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實新選舉法,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2011-08-15 00:48王小同
團結 2011年1期
關鍵詞:選舉法委托選民

王小同

落實新選舉法,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王小同

一、選舉法的修改意義重大

與往年不同,2010年全國人大會議的一大亮點是通過選舉法第5次修改。新的選舉法通篇貫徹了三個原則:人人平等,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代表,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地區平等,各行政區域不論人口多少,都應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都能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保障各地方在國家權力機關有平等的參與權;民族平等,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體現民族平等。 此外,各方面代表性人物比較集中的地方,也應給予適當的照顧。城鄉人口同比例選舉令世人矚目。

會后,各代表團進行了認真審議,我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用“時機成熟,準備充分,考慮周到,內容豐富,意義非凡”20個字表達了意見,這也是我學習新選舉法的一點體會。

一是時機成熟。這是1979年重新修訂之后的第五次修改。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政治、經濟生活出現了巨大的變化,尤其是城鎮化的加快,一步到位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客觀條件已經具備。

二是準備充分。2009年的8月、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選舉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并決定提請2010年3月召開的全國人代會審議。其間,立法機關還聽取了近3千名全國人大代表的修改意見。在網上全文公布修正案草案,征求全民意見。經過了上下聯動,反復征求意見,新的修改法是集體智慧的結晶。

三是考慮周全。果斷提出一步到位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對一些一時難以確定的,采取逐步改進的方法。

四是內容豐富。新的選舉法,不僅僅在農村人口在選舉及政治權利的實現上向平等邁出了一大步,還在其他方面有了很大改進,如增設“選舉機構”專章,對選舉委員會的產生和職責作出規定;鄉鎮人大代表名額的上限的改變;明確禁止一個公民在兩個無隸屬關系的行政區域同時擔任人大代表:對代表候選人的提名作出明確規定;應當有適當數量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規范選舉的投票程序和代表辭職程序;依法保護選舉,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選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

五是意義非凡。新的選舉法核心變化是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在制度層面體現了平等性。同時還體現了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有利于進一步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這是保障公民選舉權、推進民主政治的一個歷史性進步。

二、基層選舉中需要解決的一些問題——以溫州市為例

宣傳、落實新的選舉法,我們還有大量工作要做。一方面,原來的基層選舉還存在不少問題,另一方面在實施新的選舉法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新的問題。以溫州市為例,主要表現在:

1.選民參選率不夠高。一是農村外出人員增加,選民登記和組織選舉的難度較大。許多村民戶籍在鄉里,人外出打工經商,這部分人經常流動,難以聯系。有些外出選民即使已取得聯系,但在參加選舉時,也常常因經商務工忙和往返費用等原因放棄行使選舉權利。此外,由于農民進城購房、學生擇校等原因,造成許多選民人戶分離現象。目前特別是偏遠山村,在家的人寥寥無幾,有的縣不少行政村在家人口不到十分之一,有的村1千多人,在家的僅二十幾人。二是經濟結構多元化,自由職業者增多,增加了組織選舉的難度。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和改革不斷深化,經濟結構呈現出多元化格局,催生了眾多私企和外企,但是這些企業對直接選舉工作的關注程度明顯不夠,企業職工及時有效參加選舉的難度較大;同時,在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還出現了一批無固定單位、無固定職業、無固定住所的“三無”人員,產生了許多新型的自由職業者,如何讓這些人的選舉權得到實現,也成了提高選民參選率的一大難題。三是部分選民參與選舉的熱情不高。由于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認識還不到位,社會上對人大代表的認知有差距,加上有的人大代表作用發揮欠缺,與廣大選民的要求有較大差距,導致不少選民認為人大代表的選舉與其關系不大,選誰都無所謂。

2.委托投票問題較多。由于農村外出人員較多,主動回鄉參加選舉的極少,大多是委托投票。為了確保達到選民參選過半的法律要求,一些地方放寬了對委托投票的限制,暴露出不少問題。一是辦理書面委托的積極性不高。許多選民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向家人或朋友出具書面委托書,有的只是給家人或朋友打個電話進行口頭委托;還有的為了省錢,既不打電話,也不寫信,其家屬就行使了委托投票的權利。二是一人代投3票以上的現象還較普遍。由于許多地方的青壯年都外出打工,家中只留下老人、婦女和兒童,選舉中很難按照法律規定的委托方式進行投票,有的一人或兩人代投了全家的選票,還有的連親戚朋友的選票都代投了。三是候選人為外出選民辦委托的較多。由于欠發達地區鄉鎮財政比較困難,不能拿出更多的錢外出宣傳發動,也不能挨家挨戶為選民辦理委托書,只得任由候選人自費外出為選民辦委托,實際上助長了變相拉票行為,同時也增加了候選人的經濟負擔,使候選人落選后心里更不平衡,不利于團結的事屢有發生。

2.代表結構比例和素質難以達到要求。非黨代表和婦女代表比例低的問題將變得更加突出。如溫州市某縣在2006年的換屆選舉中,縣人大代表中非黨員代表29名,只占14.1%;女性代表25名,只占 12.2%。而按規定,婦女代表的比例一般要達到22%,但這個比例很難達到。女性代表資源本來就少,加上代表競爭越來越激烈,當男女候選人一起競爭時,女性大多處于下風。

另外,落實新的選舉法還面臨諸多問題:如何提高基層代表當選比例,如何組建選舉委員會,如何提高代表候選人應選積極性,如何界定法律概念等,需要引起足夠重視,加以解決。

三、思考和建議

1.加大新選舉法的宣傳力度。新選舉法頒布后,不能僅停留于各級人大系統內部的探究思考,而要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各級人大常委會有關辦事機構要聯合各新聞媒體、出版機構,通過電視、報紙、網站、圖書等媒介,詳細解讀選舉法內容,真正讓選民了解新的選舉法的有關規定。

2.切實解決基層選舉的實際問題。要深入調研,結合實際,認真解決基層選舉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如:如何保證官員代表、非公經濟人士代表、知識分子代表、婦女代表、外來人口代表的結構合理;如何提高當選代表素質等等。

3.修訂完善新選舉法實施細則。新選舉法對選舉程序的嚴格公正要求很高,也作出了一些原則規定。但在實施中,如果沒有更具體的規定,很可能難以落實到位。特別是選舉委員會相對獨立以后,對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要求更高。因此要認真修訂完善選舉實施細則,如厘清選舉法提及的“選舉信息”、“個人身份”、“近親屬”、“賄賂”、“妨害” 等概念的具體含義。對一些條文要具體化,要有可操作性。

(王小同,民革浙江省溫州市委會主委、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責編 張棟)

猜你喜歡
選舉法委托選民
神秘人約在幾點碰面?
對修改選舉法的期待
個股盤中突然暴漲暴跌原因分析
聽奶奶講當“選民”的事兒
論我國差額選舉制度
不負當初對選民的承諾
績效評價在委托管理酒店中的應用
建立選民測評代表機制
像戶籍管理員那樣熟悉選民
委托理財忌保底 投資風險需自負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