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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副廳級高官的兩面人生

2009-07-17 03:48
檢察風云 2009年11期
關鍵詞:蘇某天臺縣徐某

金 福

曾經,他是一個改革者,有人稱他為“第二個呂日周”;他是一個親民者,在蹲點期間與群眾“零距離”;他是一個創新者,被人稱為“創意書記”;他是個“廉潔者”,年年在會上高喊反腐敗……如今,他卻是一個腐敗者,并因為腐敗墮落而成為新聞焦點。

以“效能網”治吏雷厲風行媒體稱之“第二個呂日周”

周學鋒案發時的職務是寧波市江北區區委書記(副廳級)。但他的政績和名聲卻主要出自他的前一個職務一天臺縣委書記。天臺是浙江省25個欠發達縣市區之一,在臺州市下屬縣市區中相對落后,那么,周學鋒為何能在那里干出政績和名聲,從而升至副廳級?

主要在于創新,在于改革,在于他雷厲風行的治吏手段。

四年前,聞名全國的法治期刊《民主與法制》曾發表長篇通訊,題為《周學鋒會成為第二個呂日周嗎?》。其他眾多媒體也先后報告,使周學鋒名聲遠揚。

據悉,天臺縣是著名神僧濟公的故鄉。天臺人民風強悍,宗族觀念強,經常為一些瑣事械斗,群眾上訪不斷,民告官的訴訟頗多。在上世紀90年代,天臺縣的兩個村莊就曾因溪水之爭,發生大規模械斗。事件一度驚動了黨中央和國務院,當時中央的主要領導為此作出批示,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的李澤民還親自趕到天臺處理,民間糾紛驚動中央高層,國內鮮見。天臺的社情和民風,無疑給當地的政府行政提出了挑戰。政府部門工作稍有不足,就有可能引發政府與群眾之間的矛盾。如何把群眾對政府部門的意見及時化解在萌芽狀態,多年來—直是天臺政府官員追求的目標。

時任天臺縣委書記的周學鋒認為,現代社會的一個主要特征就是網絡化?,F代政府既然無法回避網絡對社會的影響力,就應該有效利用它,得到最真實的民聲。周學鋒對互聯網的這種認識,后來在其施政中得到印證——2004年4月20日,由周學鋒一手創辦的天臺效能網正式開通。

天臺效能網與一般的政府網站并不雷同,其特別之處在于該網的“陽光工程”、“建言獻策”、“百姓評說”、“網絡投訴中心”四個欄目,專門刊登網民對政府部門的意見和投訴。并且要求相應的政府部門必須在帖子發表后的7個工作日之內在網上作出公開答復,答復結果還要由網民評定是否滿意。

天臺效能網在當地人氣頗猛,每天有上千次的點擊率,截至筆者采訪之時,網民對政府部門發出建議近兩千條。這在一個縣級政府網站上是少見的。

周學鋒2003年擔任天臺縣委書記。其到天臺的最初兩年,就先后推出了“作風建設年”和“效能推進年”。2003年歲末,周學鋒還推出了“萬人評議機關”活動,活動邀請群眾和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一起對各機關打分。結果,得分最高的10個部門在全縣通報表揚,得分,最低的7個部門在全縣通報批評,得分倒數的城管局、建設局、旅游局3位局長被調離崗位。

在天臺效能網上反映問題最多、被某些官員私下議論為“刁民”的網友“豬自清”評價周學鋒說:周學鋒是一個還有點人文關懷精神的縣委書記,口才文采頗佳,是一個還有自己的良心和道德底線的官員。

網友許萬煉說:“周學鋒這個人還是比較好,但是喜歡抓苗頭,走形式?!?/p>

正當人們懷著種種疑問和憂慮談論著周學鋒時,周學鋒果然走了。2006年,他高升了,去了副省級寧波市的江北區擔任區委書記(副廳級)。

周學鋒到任江北區委書記后,經常深入基層調研。由于他的蹲點調研活動比較深比較細,一時成為浙江各大媒體報道的焦點,成為“親民愛民”的代表人物。

在案發前不久的2008年2月25日,他又在全區反腐倡廉建設大會上強調,加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力度,推動全區反腐倡廉建設工作取得新成效。

至今,人們還可以回憶起他在大會上講起“思想道德”和“作風問題”時的慷慨激昂。誰也不會想到,他自己的思想道德早已出現嚴重問題,作風上腐敗墮落到了令人吃驚的地步。

公關老手涉足房地產送給老朋友巨額回扣

2008年8月6日,浙江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王某(正處級)因涉嫌受賄罪被杭州市上城區檢察院依法被提起公訴。1999年5月,省消保委要創辦一份雜志,而王就是這項工作的負責人。當時,競標參與的單位有兩家,其中一家的負責人是擔任《浙江民航》雜志的執行主編張某。最終張某中標。作為感謝,張某在雜志批示文件下來以后,來到王的辦公室,并遞上了一個厚厚的信封,里面有一萬元整。王默認了這份“謝禮”,這是他第一次收賄。1999年10月,王突然向張茲榮提起了自己要買房的事情,說自己缺乏資金。對此,張某立刻心領神會,他表示,從5月開始該交給消保委的5%的管理費還沒有交(此管理費除了王以外根本無人監管),不如直接交給王用來付房貸首期。王對此表示默認。第二天,王妻和張某約在了房屋預售中心見面,張替其交納了192753元的頭期款。此后,張又多次以交納5%的管理費為理由向王前后行賄共7萬元。

其實,王只是張某拖出來的“馬前卒”之一,更大的“貨色”當屬周學鋒。

這個張某不愧是個公關“高手”。只要有錢賺,什么錢都賺。既搞影視文化,又辦雜志。在認識了許多黨政領導后,開始插足房地產。沒有自己的公司沒關系,他可以找人合作,拉班子共同開發謀利。2003年初,天臺縣行政中心即將上馬。得到消息后,各建筑公司紛紛前來公關,都想在這塊肥肉上猛咬一口。盡管有資質的大公司不少,但資質還得與關系拼。張某沒資質,但他與周學鋒熟。他找到時任縣委書記的周學鋒,提出把工程讓給他去做,周學鋒說你又不搞建筑?張說他可以和別人合作,賺點“業務費”。

周學鋒很給張面子,后來就向天臺縣行政中心建設指揮部指揮徐某推薦了張某,讓徐予以幫助和關照。隨后,張某與多家工程公司合作,通過他與周學鋒的關系在弱電、消防、空調安裝、音響等工程的招投標、工程款支付方面得到關照,得到巨額“業務費”。

為了感謝周學鋒幫助,張某先后在2004年8月和年底,分兩次將70萬元送給對方,周學鋒收受后將款項分別轉到自己和兒子的股票賬戶以及用于賭博、給妻子買房等。

轉包行政中心綠化工程老同學蘇某送錢退錢忙

工程項目確實是一塊讓人流口水的大“肥肉”。天臺縣行政中心立項后,不論是否搞工程的人,都把眼睛盯住了它。張某憑著老朋友的關系從周學鋒那里拿下主體工程,而蘇某則憑著老同學關系看中了主體工程外的綠化工程。

2004年初,蘇某通過他的老同學、時任天臺縣縣委書記周學鋒的幫助,順利得到了天臺縣行政中心綠化工程,然后非法轉包給了洪某,賺取了100萬元的差價。

這年8月份,聽說周學鋒要去北歐考察,蘇某送上8萬元人民幣的“零花錢”。

但是,當時周學鋒沒有收下,而是表示說先放在蘇某那里,等自己回國后再說。年底,周學鋒回國后,又把自己之前從張某處收來的50萬元中的10萬元現金也交給了蘇某,讓他幫忙存一下。

2007年初,時任江北區區委書記的周學鋒準備投身股市,他就又找到了蘇某,讓他把錢帶過來。很快,蘇某就帶著錢趕到了周學鋒在寧波的宿舍,在蘇某的要求下,加上上次還給他的8萬元,周學鋒最后一共收了20萬元,隨后他就把這些錢都存到了自己的股票資金賬戶里面炒股。

這年下半年,周學鋒從蘇某那里得知,天臺某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洪某卷入某行賄案件中,這讓他很擔心,于是,他趕緊退給蘇某1萬美元,算是退了當初蘇某給自己的8萬元人民幣??墒?,才過了大概一個月,似乎覺得有些風平浪靜,蘇某又把這1萬美元送了過來,周學鋒再次收下。等到2007年11月份,周學鋒聽說洪某的案子還未了結,有關部門仍在調查當中,并且可能還牽涉到蘇某,他又把這1萬美元再一次退給了蘇某。

類似于這種“見風使舵”的事,周學鋒干過不少。每次他看到形勢不妙,總會把收來的錢再退回去。

2005年,蕭山某房地產公司在天臺的分公司,因為開發一地塊時沒有按照取得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批準要求,擅自調整平面布置,將幾幢公寓移位,結果被天臺縣建設規劃局行政處罰,要罰款30多萬元。于是,該公司的經理胡某找到了周學鋒,求他幫忙打個招呼,他一口答應下來并在事后收下了胡某送的1萬美元。結果,2008年3月天臺縣政府的大樓工程出事后,見蘇某、張某被抓,周學鋒馬上把1萬美元退給了胡某。

還有個例子,2006年春節前,浙江天成坐椅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某,為感謝周學鋒在公司擴建中予以關照,到周學鋒家中送去了10萬元人民幣,而這些錢他也在2008年3月當得知自己可能卷入案子將被查后退還了。

飯店老板徐某買地缺資金身為縣長挪用公款三百萬

根據檢察機關調查,周學鋒除了受賄之外,還挪用公款300萬元,“幫助”資金緊張的公司繳納土地保證金。

大約在2002年前后,周學鋒時任天臺縣長,主持政府工作。在招商引資的熱潮中,他盛情邀請臺州一家飯店的老板徐某到天臺縣投資開發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當年9月,在周學鋒的幫助下,徐某以天臺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義購買天臺始豐新城一宗土地。后來,在土地掛牌出讓期間,徐某由于資金困難,無力承擔500萬元的保證金,他只好求助于把他“拉”來的周學鋒。

周學鋒馬上給始豐新城的主任褚某打電話,說徐某的土地保證金還有300萬沒有到位,問他能不能從新城委員會暫借300萬資金。褚某表示,如果從委員會直接借錢給徐某個人顯然違反有關規定,但可以打個擦邊球,來個“曲線救國”,即可以轉個彎,由新城先把錢轉給天臺某化學制品公司,再由男5家公司借給徐某。周縣長覺得褚某點子出得好,表示可行。

2002年9月27日,褚某按商量好的辦法,從始豐新城下屬的天臺縣新建園林市政有限公司轉賬3D0萬元,經由天臺某化學制品公司轉到天臺縣新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但繳款單位卻變成了徐某的天臺國際大酒店;繳款名義是上繳土地保證金。2003年8月14日,徐某通過天臺某化學制品有限公司的賬戶將300萬元歸還給天臺縣新建園林市政有限公司,并支付利息13.54萬余元。

為此,徐某于2003年下半年送給周學鋒現金人民幣10萬元。和前面所述的幾筆賄金一樣,這筆錢同樣經歷了收收退退的遭遇。幾個月后,周感到心里不踏實,將這10萬元退還徐某。2008年1月徐某重新把這筆錢送給周學鋒,周學鋒予以收受。同年3月,周學鋒因得知自己案發,即將被查,便將30萬元的銀行存折交給徐某,讓他將錢全部取現,并將這筆10萬元退還了他。

曾經有為讓人為之惋惜“兩面人生”令人深思

本來,周學鋒還有著更美好的前途??上?,他人生的紅地毯就斷送在了46歲這年。2008年6月6日,江北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接受周學鋒辭去寧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并報送寧波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2009年2月2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原區委書記周學鋒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周學鋒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杭州市中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06年期間,周學鋒利用擔任臺州市椒江區委副書記、天臺縣縣委副書記、書記及縣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標、案件處理、土地出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98萬元、美元1萬元及價值人民幣43380元的勞力士手表1只;利用職務便利指使他人將公款人民幣300萬元挪用給他人使用。案發后共計追回人民幣100萬元、1萬美元及勞力士手表1只。

法院認為:周學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00余萬元和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特別巨大,已分別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鑒于案發后已追回絕大部分贓款、贓物,且部分贓款在案發前已退還;周學鋒歸案后主動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實,對受賄罪可從輕處罰;周學鋒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沒有造成國家利益的損失,故對挪用公款罪酌情從輕處罰。

周學鋒的腐敗墮落確實令人惋惜。

周學鋒于1962年7月生于浙江臺州。1983年1月入黨,10月參加工作。

他在仕途上的成功,一個關鍵在于他的起點高。1983年,從臺州師范??茖W校畢業后,周學鋒擔任原中共黃巖縣(現為黃巖區)委辦公室秘書。黃巖縣委書記退休后,縣里安排周學鋒去基層鍛煉。1985年底,23歲的周學鋒開始擔任黃巖縣澄江區委副書記。

1986年,恰逢全國整黨運動開始,區委安排他講授黨課。此時,周學鋒剛上任區委副書記才10多天,周學鋒心里忐忑不安。本來23歲就當副書記的周學鋒就讓許多人不信任,一些不懷好意的人都等著看周學鋒的笑話。

講課前的一天晚上,周學鋒一直寫到晚上1點才將第二天的講課內容整理好。周學鋒總共寫了五頁,大功告成之前自己拿著一念,才發現,壞了,原來每頁只能念三分鐘,總共15分鐘就念完了。一堂黨課不可能一二十分鐘就結束吧?周學鋒的腳底一陣發麻。

第二天,黨課如期舉行。只睡了四個小時的周學鋒在臺上漸漸進入狀態,開始有些“天馬行空”了。在這之前周學鋒參加了一個省委組織的青干班,于是他索性就把筆記本拿出來照講,并結合自己的學習體會即興發揮。

黨課說著說著就成了周學鋒的個人演講。從黨風建設說到了《三國演義》,從劉備、劉邦的善于用人,說到作為領導干

部,不是一馬當先,而是要萬馬奔騰。

在這件小事上,顯示了周學鋒具有處驚不變的潛力,據了解,32歲的周學鋒在擔任臺州市椒江區分管政法的副書記時,曾處理過大規模的民眾騷動:

此外,喜歡看東西是周學鋒的一大嗜好。

周學鋒規定自己每天必須看完10份報紙。再忙也是如此,如果沒有看到報紙,就好像少吃了頓飯一樣,會覺得餓。同時,周學鋒的閱讀面頗廣,政治類的、經濟類的甚至時下流行的文學小說,都有興趣閱讀,譬如最近比較流行的《狼圖騰》,“狼兇猛,世界上崇拜狼的民族都比較強大?!彼f。

周學鋒并不諱忌談政績。周學鋒認為,“既然當官就要政績,就必須去追求一種結果,當官畢竟不是參加奧運會,‘參與了就好,民眾希望看到的是實實在在的東西?!?/p>

從有關部門的調查發現,周學鋒除了有經濟問題外,還有生活作風等方面的問題。

其實,像周學鋒這樣的“兩面人”并不少。近年來,在各級紀檢、檢察機關查辦的大要案中,人們驚異地發現,為數不少的腐敗分子扮演了“兩面人”的角色。在現實生活中,“人前是人,人后是鬼”、“白天文明不精神,晚上精神不文明”是這些人的共同特點。這些人,在公眾面前是道貌岸然的正人君子,他們善于巧妙“包裝”自己,普遍表現為愛崗敬業,政績突出,有的頗有建樹,然而一旦夾起公文包,走出辦公樓,往往就換了個人。這種欺騙性和多變性無疑加大了人們識別他們是是非非的難度。

從以往的案例看,有些官員“八小時之內”“堂堂正正”,“八小時之外”卻是歪風邪氣,將之變成了腐敗的重災區。

官員私生活的腐化有人生觀上的原因,但根源在權力監督還不夠規范。作為公仆,官員本該行為中規,舉止有度,任何個人的興趣愛好都不該破壞公共權力的性質和正常運行。然而,在當前的公共權力結構之中,許多很好的監督制度和形式尚未得到很好的執行,結果,官員權力在有些地方實際上沒有受到根本的制度化約束。有些官員不僅容易在公共領域內腐化變質,而且常常借助私人生活領域的種種便利,變本加厲。

從周學鋒案看,加大檢查和監督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官員進行跟蹤檢查,要形成工作機制,八小時以內的要跟蹤,八小時以外的也要隨時接受組織的監督,應盡快建立健全與完善預防和防腐敗的預警機制。各級黨組織要理直氣壯地把那些有違黨紀國法的“家務事”一管到底,做到領導干部的活動延伸到哪里,監督緊緊跟到哪里,撕掉“兩面人”的“假面具”,使其原形畢露、無處可遁。

編輯:靳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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