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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吉林省失地農民再就業的因素分析

2011-08-15 00:50黃晶梅宋金澤
長春大學學報 2011年1期
關鍵詞:失地失地農民長春市

黃晶梅,宋金澤

(長春大學 人文學院,長春 130022)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大批農民因城市擴建逐步成為失地、失宅、失業的“三失”農民。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也就意味著失去了最根本的生活保障。目前我國農民人均耕地2.47畝,也就是說,每征用2.47畝耕地就會增加1名失地農民。根據測算,目前我國失地農民總數在5000萬人左右[1]。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間占用耕地將超過5450萬畝。屆時,我國失地農民將超過1億人[2]。面對日益增多的失地農民,其再就業問題不容忽視,尤其是失地農民中的中老年人將成為再就業的主流群體。

1 失地農民自身存在的問題

1.1 失地農民缺乏正確的再就業觀念

第一,強烈的自身優越感使失地農民放不下“架子”再就業。由于大部分失地農民無一技之長,失去土地后很難找到一份條件優越的工作,而且許多農民在失地前有著穩定的收入,能夠保證基本生活秩序。因此,對于大部分失地農民來說,不愿從事“低工資、重勞力、苦臟活”的工作。筆者走訪了長春市明珠街道辦轄區內的黑嘴子村,該村位于城鄉結合部,據明珠街道辦主任介紹:截止到2010年上半年,該村外來人口有7123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僅有3139人。大量流動人口的聚集,帶動了當地租房業的繁榮。農民失地前依靠房屋出租及農業生產幾乎每家都有穩定的收入,農民失地后,政府除了為失地農民提供回遷住房外,還按照相關文件精神給予了征地補償費。因此,這些農民便有了很強的地域優越感,自然不愿意從事重勞力、工資低的工作。2009年2月26日,明珠街道辦在辦公大樓門前舉辦《南關區明珠街道“三失”農民勞動用工專場招聘會》,南部新城的“三失”農民有1500多人前來求職應聘,現場僅有320人達成求職意向;2010年4月30日,明珠街道辦舉辦了“專場招聘農民再就業”大會,現場共有約1200人到場洽談,僅有203人與用人企業達成了再就業意向。

第二,片面追求經濟補償,缺乏再就業的緊迫感。大部分農民失地后關心的不是再就業問題,而是能拿到多少征地補償款。據走訪調查,長春市明珠街道辦管轄內的黑嘴子村和光明村的土地從1992年至2010年上半年已經全部征完。按照2008年4月14日長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長春市市區耕地平均年產值和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長府發〔2008〕9號),征收菜田的土地,其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費合計按平均年產值的16-25倍給予補償。國家征地后,失地農民每戶至少要得到30萬左右的征地補償款,得到近百萬征地補償款的農民也比比皆是,有個別農民甚至會得到上千萬的征地補償款。據了解,從1992年到2000年期間,政府采取“征地帶人”的補償方式,即征用農民土地即為其安排工作。自2000年開始實行貨幣安置的征地補償方式以后,農民們過于追求經濟補償,甚至缺乏長遠的目光,將獲得的巨額補償款用于奢侈品的消費上,而不是作為再就業的啟動資金。存折里有了錢,失地農民也就少了自謀職業的意識和行動。

1.2 失地農民綜合素質發展不全面

第一,失地農民缺乏較高的思想道德素質。隨著農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變化,多數農民表現出樂觀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但是大部分貧困及溫飽型的農民仍固守傳統觀念,尤其是中老年人,他們的鄉土之情十分濃重,傳統意識強烈,失地后不愿意放棄從事了半生的農業生產活動轉而投奔第三產業。另有部分失地農民認為,地被國家所征,工作必然國家解決,存在強烈的“等、靠、要”的思想,既沒有開拓創新的意識,又存在嚴重的依賴心理,致使其缺乏再就業的源動力。

第二,失地農民缺乏過硬的知識能力素質。對于失地農民的主流來說,前半生一直在地里耕種,僅有的專業知識素質便是農業生產。就目前中國的教育普及度看,農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據不完全統計,黑嘴子村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口占總人數的70%以上,高中及以上學歷的人口占總人數的20%左右。從年齡段看,16-30周歲的勞動力中初中文化程度占總數的50%左右,30-45周歲的勞動力中,70%都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通常情況下,接受教育的程度與知識素質、崗位的契合度、勝任工作的能力是正比的關系,失地農民們大多沒有接受過高等教育,再就業市場所需要的專業知識素質便無從談起,因而也就不具備專業技術能力,而缺乏實用技能便成為失地農民順利再就業的一大硬傷。

第三,失地農民缺乏良好的身心素質。由于遠離社會的喧囂與競爭,農民的思想與生活十分簡單,相對于多年來在城市夾縫中求生存的其他求職者來說,失地農民們欠缺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就身體素質而言,城市近郊的農民失地前的生活總體來說仍是安逸居多,尤其是失地農民中再就業的主流群體,年齡因素決定其無法從事重體力的工作。相對于以體力為優勢的年輕外來民工,失地農民再就業的主流群體處于相對的劣勢;就心理素質而言,由于長期游離于現代化都市之外,失地農民自知缺乏足夠的經歷與見識,重要的是他們很難適應繁華都市的新生活,這便使他們在面對整個現代化社會時產生強烈的自卑感。缺乏自信、隱瞞個性、無法給自己一個準確的定位、對生活沒有目標等一系列心理素質低下的表現接踵而至。就黑嘴子村和光明村再就業的狀況來看,失地農民們不愿從事重體力的工作,更不愿置身企業受人擺布,也不愿承受過多的心理壓力。

2 失地農民外部環境存在的問題

2.1 就業市場競爭激烈

在整個“十五”期間,我國勞動力供給總量要遠遠大于勞動力需求總量,就業形勢嚴峻。雖然“十一五”期間,我國就業供求矛盾持續緩解,但就業的壓力依舊存在。據預測:2008-2013年期間各年的勞動力供給數分別為 80231、80992、81971、82175、82320、82241萬人。而2008-2013年勞動力需求數為 77693、78371、79026、79657、80265、80852 萬人[3]。尤其是每年都有幾百萬的大學畢業生涌入就業市場,還有許多下崗職工等待再就業,更有外來民工的大量流動,這些都是失地農民再就業的不利因素。在就業崗位缺乏的前提下,面對激烈的競爭,先天不足的失地農民要找一份合適的工作顯然困難重重。

2.2 政府踐行職責不到位

第一,政府對失地農民再就業的重視程度不夠。目前,政府征用農民土地后一般都采用貨幣進行補償,失地農民從眼前利益來考慮也比較容易接受,然而從長遠來看,一次性貨幣補償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出路問題??赡壳皩τ谡?,征地后能把補償款順利地發放到村民手中,就算完成了任務,而對失地農民再就業缺乏足夠的重視。流于形式地安排一些招聘會,只講求數量不講求質量,尤其是對失地農民的再就業情況并無跟蹤保障。

第二,缺乏一套完整的失地農民再就業培訓制度。目前,吉林省政府解決就業問題的思路仍是重視城市下崗職工的再就業,而忽視農村失業人口的再就業。一直以來,針對城市下崗職工我國都有相應的政策項目扶持,然而數量逐年增加的失地農民卻沒有相應的再就業鼓勵政策,政府也沒有為失地農民搭建一個提供再就業信息的平臺。雖然有個別針對失地農民再就業的培訓會,例如長春市自2004年開始實施陽光工程以來,截止到2008年底,陽光工程共培訓農村勞動力11.79萬人,轉移就業10.70萬人[4]。但是這樣的培訓大會卻不單是以失地農民為對象,失地農民接受培訓的機會很少,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又低,所以培訓很難為農民解決實際的工作困難。

第三,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長期以來,國家向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社會保障,而農村的社會保障水平明顯低于城市。就長春市而言,《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市城區城鄉居民低保標準的通知》(長府辦發〔2009〕5號)規定:長春市城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305元/月,城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1500元/年,年人均補助標準為800元??梢?,農村居民的生活保障標準遠不如城市居民。農民失去土地的同時也失去了根本的生活保障,在沒有享受和市民同等待遇的同時,失地農民既不是農民,也不是城市居民,他們的生活陷入了尷尬境地。長春市出臺過關于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文件,如自2006年5月1日起實施的《長春市新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長府辦發〔2006〕13),為長春市失地農民建立了養老保障機制。但是,與長春市整體的經濟發展情況相比,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仍具有滯后性。

第四,失地農民再就業責任主體不明。農民為國家建設及外來企業的發展承擔著失地的風險,但在再就業問題上并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償。占用土地的企業,除了對失地農民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該為失地農民提供優先就業的機會??梢钥紤]將失地農民安置在企業內部無需專業知識的部門,讓其從事一些例如保安、清潔類的力所能及的工作,這樣會大大提高農民再就業的機會。而實際情況是,占地企業招工時總是用各種客觀理由拒絕錄用所占土地的農民,即使在招錄中進入企業的失地農民,也不能享受同等的社會保險,加之自身綜合素質偏低,企業精簡員工時,他們就會首批被辭退。對于這種情況,政府并沒有出臺相關的法規政策來保障失地農民的利益。

2.3 第三部門發揮作用不到位

第一,第三部門為失地農民創造的再就業崗位不足。第三部門為失地農民提供再就業崗位要遠比政府或市場更有潛力,但目前第三部門為失地農民提供的再就業招聘會數量少且沒有針對性。2009年3月1日,長春市南關區婦聯為切實幫助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在鴻城街道舉辦了“送崗直通車暨2009春季就業招聘會”。招聘會面向的招聘對象不僅有失地農民,更多的是轄區內符合再就業條件的婦女、下崗失業人員、貧困家庭待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據了解,有近700人參加了招聘會,但現場只有300余人與用工單位初步達成了就業意向。

第二,第三部門為失地農民提供的再就業服務與指導不到位。第三部門除了可以直接為失地農民創造再就業機會以外,還可以利用自身規模小、靈活機動以及擁有民間背景等特點,為失地農民提供再就業服務與指導,這包括利用各種培訓資源為失地農民進行技能培訓,為其提供各種就業信息。例如,2009年8月10日至14日,長春市婦聯攜手南關區婦聯在長春市幸福鄉,針對農村失地婦女群體開展了一場為期一周的專業技能培訓。雖然婦聯是以將技能送進農村、送進農家、送到農民手中為宗旨,但是也只有來自各村100多名失地農村婦女參加了此次培訓。就失地農民的總數量來說,此類就業培訓的規模還急需擴大,第三部門還應通過舉辦各類報告會、座談會、講座、定期編發教育材料的方式,幫助失地農民認清當前就業難的形勢,轉變就業觀念,增強自謀職業的意識。

第三,第三部門為失地農民參與勞動競爭提供支持和權益保障的能力不足。我國作為一個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貧富差距日益懸殊的發展中國家,十分需要借助第三部門的力量來緩解各種社會矛盾。對于順利進入企業工作的失地農民,第三部門應積極為其提供支持并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用人單位的侵害;對于自主創業的失地農民,第三部門應為其提供資金支持,使其擁有自主創業的資本。近年來,長春市農村信用聯社與長春市婦聯在全市廣大農村婦女中深入開展了小額信貸促增收活動,2009年為81275名農村婦女發放小額貸款5.9億元,為農村婦女創業做出了重要的貢獻[5]。而由于政策性的救助式貸款可持續性差、農民擔?;饠殿~不足、部分經辦銀行積極性不高等限制性因素,使得小額貸款這種幫助失地農民創業的政策還需經歷很長的摸索期。

[1] 武志.七條對策化解城鎮化中的土地矛盾[EB/OL].[2010-06 -28].http://www.cnstock.com/paper_new/html/2010 -06/28/content_29354.htm.

[2] 尹春明.失地農民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EB/OL].[2010-08- 19].http://www.sociologyol.org/shehuibankuai/shehuipinglunliebiao/2010 -08 -19/10864.html.

[3] 熊健益.我國2020年以前勞動力供求狀況研究[J].成都信息工程學院,2008(6):57.

[4] 長春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EB/OL].[2008-06- 13].http://www.jlnmpx.gov.cn/gddt_list.asp?id=1014&action=view.

[5] 開展小額信貸服務 助推農村婦女增收致富[EB/OL].[2010-07 - 21].http://women.jl.gov.cn/sxsb/201007/t20100721_748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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