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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院校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困惑與現實性選擇

2010-08-15 00:45劉瀟瀟
長春教育學院學報 2010年4期
關鍵詞:法學專業法學應用型

劉瀟瀟

(湖南文理學院 法學院,湖南 常德415000)

地方院校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困惑與現實性選擇

劉瀟瀟

(湖南文理學院 法學院,湖南 常德415000)

本文在透視我國地方院校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一些法律教育教學改革的設想。地方院校要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必須明確辦學思路和人才培養的目標;完善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方案;培育 “雙師型”師資隊伍,提高教師實踐能力;改革教學方法,提升課堂教學實效性。

地方院校;應用型法律人才; “雙師型”教師隊伍

在地方院校的法學教育領域,如何應對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需要,培養高素質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值得法學教育工作者深入思考。高校擴招以來,我國高等院校在設立法學專業上存在著很大的盲目性,全國除了原有的法學院??蒲性核?,諸如財經、理工、師范、農林等院校也紛紛設立了法學專業,此外還有法律函授、夜大、職大、自學考試等,使得我國高等法學教育一時間呈現出了遍地開花的局面,從而導致了高等院校在辦學理念、人才培養方案設計、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都存在著很多問題。由于法學專業的盲目招生,造成了實際需求和培養的嚴重脫節,并出現了法科學生就業艱難的局面。因此,作為地方二本院校,我們到底應該培養什么樣的法學人才和如何培養法學人才,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現實問題。筆者希望通過揭示我國地方院校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瓶頸,探求改革法學教育教學的途徑,以求教于同行。

一、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困惑

(一)辦學思路與定位大一統,人才培養目標缺乏鮮明個性

從國內高等教育形勢看,高等教育更加注重內涵發展,質量意識不斷強化。2006年中國教育綠皮書中“高等教育發展形勢與政策分析”指出:“高等教育尚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需求,這一點,通過畢業生就業反映出的矛盾就極具典型意義。一方面,科教興國和知識經濟社會迫切需要拔尖創新人才和原創性成果,制造業大國對應用型人才有著旺盛的需求;另一方面,畢業生就業難,辦學模式趨同又難以有根本性的改觀?!盵1]正鑒于此,教育部于2001年、2002年曾兩次舉辦“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模式研討會”,針對就業形勢研究應用型本科人才的培養質量問題。目前,不同層次的高等院校法學專業辦學思路與定位大一統,人才培養目標缺乏鮮明的個性,培養目標不明確,不管是???、本科階段,還是碩士教育階段,學校趨于法學理論的傳授,而很少根據不同目標設置一些相關的課程或是組織相應的實踐活動。學生從學校畢業后,短時間內很難勝任工作,所以,學生在即將畢業之時,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好像懂一點法律又好像什么都不會做,學生除了一窩蜂考公務員的單純目標外,欲進入其他什么領域就顯得無所是從。想進企業,沒有企業運作的基本常識,怎能成為企業法務人員或法律顧問?欲從事司法工作還需殘酷的篩選,畢竟最終能進的也只是少部分;進入律師事務所,先過“天下第一大考”,即使通過考試的學生,實務也只能在漫長的黑夜中摸索前進,并非在學校就能學到。面對這一切,我們恐怕應該深思當前的法學教育是否脫離實際已經太遠。[2]

(二)人才培養的方案重理論知識的傳授,輕實務能力的培養

現階段,我國的法學教育無論是專門法律院校還是綜合大學的法學院(系)在人才培養方案上存在著一個明顯的缺陷,那就是重基礎理論知識的傳授,輕實務能力的培養。正如有關專家所言,中國法學教育存在的突出問題就是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的脫節。[3]法學是一門應用學科,具有很強的實踐性、社會性。但現階段的法學教育側重于學究式培養,偏重于對學生的法學理論、法律概念和法律條文的解析,往往忽視了對學生司法實務操作能力的培養,忽視了法學是一門應用學科、有很強的實踐性這一特點。由于法學學科是一門應用學科,具有很強的實踐性、社會性,因此,脫離法律職業和法律實踐的法學教育無法也難以滿足建設法治國家對法律人才在知識、素養和能力上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尤其是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法律職業走上了專業化、職業化的健康發展軌道,法學教育肩負為法律部門和全社會培養高素質法律人才的歷史使命。而這種高素質的法律人才,決不僅僅只是掌握了法學知識體系的人,而應當是和必須是法律知識、法律職業素養和法律職業技能的統一體。[4]

在人才培養方案的課程設置中,基本上是按照公共基礎課、專業課等模塊設計的。特別是公共基礎課中的英語課,受中國教育體制的影響,很多學生為了過英語關,把相當多的時間花在了自己并不喜歡的課程上,導致用在法學專業上的時間顯得相對較少。法學專業開設的實踐課程較為薄弱,致使學生的知識能力結構失調,與法律作為一門與社會各方面息息相關的學科性質相背離,畢業學生不能很好勝任、適應工作,表現為溝通能力差、表達不流暢,形成就法律論法律而不能結合現實的局面。在教材的編寫與使用方面,我國現有幾大系列的教材大多都是由幾所高校教師編寫的,不同層次高校的法學教材在體例、內容上完全一致,無法反映不同層次法學專業教學的需要。另外,用于實踐性教學的統編教材幾乎是空白。

(三)教師實踐經驗貧乏,教學方法手段單一

高校是培養高級人才的“搖籃”,高校教師的職業素質直接決定了所培養人才的質量。目前,高等院校法學教師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二個:

第一,實踐教學經驗貧乏,法律實務能力不高。應用型法學教育人才培養模式要求法學教師具有較強的應用法學能力。實踐教學需要教師同時具備學術和實踐經驗,既能貫通理論,從學術的角度指導實踐,又能在實踐中熟練、規范地進行法律執業。但我國法學院?!半p師型”教師數量不足、質量不高,有實踐經驗的教師嚴重缺乏。同時,由于實踐教學需要教師投入相當多的時間、精力,而現有職稱評定等制度以科研成果為衡量標準,使得教師難以在實踐教學方面投入充足精力。

第二,教學方法手段單一,教師素質不容樂觀。在法律教育改革新形勢下,法學教師“知識傳授者”的角色定位制約了合格法律人才的培養,實踐教學方法的提出對法學教師素質有了新的角色期待和更高要求。由于我國的教育體制等原因,高等院校的法學教師一般來源于法學院校畢業的科班生,很少經過師范培訓,法學院校一畢業就走上講臺,連起碼的教學環節都不知道,至于教學方法、教學技巧更是無從談起。另外,一些教師忙于在外兼職而疏于再學習,很少能給學生帶來新東西;一些教師從本科到博士都在一個院校,不可避免的打上該院校的思維烙印,難以擺脫單一思維模式,很難帶出多樣化的學生,這與提倡多元化、全球化進程格格不入。

二、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路徑選擇

(一)轉變觀念,樹立以能力培養為核心的法學教育新理念

法學教育教學理念是法學教育教學活動所尊崇的觀念和原則,它規定著法學人才培養活動的性質和發展方向。從目前高校教育模式看,我國大學的教學仍深深地陷在“傳授知識——接受知識”舊模式的窠臼之中。以教師為中心,以課堂為中心,以課本為中心的“三中心”教學制度,依然頑固地統治著今天的大學。這種模式和制度的保守性在于:以教師為中心也就是以教師為主體,把學生當做被動的客體,維護教師的絕對權威。這與當代教育自由平等的原則是相悖的。以課堂為中心的弊端在于滿堂灌,使教學脫離實際,脫離社會,特別是脫離日新月異的經濟建設。以課本為中心致使學生的知識面狹窄,妨礙了學生廣泛閱讀、深刻思考,不利于創新型人才的培養。教師的任務應當是對學生從事具體實務工作的一種引導,學生的任務應當是學以致用。法學專業是一門實踐性、操作性很強的專業。因此,法學教育應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觀。著名法學家付子堂教授關于我國法學教育“兩張皮”的觀點,筆者頗有同感。付子堂教授認為,我國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長期以來存在著“兩張皮”的現象,教師從書本到書本(哪怕是從外國的書本到中國的書本),這樣產生的“學問”難免蒼白無力。在法治和知識經濟時代,若要做出較大的理論建樹,必須勇于沖出書齋,對社會實際謀求充分的了解和深切的體驗。唯其如此,才能夠有的放矢,不至于言之無物。中國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群體最缺少兩類人: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法學理論家和具有深厚理論功底的法律實務家。為此,變革“重理論輕實踐、重知識輕技能”的教育理念和傳統法學教育遵循的“法條—法理—法哲學”的教學程序成為現代法學教育的必然。[5]作為法學專業人才培養基地的大學,應該樹立從法學家型教育轉向法學理論和法律技巧并重的綜合型實務教育、法學教育的理念,要實現“法條—法理—法實踐”的逆向回歸。借助法學本科教育階段的全新教學模式,培養學生初步的法學思維方式和理念——法學理論和法律技能并重,從而訓練學生的專業技能,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應用知識的能力。

(二)正確定位,科學建構法學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

1.正確定位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在我國,地方高校開辦法學專業的時間并不長,1999年全國高校擴招后,地方高校紛紛開辦法學專業。地方高校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的目標應該怎樣定位?學界目前尚無統一定論。近10年的辦學實踐表明,我們必須重新審視地方高校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的目標。筆者認為,地方高校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的目標定位的依據是學校類型的定位。地方高校是按照學校隸屬關系進行的分類,地方高校是隸屬于地方政府的院校,與之對應的是部委院校,隸屬于國家各部委。地方高校無論是硬件,還是軟件均不如隸屬于國家各部委的高校,地方高校應定位于教學型學校,教學型學校人才培養的目標應是培養應用型人才。因此,地方高校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的目標在于培養出專業知識全面、專業技能突出、素質過硬,能夠適應現代社會和市場經濟需要的有競爭力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具體來講,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應以三個基本素質的完善為目標:其一,現代法學職業精神素質,即法學職業的道德涵養、敬業奉獻精神等;其二為專業知識素質;其三為專業技能素質。只有充分實現這三方面素質的健全和完善,才能優化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路徑。

2.科學建構法學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在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背景下,應建構怎樣的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呢?我們認為,沿著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路徑,法學教學內容應由四個模塊組成:第一,公共基礎知識模塊;第二,專業基礎知識模塊,其中含邊緣學科基礎知識和跨學科基礎知識兩大部分,作為進一步學習專業知識的鋪墊;第三,專業及應用知識模塊,其中含法學專業知識和運用法律及法律實踐的知識;第四,專業技能訓練模塊,其中包括一般現代高級人才應具備的工作技能和應用型法律人才應具備的專業技能兩方面。圍繞以上四大模塊的知識構成和技能要求,其課程體系可作如下設置:[6]第一,公共基礎課程。這是指作為一個法學應用型人才應學習的基礎知識類課程,包括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課等。第二,專業課程。這是法學應用型人才必須學習的法學基本知識方面的課程,包括四個方面:其一為專業基礎課程,如政治學、經濟學、管理學、邏輯學、法社會學、法哲學、法倫理學、法律方法等;其二為國內主要的實體法學,如民法學、商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勞動法學、環境法學等;其三為程序法學和司法制度,如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仲裁法學、律師和公證制度、獄政法學、檢察學和審判學等;其四為國際法學類,包括國際公法學、國際私法學、國際經濟法學等。另外,與前面課程不相沖突的特別法學也可以選擇開設。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在開設上述課程的同時,要以法律部門的劃分為依據,專門開設各部門法類的案例教學課程,以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司法實踐問題的能力。第三,專業技能課程。專業技能是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必備技能,課程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基本技能課程,如司法文書寫作課程、法律外語口語訓練課程、司法口才訓練課程、計算機應用課程等;二類是應用型法律人才所必須掌握的特殊技能課程,如法律邏輯學課程、創新能力實訓課程、以模擬法庭及法庭旁聽教學為內容的庭審實訓課程等。[7]

(三)建設 “雙師型”教師隊伍,不斷提升法學教育實效性

1.實行教師職業準入制度,強化法學教師能力素質。第一,對法學教師實行職業準入制度。要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必須設定從業資格,確保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相結合。法學教師職業需要公眾的信賴和尊重,只有在競爭中證明了自己能力的人才有資格得到這種信賴和尊重??荚囀且粋€擇優選擇、自然淘汰的過程,只有通過這種激烈的競爭,才能將最優秀的人吸引到法學教師職業中來。由于目前體制上的原因,使得法學教師的人數眾多,且每年按規定必須進入者的數量不小。筆者以為,我們還是應當在一開始就將門檻墊得高一些,也就是說,將能夠擔任高校法學教師的資格限制在既要有法學學歷學位證書,還要有教師資格證書和司法資格證書的范圍內。這樣限制的好處在于有利于建立法律職業與法律教育更緊密的聯系,從而能夠從職業的層面上對法律教育發生強有力的推動。

第二,支持法學教師兼職律師及兼職仲裁員。一方面,教師與社會及法律實踐積極的接觸,這樣才能有較高的職業技能,掌握前沿的法學資訊,在與學生授課時能夠以自身的經歷,從一個當事人的一方或者作為仲裁裁決者角度觀察和講授問題。另一方面,要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到公檢法等司法部門見習或培訓,加強與司法部門之間的聯系以提高教師自身實際運用法律知識的技能水平的手段。在可能的情況下,廣泛吸納獲得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具有較高法學理論水平且實踐經驗豐富的實踐工作部門的人士,作為法學專業的兼職教師,甚至可以采取更加靈活的方式聘其為講座教師負責一個獨立專題的講座,以進一步充實“雙師型”教師隊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也要為“雙師型”教師隊伍的建設創造條件,可改革職稱評定辦法,在政策上鼓勵承擔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教師職稱向“雙師型”轉變。

2.改革教學方法,全方位提升教學水平。第一,采用師生多項互動的“案例教學法”或“辯論式教學法”。在課堂教學中,改革傳統的講解式的教學方法或“填鴨式”的教學方法,采用師生多項互動的“案例教學法”或“辯論式教學法”。案例教學法的特點是學生學習法律和法律原則,不是通過死記硬背具體的法律條文,而是通過學習、研究大量的案例來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在上課之前,學生必須認真鉆研老師發的案例匯編,查閱相關的資料。在課堂教學上,基本的方式是問答式、對話式或討論式。教師在講課中不斷提問,與學生一起就某個虛擬的案例或實例進行討論,在討論中引導學生總結出法律的原則、規則以及各種法律之間的關系。實踐證明,案例教學法能夠讓課堂教學氣氛變得輕松活躍,啟迪學生的積極思維,調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提高學生的邏輯推理能力,提高教學質量。辯論式教學法,是指在教學過程中,教師通過提出某一具體事實中比較具有爭議性而且具有辯論價值的命題,引導學生進行思考和辯論,在活躍課堂參與氛圍的同時也增強學生識別分析問題的能力。[8]在實際操作中,教師提出命題后,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觀點自由組合成不同的派別,于課后搜集資料,然后在課堂上開展辯論。教師必須具備善于澄清學生意見和見解的能力,這樣才能及時避免觀點混淆和學生間的誤解。課堂交流的效果好還是不好,首先體現在發言人是否準確地表達了自己的意見,聽取發言的人是否完整地理解了發言人的意思,兩者中有一方出了問題,誤解就在所難免。因此,要使教學能有效地進行,教師就要從最初比較容易出現差錯的地方著手,幫助學生表達和理解。

第二,創設技能演練的模擬場,定期舉辦“模擬審判演示”活動。實踐證明,“模擬審判演示”課,是一種典型的法學實訓課。模擬審判演示實訓課采取模擬審判方式進行,主要是分析案例,其步驟大體為:教師布置案例——學生課下準備——課上學生分析、討論——教師總結。模擬審判演示實訓課旨在培養學生搜集材料,概括事實,找出法律爭論點,分析法律條文,咨詢、談判與爭辯的能力。

另外,地方高校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必須堅持走出去、請進來的教學形式。走出去,就是組織學生進行庭審觀摩、司法調研或法律咨詢;請進來就是把有豐富司法實踐經驗的法官、檢察官請進大學課堂。這種走出去、請進來的教學形式,既能增加學生知識的寬度、厚度,又能少占課時,緩解與課時的矛盾。地方高校法學教育教學過程實踐性的特點,反映了人們認識的規律。法科學生只有參加這些教學實踐活動,才能順利地實現從書本知識向社會實踐的過渡。

[1]王磊.2006中國教育藍皮書反思教育轉型歷程[N].中國青年報,2007-03-02.

[2]周昌發.直面中國法律人才培養[J].當代法學論壇,2009,(3).

[3][4]霍憲丹.法學教育的歷史使命與重新定位[J].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04,(4).

[5]付子堂.以能力培養為核心的法律實務教育[N].光明日報,2008-01-07.

[6][7]胡亞球.對我國法學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反思與重構[J].法學評論,1999,(1).

[8]劉瀟瀟.論高校法科學生的實務能力素質及其培養[J].職業時空,2010,(3).

[責任編輯:賀春健]

G648.4

B

1671-6531(2010)04-0046-04

2010-04-28

本文為湖南省教育廳重點教改項目“地方高校法科學生實務能力綜合模擬實訓教學理論與實踐研究”,湖南省教育廳湘教通[2009]321號(編號:276)的部分成果

劉瀟瀟,男,湖南安化人,湖南文理學院法學院教授,研究方向為法學教育與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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