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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義動詞及其配價分析

2010-07-14 01:27霍雷光楊桂芬黃丹丹
文教資料 2010年27期
關鍵詞:傳播語義

霍雷光 楊桂芬 黃丹丹

(吉林大學 文學院,吉林 長春 130012)

一、問題的提出

邵敬敏先生主編的 《現代漢語通論》(以下簡稱 《通論》)將雙賓動詞分為“給予”義、“取得”義、“認定”義三類,屬于“認定”義的動詞有“告訴、回答、教、問、選”。[1]

《現代漢語詞典》(修訂版,以下簡稱《詞典》)給出“認定”的兩個義項分別是:

①確定地認為:我們~一切事物都是在矛盾中不斷向前發展的。

②明確承認;確定:審核~技術合同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定、充分、足以~。

而“告訴、回答、教、問”等不具有“確定地認為、明確承認、確定”等涵義。 因此,“告訴、回答、教、問”屬于“認定”義雙賓動詞的觀點是我們不能茍同的。

那么,如果按照《通論》給出的例詞,合格的“認定”義雙賓動詞就只剩下“選”這一個了。不過,我們認為“叫、罵、認、封”等詞可劃入“認定”義動詞。對于“叫、罵”等詞,學者們有不同的概括和論述,如:

趙元任先生劃分出“叫”類動詞:叫、罵、當、封,其例句是:“罵他壞蛋”、“當他好人”。[2]

朱德熙先生認為“叫、罵、封”等“表示等同:近賓語和遠賓語的所指在某一方面有同一性。例如:

叫他老大哥

罵他傻瓜

當他好人[3]

邢福義先生認為:“叫、罵”本身不表示“給予”,在“大家都叫他大力士”、“大家都罵他老狐貍”等例句中有“給某人某個稱號”的意思。[4]

劉叔新先生主編的《現代漢語理論教程》將其概括為“表稱動詞”,“常見的有:稱、稱呼、選、封、定、安排、認、評、算、叫、喊、說、罵、夸、以為、當”等,這類動詞能形成表稱類雙賓語構造。表稱類雙賓語構造一般都可以變換為“A被V為(做)B”,如:

人家稱他呆霸王→他被稱為呆霸王

人家都叫她狐貍精→她被叫做狐貍精[5]

由上我們看到,雖然“叫、罵”等詞被趙元任、邢福義、劉叔新等先生稱為“叫”類動詞或“表稱動詞”,但它們在語義上都符合朱德熙所概括的“表示等同”,都具有“認定”義。

以上我們對“認定”義雙賓動詞作了界定。而“告訴、回答、教、問”等不能像《通論》那樣劃入“認定”義雙賓動詞,就得為其重新建立范疇。

二、“傳播”義動詞的界定

《詞典》對“告訴、回答”等詞的解釋是:

告訴——說給人,使人知道:請你~他,今天晚上七點鐘開會。

回答——對問題給予解釋

教——把知識或技能傳給人:~小孩兒識字ㄧ師傅把技術~給徒弟。

問——有不知道或不明白的事情或道理請人解答

可見,“告訴、回答、教、問”均屬于言語動詞,表達信息的傳遞,我們可稱之為“傳播”義雙賓動詞。至此,雙賓動詞就可劃分為“給予”、“取得”、“認定”、“傳播”義這四類,它們可以通過[+/-外向]、[+/-改客]、[+/-實體]等區別特征區分開來?!案目汀笔恰案淖兛腕w”,“實體”與“信息”相對而言。

實體給予+/-外向 +/-改客 +/-+++取得-++認定+-+傳播++-

魯川先生在《漢語語法的意合網絡》中劃分出“傳播”(communication)類謂詞,并給出范圍不同的定義和分類。廣義的定義:“傳播是事件主體顯示、傳播或交流信息內容之活動”,可分為:

①有意志主體可以單獨進行的傳播信息之活動:

說唱教講告訴解釋表示表現宣布

②有意志主體必須共同進行的交流信息之活動:

吵聊合唱商量討論議論爭論辨論談判

③無意志主體顯示信息之活動:

顯露流露預兆表示顯示顯露顯出[6]

狹義的定義:“傳播的語意是信息從信源傳到信宿”,實則是對廣義定義中的第一類的重新表述,并細分為六小類:

①呻吟類:出聲、吭氣、發音、發言

②發表類:頒布、廣播、報道、論述

③褒貶類:歌頌、稱贊、諷刺、批評

④道歉類:發誓、講演、賠禮、問好

⑤講解類:匯報、傳達、解釋、介紹

⑥告訴類:報告、答復、回答、轉告[7]

根據日常生活中人們對“傳播”的直觀理解,以及我們在上面提到的[+/-外向]、[+/-改客]、[+/-實體]等區別特征,我們采用魯先生提到的狹義的定義。

三、“傳播”義動詞的價數

關于“價”,學者們有“詞語配價”、“句式配價”(也叫“句法配價”)、“語義配價”和“語用配價”等不同觀點。這里我們從“價”的原始定義入手。法國的Lucien Tesnière最早把化學中的“價”引入語言學中,指一個動詞能支配多少種不同性質的名詞性詞語,或被表述為“主要指動詞(V)在句中最多能支配的名詞性成分(NP)的數量”,即“價”“是根據動詞的組合能力而聚合成的一種語法范疇”。

這里,我們考察了魯先生列舉的24個狹義“傳播”義動詞,以及上面提到的“告訴、回答、教、問”等,從每個動詞在現代漢語中的常用句法組合入手,通過檢索語料庫及作者的內省來判定每個動詞最多能支配的名詞性成分的數量,按其配價數目分類如下:

1.一價“傳播”義動詞

有“發音、發言、廣播、講演、賠禮、問好、出聲、吭氣、宣布、發誓”等詞,均能進入“NP—V”句式,例如:

她發音有缺陷。

我自覺無資格就此問題發言。

主席的講話將向全國廣播。

接著他就開始講演。

我們應該為此不停地賠禮。

2.二價“傳播”義動詞

有“頒布、報道、論述、贊頌、稱贊、諷刺、批評、匯報、傳達、解釋、介紹、報告、轉告”等詞,能進入“NP1—V—NP2”句式,例如:

國王頒布了一項命令。

他們說印度是唯一一個報道該類手術的其他國家。

演講者頭頭是道地論述了一系列問題。

詩人們贊頌國王,歌頌他的英勇業績。

3.三價“傳播”義動詞

有“告訴、回答、答復、教、問”等詞,能進入“NP1—V—NP2—NP3”句式,例如:

我要告訴你一個天大的消息!

你介意回答我幾個私人的問題嗎?

現在我不能答復你什么。

四、“傳播”義動詞的語義配價框架

上面我們對“傳播”義動詞的配價分析是在“元”層面進行的。因為漢語缺少形態,V和NP的組配方式復雜多樣,僅僅確定其最多能夠支配的NP的個數還不夠,于是學者們引入了“配價層級(valencehierarchy)”的概念:

這是一個包含 “聯 (link)”、“項 (item)”、“位(position)”、“元(arguement)”四個層次的分析系統。 “聯”指一個動詞在各種句子中所能關聯的語義角色不同的名詞性成分的數量;“項”指一個動詞在一個句子中所能關聯的語義角色不同的名詞性成分的數量 (包括介詞引導的名詞性成分);“位”指一個動詞在一個句子中不借助介詞能關聯的語義角色不同的名詞性成分的數量;“元”指一個動詞在一個簡單的基礎句中所能關聯的名詞性成分的數量。[8]

“元”與我們上文所述的“價”相當。 “聯、項、位”的引入要求我們對與動詞所關聯的名詞性成分的語義角色進行考察研究。既然“傳播”義動詞用來描述傳遞信息的言語活動,就可以借鑒言語交際理論和傳播學理論。

言語交際理論認為言語交際包括言語交際的主動者和受動者、環境和方式、目的和內容這六要素。

在傳播學史上,H.拉斯韋爾首次提出了構成傳播過程的五種基本要素,并按照一定結構順序將它們排列,形成了后來為人們稱之為“五W模式”,即:Who、Says what、Inwhichchannel、Towhom、Withwhateffect。 后來,英國傳播學家D.麥奎爾等將這個模式制作了如下圖示:

誰(傳播者)→說什么(訊息)→通過什么渠道(媒介)→對誰說(受傳者)→有什么效果(效果)。

我們認為言語交際的構成要素與傳播過程的五要素大致形成這樣的對應:主動者——Who;

受動者——Towhom;

方式——Inwhichchannel;

目的——Withwhateffect;

內容——Sayswhat。

如果就一個我們擬構的“傳播”義句子而言,這幾種要素與句子成分的對應關系如下:

晚上[環境]你[主動者]能在電話中[方式]回答[目的]我[受動者]幾個私人問題[內容]嗎?

下面我們從語義的角度來分析“傳播”義句子。

“環境”在句中是“處所”、“時間”等語義角色。 “因為任何行為動作的發生或進行總是伴隨著某個時間和處所的,這些表時間和處所的名詞性詞語跟一價動詞、二價動詞、三價動詞也都能一起出現。所以凡表示行為動作發生的時間、處所的名詞性詞語一般就不計算在動詞的成分之內了”。[9]

“主動者”在句中是“施事”這一語義角色,是信息的傳播者。

“受動者”在句中是“對象”這一語義角色,是信息的歸宿。

“方式”在句中是動作行為進行的“方式”或“工具”等語義角色,一般是副詞性成分。

“目的”在句中已包含在“傳播”義動詞的詞義中,如上面提到的魯先生的分類,“歌頌、稱贊、諷刺、批評”是為“褒貶”,“匯報、傳達、解釋、介紹”是為“講解”,“報告、答復、回答、轉告”是為“告知”等。同樣,奧斯汀很早就發現,“意義或用法包含在言語行為之中”,有些包含他稱之為“程式用語”的語句,如“我宣布第十九屆春季運動會開幕”中的“宣布”就是程式用語,說出該句運動會就開幕了,這也是這個詞語實際產生的后果(With what effect),所達到的目的。

“內容”在句中也可命為“內容”這一語義角色,是信息本身。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在“傳播”義句子中,要考慮“傳播”義動詞的語義配價,“處所”和“時間”、“方式”和“工具”等語義角色不計算在內,“目的”又已包含在動詞詞義本身中,因此要考慮的就只有“施事”、“對象”和“內容”這三個語義角色了,其語義配價框架我們可以表示為:

①“傳播”義動詞(施事,內容,對象)。

五、“傳播”義動詞的價數與語義配價的關系

我們可以從“傳播”義動詞的價數和語義配價框架等角度出發來探討二者的關系。

首先,如果從“傳播”義動詞的價數出發,我們發現“告訴、回答、答復、教、問”等三價“傳播”義動詞完全符合“傳播”義動詞的語義配價框架,如:

告訴(我,一個天大的消息,你)→我要告訴你一個天大的消息!

回答(你,幾個私人的總是,我)→你介意回答我幾個私人的問題嗎?

教(他的叔叔,法語,他)→他的叔叔教他法語。

“頒布、報道、論述、贊頌、稱贊、諷刺、批評、匯報、傳達、解釋、介紹、報告”等二價“傳播”義動詞有兩種語義配價框架:

②“傳播”義動詞(施事,內容);

③“傳播”義動詞(施事,對象)。

符合②的有“頒布、報道、論述、匯報、傳達、解釋、報告”等,如:

頒布(國王,命令)→國王頒布了一項命令。

論述(演講者,問題)→演講者頭頭是道地論述了一系列問題。

匯報(風琴,情況)→風琴馬上向上級匯報這里發生的情況。

符合③的有“稱贊、諷刺、批評、介紹、轉告”等,如:

稱贊(他,他的女兒)→他總是稱贊他的女兒。

諷刺(他的漫畫,當今的政界要人)→他的漫畫無情地諷刺了當今的政界要人。

批評(他,我的冒險活動)→他批評了我的冒險活動。

介紹(她,她的朋友)→她把我介紹給她的朋友。

轉告(你,她)→你轉告她要注意身體

“發音、發言、廣播、講演、賠禮、問好、出聲、吭氣、宣布、發誓、轉告”等一價“傳播”義動詞也有兩種語義配價框架:

④“傳播”義動詞(施事)

⑤“傳播”義動詞(內容)

符合④的有“發言、賠禮、講演、問好、出聲、吭氣、宣布、發誓”,如:

發言(我)→我自覺無資格就此問題發言。

賠禮(我們)→我們應該為此不停地賠禮。

問好(我父親)→我父親向你問好。

宣布(老師)→老師宣布她將懲罰那個壞學生。

發誓(他們)→他們發誓要向綁架者報仇。

符合⑤的有“廣播”等,如:

廣播(主席的講話)→主席的講話將向全國廣播。

其次,如果從“傳播”義動詞的語義配價框架出發,即將介詞引導的名詞性成分也算作配價成分,這相當于引入“聯”和“項”,那么“傳播”義二價動詞也會進入。

①“傳播”義動詞(施事,內容,對象)

等三價語義框架;一價動詞也會進入。

②“傳播”義動詞(施事,內容);

③“傳播”義動詞(施事,對象);

⑥“傳播”義動詞(內容,對象)

等二價框架,前者如:

介紹(2)[10](對象)→她把我介紹給她的朋友。

匯報(2)(施事,對象,內容)→風琴馬上向上級匯報這里發生的情況。

后者如:

發言(1)(施事,內容)→我自覺無資格就此問題發言。

問好(1)(施事,對象)→我父親向你問好。

問好(1)(施事,對象)→我父親向你問好。

廣播(1)(內容,對象)主席的講話將向全國廣播。

最后,如果不考慮動詞關聯的是否是名詞性成分,單從語義框架的角度出發,那么不只是二價動詞,即使是一價動詞也會形成三價語義配價框架,如:

宣布(2)(施事,內容,對象)→老師宣布她將懲罰那個壞學生。

轉告(2)(施事,對象,內容)→你轉告她要注意身體。

發誓(1)(施事,內容,對象)→他們發誓要向綁架者報仇。

通過以上探討的“傳播”義動詞的價數與語義配價的關系,我們發現如果二者沒有有機的對應關系,這種混亂可能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魯川先生建立的“傳播”動詞的范疇并不合理,盡管他為其建立了句模,但是動詞在語用中有著更為復雜多變的用法,并不完全中規中矩;二是“語義配價”是走不通的,我們覺得國內學者關于“語義配價”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鑒并發展了C.J.菲爾墨的“格”語法。由于語義格的鑒定缺乏統一的標準,以及被普遍接受的操作程序,因此語義格如何確定,一個動詞到底有多少語義格,哪些語義格與動詞的關系是最直接的?這些問題一時難以被解決。這就導致了“語義配價”存在著先天不足。關于這個問題,菲爾墨運用“場景”和“透視域”的概念來說明:

有多種動詞……它們的語義集中于某一個過程的一個時期或階段。但是那一個時期必須理解為一個更大的場景的一部分。

在描寫一種語言的作用方式時,我們所需要的詞匯信息不僅包扎相關場景的性質的信息,而且包括可以使用該詞匯的那些句子的語法形式信息。具體地講,如該詞項是個動詞,我們就需要知道在跟它相聯系的場景之中,在數目可能很多的一些實體中,哪一個要被表現為動詞的主語,哪一個要成為直接賓語(如果有直接賓語的話),其余實體將具有什么語法形式。[11]

菲爾墨還以商務事件為例詳細圖示他對場景、透視域和語法關系的初步設想。

由此,我們知道“語義配價”還有待進一步研究。菲爾墨的論述也會引起我們的思考:動詞的必有成分是否必須投身到句法層面?必有成分會充當什么樣的句法成分?有的學者認為:“因為人類認識事物的原因、語言表達的原因等因素,必有成分可以不投射到句法層面。必有成分的不完全投射并不影響句子的語義和形式的完整性?!保?2]是否投射到句法層面,似乎能讓人聯想到顯義學說,蔣嚴先生提出了“語用配價”,即:

漢語中不乏價多位少的“隱性配價”的句子,將隱性配價充實為顯義的過程就是“顯謂”,又稱為“語用配價”,而焦點化、話題化在這一框架里也常成為服務于顯謂的一種手段——話題或焦點位置可以用來放置因位少而被擠出必要論元位置的成分。[13]

“語用配價”是一個比較新的理論,還有待于我們深入研究,應用它分析“傳播”義動詞的配價。

[1]邵敬敏主編.現代漢語通論[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195.

[2]趙元任著.呂叔湘譯.漢語口語語法[M].商務印書館,1979:162.

[3]朱德熙.語法講義[M].商務印書館,1982:119.

[4]邢福義.漢語語法學[M].東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85.

[5]劉叔新主編.現代漢語理論教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232.

[6]魯川.漢語語法的意合網絡[M].商務印書館,2001:86.

[7]魯川.漢語語法的意合網絡[M].商務印書館,2001:176.

[8]北大漢語語言學百科[EB/OL].2009-12-10.http://ccl.pku.edu.cn/wiki/srcshow.asp?title=“配價”與“句位”.

[9]陸儉明,沈陽.漢語和漢語研究十五講[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111.

[10]下腳標表示動詞的價數.

[11]C.J.菲爾墨著.胡明揚譯.“格”辨[M].商務印書館,2002:168.

[12]羅夢鹿.雙賓語句式的動詞[J].科技經濟市場,2006.12.

[13]劉丹青主編.語言學前沿與漢語研究[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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