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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河工腐敗問題研究

2011-08-15 00:55金詩燦
關鍵詞:錢糧河工腐敗問題

金詩燦

(武漢工程大學法商學院,湖北武漢430205)

清初河工腐敗問題研究

金詩燦

(武漢工程大學法商學院,湖北武漢430205)

清初河工腐敗問題已經存在,給物料采辦、夫役管理、工程建設等造成了很大的危害。腐敗問題的出現與清朝制度設計的缺陷、皇帝對腐敗問題的寬縱、社會風氣的變化、社會經濟的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盡管統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嚴懲貪官、嚴密立法來進行治理,但并未取得明顯成效。

清初;河工;腐敗;成因;治理

清朝河工腐敗問題在清初已經出現?!疤煜轮?,一事立則一弊生。錢谷有錢谷之弊,刑名有刑名之弊。河工大矣,豈能獨無?”[1](P644)可見,當時此問題已經凸顯。順治朝河臣楊方興、朱之錫,康熙朝靳輔、張鵬翮等都被此問題困擾,但并未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2](P745)??滴踔泻笃诟菍庸ぎa生了很大的危害。后人因嘉道時期河患加劇而忽視了對于清前期河工腐敗問題的研究。筆者將從表現、成因、治理及其成效等方面來對清初的河工腐敗問題進行探討。

一、清初河工腐敗的表現及其影響

古代治河,不外乎河工物料的采辦、夫役的管理、工程的實施等方面,而河工腐敗也主要出現在這幾個領域。

物料采辦是河工腐敗的重災區。清代河工物料采辦有官辦和商辦兩種方式。官辦是由河官發文給物料產地的官員,給價買解。而州縣河官多將物料采辦之事“視為奇貨”,“冒銀入已”,然后“括取里遞草束,河夫攀折柳稍,遮掩一二”[3](P479),敷衍了事。甚者如雍正年間山東河務都司鈕國璽采買木料,因“與原估之式不合”[4](P302),將木料沿途私賣。官辦還經常出現擾民情形?!案鞣蛳锣l,無論墳內、門前,榆、柳、槐、楊,任意砍伐,即桃、杏果木,憑其摧折,毫無顧忌。既索酒食,更索銀錢。民受其害,不敢申訴?!保?][P527]另外,地方官員購買物料,胥吏“層層剝食”,到料戶手中甚至“分文不給”。赴工交料的時候,專管物料的官員也是想盡辦法“苛求勒賄”,民眾“不堪其命”[6][P640]。官辦如此,商辦情形也不盡如人意。商辦是由商人到河工上直接領銀購料交官。靳輔就指出,商人本身就是“大抵真偽相半”,真商人領過物料銀之后,“分派各小行,其值必虧”,而偽商人“實無資本,夤緣冒領,花費拖欠”,危害更大[2](P745)。

夫役、河兵的管理是另一個重災區。夫役任務繁重,“既有風雨晝夜防守之辛勞,又有芟攬柳麻課程之歲辦”,但“工食無幾,不足供其應用”,還受到河官的嚴重壓榨?!坝兄该ㄙM侵吞,或稱上司過往,或稱上差酒飯,或經丞需索常例,或衙官借題津送”,一年下來,工食銀被“刮削已盡”[3](P472)。官役還與夫頭“通同折肥”,將短工“延至數月”,工食銀并未增加,“督工之官役、夫頭,仍按月索常例;包夫之奸棍,仍按月索私幫”。工食按月發給,“猶恐食用不敷”。但是,“役過數月不發一月之銀者,亦有轉發州縣而毫厘通不給散者,更有工房、里老,朋比作奸,領出官銀,私相分肥”,以致“官有發銀之虛名,而民不得受領銀之實惠”[5](P527-528)。雍正3年(1725年),查出黃河下北岸同知徐志巖克減堡夫工食一案。徐志巖將堡夫工食“私自稱封,扣除四季規禮并查柳賣草陋規,分作小包,注明字號,總包一大封,當堂發出,隨令快手,將陋規小包從宅門繳署,居然入己”[7](P529)。乾隆11年(1746年)又查出江南河庫道吳同仁在支發錢糧時,除兵餉之外,每一百兩扣飯銀五兩,又扣平二兩余。當年支發河工水利銀百余萬,吳同仁一人所得即近十萬[8](P38)。除克扣河夫工食之外,克扣河兵餉銀的現象也很嚴重。清代河兵領餉程序相當嚴格,“稍有遲延侵餉,即干參處”。但康熙年間,官員“將兵餉挪移別用,無項給發,任意稽遲”,或“正項不足放餉,應請撥補支給者”,官員“漫不經心,(不)早為詳請”,竟有應發兵餉“遲至三五個月或半年不行給發者”。還有官員趁機發放高利貸,“有七八折及對折不等”。甚至有官員“販賣不堪米麥”,強令營汛借領,“時價之外加倍作價”。等到發餉時,河兵實領餉銀“十分中不及二三”,甚至有“整月餉銀全扣、河兵未得分毫者”[2](P2525)。

工程款是河工大項,數額較巨,自然成為官員們覬覦的對象。工程人員領款之后,“任意花銷”[9](P506),并未將其用于工程。官員承筑堤工,“只知扣克土方價值肥己,草率完工”[7](P259)。齊蘇勒曾說:“河員有領去帑銀,而物料工程并無實據者甚多。及至參出,所虧已至數十萬兩?!毑炱溆?,無非指稱辦料名色,將領去帑銀營私肥已。兼以請銀之時,轉詳之道員、批發之總河各扣十分之一二,以致領銀入手,已耗十分之五六?!楀X糧,咸飽無饜貪壑?!保?0](P108-109)由此可見,河官的貪污并不是個別現象,整個系統的官員已經將貪污河帑視為慣常。

買官賣官的情形也比較嚴重。如康熙朝趙世顯擔任總河之后,“婪財納賄,賣官鬻爵……所用之人,大抵門客幫閑、光棍蠹吏?!u官惟論經管錢糧之多寡,以定價值之高低”,以致“數年之間,深悉河務之員,蹤跡俱絕”[10](P17)。時人稱:“百僚試私人,那容吏部錄。表授無虛歲,紛如馬量谷?!保?1](P20)年羹堯曾對康熙說總河、總漕竟然掌于趙世顯“倖童”崔三之手,“用事要人,一切出其掌握”。就連康熙也說:“朕二十年心血所治河工,被趙世顯壞了?!保?2](P214)

不過,總的來講,由于清初河工經費不多,即使存在貪腐行為,數額亦非很大。至康熙中后期,隨著經濟的恢復與發展,河工經費逐漸增多,河官也日漸奢侈。袁枚曾記載了總河趙世顯與里河同知張灝斗富之事,可窺當時河官奢華生活之一斑?!皬?灝)請河臺飲酒,樹林上張燈六十盞,高高下下,銀河錯落。兵役三百人點燭剪煤,呼叫嗜雜,人以為豪。越半月,趙回席請張,加燈萬盞……及吩咐張燈,則颯然有聲,萬盞齊明,并不剪煤而通宵光焰”[13](P203)。又如乾隆年間江南河庫道葉存仁為了給母親過生日,“張筵演戲數日”,江南河務相關道廳竟“率通工文武,前赴葉存仁署內”,為其母祝壽,“置河庫錢糧于膜外”[14](P498)。

上述種種問題,給河工帶來了嚴重的影響。管夫河官“侵蝕河夫工食”,導致河夫逃亡、棄堤不守之事時有發生[3](P473),應有百十名河夫的地方,“僅存夫頭數名”。遇有工程,就臨時雇募鄉民“充數塞責”,以致“修筑不能堅固,損壞不能堤防”[15](P174)。河工衙門“虛兵冒餉,巧立名色,坐占太多”,“河兵寥寥,不足供用”,“有兵之名,無兵之實”[2](P2527)。雍正年間,河兵“逍遙河上,竟若無人約束者?!?堤岸)并無一處做有土牛,即間或一二堆,俱低小不堪”[7](P191-192)。州縣官承筑堤工,“或用土塊玲瓏填砌,或用飛沙浮面加高,并不夯硪堅實”,一旦汛水漲發,“不但水溝鼠穴、狼窩獾洞,在在皆是,甚至塌陷分裂,引水受灌,到處危險異?!保?](P259)。工程質量的下降給防洪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以致黃河決口頻仍,民眾受苦受難??滴跄┢谶B續發生水災,就是河工腐敗所致[16]。

二、河工腐敗問題出現的原因

清初官員的低俸是導致河官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明代官員即以低俸著稱,而清代官員俸祿更低。明代正一品官員的俸額約為清朝正一品官員的3.87倍,而正九品官的俸祿也為清代的1.3倍[17]。河官與印官大致相同,甚或稍低一些,“顯然不能維持他們奢侈豪華的生活開支”[18](P603-604)。為了維持一定的生活水準,河官必然會通過各種方式獲取利益,河帑是他們能接觸到最直接的利益來源。張鵬翮曾說:“武弁藉空糧,文官賴火耗,河工官員別無所獲,惟侵漁河工錢糧?!保?9](P66)

中央部院的弊端是導致河官腐敗的另一個因素。中央部院官吏的清廉與否,對河官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如康熙39年(1700年),玄燁曾批評工部官員:“朕觀河工之弗成者,一應弊端,起于工部。凡河工錢糧,皆取之該部。每事行賄,貪圖肥己,以致工程總無成效?!保?9](P66)康熙43年(1704年),又說:“工部之弊,朕屢降嚴旨切責,并不悛改。以至于此郎中費揚嘏等……侵蝕河工帑金,殊屬不堪?!保?9](P187-188)雍正元年(1723年),胤禛說:“向來奏銷錢糧,不給部費,則屢次駁回,勒索地方官?!保?0](P54)可見,部院官員的貪婪需索是導致河工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

康熙時期的寬大之政,在一定程度上為腐敗的滋長提供了土壤。玄燁曾多次強調對貪污腐敗之人要寬大處理??滴?0年(1691年),他說:“中外臣民,共適于寬大和平之治。凡大小諸臣……即或因事放歸,或罹咎罷斥,仍令各安田里樂業遂生?!保?1](P693)康熙50年(1711年)又說:“官之清廉,只可論其大者?!边€對于兩淮鹽差官員行賄的事情說到“朕非不知,亦不追求”[19](P433)。毫無疑問,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各級官吏的不法行為,對于動輒經手數萬錢糧的河官來講,無異于是一種默許。

社會風氣日趨奢靡,對于河官腐敗也有一定的影響??滴踔泻笃?,官僚系統的腐敗已經呈現日益嚴重的趨勢?!案魇∥奈涓鞴?,多有虛糜廩祿、怠玩因循、事務廢弛、行伍虛冒、船只任其朽壞、器械全不整理,且有無多寡茫然不知,總因任內職業視為具文,漫不經心?!钡胤焦賳T如此,部院中也是“欲求清官甚難”[19](P375)。顯然,在這種大的社會環境中,河官無法獨善其身。

另外,清代前期,國家財政收入總體趨于增長[22](P98),國庫充裕,河工經費報撥比較容易。如雍正帝曾訓導河臣“毋因慎重錢糧區區小見,貽誤河防要務”。雍正8年(1730年)修理洪澤湖高堰大工時說:“朕不惜百萬帑金以衛民濟運……即再增數十萬兩亦不為多?!保?](P370)這實際是為河工貪污大開綠燈。包世臣曾說,河工所費錢糧多寡和河工之治衰之關系,是“凡錢糧節省之時,河必稍安;錢糧糜費之時,河必多事”[23](P136)。如此輕易得來的經費,使用起來不知撙節,自然會被官員納入私囊。

當然,除了上述外因作用之外,官員自身貪婪也是導致腐敗問題出現的重要原因。

三、清初對于河工腐敗的治理及其成效

對于河工上的種種弊端,皇帝是比較了解的。如康熙曾說:“河工積弊,汛官利于堤岸有事,修建大工,得以侵冒河帑,又希圖修橋建閘,興無益工程,于中取利?!保?9](P222)雍正說:“向來漢軍得補河員,凡經手一切工程,修筑既不完固,防守復多疏虞。上下通同,侵欺浮冒,虛糜國帑……種種弊端,朕所洞悉?!鼻∫舱f:“河工宿弊,不可枚舉……即以朕巡視高堰,一堤之內,已不勝屈指數?!騺砗映疾环Ρ肀硎V?,而糜帑養患、有罪無功?!保?4](P148)康熙曾對河工弊政進行了一些治理,但收效甚微??滴踔泻笃?,河工已成頹廢之勢。雍正登基之后,進行了較為嚴厲的治理。如前述趙世顯一案中涉及山東河工同知董廷柱。雍正說,董廷柱“將河工錢糧冒銷至數十萬之多。若止予以參革,猶不足以蔽其辜”,要求在糾參的同時,“搜察其宦資。必使其囊橐一空,庶幾警戒不法爾”[4](P90)。雍正5年(1727年),又說河官“有將完固堤工故行毀壞,希圖興修,藉端侵蝕錢糧者”,若稽查屬實,即“于工程處正法示眾”[25](P132)。不過,河工積習嚴重,非朝夕所能解決。乾隆初期,河工積弊依然。乾隆十八年(1753年),弘歷說,河工“廢弛已極”,[26](P818)積弊“牢不可破”[26](P898)。他曾經派策楞、劉統勛等整頓河務,又將誤工的李焞、守備張賓“斬于銅山工次”[27](P419),但效果并不十分明顯。乾隆21年(1756年),弘歷感慨道:“江南河工經前番整頓之后,在工大小官員,自應凜遵法紀,洗滌自新。不意尚有孫廷鉞、舒超等愍不畏法,通同侵冒,實出情理之外[28](P539)?!?/p>

與此同時,清朝對于河工考成保固的規定也越來越詳細。順治初就規定河工堤岸沖決時各級官員的責任與處理[29](P6920-6922)??滴踔衅?,對河工保固制度進行了完善,如康熙33年規定:“嗣后堤岸沖決、河流遷徙者,照定例處分;若堤岸漫決、河流不移者,免其革職,責令賠修。年限內漫決者,經修官賠修;年限外漫決者,防守官賠修?!保?4](P185)39年,除了經修官和防守官之外,對上面的分司、道員直至總河的賠修等都作了詳細的規定[24](P186)。雍正年間,甚至制定了各級官員賠修的比例[24](P188)。但是,這種制度在實際中并未達到預期目的?!百r修之例,甚屬無益,從來河官領帑修工,必預留賠修地步,以致錢糧不歸實用,工程斷難堅固,即幸而得保無虞,而錢糧終歸入己?!保?0](P350)追賠起來也是十分困難。如康熙時里河同知常維正虧欠帑銀17 000余兩,但經過20余年,至雍正7年,僅完銀1 500余兩[4](P364-365)。又如乾隆24年(1759年),江蘇藩司應該追查的河工賠修人員“累百盈千,不一而足”[30](P516)。賠修之款,多來自河工款項;對于分賠的地方官員來講,“或虧缺庫項,或派累閭閻”[2](P630),也非其官俸所出。

四、結語

河工腐敗,清初即已有之,非嘉道以降之獨有現象。雖然清初統治者曾對此有所整肅,但并未取得明顯成效,以致給河工造成很大危害。清初所采取的種種治理河工腐敗的舉措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嘉道以降,黃河決口頻繁,連年成災,加上軍務頻興,內憂外患,給清朝統治者造成了很大的困擾。自始至終,清廷沒有找到解決此問題的合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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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Corruption in the River Conservancy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JIN Shi-can
(school of Law and Economic,Wuh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Wuhan430205,China)

The corruption in the river conservancy had already existed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and it had caused a great deal of harm to the material procurement,conscripted labourers management,engineering construction.The emergence of corruption had a strong relationship with the design of the political system,the emperor’s connivance in the corruption,the changes of the social climat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and economy.Although the rulers had taken some measures such as punishing the corrupt officials,carrying out close legislative control,but it did not harvest significant results.

The corruption in the river conservancy;Early Qing Dynasty;Causes;Administration

K263

A

1008—4444(2011)04—0018—04

2011-05-28

金詩燦(1982—),男,河南杞縣人,武漢工程大學法商學院講師,歷史學博士。

(責任編輯: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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