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12月中旬,龍南縣富坑稀土礦老板向縣稀土領導小組提出開采富坑稀土礦陂坑 1號、2號礦塊的申請。
接到申請后,縣稀土領導小組迅速召開現場辦公會。會上,水保局、環保局負責人相繼指出 1號、2號礦塊的開采不僅會污染當地千余群眾的生產生活用水,而且對龍南人民的母親河桃江也會造成污染,應當否決開采申請。主持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副縣長廖麗萍當即表態:開采 1號、2號礦塊縣財政可獲得土地出讓金、稅金等直接收入超千萬元,稀土業主也將獲利不少,但因其對生態環境和人民的生產生活會造成較大危害,不管它有多大的經濟效益也不能上馬。
會議最終形成決議:不準開采富坑稀土礦陂坑 1號、2號礦塊。
在會議結束前廖麗萍要求礦管、稀土管理部門,加強礦山巡查,嚴防盜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