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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國消費長效機制的法律探討*

2012-01-28 04:22劉云亮
政法論叢 2012年2期
關鍵詞:消費市場居民收入長效機制

劉云亮

(海南大學法學院,海南???70228)

2007年,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任務,強調要促進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投資、出口拉動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將消費列為拉動我國經濟增長之首。2008年金融危機更加暴露出我國經濟結構存在著嚴重的不合理情形,急需加快我國經濟結構調整。2009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已刻不容緩”。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涉及許多方方面面內容,經濟結構調整盡管也有諸多要求,但擴大內需仍是經濟結構調整的關鍵和主要途徑。提高居民收入、發展城鎮化、促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等,則是擴大和拉動內需有效路徑。2010年10月18日黨的十七大五中全會批準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明確提出,要建立擴大消費需求的長效機制(以下簡稱“消費長效機制”)。消費長效機制首次體現在黨中央文件中,標志著擴大國內消費需要建立長效機制。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專門明確提出建立擴大消費需求的長效機制[1]P5。

一、影響消費長效機制建立的法律因素

擴大內需、拉動消費,將是我國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之一。多年來,由于種種原因,導致我國不重視內需增長,使我國消費率一直處于較低的發展狀態,國民消費水平未能得到應有提高。消費率,就是消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從橫向看,2007年我國消費率為49%,比世界平均水平低30個百分點左右,不僅低于處于較高發展階段的發達國家,而且低于處于相同發展階段的發展中國家(如同為“金磚四國”的巴西、俄羅斯和印度,2007年消費率分別為75.7%、67%和64.9%)。再看居民消費率。據世界銀行統計,2007年中等收入國家這一指標為60%,而我國僅為34%,差距達26個百分點。從縱向看,我國消費率呈持續下降趨勢,從2000年62.3%下降到2008年48.6%,降低了13.7個百分點,其中居民消費率從2000年46.4%下降到2008年35.3%,下降了11.1個百分點,這可以看出存在居民消費需求被不合理抑制的問題。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需要發揮我國國內市場潛力大的優勢,建立健全消費大國的體制基礎,進一步釋放居民消費需求[2]。在我國,影響消費率增長和消費需求等因素有很多,諸如居民收入和國民收入分配制度、我國居民消費觀念落后、醫療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制度、消費金融服務體系、消費品生產者銷售者售后服務保障、消費者地位與權利保障、消費法律環境狀況、消費市場潛力、消費者資產增值及其變現機制、消費品循環率、消費品生產投資規模與更新力度等等,本文僅就與建立消費長效機制相關的法律因素進行剖析,以求從法律制度上建立和完善相關機制。

消費長效機制主要指確保消費需求長期正常運行并發揮預期功能的制度體系,其目的在于促進消費需求穩定持續有效增長,消費者消費力和消費率也隨之提升,使消費成為拉動國家經濟增長的基本途徑。發展拓寬消費市場和提升消費率,是一項長期艱巨和系統的工作任務。擴大國內消費需求也并不是政府逆經濟周期調節市場的臨時性措施,而是我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確保國家經濟長期穩健運行的一種長期機制要求。將發展和擴大消費需求長效機制納入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從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長期推進和培育消費市場,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路徑。消費需求培育機制是長期性、消費市場持續發展的要求。為了滿足其持續性要求,就有必要建立消費長效機制,充分確保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管理者等市場主體在消費市場運行具有相應的規范性。因此,消費長效機制要致力于公開、公平、公正和穩定的制度環境,要有保障消費市場主體具有活力,使消費者、生產者、經營者等諸主體得到消費市場持續穩健發展的實惠。

建立消費長效機制,涉及諸多法律因素,其中主要有如下:

一是消費市場法律環境建設狀況。消費長效機制有不少相關法律因素,如國家消費市場法律制度等環境,對消費者消費心理、消費欲望、消費行為、消費維權等方面的影響也是極為重要的。國家對消費市場中生產者、經營者所生產和經營的產品,有明確嚴格產品責任制,強化其法律責任,如此有利于規范消費市場中生產者經營者權利義務關系,這表明能正面規范消費市場公平性。是否建立相對健全的消費者權益維權機制,直接影響消費者消費行為,因為這涉及消費者消費信心和消費欲望的提升幅度高低問題。消費者對消費品質量的認同感和接受度,也影響到消費市場活躍度,最終影響社會消費率和消費量高低。同時,消費者維權途徑及其法律救濟等制度是否得以建立及其完善,也直接涉及消費者地位、權利的保護和生產者、經營者責任規范性等。因此說,消費市場法律環境建設與完善,將直接影響消費者消費心理、消費信心和消費欲望,最終影響消費量和消費率的狀態。

二是消費激勵政策與調控機制。國家在不同時期采取不同的經濟發展政策和措施,直接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規劃。我國正在進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增長、調結構、擴內需”正表明實施新的經濟發展政策,其核心由“投資、出口”轉變為“消費、投資、出口”,鼓勵和拉動消費政策的實施,提出一系列的激勵消費的政策,這將成為建立和完善消費長效機制重要法律內容之一。諸如2008年底金融危機爆發后,我國推出一系列鼓勵和擴大消費、旨在拉動內需的保經濟增長措施。與其同時2009年推出依不同情形購車減免購置稅的優惠政策,極大刺激車市,使我國2009年成為世界第一大汽車生產國和銷售國①。消費激勵政策對消費長效機制的影響是最為直接的,兩者多數情況下處于一種正比關系,但其調控的法律后果也未必盡然。因為過度的消費激勵政策將會嚴重侵蝕損傷消費市場發展的持續性,破壞消費長效機制運行的科學性。如我國2009年推出購車減免購置稅的優惠政策,盡管短期迅速擴大車市規模,但由于未能及時退出或調控該政策,使2011年一季度車市即進入“倒春寒”現象②,表現為車市消費持續性缺失,使消費長效機制效應未能發揮,這極不利于消費市場持續穩定發展。消費長效機制其中的重要內容,就是如何用好消費激勵政策措施,確??茖W持續穩定激勵調控消費市場,使之真正發揮持續長效功效。因此說,消費激勵政策措施,直接對消費長效機制運行產生極其重要的法律效應,其涉及消費長效機制是否能持續良性的發揮作用。

三是居民收入分配機制與相關財政政策法規。居民收入多少及其占國民收入比例大小,直接影響和引導居民消費量大小。消費是居民一切經濟活動的最終目標和唯一對象,居民如有穩定和相對多的收入,則會滿足和刺激其消費心理和消費欲望,擴大社會消費量。一個社會的消費量,盡管有許多影響因素,但最重要因素在于居民收入大小,而社會絕大多數居民收入大小則受制于國家財政收入分配政策等。國家財政政策如實行藏富于民,社會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就會有很高地位和較大的比例。居民收入高,居民消費量則相對會有一個很大提升,社會消費率也會大幅度上漲。相反,如實行國富優先財政政策,短期內國家財政收入會聚集,國力大增,國家可以聚集財力先解決國家社會公共設施問題,滿足民眾公共投入需求,但是對于居民收入的實際增長有很大抑制,甚至嚴重影響居民消費心理,使居民不敢消費。因此說,國家推行怎樣的居民收入分配和政府財政政策,將會直接關系和影響到社會消費率高低及其消費量大小,影響到國家第三產業等服務業的發展狀況。

四是居民信用誠信體系建立與完善。消費長效機制建設,涉及消費活動的支付方式體系問題?,F代社會市場經濟隨著高科技網絡發展,消費者消費支付方式體系有很大的改進,與其相應的金融支付方式和消費者信用等有著密切關連,居民信用誠信機制,也成為金融機構密切關注的核心問題。有科學及時透明穩定的居民信用誠信體系,將會堅定金融機構向居民等消費者客戶提供持續的消費信用支持,促進消費長效機制能順利進行。居民消費誠信體系建設,與消費長效機制持續運行,確保社會消費率和消費量穩步上升有著極其密切的聯系。當今金融商業機構非常注重消費者客戶誠信資料,只要消費者有足夠良好的誠信,金融機構將給予一定額度消費信用支持。這不僅刺激和鼓勵消費者消費心理和消費欲望,還能擴大和完善社會消費支付體系適用范圍,實現社會消費經濟和金融信貸政策間的良性增長。消費信用誠信體系建設,是消費長效機制建立和運行的重要保障,是影響消費長效機制是否科學持續運行的重要法律因素之一。商業金融機構通過消費信用誠信體系,確定和把握消費者信用級別和信用額度,及時調高或調低消費者相應的信用級別額度,顯然影響消費者消費力和消費欲望高低,構成消費長效機制是否能良性運行的關鍵因素。因為商業金融機構過濫地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用,短期可以刺激和繁榮消費市場,但它給消費市場和消費者購買力的持續性等都會帶來巨大損害。因此說,盡快建立和完善居民信用誠信體系,是建立消費長效機制的重要配套體系內容之一,是涉及消費長效機制是否能持續發揮運行的關鍵法律因素之一。

五是居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建立與完善狀況。居民收入增長的同時,還要關注居民社會保障問題。任何人在消費時往往都會有后顧之憂,一旦其生活社會保障等后顧之憂得以解決,其消費欲望則得以拓展,居民消費率和消費量也順其自然得到提升。居民收入開支除了必需的日常費用外,更多是考慮居民社會保障費用,如住房、就業、醫療、養老、工傷等方面社會保障。當這些方面社會保障問題得以解決,居民消費的后顧之憂不存在了,居民消費心理即得以穩定,消費障礙也不復存在,消費欲望也會擴張。反之,居民收入即使有大幅度增長,在上述社會保障問題得不到真正解決時,居民會將其收入的大部分用于上述社會保障費用開支,如此將嚴重影響和抑制社會居民消費率和消費量的提升。因此說,是否有一套完整科學保障有力的社會保障機制,對建立和保障消費長效機制,拉動內需經濟和發展消費經濟有著極其密切的聯系和影響。

建立消費長效機制不僅涉及上述主要的法律因素,還涉及其他相關法律因素。如消費循環激勵機制、消費者社會地位、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購物消費機制、消費力影響因素、拓寬培育消費源(品)、產品責任國際保護公約等方面因素。對上述有影響力的法律因素的正確認識,是科學建立消費長效機制的關鍵。這些法律因素,有利于我們認識到它們對消費長效機制影響的正負效應,也是規范和調控消費市場的參考指標因素。同時,意識到消費長效機制建立,也受到來自上述法律因素影響所形成的障礙。

二、建立消費長效機制所遇到的法律障礙

建立消費長效機制,本身要求我們必須針對消費市場存在重要影響的法律因素而展開,結合我國當前消費市場運行存在的實際情況,解決和排除其存在的法律性障礙。消費長效機制本身就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要建立和確保該項制度科學運行,有必要指出和分析所涉及法律因素制度性障礙問題。

我國建立消費長效機制,在其相關的法律制度保障上存在有不少缺失,主要表現有如下方面:

一是消費市場法律環境狀況不理想,生產者銷售者損傷消費者權益較嚴重,極大地挫傷消費者消費欲望和消費心理,阻礙消費長效機制有效持續運行。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我國盡管在食品安全法中強化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制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代言等主體責任,但是消費者權益仍未能得到很好的維護。這主要表現為在我國消費市場中,生產者、銷售者損害消費者權益危害性大,施害成本低,它們由此承擔的產品質量責任相對施害成本卻不是太大。相反,消費者因此權益受損后付出維權成本卻大得多,使消費者在消費市場本身已處弱勢的地位更加顯得弱勢,這正是我國消費市場法律環境狀況欠佳的主要表現。再者,消費市場政府等主管部門監管機制缺失,各相關部門監管職責不清、相互推諉責任。如對產品質量監管往往區分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不同機構監管,導致明顯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人為地分為不同監管機構,容易給生產者、銷售者造成監管漏洞。由于消費市場監管機制的科學性、威懾性和責任性不足,使生產者、銷售者損傷消費者和消費市場的戒心毫無顧忌,消費者權益極容易遭損。同時,產品市場準入門檻混亂,消費者難以判斷其合法與合格否。生產者、銷售者生產和銷售產品入市門檻準入不嚴,導致多數產品未經檢驗即投入消費市場,新產品也未設定試用期即正式投放市場。盡管多數企業產品出廠前都由內設機構進行產品質量自檢,但企業自檢作為產品入市最后門檻的法律效力是值得質疑的。此外,消費市場中,消費者維權成本和難度非常大,難以對抗生產者、銷售者的損害行為。消費者個體在具體維權活動中,往往都被生產者、經營者所屈服,甚至以數倍賠償即足以滿足消費者個體,而損害消費市場行為責任卻得以豁免?,F實中,消費者協會或行政監管部門往往也立足讓消費者與生產者、銷售者協商達成協議,對生產者、銷售者損害市場的公法行為卻放任不管等等。上述種種情形,表明我國現今消費市場的法律環境狀況不容樂觀,其對我國建立和運行消費長效機制是極其不利的。

二是消費激勵政策運用不當,缺乏消費調控機制的合法性,消費市場時常出現“陰陽市”③,使我國消費長效機制運行的持續性受阻。我國多年來發展消費市場都注重采取政策和行政命令手段,如2009年不少地方政府還發放消費券、購物(消費)卡等,以求拉動內需消費。有時年底消費市場過于旺盛,為了控制物價漲幅,又專門發行政文件控制集團消費,嚴禁發放各類購物(消費)卡等,這表明我國消費市場調控機制多數表現為典型“政策市”,其調控市場彈性空間太大,調控力度隨意性強,缺乏相應法律程序規范性。同時,我國運用稅收杠桿調節消費市場的法律機制都明顯不足。由于我國長期過度追求GDP,財稅收入成為考核政府的硬指標,使擴大稅收成為經濟發展重要手段,卻忽視利用稅收調節消費市場運行。在2008年金融危機下,美國奧巴馬政府就充分推行大幅度減稅措施,擴大消費市場,拉動美國經濟復蘇。我國利用減稅政策明顯滯后,到2011年上半年才公議修訂個人所得稅法,擬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來間接提高居民收入,帶動消費市場。再者,我國消費市場調控仍缺乏一系列法律機制,對于消費市場調控盡管受制法律因素很多,但將調控機制法制化仍是具有很大的法律意義。2008年美國引發世界金融危機,我國仍是將投資增長作為拉動經濟發展的首要動力,四萬億投資在決策程序上還是欠缺民主性和法律性,使許多項目立項論證技術性不強,對推動和擴大消費市場發展的措施和法律手段運用不盡充分。2008年底后過濫過大的投資和極為寬松的貨幣政策,卻又催生消費市場的泡沫,使消費市場物價從2010年下半年至今漲幅驚人,引起我國消費市場巨大波動。盡管其中有不少是國際因素,但這與消費市場宏觀調控措施不及時調整變化,也有較為密切聯系。這表明消費市場的宏觀調控法律制度,仍將是我國消費長效機制持續運行的重要保障和基本要求。

三是居民收入分配缺乏增長保障有效的法律制度支持,抑制消費長效機制的運行。居民收入分配增長,是消費需求長效機制的重中之重的法律因素,分析消費需求結構,可以進一步厘清消費長效機制能否持續運行。居民收入分配在消費需求結構中的影響地位及其狀態如何,顯得十分突出。居民收入分配機制,直接影響一個國家的消費率、消費量狀態。有專家從處理好內需與外需關系、處理好居民消費需求與投資需求關系、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比例關系和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比例關系等方面,闡述了我國消費需求結構調整的重大意義[3]P1102-1103。近年來,我國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趨勢。數據顯示,2007年居民收入占國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為57.5%,比1992年下降10.8個百分點,而政府收入和企業收入卻呈快速上升趨勢。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據統計從1997—2007年的10年間,勞動報酬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從53.4%下降到39.74%[4]。而且居民收入分配也明顯失衡,缺乏相對穩定收入持續增長的保障機制,這嚴重影響我國消費需求的持續有效增長。由于普通勞動者收入相對于極少數收入高的投資者來說,其收入對社會消費率影響遠遠大于少數高收入者的消費率。投資與消費失衡主要是從較長時期來看的,如2000年—2008年,最終消費率從62.3%下降到48.6%,居民消費率由46.4%下降到35.3%。最終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也由65.1%下降到45.7%。與此同時,投資率持續上升,由2000年的35.3%升至2008年的43.5%,其中2003年—2008年連續6年均在40%以上[5]。我國在每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都對經濟發展速度(即GDP)作了規劃,卻未能對居民收入分配增長也作其相應的規劃,更未見有相應的制度或法規明確居民收入增長機制。盡管近幾年各地都紛紛出臺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對勞動者收入有個最低保障,但它并未規定最低增長機制,也不足以確保消費長效機制所密切相關的居民收入增長。由于沒有法定的居民收入增長機制,居民消費信心嚴重不足,導致社會消費率和消費量都受到抑制,消費長效機制也難以實施。

四是居民信用誠信體系未能盡快建立,影響消費金融政策推出,制約了消費長效機制運行。多年來,我國一直致力于建立居民信用誠信體系建設,從居民身份證制度,到1999年推出銀行存款實名制,以及實行網絡實名制等制度,都是為建立和完善居民信用誠信體系制度而實施的,其最大的好處在于直接促進金融機構向消費者推出消費信用服務,利于確保消費長效機制持續有效運行。但就目前居民信用誠信體系存在的問題而言,我國當前居民身份證制度仍存有許多致命的問題,如身份證真偽、身份證內容不全不準確、身份證重名重號等。據有關報道,我國至今仍有百萬人身份證重名重號[6],有相當多的身份證信息不對,難以核實其身份,使金融消費服務風險加大,消費長效機制運行受到很大的影響。我國居民信用誠信體系建設速度和規模都受限,尤其是規模和覆蓋面都很小,銀行對消費者消費信用建設力度不大,使消費者消費信心和消費信用受到嚴重制約,商家經銷量也因此受限,消費市場規模也受影響。在消費市場中,消費者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或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根據消費者消費信用體系,對申請購買個人消費產品和服務(如轎車、住房、信用卡等)的借款人發放擔保貸款的行為,是我國建立消費長效機制的基本內容之一。然而,我國由于種種原因,金融信用扶持消費機制建立較晚,銀行和商家對消費金融信用合作,共同開放消費市場未能引起充分的重視,金融消費潛力未能深挖,消費信用市場開發不到位,這影響消費市場規模和消費長效機制運行的持續性。同時,消費者對金融消費服務風險法律防范缺乏充分認識,很大程度上制約金融消費信用市場的開拓。一方面消費者對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消費服務的安全保障機制缺乏全面認識,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向消費者提供許多極其優惠信用額度,金融機構向消費者出示金融消費信用格式合同,而這格式合同卻存在不少金融消費陷阱,使消費者對金融消費信用機制明顯信心不足,這也是消費長效機制運行的法律障礙表現之一。

五是我國居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存在不完善、不到位、不科學等情形,嚴重抑制了消費長效機制運行。在我國由于種種原因導致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許多問題,如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也僅僅在城市和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得以初步建立,由于各單位性質待遇等差異,使各單位社會保障內容標準也不同。在社會保障制度適用范圍上,我國農村的社保、醫保普及面非常狹小、真正社會福利低,而那些長期在城市從事建設和服務業的農民工,也幾乎得不到應有的社保和醫保。截至2009年第二季度末,全國農村外出務工者達1.51億人,其中參加養老保險者占15.88%,參加醫療保險者占27.5%,參加失業保險者占10.1%,參加工傷保險者也僅占33.5%。按三人之家計算,1.5億農民工涉及到4.5億人的負擔[4]。這表現為該項制度明顯不完善,享受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不全面、不公平、不對等,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反差太大,嚴重制約了農村居民消費心理和消費量。再者,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保障力度仍不到位,從該項制度內容、保障額度、保障種類、保障費用繳付等方面,都顯現有嚴重不足。諸如盡管個人繳費金額已經不低,但國家社會保障基金經費缺口太大,國家已經想盡一切辦法,如在上市公司股份上市流通時,將部分股份強制劃撥給社會保障基金,但對于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缺口來說,仍是杯水車薪,這使我國企業單位多數職工及城市低保戶的社會保障基金較低,保障標準不到位。同時,由于我國社會保障機制仍受到傳統計劃經濟影響,社會保障關系仍局限于原工作關系或戶籍所在地,無法實現跨省際流轉,難于形成全國范圍統一的社會保障機制,使我國社會保障機制運行缺乏科學性和流動性,從而影響和抑制了享有社會保障的消費者在全國放心消費的心理,也從根本上制約我國消費長效機制的科學運行。

三、建立消費需求長效機制的法律對策

建立消費長效機制當務之急,還是盡快解決存在上述的法律制度障礙問題,使消費長效機制得以法律制度相應的認可。在法律制度上,厘清消費長效機制存在的法律障礙,理順其所涉及相關的法律關系,規范消費長效機制,明確消費長效機制運行規則,使消費市場調控實現持續有效運行,滿足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要求。

針對我國建立消費長效機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因素,結合我國消費長效機制建立和運行所需的法律制度保障,可否考慮從以下幾方面,先行建立和完善我國消費長效機制的相關法律制度內容:

一是改善消費市場法律環境,強化產品生產者銷售者產品質量責任,簡化消費者維權程序。我國消費市場存在許多不盡人意的法律問題,從產品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上看,實行嚴格責任制仍未到位,尤其是生產者責任未能納入到更強硬的公法責任,對其處罰往往注重一般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只有極其嚴重者才追訴刑事責任,這顯然不適應消費維權形勢所需。在消費市場中,生產者消費者生產銷售產品的強勢地位,使消費者消費產品的弱勢狀況更不佳,要保障消費市場公正性,必需加大生產者銷售者的公法責任,不僅從市場生產準入資格門檻上規范強化責任,還要從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主觀要件構成上認定其刑事責任狀態,不能僅僅考慮其行為的后果等情節。在消費者維權途徑和程序上,對處于極其弱勢狀態的消費者,必需給予其維權最為便捷程序和廉價的維權支持,方能改變和改善不利于消費者的消費市場法律環境。有必要盡快在基層法院恢復設立經濟法庭,或專設消費者維權法庭,受理產品質量糾紛、消費者權益(消費侵權)糾紛等相關經濟糾紛。對消費侵權糾紛案件受理,可以考慮實行一些特殊措施,如消費者維權簡易訴訟機制、訴訟費用緩繳、消費者協會支持起訴制度等,明確生產者銷售者舉證倒置責任,目的在于方便消費者維權訴訟等。建議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購物消費后的一定合理期限內,享有悔意權,即在不損害貨物外包裝及其基本標志情況下,在合理期內可以無條件退貨等,使消費者消費自主權和選購權得以充分尊重。在消費市場監管機制上,革除現在劃塊(生產、流通、消費領域)監管模式,可以考慮全面推行目前深圳、佛山的作法,設立大市場監管部門,實行統一監管機制,將如今與市場監管運行相關的部門,如技術質量監督管理局、工商管理局、物價局、食品監管管理局、商品檢驗檢疫管理局等合并,組成統一的消費市場監督管理局,確保監管機構獨立性和責任性,強化其監管職能專一性,更加明確該機構在消費市場監管的中立性。通過上述一系列的完善措施,使我國消費長效機制得以良性運轉。

二是建立消費市場激勵調節的法律制度,科學調控消費市場,實現消費長效機制穩健持續健康運行。拉動內需,發展繁榮消費市場,已成為我國當前轉變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發展繁榮消費市場,就必需適時推出激勵消費市場和保障消費市場持續發展的穩健有序的調控措施,防范消費市場出現“陰陽市”現象。如消費市場出現萎縮,將會導致國家經濟發生通縮現象,極大影響國家經濟增長。相反,消費市場出現不正常的需求過旺,會使國家經濟發展出現過熱現象,產生經濟泡沫,其對消費市場和國家經濟發展也極其不利。利用國家稅收政策調控消費市場是最為關鍵的調節手段。同時,傳統意義上政府擴大投資額度和力度,仍是國家發展帶動消費市場,對搞活和繁榮萎靡的消費市場是有推動作用的,如2008年11月我國推出4萬億投資拉動內需,事實上不僅使我國2009年經濟迅速觸底反彈,而且還很大程度上引發2010年至今經濟通脹物價高漲不回的過熱現象。這表明政府出臺諸多刺激調控消費市場的政策措施,要與當時市場情形所需相適應。適當性是政府調控消費市場最根本的要求,過當調控會有負面影響,不當調控則調控力度不到位,消費市場熱度不夠。當與不當之間在于調控措施程序到位與否,程序缺失往往表現為論證充分不充實、專家意見缺失、經濟參數不真等。建立消費市場激勵調控法律制度,關鍵在于設定調控措施出臺的程序規制性、民主性、透明度等狀況。在具體決策時,調控措施本身的技術性、科學性、有無負面性及其預防應急對策方案準備等,顯得非常的重要及必要,涉及每一項調控措施的適當性和準確性。從法律制度上規范消費市場宏觀調控措施、手段、程序、論證、技術參數科學性等等內容,已是我國消費長效機制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之一。

三是急需建立我國居民信用誠信制度體系,將其作為我國居民個人基本資料信息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居民個人信用誠信體系建設的基礎,關鍵在于完善和甄別居民身份證制度。我國當前要盡快完善居民身份證內容,適時增加一些新的身份資料項目,如指紋、血型、DNA等資料,適時推出第三代身份證,建立身份證電子甄別可讀系統,加大居民個人身份證防偽識別技術投入,這是我國居民信用誠信制度建設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我國1999年推出銀行款實名制,是建立居民信用誠信體系制度的內容之一,將居民銀行賬戶分為儲蓄和支付兩類,這是居民信用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在此基礎上由銀行監管部門適時推出居民信用誠信體系,并在各銀行金融業等領域公開查詢使用,尤其是以此確定居民個人信用級別額度,并利于各銀行金融機構擬對其消費行為進行信用透支等,這正是消費長效機制能否持續有效運行的重要保障。我國銀行發行信用卡的時間并不長,信用卡業務正處于高速發展階段,信用卡監管制度及其風險控制狀況,直接關系到消費長效機制能否持續良性運行。為了規范我國信用卡發行的法律制度,控制和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消費者(信用卡客戶)合法權益,建議銀行信用卡格式合同,統一由我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統一解釋其格式內容,信用卡客戶對信用卡消費服務有異議時,可以直接向信用卡發卡行或銀監會等監管部門提出。為了配合居民信用誠信體系建設需要,還有必要考慮在我國推出個人破產制度,該制度目的是與個人信用級別掛鉤,如進入個人破產狀態后,其信用誠信被凍結,個人資產被監管,個人消費被適當限定。沒有個人破產制度,個人信用誠信體系建設是不完整的、難以控制個人信用誠信風險的。建立個人破產制度,也是維護消費市場權益的需要。

四是盡快建立我國居民收入分配持續增長保障等相關法律制度。居民收入分配機制建立,目的在于確保居民收入能與GDP增長相適應。盡管多年來我國居民收入分配增長一直與GDP增長保持相對應,如我國“十一五”規劃GDP增長達到39.8萬億元,年均增長11.2%,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分別實際增長9.7%和8.9%[7]。這表明GDP增長比例大于居民人均收入實際增長,長期以往居民收入增長相對降低,這極其不利于消費長效機制運行的持續性。建議通過制定我國居民收入增長法,規定國家在確保財政收入穩步增長情形下,明確規定國家用于城鄉居民收入分配不得低于一定的比例,如可否考慮規定與國家財政增長同比例,使居民能有與國家財政同步增長收入。進一步明確居民收入增長法定標準、居民收入增長方式及其比例、居民收入增長的地區差異、違反居民收入增長法所負的法律責任等。建立勞動者工資漲幅與當地或國家GDP、財政收入增長等因素相掛鉤機制。在該機制下,不僅實行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也要考慮實施勞動者工資收入增長比例要求。該增長比例必須顧及物價漲跌幅、當地財政收入比、GDP增長速度、國家財政扶持政策狀況、當地消費市場供需狀態等諸多因素,確保居民勞動者工資收入能有持續增長機制得到充分運行。建立居民收入分配增長與社會消費率和消費量關系評估機制,并使之形成定期發布相關消費指標數據的法律制度。我國現在每年每月都發布前期經濟運行數據,但目前尚未發布居民收入分配、個人所得稅征繳情況、社會消費量和消費率等方面數據,建立此方面法律制度,能更好評估社會消費量消費率,為了消費市場宏觀調控提供重要的數據參數,這也是建立和完善消費長效機制的重要法律制度內容之一。

五是盡快建立和完善我國居民社會保障方面法律制度。建立我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統一法律制度,是涉及居民消費長效機制持續運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實現我國全民參加社會保障的根本要求。盡管我國2010年10月已出臺了社會保險法,已經開始建立我國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但在其內容上仍有許多制度尚待建立和完善,如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基本制度,并適時擴大社會保險險種內容,擴充適用對象范圍。在社會保險標準、種類、繳費費率等內容上,盡可能施行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法律制度,既規定保險最基本的種類和最低標準,滿足居民社會保障基本需求,又可以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居民不同層次需求,提供差額幅度和個性化的社會保險服務,滿足多元化的社會保障需求。在具體社會保險內容上,可以明確有些險種是強制性的,如就業、工傷、醫療、養老等,確保每個居民都參與和享有。其他方面則明確是自愿性的社會保險,如子女教育、特殊傷殘、鰥寡孤獨等為自愿性的社會保障。進一步強化我國社會保險統一性和流動性,我國社會保險不僅具有全國統一性,更重要的是全國流通性,建立和擴大全國范圍內社會保險繳費和保障支付系統,滿足當今我國人口流動性需求。此外,還要拓寬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積累途徑,不斷壯大社會保障基金規模。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積累已經有很多,據報告截止2010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積累7810億元,比五年前增加5800多億元④,但與全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要求仍有相當多資金缺口,從上市公司強制劃撥部分股份歸社會保障基金固然是個辦法,其實我國也可以建立社會保障基金專項征集制度,如將個人所得稅款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專門用于強制性的社會保險費用支出。如此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將極大解除消費者消費之前的后顧之憂,實現消費思想的解放,真正促進消費長效機制的持續運行。

建立消費長效機制其實涉及許多相關的法律制度,不僅涉及我國進行消費市場宏觀調控法制建設的內容,還具體涉及不同消費市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涉及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法律問題等,而且涉及與消費長效機制密切相關的一些法律制度內容,如金融消費政策、消費市場培育與發展空間、社會整體消費力提升、消費觀念普及及其消費文化知識宣傳等內容。這些相關制度的建立及其完善,很大程度上也是建立消費長效機制法律制度相匹配的內容之一,這也是我國建立和完善消費長效機制所要考慮的重要議題內容。

注釋:

①溫家寶2011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人民日報》2011年3月16日第1版。

②中國取代日本成全球最大汽車生產國,http://news.cnwallstreet.com?2010-2-01 11:39,中國華爾街資訊?作者:niuye.

③2011年4月21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與國家統計局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聯合發布2011年第一季度“中國汽車行業景氣指數”,載國家統計局網站。

④“陰陽市”這里指消費市場時好時壞、時漲時縮、時進時退,很難使消費市場持續穩定拓展。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2] 常修澤.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應突出以人為本﹝N﹞.人民日報,2010-05-26(7).

[3] 楊紫烜.論我國需求結構調整及其經濟法對策﹝M﹞.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暨第十八屆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論文集(下),2011.

[4] 叢亞平,李長久.收入分配四大失衡帶來經濟社會風險﹝N﹞.經濟參考報,2010-05-21(6).

[5] 林兆木.關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問題﹝N﹞.人民日報,2010-02-03(7).

[6] 全國百萬人身份證重號,民眾承擔換號成本引爭議﹝N﹞.北京晚報,2011-05-23(8).

[7] 溫家寶.2011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作的政府工作報告﹝N﹞.人民日報,2011-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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