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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對風險承擔水平影響的實證研究

2011-08-09 12:56欒天虹吳靈玲
當代經濟 2011年15期
關鍵詞:董事董事會高管

○欒天虹 吳靈玲

(浙江工商大學金融學院浙江 杭州 310018)

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是改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促進銀行體系健康發展的關鍵。自深發展1991年上市以來,我國已有16家上市銀行,銀行業在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中承擔了相當大的改革成本,累積了大量的制度性風險。雖然各大銀行都加大了公司治理的力度,但仍存在各種缺陷,風險隱患不可小覷。

一、文獻回顧

1、股權結構與商業銀行風險承擔關系研究

國外的銀行股權相對來說較為分散,且以私人股權為主,故學者主要從委托代理理論方面展開論述,主要形成了“道德風險論”和“公司控制論”兩種觀點。Merton(1977)與Marcusand Shaked(1984)以道德風險假說為基礎,提出股東是銀行貸款的主要決策者,股東們可以控制銀行管理者,股東為最大化其收益而可能從事更高風險業務,從而將風險轉嫁給政府,引發道德風險。Gorton and Rosen(1995)提出“公司控制論”,該理論認為在銀行業體制不佳的時期,管理者持股與銀行風險應成一倒U型關系。反之,當銀行體制良好時,管理者則會“過于保守”。

在我國,由于歷史和制度的原因,股權集中與國有股份是股權結構中不可回避的問題,同時也是最為重要的問題,故我國銀行股權結構研究的重要落腳點在股權集中與國有股份上。李維安等(2004)的實證研究表明,前10大股東持股比例與銀行風險成正相關關系。張學陶、李家豪(2009)通過研究得出前三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與銀行風險承擔顯著正相關。曹艷華(2009)的實證研究結果顯示:國有股比例的增加導致風險增加,外資股持股比例的增加則降低了風險;全國股份制銀行第一大股東的國有性質降低了風險。曹廷求等(2006)對山東、河南29家中小商業銀行的調查數據表明,銀行第一大股東的性質沒有對銀行風險產生顯著影響。

2、董事會與銀行風險承擔關系的研究

Changanti et al(1985)與Jensen(1993)認為,當董事會人數較多時,容易造成董事間的溝通與協調困難,以致于讓管理者有機會去追逐個人利益;反之則較可能達到有效率的控制機制,使經理人傾向和股東利益結合,而不會造成銀行風險增加。但從另一角度看,外部董事的數量與董事會人數成正比,當董事會規模變大時,外部董事的人數也變多,其可能傾向支持風險較小的決策。Simpson and Gleason(1999)認為當董事會人數較少時,可能會出現易受管理者影響與控制的現象,但當人數增加時,反而可能提出較廣泛的建議,銀行風險會減小。

孔德蘭、董金(2008)認為董事會和監事會規模與銀行風險顯著負相關,獨立董事比例與銀行風險顯著正相關。張學陶、李家豪(2009)的研究結果顯示:董事會規模和獨立董事占比都對信用風險產生顯著的負向影響,董事會規模越大,獨立董事比例越高,上市銀行信用風險承擔越低。

3、高管薪酬與銀行風險承擔的相關研究

早期Fama(1980)曾分析經理人薪酬對公司績效的影響,且發現支付高額薪酬,將有助于降低經理人進行危害股東權益的行為,即可減緩代理問題的發生,且后續學者如Murphy(1985)、Antle and Smith(1986)、Aggarwal and Samwick(1999) 與 Fu(2001)等也進行了相關議題的檢測,結果也一致性地支持此觀點。但就另一個觀點的文獻發展支流中,Shleifer and Vishny(1989)與 Christie and Zimmerman(1994)提出高階經理人會傾向從事對自己有利的活動,追求自身利益極大化,進而可能從事高報酬、高風險的方案,并在公司獲利提升的同時,獲取較高的獎酬,而增加的風險則轉由股東及債權人來負擔。

二、理論假設

1、股權結構與風險承擔的關系

在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的情況下,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力更強,按照道德風險論的觀點,對銀行控制能力更強的大股東追求超額風險的動機也更加容易變成現實。對銀行股東而言,高杠桿的資本結構使其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傾向于投資高風險性項目,并且銀行的大股東更容易通過關聯交易從銀行套取資金。亞洲銀行公司治理工作小組(2005)認為,銀行業濫用關聯交易,特別是關聯貸款,導致的后果比其他絕大多數行業要嚴重得多,從事關聯交易的動機(特別是在家族式銀行中)比其他行業也要大很多。由此,本文提出假設1:股權集中度與銀行風險正相關。

我國的商業銀行歷史不長,銀行業又是我國重點管理的行業,計劃經濟的痕跡遺留依然存在,國家股權在商業銀行股權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由于國有股投資主體和商業銀行主要高管由國家機構審批指派,導致“所有者缺位”和“內部人控制”。前者造成委托人對代理人的監督軟化,國家及其代理人對企業的行政干預遠遠大于其作為所有者對企業的監督約束,后者導致過分的在職消費、行為短期化、轉移國有資產等代理問題。Bonin等(2005)、Fries等(2005)研究發現銀行所有權主體的性質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在過渡經濟國家中,國家持股比例越高,銀行風險越嚴重。由此,本文提出假設2:國有股持股比例、第一大股東性質與銀行風險承擔正相關。

由于體制原因,我國上市銀行中仍存在非流通股,穩定性股東或穩定性股權將繼續存在。當股權具有充分流動性時,股票價格更準確地反映銀行業績經營者的經營能力和努力水平,同時股東能夠采用“用腳投票”方式使經營者感受到來自外部市場被收購接管的壓力。而穩定性股東大大削弱了資本市場的約束作用,增強了經理的控制能力,助長了其道德風險,提高了銀行風險。因此,本文選用非上市流通股比例作為穩定性持股比例的替代指標,提出假設3:非流通股比例與風險承擔正相關的假設。

2、董事會結構與風險承擔的關系

董事會是企業決策的重要機構,董事會對企業的事務行使獨立于管理層、控股股東及其他因素。因此,科學決策、相對獨立以及具有監督機制的董事會可以防止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和內部人向公司掠奪或輸送利益,也可以落實董事及高管人員的法律責任。一般認為,規模較小的董事會更能實施有效的控制,較大的董事會則由于溝通、協調的問題使得經營者更容易追逐個人利益。但對于銀行而言,規模較小的董事會意味著股東具有較強的控制力,從而會使銀行風險增加,而董事會人數較多時則會使得董事成員在專業知識、管理經驗等方面實現互補,有利于吸收各種不同的意見,從而減少經營風險。

公司通常用獨立董事占比來考察董事會的相對獨立性。所謂獨立董事是指不在銀行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并與所受聘銀行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獨立董事所占比例越大,對商業銀行的監督和管理就越客觀公正。Byrd et al(2001)以1983—1990年間美國26家發生風險事故和60家沒有發生風險事故的存款機構的對比分析發現,獨立董事占比更高、獨立性更強的董事會銀行風險越低。由此,本文提出假設4:董事會規模、獨立董事比例與風險承擔負相關。

3、高管薪酬與風險承擔的相關關系

按照激勵相容的觀點,對高管人員的激勵會協調所有者管理者的代理摩擦,有利于銀行績效的提高,同時會削弱高管人員追求過高風險的動機,這表明高管人員薪酬激勵越到位越有利于風險控制。在本文中,我們假設銀行高管人員的薪酬越高(主要是現金收入),則更容易對自己的收入感到滿足,因此不愿冒險從事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項目來使銀行利潤和自己的收入提高,所以提出假設5:高管人員薪酬水平與銀行風險負相關。

三、實證分析

1、數據來源與變量選取

本文選取2007—2010年我國10家上市銀行的共40份年報作為研究的數據來源。與已有研究相同,本文采用具體的風險指標替代風險承擔。我國的商業銀行以傳統業務為主,利息收入是每家商業銀行營業收入最重要的部分,基本占比都在75%以上。雖然在近幾年的發展和改革中,表外業務和中間業務的收入占比有所提高,但是不可否認,其在商業銀行業務中的重要性還不高。所以,本文將主要考慮公司治理機制對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的影響。參考已有的文獻,信用風險用不良貸款率來衡量。

公司治理機制中有很多的指標無法量化,為此,本文借鑒已有的研究成果選取適當的解釋變量。我國銀行股權相對集中,本文選取的十家上市銀行樣本的前三大股東持股平均占比50%以上,為此,我們選取前三大股東持股比例來衡量股權集中度;股東性質采用國有股占比和第一大股東性質來定義;選取非流通股占比作為穩定性持股比例的替代指標考察對銀行風險承擔的影響;對于董事會,則選取董事會規模、獨立董事比例2個指標考察對銀行風險承擔的影響;選取行長薪酬考察薪酬激勵對風險的影響。以上各有關變量的詳細定義見表1。

表1 各種解釋變量的代碼及含義

2、樣本描述性分析

表2 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表

根據表2可以看出,由于國家對降低銀行不良資產的重視以及銀行本身的不良資產管理,上市銀行的不良資產率總體來看是不斷趨于下降的;前三大股東占比總體呈不斷增加的趨勢,但各行間差異較大,最小占比20%以下,最大占比95%以上;非上市流通股占比總體不斷減少,個別銀行已實現全流通,但也有銀行的限售股比例依然很大;國有股仍占很大份額,上市銀行的第一大股東多為國家或國有法人;董事會規模及獨立董事比例相對穩定,董事會構成人數在16左右,獨立董事在5人左右;行長薪酬較為穩定。

3、多元回歸分析

為了檢驗前文提出的理論假設,我們以銀行不良貸款率作為被解釋變量,以多個治理指標為解釋變量,建立多元回歸模型進行分析。為了避免各解釋變量之間的多重共線性問題,本文在建立模型時盡可能選擇更具解釋力的變量作為解釋變量,經過檢驗,選擇以下4個方程:

通過Eviews6.0軟件對數據進行處理和參數估計,對上述4個模型進行檢驗和測算,得出固定效應模型最為合適,回歸結果統計如表3所示。

表3 回歸結果匯總表

(1)股權集中度(SH)。此變量的系數顯著為負,顯示股權集中度與銀行風險承擔顯著負相關,拒絕了原假設。這是因為樣本銀行的前三大股東持股相對平均,不能憑借一方的控股能力謀取控制權收益。同時,股權集中有助于解決股東監督管理層的動力和信息問題,積極的大股東愿意并且能夠對管理層進行監督,制約經理人的道德風險行為。此外,我國上市銀行的前三大股東多為國家或國有法人,國有控股銀行由于承擔更多的社會和公眾責任,面臨更大的信譽壓力,因而會較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審慎經營。

(2)國有股持股比例(STAT)與第一大股東性質(XZ1)。這兩個變量的系數均顯著為負,顯示國有股持股比例與第一大股東性質都與銀行風險負相關,拒絕了原假設。對于我國上市銀行而言,前三大股東基本都是國有股或者國有法人股,使得國有股持股比例對風險承擔的影響與股權集中度相似。此外,在我國,銀行與政府關系密切,當國有股份較低時,銀行得不到政府有力支持,而政府的相關政策和業務是我國商業銀行極其重要的盈利來源。當國有股份逐漸加大時,政府方面的支持將得到顯著增強。

(3)非上市流通股比例(STABLE)。此變量通過了方程3的檢驗,系數大于0,顯示其對銀行風險承擔呈正相關關系,驗證了前文提出的假設。穩定性股東的存在,使資本市場的約束作用大大被削弱,再加上我國的外部接管市場發展不充分,“用腳投票”機制無法充分發揮作用,造成經理人的控制力很強,道德風險加大。

(4)董事會規模(BOARD)與獨立董事比例(ID)。BOARD變量的系數不顯著,顯示董事會規模與風險承擔不存在顯著的相關性。但從表3中可以看到,4個方程的系數均為負,可以認為兩者之間微弱負相關,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驗證了原假設,即董事會規模與銀行風險承擔負相關。董事會人數較多,可以實現專業知識、管理經驗等方面的互補,有利于吸收各種不同的意見,從而減少經營風險。ID變量的系數顯著為負,表明獨董比例與風險承擔顯著負相關,獨立董事比例越高,上市銀行風險承擔越低,有力地驗證了原假設。獨立董事較之內部董事而言,監管更加客觀、公正,可以有效防范銀行高風險。

(5)高管薪酬水平(SALARY)。此變量系數不顯著,顯示高管薪酬水平與風險承擔之間不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與原假設不符。其實,就高管薪酬與風險承擔關系的實證研究來看,結論很不一致,正相關、負相關和不顯著的實證結果均有。當高管薪酬能緩解代理問題,增加經理人對公司的向心力時,有助于降低經理的違約風險,估計系數顯著為負;若管理者追求自身私利,投資高風險高報酬項目,將推升銀行的風險承擔,估計系數為正;若薪酬激勵的這兩種效果相互作用并相互抵消,可能會得到本文的結論。另外,選取變量過于單一,也可能是得到本文結論的原因之一。

四、結論分析與建議

本文以上市銀行的年報為數據來源對上市銀行治理機制對風險承擔的影響進行了實證分析。統計結果表明,股權結構是我國上市銀行風險承擔的顯著影響因素。其中股權集中度對銀行風險承擔產生了顯著的影響,透過二者之間顯著的負相關關系可以發現,各大股東之間的股權制衡作用非常重要,通過這種制衡機制,可以有效地防范單一大股東的道德風險與激進行為,使銀行傾向于穩健經營。反應股東性質的兩個指標國有股占比和第一大股東性質并沒有像假設提出的那樣會顯著提高銀行的風險。因此,我們認為銀行的國有性質與風險之間不存在確定的正向關系,政府持有銀行股份并不一定會帶來負面影響。作為穩定性股權的替代指標,非上市流通股比例與風險承擔正相關,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穩定性股東削弱了資本市場的約束作用,增強了經理的控制能力,助長了其道德風險,提高了銀行風險。董事會治理對上市銀行風險承擔影響較為顯著。董事會規模越大、獨立董事比例越多,風險承擔越低。高管薪酬對銀行風險無顯著性影響,但這并不表明薪酬激勵不重要,尤其是在我國高管持股不普遍的情況下,適當地讓高管持有股份,可以增加高管對銀行經營管理的責任心。

基于上述的結論分析,我們提出如下建議:第一,優化股權結構。其中最重要的是積極引進機構投資者,在大型國有股逐漸退出的趨勢下,機構投資者的進入就顯得尤為必要。因為機構投資者具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在投資決策運作、信息搜集分析、上市公司研究、投資理財方式等方面都配備有專門部門。從理論上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相對理性化,投資規模相對較大,投資周期相對較長,從而有利于上市銀行的健康穩定發展。第二,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提高獨立董事尤其是外國董事的比重是今后上市銀行完善董事會治理的一個重要方向。第三,建立合適的高管薪酬機制,適當實施股權激勵。

[1]曹艷華:國有商業銀行治理機制對風險承擔行為的研究[J].山東社會科學,2009(5).

[2]張學陶、李豪杰:我國上市銀行公司治理對風險承擔的影響研究[J].求索,2009(10).

[3]李維安、曹廷求:股權結構、治理機制與城市銀行績效——來自山東、河南兩省的調查證據[J].經濟研究,2004(12).

[4]曹艷華、牛筱穎:上市銀行治理機制對風險承擔的影響(2000—2007)[J].金融論壇,2009(1).

[5]Shleifer and Vishny:Large Shareholders and Corporate Control[J].Journal of Poltical Economy,1986(94).

[6]La Porta,et a1.:Government Ownership of Banks[J].Journal of Finance,2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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