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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洪邁與朱熹對《高唐》《神女賦》評價的差異——兼及宋玉辭賦批評標準與方法的把握

2011-11-20 08:08何新文徐三橋
中國韻文學刊 2011年4期
關鍵詞:辭賦神女宋玉

何新文 徐三橋

(1.湖北大學文學院,湖北 武漢430062;2.武漢市第一輕工業學校,湖北 武漢430051)

古往今來的宋玉研究,無論是從辭賦作品,還是從人格人品方面,都存在著差異巨大的價值判斷。揚之者以其為“賦之圣者”、“辭賦宗師”,抑之者以其“淫文放發”、是“無恥小人”。宋玉研究,之所以會出現褒貶揚抑如隔天壤的現象,原因是復雜的;但是,批評者所持批評標準是否得當及其批評方法是否科學,應該是一個值得認真探討的問題。本文擬以南宋兩大著名學者洪邁和朱熹對宋玉《高唐》《神女賦》兩種差異明顯的評價為例,對此作一點分析論述。

一 宋代以前宋玉評論中的不同批評標準

自西漢至唐的宋玉評論,歧見紛呈,評論者所持的批評標準亦人言人殊、莫衷一是。但若作一點總結性的分類排比,宋代以前宋玉評論者所持的批評標準,或大致有此數項:一是整體上的屈、宋比較;二是辭賦作品的諷諫與辭令(即今言之思想內容與藝術形式);三是作品諷諫內容是否合于禮義。

司馬遷是漢代最早提及宋玉的史學家,也是第一個將儒家《詩》教的“諷諫”要求和屈宋的比較納入宋玉評論領域的辭賦批評家。他在評論屈原時,肯定其“作辭以諷諫,連類以爭義,《離騷》有之”(《史記·太史公自序》)。認為屈原在《離騷》等作品中表現了諷諫的內容,“上稱帝嚳,下道齊桓,中述湯武,以刺世事。明道德之廣崇、治亂之條貫,……其存君興國,而欲反覆之,一篇之中三致志焉”(《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而對宋玉則已有微詞:“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辭而以賦見稱。然皆祖屈原之從容辭令,終莫敢直諫?!笨芍?,司馬遷已把“諷諫”作為評騭屈宋辭賦成就高下的一個重要標準,其影響極其深遠。

西漢末年,揚雄繼續強調賦的諷諫意義。其晚年寫成的《法言·吾子》篇云:“或曰“賦可以諷乎?”曰:“諷乎!諷則已,不已,吾恐不免于勸也?!睋P雄基于這樣的文學觀,肯定屈原“麗以則”的“詩人之賦”,而將宋玉及景差、唐勒諸人之作歸入“麗以淫”的一類,稱為“辭人之賦”而給予了批評。

再到東漢,《漢書·藝文志序》仍然以為,荀況、屈原“皆作賦以風,咸有惻隱古詩之義。其后宋玉、唐勒,漢興,枚乘、司馬相如,下及揚子云,竟為侈麗閎衍之詞,沒其風諭之義”。班固《離騷序》也說:屈原“其文弘博麗雅,為辭賦宗……自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自謂不能及也”。

西晉皇甫謐作《三都賦序》,主張“為文者,非茍尚辭而已,將以紐之王教,本乎勸戒?!闭J為荀卿、屈原之屬,“咸有古詩之意。皆因文以寄其心,托理以全其制,賦之首也;及宋玉之徒,淫文放發,言過于實,夸競之興,體失之漸,風雅之則,于是乎乖”。摯虞《文章流別志論》也說:“前世為賦者,有孫卿、屈原,尚頗有古詩之義,而宋玉則多淫浮之病矣?!卑H宋之意同樣鮮明。

如上所述,自漢至晉的批評家大都持著是否“諷諫”或諷諫是否有效的首要批評標準,比較屈、宋的高下,從而得出了幾乎一致的結論:是屈而非宋。

降及南朝,傳統的文學觀念進一步削弱,批評家們開始注重從藝術表現形式諸如語言文辭、聲律對偶、寫作技巧等方面評論文學作品。宋玉評論中,也從以往偏重“諷諫”的功利性標準,逐漸向內容與文辭并重的文學批評轉變。于是,辭采華美的宋玉辭賦也得到了正面的評價。

先是齊梁時,沈約(441—513)在《宋書·謝靈運傳論》中提出:“屈平宋玉導清源于前,賈誼相如振芳塵于后。英辭潤金石,高義薄云天?!辈粌H是第一回肯定性地將“屈平、宋玉”齊稱,而且也是首次將“英辭”與“高義”并論,而傳統的“諷諫”要求似乎在新的批評標準中隱退了。宋玉辭賦創作的藝術價值,終于得到了明確的肯定。

接著是梁昭明太子蕭統(501—531)。他既以“綜輯辭采,錯比文華,事出于沉思,義歸乎翰藻”的選文標準,在今存古代第一部大型的通代文學總集《文選》中,收入署名為宋玉的《風賦》《高唐賦》《神女賦》《登徒子好色賦》《對楚王問》等五篇辭賦;還在《文選序》中高度評價了宋玉賦的歷史地位:“古詩之體,今則全取賦名。荀、宋表之于前,賈、馬繼之于末。自茲以降,源流實繁。述邑居則有“憑虛”、“亡是”之作,戒畋游則有《長楊》、《羽獵》之制。若其紀一事,詠一物,風云草木之興,魚蟲禽獸之流,推而廣之,不可勝載矣?!?/p>

劉勰(約465—520)的《文心雕龍》,更為深入地評論了宋玉的辭賦創作,尤其肯定了宋玉在古代賦史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如書中說:

及靈均唱騷,始廣聲貌。然則賦也者,受命于詩人,而拓宇于《楚辭》也。于是荀況《禮》、《智》,宋玉《風》、《釣》,爰錫名號,與詩畫境。六義附庸,蔚成大國。遂述客主以首引,極聲貌以窮文,斯蓋別詩之原始,命賦之厥初也?!^夫荀結隱語,事數自環;宋發夸談,實始淫麗……凡此十家,并辭賦之英杰也。(《詮賦》)[1](P80)

楚襄宴集,而宋玉賦《好色》。意在微諷,有足觀者。(《諧隱》)[1](P159)

屈平連藻于日月,宋玉交彩于風云。(《時序》)[1](P476)

劉勰指出賦體產生與《詩》有密切關系,但卻是在楚辭的基礎上拓寬了疆界,而賦的正式形成并與詩分離出來,則應歸之于荀況和宋玉。這一見解無疑是正確的,它抓住賦鋪陳體物的基本特征,找到了后代之賦與荀況、宋玉賦的淵源關系,從理論上劃清了賦與詩及屈原楚辭作品的文體界限;同時,還將宋玉與荀況、枚乘、司馬相如、賈誼、王褒、班固、張衡、揚雄、王延壽等,并稱為十家“辭賦之英杰”;又前承漢晉“諷諫”說的批評標準,指出宋玉賦也有“微諷”的內容。

劉勰突破西漢以來專重“諷諫”的政治功利性批評標準的偏頗,以文、質并重的真正文學批評眼光,全面評析、肯定了宋玉的辭賦創作及其作用貢獻,這是宋玉研究史上劃時代的成果,也是宋玉評論標準趨向文學本位的一次回歸。

但是,“文變染乎世情,興廢系乎時序?!蔽膶W批評的標準,也會因世情、時序而變化的。

入唐以后,漢代那種尚用輕文的文學觀再度流行,伴隨著對齊梁文學風尚的批判,屈宋辭賦的評論也出現不同的聲音。如唐初史家令狐德棻(583—666)基于尚用、美刺的儒家文學觀,在《周書·王褒庾信傳論》肯定“逐臣屈平,作《離騷》以敘志,宏才艷發,有惻隱之美;宋玉,南國詞人,追逸轡而亞其跡”。

年輕詩人王勃(650—676),則在其《上吏部裴侍郎啟》中斥責“屈、宋導澆源于前,枚、馬張淫風于后”。古文運動的前驅者如蕭穎士批評“屈平、宋玉文甚雄壯而不能經”(見李華《楊州功曹蕭穎士文集序》引述),柳冕更斥責屈、宋“哀而以思,流而不返,皆亡國之音”(《謝杜相公論房杜二相書》)。

而盛唐的李白、杜甫,則以詩人所共通的感受和深情,抒發了對屈原及宋玉的理解和尊崇?!扒睫o賦懸日月,楚王臺榭空山丘”(《江上吟》),“宋玉事楚王,立身本高潔。巫山賦彩云,郢路歌《白雪》”(《感遇》詩):這是李白之詩;“竊攀屈宋宜方駕,恐與齊梁作后塵”(《戲為六絕句》),“搖落深知宋玉悲,風流儒雅亦吾師”(《詠懷古跡》):這是杜甫的歌唱。從中不難體會唐代兩大詩人對屈宋的景仰、向往之情。

晚唐詩人李商隱,更以他幽怨悱惻的詩句,傳述高唐神女的故事,體味宋玉不平的人生:“淡云輕雨拂高唐,玉殿秋來夜正長。料得也應憐宋玉,一生惟事楚襄王”(《席上作》)?!胺顷P宋玉有微詞,卻是襄王夢覺遲。一自《高唐》賦成后,楚天云雨盡堪疑”(《有感》)。

二 南宋洪邁、朱熹對《高唐》《神女賦》評論的差異

宋代的宋玉評論,緣于國家民族矛盾激化、社會上理學思潮日盛的歷史文化背景,更直接受到文學領域濃厚的“文以載道”和政治教化意識的影響,從而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一方面,仍然沿承漢唐以來首重諷諫的批評觀念,在復興屈騷傳統的新的文學背景下繼續先屈而后宋;另一方面,對宋玉賦作、人品的褒貶評騭更趨于明確的道德倫理考量及理性的色彩。

在屈、宋的比較中,先有北宋宋祁明確提出:“《離騷》為詞賦祖”。后有蘇軾既在《書鮮于子駿楚詞后》中屈宋并稱,評其《九誦》“追古屈原、宋玉”,卻在《巫山》詩中質疑宋玉“楚賦亦虛傳,神女安有是?”蘇門四學士中,既有黃庭堅《與王立之承奉直方》中說“凡作賦要以宋玉、賈誼、相如、子云為師”;又有晁補之《變離騷序》稱贊屈原“合而為《離騷》,是以由漢而下賦皆祖屈原”,批評宋玉“《髙唐》既靡,至《登徒子》靡甚”。

而對于宋玉賦作與人品本身的評價,爭論的焦點則集中在宋玉所作《高唐》《神女賦》以及賦中所寫“夜夢神女者”究竟是襄王還是宋玉的問題上。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南宋兩位著名學者洪邁和朱熹關于《高唐》《神女賦》完全對立的道德倫理評判。

(一)朱熹斥責《高唐》《神女賦》為“禮法之罪人”

宋玉所賦楚王夜夢高唐神女的浪漫神奇故事,頗受歷代讀者的喜愛而廣為傳誦。但在思致精密、頗具衛道意識及去虛求實理性傾向的宋代文士眼里,卻出現了難以圓說的疑點:“其夜夢神女者”應當為誰?先有北宋沈括(1030—1094)《夢溪筆談》出來,通過對《神女賦》首段幾個“王”字和“玉”字的一番考辨,從而得出結論說:“前日夢神女者,懷王也。其夜夢神女者,宋玉也。襄王無預焉,從來枉受其名耳”。沈括的所謂考辨,企圖為楚襄王解脫欲與其先父懷王曾“幸之”的高唐神女親近的倫理尷尬,故隨聲附和者不少,并從此拉開了“是誰夜夢巫山神女”之爭的歷史序幕。

朱熹(1130一1200)似乎不屑參與這樣的爭論。他是南宋最重要的理學家,他遠不滿足于韓愈“文以貫道”之說,繼承并發揮周敦頤等“文所以載道”(《周子通書·文辭》)的文道觀,高度強調“道”的重要性,提出“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葉”(《朱子語類》卷139)的理論。朱熹明確地主持著“道為根本”,以道學家的“義理”為第一義的文學觀。

朱熹本著這種重道輕文的批評標準,先在其《楚辭集注》卷七《招魂》題序中批評他以為是宋玉所作的《招魂》:“以禮言之,固為鄙野?!比缓?,再在《楚辭后語》中評論《高唐》《神女賦》。面對“風流才子”宋玉所寫楚王夢遇美麗神女的華艷賦篇,朱熹的態度是可想而知的。其《楚辭后語·目錄敘》說:

蓋屈子者,窮而呼天,疾痛而呼父母之詞也。故今所欲取而使繼之者,必其出于幽憂窮蹙、怨慕凄涼之意,乃為得其余韻,而宏衍巨麗之觀,歡愉快適之語,宜不得而與焉?!簟陡咛啤?、《神女》、《李姬》、《洛神》之屬,其詞若不可廢,而皆棄不錄,則以義裁之,而斷其為禮法之罪人也?!陡咛啤纷湔码m有“思萬方、憂國害、開圣賢、輔不逮”之云,亦屠兒之禮佛,倡家之讀《禮》耳,幾何其不為獻笑之資,而何諷一之有哉?[2](P9)

朱熹身處南宋這個山河破碎時代而具有深沉的憂患意識,他先在《楚辭集注·敘》中明確肯定屈原“忠君愛國”的人格和詩歌的幽怨悱惻:以為“原之為人,其志行雖或過于中庸而不可以為法,然皆出于忠君愛國之誠心;原之為書,其詞旨雖或流于跌宕怪神、怨懟激發而不可以為訓,然皆生于繾綣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繼而以“嚴擇于義”、“以義裁之”的思想道德標準,“必其出于幽憂窮蹙怨慕凄涼之意、乃為得其余韻”的藝術要求,而不與“宏衍巨麗之觀、歡愉快適之語”,對宋玉《高唐賦》《神女賦》等一系列在文學史上廣為傳頌的賦作名篇,一概“以義裁之”不錄,并斷為“禮法之罪人”;而且還嚴詞譏諷《高唐賦》卒章諷諫“亦屠兒之禮佛、倡家之讀《禮》耳!”朱熹以其所持的道德倫理標準和諷諫規戒的政治功用要求,給予宋玉賦空前嚴苛的批判貶責。這樣的辭賦批評,明顯具有以道德哲學標準否定文學的偏見。

(二)洪邁評《高唐》《神女賦》“發乎情、止乎禮義”

洪邁(1123—1202)比朱熹大七歲而晚兩年卒,是同時的江西籍著名學者和文學家?!端问贰繁緜鞣Q洪邁“博極載籍,雖稗官《虞初》,釋、老傍行,靡不涉獵?!逼洹度蔟S隨筆》五集共74卷、1220則。是他近四十年的讀書筆記,用時二十余年撰寫而成。該書內容豐富,尤長于史料和考據,被認為是研究宋代歷史的必讀之書。故《四庫全書總目》子部“雜家類”《容齋隨筆》提要評價說:“凡意有所得,即隨手札記。辯證考據,頗為精確,……南宋說部終當以此為首”。[3](P1020)

故而洪邁論賦也比較通達,他重視古賦,也關注律賦;主張創新也不一味的反對模擬。他曾在《容齋續筆》卷三贊賞宋玉《九辯》“憭栗兮若在遠行、登山臨水兮送將歸”之句,對潘安仁《秋興賦》的影響;對于《高唐》《神女》諸賦,則更有相當公允的論析評價。宋代對宋玉《高唐》《神女賦》的評價,褒貶不一,但往往是褒少貶多。除上述晁補之、朱熹等人程度不同的總體批評外,在宋代還有就《神女賦》寫楚襄王夢與高唐神女相遇一事的具體論爭。在不少宋人眼里,這是一件楚懷王、襄王父子共御一女,殆近于聚麀之丑的亂倫之事。于是,既有學者如沈括《夢溪筆談》及南宋姚寬《西溪叢語》等出來作文字考辨,認為夜夢神女者不是襄王而是作賦者宋玉自己。此外,也還有人出來指責宋玉寫法不當,如南宋末年范晞文就說這是宋玉污蔑神女和襄王,其《對床夜語》卷五曰:

詳其所賦,則神女初幸于懷,再幸于襄,其誣蔑亦甚矣。流傳未泯,凡此山之片云滴雨,皆受可疑之謗。神果有知,則亦必抱不平于沉冥恍惚之間也。于濆有詩云:“何山無朝云,彼云亦悠揚。何山無暮雨,彼雨亦蒼茫。宋玉恃才者,憑虛構《高唐》。自重文賦名,荒淫歸楚襄。峨峨十二峰,永作妖鬼鄉?!被蚩梢孕勾藨嵵f一也。①(南宋)范晞文撰《對床夜語》卷五,載丁福保輯《歷代詩話續編》上冊,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440頁。

諸如沈、姚、范等人,之所以要作這樣并無根據的考證和指責,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們秉持著一個唯一的政治道德倫理標準,而忽略了文學創造的特性和宋玉二賦的客觀內容。

洪邁則與上述所有人不同,其《容齋三筆》卷三“高唐神女賦”條曰:

宋玉《高唐》《神女》二賦,其為寓言托興甚明。予嘗即其詞而味其旨,蓋所謂“發乎情,止乎禮義?!闭娴谩对姟啡孙L化之本。前賦云:“楚襄王望高唐之上有云氣,問玉曰:‘此何氣也?’對曰:‘所謂朝云者也。昔者先王嘗游高唐,夢見一婦人,曰‘妾巫山之女也,愿薦枕席?!跻蛐抑??!焙筚x云:“襄王既使玉賦高唐之事,其夜王寢,夢與神女遇,復命玉賦之?!比羧缢?,則是王父子皆與此女荒淫,殆近于聚麀之丑矣。

然其賦雖篇首極道神女之美麗,至其中則云:“澹清靜其愔嫕兮,性沉詳而不煩,意似近而若遠兮,若將來而復旋。褰余幬而請御兮,愿盡心之惓惓。懷正亮之潔清兮,卒與我乎相難。頩薄怒以自持兮,曾不可乎犯干。歡情未接,將辭而去。遷延引身,不可親附。愿假須臾,神女稱遽。闇然而冥,忽不知處?!比粍t神女但與懷王交御,雖見夢于襄,而未嘗及亂也。玉之意可謂正矣。今人詩詞,顧以襄王借口,考其實則非是。②(南宋)洪邁撰《容齋三筆》卷三,文淵閣《四庫全書》子部“雜家類”所收本。

洪邁也重視文學的道德倫理要求,但不同的是:他不像朱熹那樣秉持這個標準而不顧其他諸多因素去作簡單的道德倫理批判,也不像沈括諸人那樣先有一個假設再去做夢神女者是襄王還是宋玉的無謂考證。洪邁是從《高唐》《神女》二賦的實際內容出發,對賦篇文句進行了極為具體深入的認真分析,所謂“即其詞而味其旨”。從而自然得出了此二賦“雖篇首極道神女之美麗”,然則“神女但與懷王交御,雖見夢于襄而未嘗及于亂”的正確結論,發出了人所未言的新見解;最終作出了“二賦其為寓言托興甚明,蓋所謂發乎情、止乎禮義,真得《詩》人風化之本”的科學評價。并肯定宋玉之“意正”,對“以襄王借口”的“今人詩詞”提出了批評。洪邁的結論,既符合宋玉賦的創作實際,也符合宋代禮法社會的道德價值標準。這是自漢晉以來,從道德倫理方面對宋玉《高唐》《神女賦》最為理性且有創見的正面評價。

洪邁的評析是客觀的,符合宋玉賦作的實際?!陡咛啤贰渡衽范x,從內容構思上看有形斷神連、相輔相成之妙,實際上可視為一篇“高唐神女賦”的上、下篇,共同抒寫一個楚王夢遇巫山神女的浪漫故事。前篇《高唐賦》,主旨是寫“高唐”,作者先略寫楚懷王夜夢巫山神女且“薦枕席”之事為引導,正文以寫巫山高唐壯美的山水景物為主,賦文千余言,可說得上是一篇體物大賦,但仍然只是整個故事主題的一個鋪墊;后篇《神女賦》,主旨是寫“神女”,賦家以精彩艷麗的語言描繪美麗貞潔的“神女”形象,最終完成了楚襄王夢遇高唐神女卻“歡情未結”的幽怨主題,給人們留下了一個千古傳誦人神相戀的凄美故事。

需要指出的是,《神女賦》鋪寫的重點,并不在男女之間的情色歡愛,而是寫“意似近而既遠、若將來而復旋”的“如即如離、亦迎亦拒之狀”[4](P874)。在賦中,美妙飄渺的神女,性情“和適”安閑,舉止以禮“自持”而無輕浮、放縱之態。而且,《高唐》《神女》乃至于《登徒子好色》諸賦,所蘊含的諷諫君王之意與作者主觀感傷之情,也是可以體會的。前賢如劉勰就說過“宋玉賦《好色》,意在微諷,有足觀者”?!段倪x·高唐賦》李善注亦謂“此賦蓋假設其事,風諫淫惑也”。因此,從這個角度講,宋玉《高唐》《神女》諸賦的主要成就,并不在于開啟了古代“艷情文學”的先河,而在于賦家在描繪形神優美的“神女”、“佳人”形象原型時,創造了一種情理融匯的藝術境界,建構了一種中和適度的文人言情賦審美范式;①參閱朱偉明《〈高唐〉〈神女〉賦中神女形象的意蘊及其影響》,載《湖北作家論叢》第6輯,華中理工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236頁。從而為后來者提供了原本有益的借鑒。

三 洪邁、朱熹《高唐》《神女賦》評價差異的啟示

如上所述,自西漢至唐宋的宋玉評論,并不是一個“由肯定到否定再到肯定的過程”,而是不同的時期、不同的接受者(批評者)因所持不同的批評標準乃至于不同的批評方法、態度或目的,而有不盡相同的評價。本文所述同處南宋前期高宗建炎至寧宗慶元(1127—1200)七十余年間的洪邁、朱熹,卻差異迥然的宋玉賦評價就是典型例證之一。

首先,“諷諫”尚用幾乎是一以貫之的首要評價標準,與之相隨的是對淫文麗辭的輕視。自司馬遷以后直至朱熹,批評者大多以為宋玉賦缺失諷諫,所謂“竟為侈麗閎衍之詞、沒其風諭之義”,可以說是一個標準性的評價,故宋玉賦長期以來多處于被批評的地位。而那些認識到宋玉賦有所“微諷”或“寓言托興”的批評家,則往往以為“有足觀者”而肯定之。當然,如李白、杜甫、李商隱等詩人文學家們,不太強調所謂諷諫,而能夠從純文學的角度給“風流儒雅”的宋玉辭賦予以高度的評價。這種情形表明,偏重諷諫的批評標準,雖然是中國古代占主導地位的文學思想,而且也對古代文學現實主義傳統的形成發生了重要的作用,但如果不能正確地把握,把它推向極端,就有可能從根本上否定文學。

漢晉唐宋的宋玉評論,給人們的啟示是:對于辭賦作家作品,以諷諫與文辭、或者說以內容與形式并重的標準,去作實事求是的分析,才有可能得出合理的評價。當然,對具體作品的評估不能求全責備,但是任何的偏廢或偏激,也只會得出偏頗的結論。

其次,所謂“屈、宋并稱”。自漢至宋,這也是一種普遍的現象。但是,“并稱”不等于“并列”。在多數情況下,“屈、宋”并提,與“史漢“、“李杜”、“韓柳”等將二者并列的稱謂不同;而是如“荀、宋”,或者“宋玉、唐勒、景差之徒”并提一樣,只是一種時間上的連續表述或行文需要,有如晁補之《變離騷序》所說“宋玉,親原弟子,《高唐》既靡,不足于風;《大言》《小言》,義無所宿;至《登徒子》,靡甚矣。以其楚人作,故系荀卿七篇之后”。所以,在自司馬遷至洪邁、朱熹的絕大多數古人心目中,宋玉辭賦的地位,并不與“驚采絕艷、難與并能”的屈騷等同。即使像劉勰那樣比較全面肯定宋玉的批評家,也是如此。他在《辯騷》篇引班固語稱譽屈原為“詞賦之宗”,在《詮賦》篇先稱“靈均唱騷、始廣聲貌”,然后才荀、宋等并稱,贊揚宋玉是十家“辭賦英杰”之一。我們只要比較一下《文心雕龍》中的相關篇章,就可得出劉勰軒輊屈宋的結論。

當代學者對“屈宋并稱”問題看法,筆者曾見姜書閣先生《宋玉及其辭賦考辨》一文曾有專門論及,姜先生在承認古人“屈宋”并稱這一事實的前提下,指出:“這當然不一定正確”,“我以為無論就屈、宋二人的立身行事而言,或就其文章辭賦而言,宋玉都不能與屈原并駕齊驅,故亦未可等量齊觀”。[5](P109-110)

當然,認為屈宋“并稱”不等于“并列”,并不是否定或貶低宋玉;相反,筆者以為,如果我們從宋玉自身、從相異于屈原的角度切入,宋玉辭賦的藝術成就及其在文學史上的重要地位和影響,或許更能夠得到客觀、科學的認識和評價。

再次,宋玉的研究,除批評標準的把握之外,批評方法、態度或目的也是同樣重要的。如同樣也重視道德倫理的要求,洪邁卻以“即其詞而味其旨”的方法態度,深入《高唐》《神女》二賦的具體實際內容,從而得出了與朱熹等人不同的評價意見。洪邁給后人的啟迪是深刻的。

作為屈原之后最重要的楚國辭賦作家,宋玉對漢賦形成發展的貢獻,宋玉創造的高唐“神女”、楚國“佳人”形象,宋玉“守身如玉”、“目欲其顔、心顧其義”的人倫理想,文學史上見仁見智的“宋玉現象”及其對歷代文人學士的影響,都是巨大而深遠的。宋玉這筆文學文化遺產,在今天仍然具有價值和意義,今后的宋玉研究,仍然還大有作為。

[1]周振甫.文心雕龍注釋[M],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3.

[2](南宋)朱熹.楚辭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3](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M],北京:中華書局,1987.

[4]錢鍾書.管錐編(第三冊)[M],北京:中華書局,1979.

[5]姜書閣.先秦辭賦原論[M],濟南:齊魯書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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