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駱東平
美國性騷擾糾紛解決機制研究
文◎駱東平
自 2001年西安性騷擾案件后,在我國建立妥當的性騷擾糾紛解決制度便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美國是最早關注性騷擾問題的國家,其性騷擾糾紛解決機制也是最完備的國家之一。美國的性騷擾糾紛解決機制由專門的單位內部糾紛解決機制、行政申訴制度和特殊的民事訴訟制度三個部分構成,三者的共同作用促進了美國性騷擾糾紛的妥當解決。美國性騷擾問題的研究范圍主要在工作場所內——性本身不是一個問題,性自由也不是一個問題,問題在于權力。權力才是理解性騷擾問題的核心?;诖?,美國將性騷擾的本質界定為性別歧視,適用1964年《民權法》第七章和1991年就此進行的修訂案當中的規定。也正是由于權力在性騷擾問題中的核心地位,其三種類型的性騷擾糾紛解決機制始終朝著以限制“權力”來保護受害人的道路建立相應的糾紛解決制度。實踐表明,三種類型性騷擾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和完善適應了美國性騷擾糾紛解決的多元化需求,極大的促進了美國性騷擾糾紛的妥當解決。美國應對性騷擾糾紛的措施主要著眼于具體制度建設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面對日益嚴重的性騷擾問題,我國也采取了一些應對措施。但實踐證明我國對性騷擾問題的應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盡管現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明確禁止性騷擾,但除了對什么是性騷擾沒有科學的界定外,更重要的是在性騷擾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上幾乎是空白,這一現狀使得性騷擾受害人難以獲得有效的救濟。
(摘自《環球法律評論》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