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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我國對外勞務輸出的法律問題

2011-08-15 00:45許紹霞
當代經濟 2011年6期
關鍵詞:勞務輸出外派勞務

○許紹霞

(山東省萊蕪市勞動就業辦公室 山東 萊蕪 271100)

淺談我國對外勞務輸出的法律問題

○許紹霞

(山東省萊蕪市勞動就業辦公室 山東 萊蕪 271100)

本文通過闡述我國目前對外勞務輸出的現狀,分析探討了對外勞務輸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相應法律措施,具體從完善法律法規、規范勞務輸出合同等幾方面進行詳細說明。

對外 勞務輸出 法律問題

一、前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深入,我國也通過各種途徑參與到國際貿易與投資中來,勞務輸出作為其重要參與手段之一,越來越受到重視,其不僅關系到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還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發展及穩定問題。但是由于我國在對外勞務輸出的立法方面比較滯后,還沒有制定出一套相關方面的完善、健全的法律規定來確保我國對外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本文將對這一話題進行深入探討研究。

二、目前我國對外勞務輸出的現狀

對外勞務輸出,指的是勞動者從一個國家向另一國家或者境外的某一個地區轉移并進行就業勞動,同時獲取一定的勞動收入。在我國,主要采取的對外勞務輸出有以下幾種方式:通過與雇主簽約輸出勞務人員(雇主是相關的國際勞務公司及其代理公司);通過承包海外工程輸出勞務;通過與國外的合資經營企業向海外輸出勞務。

一般來說,我國的外派勞務管理制度主要的程序,首先由我國外經貿部的相關部門負責指導管理,由承包商會實行歸口協調管理。同時,其項目報批手續也由所屬的省、市經貿廳負責,有關出國的一切證件由相關的職能部門依次按程序辦理。與國際其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勞務管理體制以及經濟發展形勢還有一定的差距,雖然我國現行外派勞務政策及其運作情況良好,但是仍有一些需要調整和轉變的地方?,F行外派勞務管理體制還不夠完善與成熟,存在一定的缺陷,這也可能制約我國對外勞務輸出事業的發展。

三、我國對外勞務輸出存在的問題

1、相關勞務輸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對勞務合作的重視

目前,由于我國還未制定關于勞務輸出以及外派勞務合作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因此也就無法統一規范管理其對外輸出的問題;同時,由于對外勞務輸出中會遇到不同情況下的問題,就需要相應的法律條例來指導依據,而我國關于這方面的規范章程較少,不能一一進行解決,加之地區間的差異性,很難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其次,由于法律規定的不足,若出現權利糾紛時,很難對其進行裁定,而僅僅依據行政手段或者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解決,致使勞務輸出市場混亂,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真正的保護。

2、勞務人員自身利益保護意識不強

由于對外勞務輸出的主要人員包括下崗工人、農民或者是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人,他們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其自我保護意識較弱,辨別真偽能力較差,對于勞務輸出的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更是缺乏了解,當然對輸入國的情況了解甚少,這樣極易導致上當受騙。有些外國雇主在合同期限內破產、倒閉,形成勞務事實違約,從而使勞務人員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引發糾紛。此外,有些雇主非法招聘務工人員,可能利用假簽證來迫使勞務人員出賣勞動力,最后導致血本無歸。其次,由于出國務工人員不懂當地的語言,遇到困難時無法解決也不知道如何向所在國的執法部門等進行求助,最后導致自身利益受損,甚至根本無法解決。

3、勞務輸出機構良莠不齊,管理體制混亂

目前,除了一些正規的勞務公司外,還增加了許多個體非正規的勞務中介公司,他們為了賺取更多的利益,對勞務人員夸大宣傳并且隱瞞一些實際情況,包括對勞務收入以及工作環境等進行虛假宣傳,誤導部分勞務人員上當受騙,結果出國以后,其勞動條件與宣傳情況大大相反。勞務人員不但沒有得到相應的報酬,甚至還得不到良好的保護,利益受到很大的侵害。更為甚者,有些中介機構甚至相互勾結,加收代理費用和保證金進行蓄意詐騙,使得大量務工人員滯留于國外,遭受很大的人身傷害。另外,我國的勞務輸出管理機構不夠健全,僅僅靠行政部門來調整,常常出現管理缺位或者越位現象,導致了管理秩序的混亂,對其工作進行有一定的制約作用。

4、政府的服務體系尚未完全建立

政府在對外勞務輸出方面沒有足夠的資金支持,且未建立完善的服務體系,對于財政、金融、中介組織等相關社會服務都沒有嚴格的規定。隨著當前國際勞務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以及承包項目規模逐漸擴大,以資金為基礎投入帶動勞務輸出業務的開展成為今后的發展方向。由于大型項目關系到一個企業的實力與聲譽,所以涉及到投資保函時需要占用大量的資金。而外經企業自身資金不足,加之沒有國家財政扶持,導致其國際競爭力大大降低。此外,對于出國勞務的外匯匯回沒有相關政策做依據,每筆外匯匯回都需要一定的費用,因此很多勞務人員沒有通過正規渠道將外匯收入匯回國內。對外工程商應在行業自律、規范協調等各方面進一步改進,從而有效降低經濟成本。

5、勞務出口的經營方式單一

我國勞務出口經營方式與國外相比比較單一,具體表現在幾點:第一,經營主體單一,從事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企業基本都是公有制企業,對于個體、外企等未開放。第二,勞務輸出對象單一,面對的主要是公有制企業職工。第三,勞務輸出經營范圍單一。我國大部分的外派勞務主要從事建筑業、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而這些需要具備專業技能素質,與目前過剩勞動力的文化水平相矛盾。政府應開展多種經營方式,比如服務行業等,這樣可以將我國自身的優勢發揮出來,既解決了勞動者就業問題,也開辟了國際勞務輸出市場。第四,勞務輸出形式單一。由于主要采取公派勞務,雖然其有利于管理,并且切實保證勞務人員的自身利益,但是出口勞務成本較高,就業空間窄,從而可能會阻礙我國的勞務事業大規模發展。因此,為了更好地緩解目前我國的就業壓力大、就業困難等難題,應該以勞動者的生存保障為出發點,為其提高生活水平做出貢獻。

四、完善對外勞務輸出的法律措施

1、加強對外勞務輸出立法,依法規范勞務輸出活動

勞務貿易作為國際貿易的重要分支部分,對于我國的經貿發展有著一定的重要意義。所以,在現有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應盡快建立制定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有關勞務輸出的綜合法規政策,規范管理并確保勞務輸出工作順利進行,進而有效保證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同時,法律體系應該貫穿于國家到地方各級政府,積極參與其法規的制定,統一管理,促進我國對外勞務事業穩定、健康地發展。

2、強化勞務人員的法律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

(1)按照國家規定,外派經營公司對外派勞務人員進行出國前的培訓,培訓主要包括對國家語言、法律法規以及自我權益保護的辦法等,這樣使勞務人員能盡快適應國外的生活習慣以及工作環境,同時遇到問題時能及時通過有效途徑來解決,保護好自身的利益。

(2)通過政府信息引導,加強勞務人員的法律意識。相關管理部門應該通過各種媒介向廣大勞動者宣傳對外勞務信息的相關知識,使大家深入認識其客觀性,鑒別勞務輸出機構的合法性,怎樣才能通過合法途徑來從事對外勞務并得到法律保護。

(3)派出公司應加強跟蹤管理。派出公司應承擔勞務人員的事后管理責任,并定期派出專職管理人員進行跟蹤調查,及時反映其勞務人員的情況,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有效保障其合法權益及人身安全。

3、規范勞務輸出合同,加強合同的法律適用

對外勞務輸出作為服務貿易區別于一般的商品貿易,而且其涉及到多方當事人,包括勞務人員、勞務輸出公司、勞務輸入國的雇主等,針對其勞務輸出與輸入的管制政策不同,一項勞務輸出業務需要簽訂多份合同才能順利完成。所以鑒于其情況比較復雜,產生的糾紛隱患也較大。因此通常依據國際司法處理涉外勞動爭議,在理論和實踐中通常要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其次是適用于國際條約,因此,慎重選擇適用法律較為重要。

4、加強勞務中介的管理,使該行業健康發展

政府應加強勞務中介的管理工作,對于合法的中介機構應給予大力扶持,不僅對其政策管理給予幫助與支持,還要為他們在實際操作中給予一定的指導與建議,同時也要加強對對外輸出的勞務人員進行培訓,包括語言、法律等理論知識的學習,這樣才能更有效地保證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同時,對于一些非法的中介公司,政府應大力予以打擊,對于那些非法騙取錢財,甚至發生侵害對方利益的中介公司應進行嚴厲的懲處。只有各級單位共同加強行業管理,創建一個積極、健康的發展環境,才能更好地帶動我國的對外輸出工作建設。

綜上所述,我國勞務輸出事業還將面臨更大的競爭和挑戰,由于我國與其他發達國家之間的經濟水平還有一段差距,使得我們的勞務市場世界占有份額較少,但是只要我們注重發揮自身優勢,建立健全勞務輸出法律體系,對現存的問題加以改革,加快有關勞務輸出的立法進程,我們的勞務貿易一定能夠更穩定、更快速地發展。

[1] 孫曉星:論我國對外勞務輸出的立法現狀及對策[J].海南廣播電視大學,2006(1).

[2] 郭善玲:對外勞務輸出存在的問題及法律思考[J].企業經濟,2008(8).

[3] 陳清蘭:我國對外勞務輸出市場分析及對策研究[J].金融經濟,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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