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舞陽壩街道辦事處耿家坪村委會在銀行向該村村民蔣某支付征地補償款1700元時,因工作人員失誤將1700寫成17000,并轉入蔣某賬戶。后村委會多次找蔣某,要求其返還不當得利遭拒絕。4月28日,法院判決蔣某返還不當得利部分153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0月27日,耿家坪村委會在銀行向蔣某支付耿家坪汽車城征地水毀地補償款時,多付現金15300元,此款匯入蔣某賬戶后,蔣某分兩次取出。
因耿家坪村委會多付現金15300元屬蔣某不當得利,法院遂作出判決,蔣某應將15300元返還給耿家坪村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