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短缺問題的思考

2011-12-31 04:29戴玉
中國新技術新產品 2011年2期
關鍵詞:股金民間資金

戴玉

(賓縣農村合作經濟管理總站,黑龍江 賓縣 150400)

1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短缺的原因

1.1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自身投入不足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農民為主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在我國農民是弱勢群體,貧窮是他們的經濟現狀。雖然從道理上講只有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才能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要發展必須先投入,但一方面農民自己的生存都難以保障,再讓他們拿出足夠發展的資金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即使有錢的農民由于一時難以看到收益,小農意識也會阻止其投資。

1.2 民間融資的高成本和不規范性構不成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來源的主體

民間金融被視為農村正規金融的補充,分為3個層次:一是農村各經濟主體之間互助性無息民間借貸;二是有息甚至高息的農村民間借貸;三是以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為中介的融資活動。農村的生產經營性貸款主要是后兩種形式提供的。民間金融盡管提供的資金量大,但由于其逐利性及農業自身的風險性,必然導致農村民間金融的高利率。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身盈利能力較弱,面對民間的高利貸只能是望錢興嘆、束手無策。

2 解決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短缺的對策

2.1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自身的融資功能必須加以重視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自身的投資是合作經濟組織最早的資金來源,也是其發展壯大的最初物質基礎。

農民專業合作社最早的資金支持來自成員交納的會費、股金。任何成員加入,都必須交納這項費用,盡管數額不大,但卻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最早的資金支持。在北美新一代合作社中,社員必須支付較高的首期投資。由于實行附加值戰略,需要對生產和銷售進行大量投資,因此社員必須支付大額股金。在美國,這種支付額一般在5 000美元到15 000美元之間。這些錢必須事先支付,以便促使社員關心自己的合作社和保障可靠的資本基數。股金與單位產品相聯系,一個社員必須購買與其交貨量相對應的股金。在我國由于農民經濟情況不佳,我們不能強制設定股金或會費的數額,但我們可以把股金分為身份股和投資股兩種。一般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只需交納少量的股金就可以了,這就是身份股。擁有身份股就意味著擁有在合作經濟組織的一切權利。身份股只是解決了組織成員的身份問題,畢竟金額很少。為了彌補資金的不足,可以開發投資股。吸收社會資金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力量。但為了保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對象,我們可以設定投資股的上限或限定其權利。

除了會費和股金之外,為了彌補資金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還可以通過公積金制度和紅利、盈余掛賬的辦法籌集資金。為了擴大股金數量,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實行鼓勵社員將盈余分配所得留在社內,轉為股金或存款的形式繼續發揮作用的政策,或提高允許社員個人擁有股金的上限,或要求在規定的期限之后才能支取股金。這實質上設置了股金退出障礙,修正了"退社自由"的原則。通過這種修改,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把合作經濟組織所需的資金留在組織內部,促進組織的發展壯大,部分解決資金缺乏的問題。

2.2.加大國家和地方財政支持力度,明確稅收優惠政策

2.2.1 設立專門的財政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扶助基金

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

2.2.2 涉農部門以項目形式給予資金支持

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首先考慮委托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通過項目形式,既可以實現支農的目的,又可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問題的緩解。

2.2.3 及早明確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同樣離不開國家政策的支持,國家優惠政策可以間接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在稅收的優惠范圍、幅度方面要具體切實可行,并且及早落實。

2.3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自己的信用組織,建立有效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

國家雖然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但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農業銀行開始向真正的商業銀行轉變,為了提高盈利,降低成本,一方面是大量撤消農村基層網點,另一方面在放貸對象的選擇上大量投向盈利率高的非農領域。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為農民提供服務的,盈利能力比較弱,而越來越注重盈利的農業銀行不可能把大量資金貸給合作經濟組織,以支持其發展。因此,農業銀行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資金支持是有限的。

2008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積極培育小額信貸組織,鼓勵發展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通過批發或轉貸等方式,解決部分農村信用社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來源不足的問題。"成立合作銀行,建立有效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是這一精神的具體落實。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應該是一個以合作制度為基礎、適應市場靈活多變特點、具有綜合競爭能力、為廣大農民服務的合作金融體系。合作金融體系應該由全國性信用合作社、區域性信用合作社和基層信用合作社組成,都是獨立的經濟實體?;鶎有庞蒙缬赊r民、個體私營企業、合作社企業等入股組成,由入股股東所擁有,區域信用合作社由基層信用社入股組成,其主要職能是充當基層信用社融通資金的中介;全國信用合作社對區域性信用合作社有各種金融服務的職能,為基層信用社和區域性信用社難以解決的業務提供支持。

另外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共同構建有效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

2.4 規范農村民間融資,充分發揮其"第二銀行"的功能

可以嘗試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設立村民資金互助協會,互助的資金來源于農民的入會股金,資金融通僅面向會員農戶,不對外借款和吸納股金。另外可以引入社會資本在農村發展典當行業,典當行可以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流轉資金的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在發展農村民間融資的同時要對農村民間融資的融資形式、受貸對象、運行機制及監管等進行深入研究,規范其行為,以充分發揮其"第二銀行"的功能。

結束語:當前,我國農業所面臨的國際競爭環境和新農村建設的實際迫切需要進一步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而資金短缺是進一步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所必須解決的重要的基礎性問題。然而破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融資難題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決的,需要國家宏觀政策的調整,需要農村金融體系的重建,需要民間資本的支持,當然更需要合作經濟組織自身的資金積累。另外解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問題并不意味著它以后的發展就一帆風順,也不意味著其它問題的解決,但是資金問題的解決必將會極大地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其它問題對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制約。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2]王禮力.發展中國家合作經濟政策及其啟示[J].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2.

[3]于華江,魏瑋,于志娜.試論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資金短缺的解決途徑 [J].中國農村經濟,2006.6.

[4]李曉渝,王文獻.我國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融資問題研究[J].農村經濟,2006.6.

[5]柳敏和.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緩慢的原因及對策[J].經濟論壇,2004.17.

猜你喜歡
股金民間資金
黨支部領辦合作社成員股金的賬務處理
農民合作社股金核算
高人隱藏在民間
高人隱藏在民間
高人隱藏在民間
高人隱藏在民間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