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 鵬
最近,北京、上海等地人均GDP“接近富裕國家水平”的報道備受關注。但這能說明啥呢?
GDP不過是一個宏觀經濟數據,人均GDP接近富國水平,并不能證明人均財富擁有量接近富裕國家水平。GDP從國家公共形態轉為公民個人財富,尚有賴于國家和政府執政職能的轉變,特別有賴于收入分配體制的改革,依賴于各項還富于民、藏富于民政策的貫徹與落實。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北京市2011年人均GDP已達80394元,“接近富裕國家”水平,而北京市的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僅為月1160元,全年僅13920元,只占人均GDP的17%。如果再減去各種生活成本、子女教育、養老醫療等必要支出,社會基層勞動者的年可支配收入與GDP的比率無疑會更小。即便是按照北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3.29萬元來計算,也只占到人均GDP的30%多,也就是說,有60%的GDP最終成了政府機構和社會各個方面管理事務的運行成本。這種倒掛現象離發達國家顯然尚有很大的距離。
此外,有兩個問題也讓人憂慮:一是北京、上海等地人均GDP計算基數中,不包含流動人口,而流動人口卻是北京、上海等地的GDP貢獻者,這顯然不太符合統計中對等、公平、均衡等基本原理。二是北京、上海與我國的一些貧困地區相比,差距之大,其實正好是中國發展失衡的證明,是發展與各種社會隱憂同在的證明。如果將北京、上海人均GDP接近富國與新邵縣“喜成貧困縣”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