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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醫院臨床處方 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2010-02-18 01:15晴,夏
中國醫藥導報 2010年27期
關鍵詞:不合理藥師藥學

夏 晴,夏 靜

(解放軍第三二三醫院,陜西西安 710054)

國家衛生部于2010年3月4日印發了《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其依據我國《處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通過點評處方是否合理,實施干預和改進,促進合理用藥。

1 處方點評旨在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

1.1 《規范》為落實處方點評工作提供了依據

《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處方點評制度?!蹦康氖谴龠M合理用藥,保證藥物治療符合現行治療標準。

《規范》中明確釋義:處方點評是根據相關法規、技術規范,對處方書寫的規范性及藥物臨床使用的適宜性(用藥適應證、藥物選擇、給藥途徑、用法用量、藥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進行評價,發現存在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并實施干預和改進措施,促進臨床藥物合理應用的過程。

1.2 《規范》使處方點評工作有章可循

《規范》具體規定了點評人員資質,點評處方量中,明確了處方和醫囑單(按出院病歷數計)抽樣方法和抽樣率,規定了每月點評處方和出院病歷份數。對不合理處方判定標準、點評具體操作、點評結果及處罰等都做了具體詳細的要求,使處方點評工作操作性更強、更規范。

2 對不合理處方進行針對性干預,實施改進措施

2.1 依據《規范》,對不合理處方做出正確判定

《規范》對處方點評結果分為合理處方和不合理處方。不合理處方中包括: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超常處方,且對三類不合理處方提出了具體判定標準。合理用藥應包括安全、有效、經濟、適當四要素[1]。藥師應根據判定標準,指出處方和醫囑中存在的問題,對不合理處方做出正確判定,為處方和醫囑評價提供準確、真實、可靠的數據資料。

2.2 針對性干預,持續改進

《規范》明確醫院處方點評工作的組織機構,即在醫院藥物與治療學委員會和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由醫院醫療管理部門和藥學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醫院處方點評工作。對處方點評小組提交的點評結果進行審核,定期公布點評結果并通報不合理處方,對醫院在藥事管理、處方管理和臨床用藥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并制訂改進意見和建議,向醫院藥物與治療學委員會和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報告。對可能造成患者傷害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

建立長遠、有效、標準、持續的臨床用藥監測、干預、制約機制。醫院應將處方點評結果納入科室和工作人員績效考評和年度考核指標中,建立健全相關獎懲制度。對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藥師未按規定審方、調劑藥品,或未對不合理處方進行有效干預的,醫院應采取批評、教育培訓、處罰等措施。

改變臨床不合理用藥需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實現,處方點評已被證實是有效方法之一,應常抓不懈,持續改進。

3 醫師是處方點評的先行者

藥師是處方點評的執行人,但處方點評的目的是改變醫師的處方行為,促進用藥安全合理。因此,臨床醫師只有積極參與到處方點評工作中,對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有較為深刻的認識和理解,并納入自覺規范中,藥師才易與醫師有良好的溝通,對不合理處方的判定達成共識,減少不合理處方的開具,降低不合理用藥。

4 藥師應注重和講究溝通技巧

4.1 要“用心”與醫師進行交流

有效的溝通可以消除藥師因不合理處方給醫師 “找麻煩”、“過不去”的誤解。藥師在審核處方時,依據不合理處方的判定標準,涉及患者用藥安全時,應及時與醫師溝通解決,即采取“事前干預”,避免不合理用藥的發生;倘若處方中由于醫師書寫不規范且不影響患者用藥安全的,可采取先發藥,再糾錯更正的“事后干預”,避免引起醫患矛盾,且提高患者就診效率,醫師也易于接受。

4.2 藥師與醫師溝通需要互動

藥師與醫師溝通是相互間知識、情感的互動過程。藥師對“問題處方”向醫師說明時,避免用指責的語氣,應耐心地向醫師指出問題所在?!案深A”的實施是一個不間斷的過程,要使“干預”取得實效。一方面要做到“干預”的有理有據,要求藥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使藥學服務更專業化;另一方面醫院要加強宣傳教育,配合適當的行政干預,有利于藥師與醫師達成共識,共同促進合理用藥。

5 加強學習,使開具處方和調劑處方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5.1 學習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法規、標準

衛生部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規定了處方書寫規則、處方的開具、處方的調劑及監督管理等,《辦法》的宗旨在于:規范處方管理,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最終目的是合理用藥,保護患者的用藥利益,充分合理地使用醫藥衛生資源。處方書寫規則、處方用藥適宜性審核等,與《規范》中不合理處方判定標準基本吻合,要求醫務人員對相關規定學習掌握,在實際開具處方(醫囑)、調劑處方中規范執業。

2009年8月8日由國家衛生部等9部門發布了《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公布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其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的原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全新的制度[2],醫院應加強合理用藥的宣傳與教育引導,提高全民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和信賴度。

2010年2月7日,我國第一部國家處方集——《中國國家處方集》(化學藥品與生物制品卷)(以下簡稱《處方集》)正式發布,是合理用藥的專業指導性論著,是實施國家藥物政策的重要綱領性文件[3]?!短幏郊犯髡摪凑蛰^為直觀的“以病帶藥”的形式編寫,綜述性前言以疾病為起點,闡述該疾病與藥物治療相關性,列出治療藥物類別及品種等。綜述性前言之后,具體介紹了中文通用名、適應證、注意事項等具有充分權威性的藥品信息,并對國家基本藥物、醫保藥物進行了標注,合理用藥行為有了統一的指導性文件。

5.2 藥師應努力學習藥學專業及相關醫學基礎知識,提升藥學部門的學術地位

《辦法》規定,藥師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藥師應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要求藥師既要掌握規范處方審核規則和內涵,也要具備用藥不適宜性的審核能力。這就對藥師審核處方應具備的專業知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僅要鉆研藥學專業知識,同時也應具備相關的醫學基礎知識,提高審核處方和分析處方的能力。對處方合理性的判斷,從政策法規、醫學知識、藥學知識、醫院制度等多個角度評價,對不合理用藥提出合理建議,從藥學角度為醫師把關,對處方中可能出現的不合理、不規范用藥重新進行“過濾”[4],以回顧性總結對規范臨床處方、促進合理用藥進行前瞻性指導。

[1]沈愛宗,陳禮明,陳飛虎.促進合理用藥研究進展與若干建議[J].中國醫院藥學雜志,2008,28(12):102.

[2]張先洲,宋金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介紹[J].中國醫院藥學雜志,2009,29(23):2038.

[3]張石革.《中國國家處方集》解讀[J].中國藥房,2010,21(8):679.

[4]邱雄泉,梅全喜,鐘希文.處方點評制度淺議[J].中國藥業,2008,17(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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