽略了人民的力量和社會發展的要求。秦朝的郡縣制比歷史的發展要求快了一步,而項羽的分封制是開了歷史的倒車,比歷史的發展要求慢了一步,他們都不合時宜,其結果是一

樣的,都迅速地失敗了。

三、劉邦的“郡國制”

“爭天下者,必先爭人一”。結合當時的社會情況,劉邦推行郡國制,也就是說,漢的統治者在調整秦代的郡縣地方行政區劃的基礎上,實行地方郡縣制和分封制并存的雙軌制——郡國制。

下面我們從政區的設置和地方行政區劃管理體制兩個方面加以分析。

1.政區的設置

一方面,郡縣制是符合社會發展要求的,秦朝開始建立的統一的君主專制制度,是符合歷史發展方向的。漢代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是在秦的郡縣制基礎上,糅合了分封制而來。西漢初,中央以下,一級為郡和王國(封國),一級政區郡60多個,大部分是在秦郡的基礎上析置的。到西漢末年(公元2年),共103個郡、國。在郡之上,自元封五年(前106年)始,又設了13個行部,每個行部管轄若干個郡(國)。但此時的行部是監察區,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行政區。

另一方面實行分封制,劉邦考慮到保守力量還是很強大的,要照顧到他們的利益和要求。張良說:“楚兵且破,信越未有封地,其不至固宜。君王能與共天下,今可立至也;即不能,事未可知也。君王能自陳以東傅海,盡與韓信;睢陽以北至谷城,以與彭越,使各自為戰,則楚易破也?!眲畈杉{了這個建議,派使者前往分封,韓、彭立即表示馬上出兵??梢?,當時分封制的觀念仍然相當深刻。

在建立西漢的過程中分封了不少異姓王,這些封王擁兵據地,在消滅項羽的過程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西漢王朝建立,政權穩固以后,開始消滅這些異姓王,以期消除他們對西漢的威脅,這個措施有力地鞏固和發展了西漢的政權。秦始皇建立的專制皇權,僅僅過了十五年,就滅亡了,作為統治者不得不反思,劉邦在總結秦亡的教訓時,曾認為秦沒有封同姓子弟為王是秦速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在消滅異姓王的時候又分封了很多同姓王,而且“非劉氏王者,天下共擊之”。但是,同姓王分封的結果導致吳楚七國之亂。這種現象使統治階級意識到,同姓分封也對中央集權有嚴重的威脅。后來,漢武帝頒布“推恩令”,實行封侯國(縣級)從王國中析出,別屬于與王國相接壤的郡的政策,這樣王國的土地越分越小,郡的轄區越來越大,王國的特權也被取消,至武帝以后,郡、國并稱,二者沒有什么實質性的區別。這就進一步削弱了王國的實力。歷史證明,分封制已經是過時的區劃制度了。

西漢的二級政區主要是縣,還有同級別的侯國、邑(是皇太后、公主所封的食邑)、道(少數民族地區的縣級政區)。西漢初年有縣級政區1587個。在縣以下,又劃分為鄉和亭兩級,作為基層的行政區劃,大致方圓十里之地,為一鄉。鄉再細分為亭。

2.地方行政區劃管理體制

西漢的郡級行政長官最初叫郡守,由中央任命,其職責主管民政,但也涵蓋行政、經濟、文化、司法等各個方面,后改為太守。太守的副職為郡丞。邊疆地區的郡還設有長史,其職責是協助太守管理軍務。此外,還有“閣下”和“諸曹”兩個組織系統。太守通過這兩個系統來行使職權。

盡管軍事職能也是太守的職責之一,但仍有專門負責軍事的郡尉,受太守節制。

與郡一級的還有王國。經過最初幾年的調整,王國的政務由中央派遣的相管理,國王只能“衣食租稅”,不能干政。中尉是王國主管軍事的官員。

縣級有縣、邑、道、侯國。以縣為例,萬戶以上的縣官稱令,萬戶以下稱長,由中央任命??h丞和縣尉是佐官。前者主管文書、糧食、監獄事務;后者主管治安。他們也是由中央任命。這樣,中央就緊緊地掌握了地方的行政管理權,進一步弱化了地方勢力,地方割據勢力大大弱化,也就加強了西漢中央專制集權的統治。

此外,西漢社會的基層政權組織形式也更為嚴密,什主十家,伍主五家,分別設什長、伍長,各司其責。然后是一百家為一里,里設里魁;十里為一亭,設亭長、主求;十亭為一鄉,鄉設三老,管教化,還有有秩、嗇夫、游徼,有秩“掌一鄉人”;嗇夫,職責是教化鄉民、服役稅務等;游徼職責是“禁司奸盜”。西漢的基層組織發揮了基層政權的作用,是中央集權的深化。

綜上所述,對于項羽取得勝利之后政治制度的選擇上,應該將分封制與郡縣制結合起來,才能鞏固勝利。但項羽和其他的將領一樣,都巴不得立即裂土封王,自成一國。分裂是逆歷史潮流而動的。反觀劉邦,西漢建立后,立即借鑒秦朝和項羽的經驗教訓,分封王侯與推行郡縣并舉,并且逐步打擊各封國,從而加強中央集權,穩定政治局面。劉邦實行郡國制,最大限度地爭取了人心,擴大了漢朝統治的基礎。

[作者簡介]王培利,男,1969年生,山東濟南人。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博士后,天津外國語學院法政學院教師,主要從事歷史地理、政區地理、城市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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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柳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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