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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國企改革中的產權交易是治理商業賄賂的“防腐劑”

2011-12-11 09:24侯曉紅
產權導刊 2011年4期
關鍵詞:國有產權受讓人產權交易

□ 侯曉紅

(新疆產權交易所,新疆烏魯木齊830000)

規范國企改革中的產權交易是治理商業賄賂的“防腐劑”

□ 侯曉紅

(新疆產權交易所,新疆烏魯木齊830000)

要全面有效地治理國有產權交易領域中商業賄賂問題,還須進一步從國有產權交易審批、中介委托以及產權交易過程等環節的規范性入手,防、治結合,從而遏止商業賄賂行為存在的市場空間。

國有產權交易一直是政府高度關注的領域:2008中共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指出:推進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建立完善國有產權交易監管法規體系,實行企業國有產權進場交易;完善企業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交易監管措施;重點建設和推廣使用信息監測系統,實現交易動態監管;加強產權交易行業自律組織建設。早在2006年,國務院國資委就印發了《治理產權交易中商業賄賂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對執行產權交易制度,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情況進行檢查。

1 產權交易中商業賄賂的主要表現形式

產權交易被中央列為治理商業賄賂行為的重點領域之一。應當看到,在產權交易領域,商業賄賂的形式多種多樣,有的甚至已經成為市場或行業的“潛規則”。

產權交易領域中的商業賄賂是指購買者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行為。商業賄賂作為合法交易掩蓋下的非法行為,不僅損害了其他競爭者的利益,還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違反了市場經濟的基本交易原則。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

1.1 在交易程序方面。不執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轉讓方案審批程序,擅自批準國有產權協議轉讓;企業管理層行賄于有權決定主體,受讓方直接賄賂出讓方,惡意串通,暗箱操作,不當利益獲取者賄賂產權交易所工作人員操縱交易進程,以合法的交易程序達到不合法的交易目的。

1.2 在交易場所的選擇環節。國有產權不進入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進行公開掛牌交易,搞場外交易,脫離管理機構和市場的監督,公開和公平無法得到保障,這是引發商業賄賂的最主要環節。

1.3 在轉讓價格的確定環節。有些產權交易雙方互相勾結,在資產評估、財務審計過程中行賄中介機構合謀制作虛假資料、有意隱匿或核銷國有資產、夸大問題,低估低評國有資產、壓低國有資產轉讓價格。

1.4 在信息披露環節。在受讓人條件選擇上,人為地抬高準入門檻,甚至為個別受讓人“量身定做”,“事先內定受讓人,進場掛牌走形式”;故意縮短信息披露時間,或在某些小報刊登“豆腐塊”以達到不引人注意、排斥其他受讓人的目的;產權出讓人或交易機構的知情人泄漏其他意向受讓人的信息,引發其他受讓人之間互相串標。

2 國有產權交易商業賄賂治理之路

2.1 提高認識,健全法規。一方面要充分認識到商業賄賂的滲透性、隱蔽性和危害性;另一方面還要看到治理商業賄賂是一項系統工程,充分認識治理商業賄賂的復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切實把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作為一項主要工作來抓。針對產權交易的實際,及時制定反商業賄賂的相關法律法規。

2.2 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應當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層面著手,自上而下地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轉讓行為,嚴格執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筑起嚴防商業賄賂的“防火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權力制衡,規范決策和用權行為,層層強化監管責任,細化轉讓程序的操作制度,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產權轉讓項目必須由產權持有單位按程序進行申報,不得越權或越級審批。規范內部決策、轉讓行為批準、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信息披露、交易方式、價格確定、合同簽署、價款支付以及產權變更登記等環節。

2.3 強化出資人監管,杜絕場外交易行為。要加強與工商、房產、國土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制定和完善監管制度,把應該進場交易的項目全部納入產權市場公開交易,堅決杜絕場外交易和以行政審批處置國有資產的做法。同時,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對產權交易的全過程實施監督,做到規則、過程和結果“三公開,”對違反法律、法規,不到產權市場進行交易的,堅決查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市場監管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舉報人制度,拓寬監管視野,通暢發現商業賄賂問題線索的渠道,動用社會力量形成防治商業賄賂的環境和氛圍。

2.4 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每項費用支出一定要經手人、核準人、審批人簽字。在產權交易中,交易傭金收取后,如須給予對方折扣應以明示方式,同時必須如實入賬;為拓展經營業務,可以以明示方式給中間人適當的傭金,給中間人的傭金必須如實入賬;在交易過程中不得向對方單位或個人附贈現金或者物品;經營過程中,如有接受折扣的,必須如實入賬,不得私人侵占。

2.5 中介機構對國有產權的“陽光”交易十分重要。中介機構即可以提供對公司價值的標準化評估,又可以提供必要的稅收和法律方面的服務,以及參與收購策略、融資策略的制定。然而我國現有的中介機構很不發達,提高了產權市場的交易成本。例如,我國資產評估機構水平參差不齊,一些評估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低下,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此外,投資銀行業務比較狹窄,在產權交易方面經驗不足,操作缺乏規范性。要積極引導中介機構規范提供市場化服務,加強行業自律和職業道德建設,一旦發現中介機構與業務委托人串通交易、編造虛假資料,即取消其經營資格,列入行業的“黑名單”。杜絕產權交易市場的商業賄賂行為必須要有成熟的高水平的職業中介機構。培育、規范產權市場優秀的中介服務機構,提升產權交易過程中的規范操作,對反商業賄賂意義重大。

總之,應努力做到產權交易市場化,交易信息擴大化,交易行為規范化,交易進程法制化,交易目標效益化。

(作者為新疆產權交易所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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