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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應急介紹

2010-08-03 11:07
中國核電 2010年2期
關鍵詞:核事故營運核電站

康 慧

(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北京 100120)

核事故應急是指為了控制或者緩解核事故、減輕事故后果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秩序和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行動,它是縱深防御的最后一個環節??v深防御原則是核安全基本原則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核安全技術的基礎,其含義是使核設施和核活動處于多層次的重疊保護之下,當某個安全措施失效時,仍可以得到補償或糾正,而不致危害工作人員、公眾和環境。

我國對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十分重視,關于核事故應急管理方面的核安全法規已基本形成體系。有關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了相關規章制度,其中一些規章制度已經成為國家標準。

1 我國核事故應急管理體制[1]

我國核事故應急實行三級管理,即國家級、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級以及核設施營運單位三級,分層次對相應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負責。

1.1 國家核事故應急組織管理

國家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由國務院指定的部門負責,其主要職責:

(1)擬定國家核事故應急工作政策;

(2)統一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核事故應急工作;

(3)組織制訂和實施國家核事故應急計劃,審查批準場外事故應急計劃;

(4)適時批準進入和終止場外應急狀態;

(5)提出實施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的建議;

(6)審查批準核事故公報、國際通報、提出請求國際援助的方案。

必要時,由國務院領導、組織、協調全國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目前負責全國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是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

國家核應急協調委員會由其成員單位的領導組成,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領導任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國防科技工業局、國家環境保護部和總參作戰部的領導任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其他成員單位還包括外交部、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部、衛生部、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國務院新聞事務辦公室、中國氣象局、中國海洋局、總參兵種部、總參衛生部等。

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下設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建制在國防科技工業局,由若干專職人員組成;下設聯絡員組,由各成員單位指派的人員組成,各單位指派的聯絡員應有替代人員,以確保聯絡員組的有效活動。下設專家組,由核工程、電力工程、核安全、輻射防護、環境保護、放射醫學、氣象學等方面專家組成。

此外,國家核應急辦公室設有國家核應急響應中心。

1.2 地方政府核事故應急管理

核動力廠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1)執行國家核事故應急工作的法規和政策;

(2)組織制訂場外核事故應急計劃,做好核事故應急準備工作;

(3)統一指揮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

(4)組織支援核事故應急行動;

(5)及時向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通報核事故情況。

必要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一般由一位副省長擔任地方政府核事故應急組織的領導。

我國幾個核動力廠所在地的省級政府都建立了相應的核事故應急組織。其常設協調機構多在省級環保部門,也有的掛靠在省級人防部門,都編制了相應的場外應急計劃。

1.3 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核事故應急管理

核動力廠營運單位在核事故應急方面的主要職責:

(1)執行國家核應急工作的法規和政策;

(2)制訂場內核事故應急計劃,做好核事故應急準備工作;

(3)確定核事故應急狀態等級,統一指揮本單位的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

(4)向核動力廠主管部門、國家核安全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提出進入場外應急狀態和采取應急防護措施的建議;

(5)協助和配合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做好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營運單位對核電廠的安全運行負有全面責任?!癏AF002/01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法規文件,對營運單位核事故應急組織、設施、設備及應急響應能力的維護等均有明確規定。

2 應急狀態[1]

核事故應急狀態分為4個等級,4級為最高等級。

核事故情況復雜,且往往具有突發性,因此,根據初始條件正確判斷是否應進入應急狀態,進入哪一級應急狀態,對及時、適應的應急響應是至關重要的。

此外,當核事故發生時,由哪一級組織決定進入應急狀態,當事故緩解時,由哪一級組織決定終止應急狀態也是需要確定的事項。

營運單位處于第一線,最了解核事故現況、機組情況,對核設施的安全負有全面責任,應及時向上級應急組織提出行動建議。

表1給出了我國決定核事故應急狀態及進入和終止的組織和權限。

表1 決定核事故應急狀態及進入和終止的組織和權限Table1 Nuclear accident emergency status and permission to enter and end

3 核電站應急計劃區[1]

核電站應急計劃區分為煙羽應急計劃區和食入應急計劃區兩類。

3.1 煙羽應急計劃區

煙羽應急計劃區是指對放射性煙羽引起的照射而建立的應急計劃區。在煙羽應急計劃區之外,所考慮的后果最嚴重的事故序列使公眾個人可能受到的最大預期劑量不應超過HAD002/03所給出的發生嚴重確定性效應的劑量閾值。對各種設計基準事故和大多數嚴重事故序列,相應于特定防護行動的可防止的一般應不大于HAD002/03所規定的相應通用干預水平,即一般不需要采取隱蔽、撤離等緊急防護行動。

鑒于目前嚴重事故研究方面的實際情況,結合核電站實際按嚴重事故研究成果來定量計算核動力廠應急計劃區范圍,往往不確定性較大。在國標GB/T 17680—1999《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中,推薦我國壓水堆核電廠煙羽應急計劃區范圍如下:

內區:3~5 km(撤離時,不分方位);

外區:7~10 km(撤離時,按風向扇形撤離)。

3.2 食入應急計劃區

食入應急計劃區是指對食入放射性污染的水或食物引起照射而建立的應急計劃區。在食入應急計劃區之外,大多數嚴重事故序列所造成的食品或飲用水的污染水平不應超過HAD002/03所規定的食品和飲用水的通用行動水平。

3.3 我國已運行核電站的應急計劃區

我國已運行核電站的兩種應急計劃區的范圍如表2所示。

表2 我國已運行核電站應急計劃區范圍(以反應堆中心為半徑)Table2 Range of emergency planning zone of China's nuclear power plant in running(to the radius of the reactor center)km

4 核電站營運單位的應急設施[1]

我國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HAF002/01對核電站營運單位的應急設施提出了明確要求。場內主要應急設施包括主控室、輔助控制點、應急控制中心、技術支持中心、運營支持中心、應急通信系統、監測和評價設施、監測和評價系統、公眾信息中心、防護設施等。

4.1 主控室

在應急的初期,核電站的控制轉移到應急控制中心前,主控室是指揮應急響應的主要中心。主控室中的設備應能保證在應急期間對核電廠控制和監視的功能,并有可靠的通信系統。主控室應具有應急狀態下的可居留性,否則,應有能完成基本安全控制功能的備用控制設施。

4.2 輔助控制點

與主控室實體和電氣分享,有足夠的儀表及控制設備,在主控室喪失基本功能時,能實施停堆,保持停堆狀態,排除余熱并監測電廠基本參數。

4.3 應急控制中心

應急控制中心是應急期間營運單位應急指揮部舉行會議及進行指揮的場所。在應急控制中心可取得核電站的重要參數、廠內及其鄰近地區輻射狀況,應急控制中心和技術支持中心應能向國家核安全局進行通信聯絡、具有實時在線傳輸核電廠重要安全參數的能力,以及與場外(省級)應急機構進行通信的能力,應具有可居留性。當場區內的應急控制中心不能滿足在各種應急狀態的可居留性要求時,則需有備用應急控制中心。

4.4 技術支持中心

技術支持中心能獲得核電站重要安全參數、核電站內和其鄰近地區的輻射狀況,具有向國家核安全局進行通信聯絡、實時在線傳輸核電站重要安全參數的能力等。

4.5 運行支持中心

運行支持中心是在應急響應期間供設備檢修、系統或設備損壞探查、堆芯損傷取樣分析和其他執行糾正行動任務的人員及其配合人員(指運行操作、輻射防護人員)集合和等待指令的場所。

運行支持中心應與應急控制中心、技術支持中心分開設置,在核電站保護區內,同時要適當考慮可居留性方面的要求。

4.6 應急通信系統

保證在應急狀態中的可運行性,在核電站內部各應急設施之間、與國家核安全局、場外應急機構、新聞機構、地方政府之間有可靠的通信能力。

4.7 監測和評價系統

應具有監測事故演變過程的設備、場區內輻射監測和環境監測的系統、輻射評價系統、應急氣象觀測設備等。

4.8 公眾信息中心

在應急期間向新聞傳媒和公眾提供有關應急態勢和公眾防護行動信息的場所。對公眾和新聞傳媒的信息需求做出響應,澄清失真的傳聞。該中心應設置在煙羽應急計劃區之外,通常與核電站所在地政府的應急新聞中心兼容。

4.9 防護設施

穩定碘劑、個人劑量監測儀表、防護衣具和醫學救護設施等。

5 核事故應急演習實例

2009年11月10日,我國在江蘇田灣核電站成功舉行了代號為“神盾—2009”的國家核事故應急演習。演習在北京、南京和連云港同時進行,2000余人參演;演習運用了衛星、網絡、有線、無線、微波傳輸等高科技手段,動用了各類大型裝備,這種層次和規模的核事故應急演習在我國尚屬首次。

5.1 模擬事故情景

演習模擬的事故情景是位于江蘇省連云港市的田灣核電站2號機組一回路主管道發生泄漏,最終導致主管道大破口事故,安全系統因多種原因失效,放射性物質向環境釋放,對核電站周邊公眾和環境造成了較大影響。

5.2 演習主要過程

2009年11月10日14點20分,演習正式開始,在收到田灣核電站進入場區應急狀態(3級,次高等級應急狀態)的報告后,短時間內,國家核應急協調委委員快速集結,進入國家核應急響應中心,全力統一調度指揮國家核應急救援行動。

國家核應急響應中心根據營運單位應急指揮部對現場事故發展的即時報告和建議,分析事故情況、研判事故發展趨勢,并依次發出了一系列指令:……“進入場外應急狀態(4級,最高等級應急狀態)”、“煙羽應急計劃內區4 km范圍內公眾撤離”、“煙羽應急計劃外區4~8 km范圍內的公眾進行隱蔽和服用碘片”、“對食入應急計劃區25 km范圍內進行食物和飲水控制”、“實施交通管制”、“召開新聞發布會”、“把事故通報國際原子能機構”、“軍隊、衛生部門、環保部門的專家迅速進駐現場開展救援”、“氣象部門提供連云港市未來48 h天氣信息”……

根據指令,現場各專業隊伍迅速展開輻射監測、交通控制、醫療救護等工作。從國防科技工業局演習觀摩大廳巨型屏幕墻上不斷切換的畫面中,可以看到田灣核電站的營運單位應急指揮部及時報告、組織實施救援,氣象組加強氣象預測,航測飛機實施空中采樣監測,軍地開設野戰沾染檢查和去污消洗站,公安組實施交通管制,疏導組指導居民有序撤離,醫療組指導居民服用碘片,通信組緊急開設通信站……

16點50分左右,經過各級核應急組織的艱苦奮戰,事故得到了及時有效的控制。根據應急狀態終止權限的規定,營運單位應急指揮部和地方應急組織向國家應急協調委上報經批準后,由地方應急組織發布核事故應急狀態解除令,演習結束。

5.3 演習的意義和影響

核應急工作是公共危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核事業建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此次演習旨在全面檢驗核應急預案及執行程序的有效性,鍛煉隊伍,是提高我國核應急響應能力的一次實兵演練。

按照核電站安全設計,實際發生本次演習模擬事故的概率極低,一個核電機組運行10億年以上才可能發生一次。即使是在該事故情景下,我國通過有效的應急響應和處置,也不會造成災難性后果。事實證明,核電是安全、清潔的能源。

我國首次國家核事故應急演習,引起了國內外的關注,來自日本、韓國以及國內有關部門和單位的150余名代表在演習現場進行觀摩,國家原子能機構還按照《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的有關要求,向國際原子能機構進行了通報。

[1]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崗位培訓叢書編委會.核安全專業實務[M].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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