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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近期礦產資源管理政策

2012-01-27 05:12丁全利
中國礦業 2012年5期
關鍵詞:探礦權國土資源部礦業權

丁全利

(中國國土資源報社,北京100034)

中國的礦產資源管理政策是中國礦業發展的一個組成部分。在中國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過程中,我國礦產資源管理政策與時俱進,保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和礦業權人的合法利益,為礦業權人提供基礎服務,對保障資源可持續利用、推動礦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是世界礦業大國之一。中國的礦業政策特別是礦產資源管理政策,對保障資源可持續利用、推動礦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發展中,中國借鑒國際通行規則而又結合自身實際形成獨具特色的礦產資源保護管理制度、礦業權管理制度、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制度及地質資料管理制度、礦產開發監管制度等資源管理制度體系。

1 促進可持續利用的礦產資源保護制度

1.1 合理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

合理利用和保護有限的礦產資源應是我國國家可持續發展的理性選擇。從社會發展過程看,在工業革命以前的農業社會,社會生產投入的物質要素是土地資源和水資源,強調的是數量的多寡和擴大開發的可能。工業革命以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社會生產物質投入變為土地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等,工業化擴大了自然資源利用的廣度和深度。工業化、城鎮化的高速發展時期構成了對礦產資源的剛性需求。而實現工業化是一國從貧弱走向強大的必經之路。我國是發展中國家,13億人口實現工業化是人類歷史上的壯舉,其對資源的需求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合理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對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是重要的舉措。

合理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是我國法律已確定的重大原則?!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明確:“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睉椃ù_立了國家要保障自然資源合理利用的最基本的原則?!吨腥A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進一步明確: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1.2 礦種保護與區域保護

我國對礦產資源保護采取的是礦種保護、區域保護兩種形式,在行政層面主要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總量控制管理制度和國家規劃礦區管理制度。

早在1991年,國務院將鎢、錫、銻、離子型稀土列為國家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1994年頒布的《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要求:“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是指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建設和高科技發展的需要,以及資源稀缺、貴重程度確定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計劃批準開采的礦種”?!兜V產資源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實行有計劃的開采?!蔽覈鴱?002年起對鎢礦、2006年起對稀土礦、2009年開始對銻礦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管理。2009年國土資源部發布《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勘查開采管理暫行辦法》。

對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實行總量控制管理的過程中,我國近年來探索輔之以區域聯合監管的措施。2010年5月,國土資源部開展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集中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和濫采亂挖行為,集中整頓重點地區。8月,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五省(區)啟動中重稀土開發區域聯合監管行動。2011年9月,內蒙古、四川、山東三省(區)啟動輕稀土礦產開發區域監管聯合行動。這些措施,有利于促進一些重要礦產資源的有效保護、科學合理利用,防止過度開采。

國家規劃礦區管理制度是一項有效保護礦產資源的管理制度。設立國家規劃礦區意在對重要礦產資源加強宏觀調控,加強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煤炭是我國一次性能源的主體,煤炭工業發展的基礎是資源。國家規劃礦區最具強制力的措施是,嚴格礦業權審批。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煤炭資源,凡未經國家批準開發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的,一律不得辦理礦業權的設置。這樣,這一管理思想、理念已體現在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在管理實踐中,從2004年以來,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先后劃定公告了兩批共45個煤炭國家規劃礦區,涉及山西、內蒙古、陜西、河北、黑龍江、安徽、山東、河南、四川、貴州、云南、寧夏、新疆13個產煤省(區),覆蓋了我國煤炭主產區。國家規劃礦區保有煤炭資源量7000多億t,占全國保有煤炭資源量的70%。煤炭國家規劃礦區制度對穩定我國煤炭勘查開發秩序、增強國家對煤炭資源開發的宏觀調控、加強對煤炭資源的保護發揮了重要作用。國家規劃礦區管理進一步在實踐中推進,2011年,為保障離子型中重稀土、釩鈦磁鐵礦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國土資源部劃定了首批稀土、鐵礦國家規劃礦區。

2 礦業權管理制度為界定產權提供根本保障

2.1 明確礦業權屬性

近年來我國對礦業權最重大的進步是明確了礦業權的屬性。制度進步有賴于人們的認識進步和實踐需求?,F代意義上的礦業權是近代資本主義革命后的產物.為獲得礦產品,歐洲開始實行采礦特許權政策。在中國,1907年近代第一部礦業法《大清礦務章程》頒布,有了“礦權”的概念。當代中國礦產開發利用真正走上依法治礦軌道的標志性事件是,198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礦產資源法》,這是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在法律中明確提出“探礦權”、“采礦權”概念。以1996年《礦產資源法》修改和1998年國務院出臺《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為標志,中國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體制轉軌中初步建立了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法規框架體系,確立了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可以轉讓等重大原則。1996年礦產資源法修改的重大突破,是承認了探礦權、采礦權的財產權地位,實行了兩權有償取得和有償轉讓的制度,從而為礦業權市場的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2003年,我國通過了《行政許可法》,規定“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可設定行政許可,明確了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具有行政許可屬性。2007年,我國通過了《物權法》,將經行政許可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首次在民事基本法中確立為用益物權。

構成財產有四個條件:對人有用;具有稀缺性;價值能夠用貨幣計量;是人的“身外之物”。從我國法制建設進程看,我國對礦業權的性質逐步明晰:礦業權是財產權;礦業權是用益物權;礦業權是公權色彩強烈的財產權。首先,人們認識到,礦業權是一種指向實物的實物性財產權利,而不是知識產權,把探礦權歸屬于“知識產權”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同時我國在管理實踐中,也認識到礦業權是一種公法色彩強烈的財產權,這表現在礦業權的取得上,國家一般要作相應的條件限制;對申請人的資質條件也要有嚴格審查;而且礦業權的行使要受到行政法規的約束,礦業權的處置,更是要受到所有權人的約束。

2.2 科學設置礦業權,完善礦業權管理制度

礦業權管理制度為界定產權、保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和礦業權人的合法利益提供根本保障。

2.2.1 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推進,近年來我國加快礦業權市場化改革進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關鍵的環節是加大礦業權市場建設力度。2007年我國通過的《物權法》將探礦權采礦權確立為用益物權是礦業權立法進程中重大進步,為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實現物盡其用開辟了廣闊的道路。礦業權作為一種用益物權無疑是一項財產權,與其他財產權一樣,通過轉讓、抵押等行為該礦業權人帶來利益,礦業權的交易應遵循一系列既具有普遍性又有自身特點的市場交易的規則和程序。同時,礦業權出讓作為行政許可中的財產權許可,主要功能是優化配置資源,可以采用公開拍賣、競標、掛牌等市場競爭方式來顯化操作,而這一切都需要一個有形的市場平臺,而現實中我國礦業權市場建設制度明顯滯后。2010年9月,國土資源部發出《關于建立健全礦業權有形市場的通知》,限期要求各省建立省級礦業權交易機構,礦業權出讓轉讓要進場公開等。各省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礦業權市場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目前,在以往工作基礎上全國已有31個省(區、市)建成省級礦業權機構。礦業權市場建設向縱深推進,2011年,國土資源部起草發出《關于加快推進建立地(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和完善地(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等。近年來我國深化了礦業權市場配置和有償使用,全面實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除高風險礦產勘查按國際慣例依法以申請在先方式出讓探礦權外,其他礦業權主要以招、拍、掛等市場公開競爭方式有償出讓,2010年招、拍、掛出讓礦業權占總量的70%。

2.2.2 科學設置礦業權,完善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制度

礦業權作為公法色彩強烈的財產權,需要回答如何設置礦業權才是科學一重要課題。2006年國土資源部創新資源管理制度,在45個國家規劃礦區推進礦業權設置方案制度。主要內容是:煤炭國家規劃礦區內設置礦業權首先要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就是按照地質成礦、資源賦存與開發條件,合理劃定勘查區塊和開采范圍,從源頭上杜絕大礦小開,保障礦產開發合理布局。礦業權的出讓要嚴格按照批準的礦業權設置方案。凡礦業權設置方案未經批準的,一律不得設置新的探礦權、采礦權等。目前礦業權設置方案制度在我國煤炭資源領域得到全面推進,有力地加強了煤炭資源的規劃管理,極大地推動了煤炭礦業權的合理設置。2011年國土資源部在全國設立首批47片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整裝勘查區,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管理促進整裝勘查的通知》,《通知》明確地提出在全國層面全面實行礦業權設置方案制度,這在我國礦業權管理政策中是第一次。近年來一些省通過實行礦業權設置方案制度,在管理實踐中取得良好效果,將從源頭上保障和促進我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合理布局。

礦業權的公法色彩體現在另一環節即礦業權的取得上,國家要做出規制。礦業權的取得從政府主管部門的角度看就是礦業權的出讓,就是如何把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以礦業權的方式讓渡給礦業權人。從管理的角度看,礦產資源如何配置才能公平公正,按照以往法律法規規定,礦業權出讓主要采取申請在先方式。但這種出讓方式并不適合所有的礦產,如沙石粘土、北方地區如晉陜蒙的連片分布的煤等。國土資源部2006年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對礦業權出讓實行分類管理制度:就是綜合考慮礦產資源的自然屬性和以往地質工作程度,將礦產資源勘查分為高風險、低風險、無風險三類,確定不同的出讓方式。同時明確4種情況可協議方式礦業權,礦業權分類出讓管理的變革極大地規范了礦業權行政許可行為。2009年,國土資源部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探礦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范申請準入門檻,嚴格勘查退出機制,建立了區塊縮減制度等,細化明確了探礦權轉讓的條件,規范各類探礦權管理行為。2011年,國土資源部又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采礦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程序和要件上進一步完善采礦登記管理,最大限度地壓縮自由裁量權。通過制度的完善,來規范行政許可行為,為礦業發展創造透明的政策環境。

2.2.3 完善礦業權布局,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

近年來我國對礦業權管理另一重大措施是推進礦產資源整合。利用由于歷史原因和礦產資源資源稟賦條件所限,中國礦山多、小、散,礦業權布局不合理。如何使礦業權布局合理。2005年8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把資源開發整合列為重要任務之一。200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又轉發了《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對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作出專門部署; 2009年10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煤礦安監局等12部門聯合進一步推進整合工作。目前歷時6年的全國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階段性任務基本完成,整合取得明顯成效。通過持續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促進礦山企業兼并重組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我國礦產資源開發集約化、規?;讲粩嗵岣?,促進了產業集中度的提升,為礦山安全生產和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據統計,“十一五”期間,對5.9萬個布局不合理的礦業權進行了整合,減少礦業權2.6萬個。全國礦山數從1994年歷史最高峰的28.8萬個下降到2010年的11.3萬個。

3 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資料管理制度為礦業發展提供基礎服務

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地質資料管理制度為礦產開發提供了基礎服務,同時為國家掌握資源國情、為區域礦業經濟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礦產資源儲量是劃分礦產資源與非礦產資源的“度量衡”。礦產資源儲量是一國經濟社會發展硬實力的標志。它是礦業發展的基礎,無論找礦還是開礦,還是礦業權市場交易、礦業企業籌資融資、上市、并購以及政府礦產資源管理,儲量始終是一個重要的內容。離開儲量,礦業發展和礦產資源管理將是無源之水。在今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中國,儲量的變動涉及多方利益:所有權人——國家、用益物權人——礦業權人、政府管理部門乃至礦產資源所在地百姓所關注。特別是今天,中國作為全球礦業市場上一個重要的國家,其礦產資源儲量的變化,某種程度上說,就意味著世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趨向的變化。

3.1 建立儲量登記統計與儲量評審制度

我國在儲量管理領域主要實行儲量登記統計、儲量評審制度。

儲量登記統計管理是礦產資源管理的基礎。通過儲量的登記和統計分析,可以全面掌握國家、區域的礦產資源家底。我國在1955年建立了儲量登記制度,國務院賦予原地質部進行全國礦產儲量統計及編制礦產儲量平衡表職能,礦產資源法第14條上升為法律制度“礦產資源勘查成果檔案資料和各類礦產儲量的統計資料,實行統一的管理制度”。2004年國土資源部部令《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辦法》,建立了系統的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制度,縣級以上任命政府國土資源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查明、占用、殘留、壓覆礦產資源儲量的類型、數量、質量特征、等情況進行登記,對開采礦產資源,以礦區為基本統計單元,一年一度實行統計。近年來我國各級儲量管理部門加強對儲量登記統計工作的管理,儲量數據發布時間提前、數據質量進一步提高,探索儲量登記統計與礦政管理其它環節的銜接。

礦業開發必須要有真實可靠的資源儲量。中國一直以來對儲量實行嚴格管理。1953年國家批準成立全國礦產埋藏量鑒定委員會(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前身),之后各省陸續建立省級礦產儲量委員會,其職責是審查、監管礦產儲量,保證礦產儲量的真實性。在經濟體制轉軌時期,中國儲量管理經歷了重大變革。儲量管理從計劃經濟時代的政府部門直接審批,到市場經濟起步時期實行儲量認定、儲量評審備案。1999年國土資源部、原國家計委、原國家經貿委、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監會聯合頒布《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辦法》,2003年,國土資源部發布《關于加強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監督管理的通知》,明確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實行備案管理制度。

儲量評審是中國礦產資源儲量質量把關的關鍵環節。礦產儲量備案管理制度是當前我國儲量管理的主要制度。 如何進行儲量評審備案管理,儲量評審主要依據國家發布的礦產資源儲量分類標準、儲量技術標準以及相關規定,由具有資格的獨立法人地位的評審機構來評審,評審機構評審礦產資源儲量,須聘請具有資格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并指定專家組長,評審專家必須提出署名評審意見。在我國現行礦產資源管理制度下,經評審備案的儲量是礦業權出讓轉讓的重要依據,也是申請采礦權劃定礦區范圍的必備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傮w看,中國的儲量評審注重發揮不同學科專家的作用,討論協調后形成一致意見。實質上是一種對礦產儲量進行的技術質量管理。為了保障礦產資源儲量數據真實,近年來有關部門開展儲量評審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改革的初步思路是,由專業的儲量估算機構估算儲量,儲量評審機構審核儲量,構建新的儲量審核備案管理制度。

為了更全面、準確掌握我國礦產資源儲量家底,2007年啟動的全國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現已全面完成28個礦種共2.16萬個礦區的野外核查工作,調查結果對中國礦產資源國情有了新的認識。

3.2 強化地質資料管理

地質資料服務體現了一國礦業發展環境的優劣。充分的、易于獲取的地質資料信息,有利于找礦突破,可避免勘查重復投資,有利于礦業投資者理性決策。

搞好地質資料服務,最堅實的基礎是地質資料的匯交。匯交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用。按照目前我國地質資料管理部門的分類,地質資料是指在地質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形式的原始地質資料、成果地質資料和巖礦芯、各類標本等實物地質資料。地質資料的價值,就在于地質資料中蘊含了有價值的信息。這些資料具有原生性、專有性,可以為經濟建設和社會各方面服務,所以,新中國從20世紀50年代起就設置正式的機構管理地質資料。目前,中國建立了較完善的地質資料信息管理服務法規制度。中國已形成了國家和省兩級匯交管理體制,設立了部、省兩級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具備了一定的地質資料信息服務技術能力。

國土資源部成立后,加快了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步伐。2000年,我國公益性地質資料提供社會利用,把局限于系統內或行業內的地質資料服務推向全社會。 2002年,國務院發布了《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確立了地質資料管理三項基本原則:統一匯交、權益保護、公開利用。隨著《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及規范性文件不斷出臺,初步形成了地質資料管理法規體系。針對社會化服務的關鍵突破點——公益性基礎性地質資料保密問題,2005年國土資源部和國家保密局聯合發布《加強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的若干規定》,明確了除《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和《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所列國家秘密目錄范圍內的地質資料外,其他資料均可公開提供給社會利用。2006年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建立健全地質資料網絡服務體系的通知》,部署建立健全地質資料網絡服務體系。2008年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于限期匯交地質資料的通知》,明確了逾期不匯交資料的匯交人,不得申請新的探礦權、采礦權,不得承擔國家出資的工作項目。這一年,國土資源部還發布實施《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確定了匯交實物地質資料的原則、范圍、程序等,標志著作為地質資料中重要的一類——實物地質資料的系統匯交真正開始。2010年國土資源部出臺了《關于加強地質匯交管理的通知》,在嚴格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上推出了新的措施:建立地質資料匯交監管平臺;油氣地質資料匯交由原來只交單井的完井報告轉變為必須匯遞交探區(區塊)內的的物化探成果報告、完井地質成果報告和試油(氣)成果報告、綜合地質研究報告和儲量計算報告等各類成果地質資料;地質資料管理職能向市縣延伸等。

由于地質資料的類型多樣,信息海量,要開展服務,必須開展必要的地質資料數字化工作,我國部省兩級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地質資料信息化始于1995年。地質資料數字化工作的目的,一是便于開展社會化服務,二是有利于地質資料長期、安全地保存。截至目前,全國已累計完成成果地質資料數字化21萬種,其中上海、天津、遼寧、黑龍江、江蘇、湖南、廣東、重慶等省(市)的館藏主要成果地質資料已全部完成。為了推進地質資料高效服務社會,2009年探索開展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啟動了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專項研究,2010年國土資源部下發了《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方案》,對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做出部署,目前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穩步推進。

3.3 推進礦業權評估

對礦業服務的另一重要內容是礦業權評估。礦業權評估是礦業權市場建設的組成部分,涉及國家、社會公眾以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礦業權評估是指具有礦業權評估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具有礦業權評估資質的機構對約定礦業權的價值進行評價、估算,并通過評估報告的形式提供咨詢意見的市場服務行為。作為專業化的中介服務行業,我國礦業權評估誕生于1998年,迄今已有13年的歷史。礦業權評估呈現出,由滿足國家出讓礦業權進行價款評估的單一需要到評估業務類型多樣、滿足諸多主體的需要。

當前我國對礦業權評估管理通過兩個渠道實施: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管理。自2006年以來,在政府監管方面,目前我國礦業權評估管理取得一些重要進展,調整了礦業權價款確認(備案)管理權限,國土資源部負責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的,礦業權價款確認(備案)和處置工作由部負責,其余由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礦業權評估中的關鍵環節——評估委托機制,國土資源部門作出改變——公開選擇評估機構。2008年國土資源部出臺了《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試行)》、《關于規范礦業權出讓評估委托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規范礦業權評估報告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等三個辦法和通知,初步構建了政府對礦業權評估行業監管的管理制度框架。為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價款評估工作,加強礦業權評估行業管理, 2011年3月國土資源部發布了《關于加強礦業權評估行業管理的通知》,明確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工作的責任,設計了監管抓手,提出礦業權評估活動監督屬地化管理,建立礦業權評估活動備案制度等新措施。

在加強政府監管的同時,積極推動礦業權評估行業自律管理。2006年4月,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成立。近年來,礦業權評估行業制定了一系列評估準則。

4 監管制度:強化礦業權人義務與社會責任履行

礦產資源管理是一項社會管理,監管是政府主管部門應履行的重要職責,主要包括礦山環境的監管、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秩序的監管、礦業權市場監管、礦產資源儲量監管等。

4.1 加強礦山環境的監管,建立礦山環境保證金制度,發展綠色礦業

礦產資源開發必然對環境帶來負面影響,但礦山環境由于與礦產資源的開發密切相關,具有獨特性。目前主要的問題表現為:地面塌陷等地面變形問題,以煤炭采空區地面塌陷最為嚴重;礦山土地植被破壞;地下水及含水層破壞;地下水污染。長期以來,我國的環境保護管理一直以城市和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為重點,對礦山環境保護管理在有關法律法規中提出了原則性要求,實踐中,礦山環境保護管理一直是我國環境保護管理的一個薄弱環節。隨著人們可持續發展、環境保護意識的覺醒,政府部門采取措施加強了監管。1999年國土資源部發布《關于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對礦山開采中的土地復墾等做出管理規定。2001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在中央所得的礦業權價款及使用費中安排資金開展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用于支持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2006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環??偩帧蛾P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了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管理原則是企業所有、政府監管、??顚S?。2009年國土資源部制定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兜V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規劃、治理恢復、監督檢查和有關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兑幎ā访鞔_,采礦權申請人在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嚴格執行經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方案。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由采礦權人負責治理恢復,在礦山關閉前,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目前已有30個省(市、區)建立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制度。2001年以來,全國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恢復的資金500多億元,治理礦山近2萬個,解決了長期遺留的一些礦山環境問題,改善了礦區生態環境,提高了土地綜合利用價值。

我國礦業需要從綜合的層面、深層的機制上統籌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系。2009年國務院發布《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提出了發展綠色礦業的明確要求。2010年,國土資源部出臺《貫徹落實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工作的指導意見》,制定了國家級綠色礦山基本條件,提出到2020年全國綠色礦山格局基本形成的建設目標。目前已開展了首批37家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

4.2 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秩序的監管

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管是礦產資源管理的難點。2009年國土資源部發布《關于健全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長效機制的通知》,明確要建立以日常管理為主同時輔以必要的集中整治的長效監管機制。目前在管理實際中推進了年檢制度、礦產督察員制度等。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進行年檢是維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監督礦業權人履行義務的一項基本制度。2010年度全國勘查項目年檢率91.4%,抽檢率21.3%,2010年度全國應檢礦山年檢率95.2%,抽檢率53.3%。礦產督察工作是以聘用專家的形式來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實行監督管理的一種方式。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制度,關系到礦業法制環境的建立,隨著礦業權管理、礦產儲量管理制度的深化拓展以及政府職能的轉變,更加需要切實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管。

4.3 推進礦山儲量動態監測

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制度是近年來對我國礦山管理有重大影響的一項制度。2006年國土資源部發布《關于全面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的通知》,在全國全面推進儲量動態監測。儲量動態監測是指采礦權人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選擇具備資質條件的地質測量機構對其占用儲量的真實變化進行測量,將結果報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礦山企業儲量增減變化情況、地測機構及其工作進行監督。2010年,全國開展儲量動態監測的礦山超過5.3萬個,基本實現了重要礦產大中型礦山的全覆蓋。儲量動態監管是監督促進礦山企業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的重要手段,也有利于國家掌握礦產資源家底。

4.4 用信息技術開展礦產資源監管

我國礦政管理要由粗放管理走向現代化的精細化管理,需要依靠新的手段,如信息化手段。

1999年,國土資源部為提高探礦權采礦權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開發了探礦權、采礦權管理信息系統在全國各級登記管理機關推廣使用,建立了全國探礦權采礦權登記數據庫。2008年、2009年開發了統一配號系統,在全國先后實行了探礦權、采礦權統一配號制度。通過統一配號,首次實現了全國探礦權、采礦權登記數據庫的統一管理,實時掌握全國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情況及變化發展趨勢,進一步規范了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管理,實現了審批權限和審批條件的標準化管理,減少了越權違規審批情況的發生。2010年1月1日國土資源部正式運行探礦權、采礦權登記信息發布系統,實現了探礦權、采礦權審批信息公開,社會公眾可以通過輸入許可證號,查詢相應探礦權、采礦權基本信息及驗證真偽。開發全國礦業權交易信息公開公示系統并投入正式運行,從2011年4月1日起,要求各省礦業權出讓轉讓交易行為將一律進場公開進行。此外,一些地方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開展礦產資源管理,取得了進展,創新了監管方式。

總之,中國的礦產資源管理制度在不斷完善,將會為礦業發展提供越來越透明公正的政策環境,為礦業開發提供越來越好的服務,會發揮出應有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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