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標準發展歷程探尋國際管理經驗之美國篇:二氧化硫控制時間為何調整?
據武雪芳(中國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標準所所長)介紹,美國在 1971年首次制定二氧化硫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并于1974年和2010年進行過2次修訂.
1971年首次制定的標準規定,一級標準規定了年平均和24h平均濃度限值,分別為80μg/m3和365μg/m3;二級標準規定了年平均和3h平均濃度限值,分別為60μg/m3和1300μg/m3.
“1974年的第一次調整廢除了二級標準的年平均濃度限值.”武雪芳說,美國環保局根據審查評估結果認為,環境空氣中的二氧化硫低于3h平均濃度限值就可以保護作物正常生長,因而做出調整.
“1980年之后,美國二氧化硫平均濃度水平持續顯著下降,遠低于國家標準.但是新的研究表明,在較低濃度水平下,控制1h平均濃度就可以保護短期和長期暴露的健康效應.”武雪芳說,“因此,2010年,美國環保局在一級標準中增加了1h平均濃度限值,為200 μg/m3;廢除一級標準年平均和24h平均濃度限值.”
據此,美國現行二氧化硫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為:一級標準僅規定1h平均濃度,限值為200 μg/m3;二級標準僅規定3h平均濃度,限值為1300 μg/m3.
摘自《中國環境報》
201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