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玉文
2月24日工信部發布《2012年度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目錄》中所列車型全部為自主品牌車型,取消了歷來入選的奔馳和奧迪等進口豪華車。這本是件利國利民的好事。誰知幾天后,工信部原部長李毅中卻在“兩會”上聲明,采購目錄中的公務車為“普通公務車”,不包括“領導干部公務車”。我們難以理解,既然是規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為什么就僅限于“普通公務”人員,而不包括“領導干部”,難道“領導干部”不是“黨政機關公務”人員?這不是公開的為特權階層的“特殊”大開綠燈嗎?況且在老百姓眼里,村主任、鄉鎮長都是權傾一方的“領導干部”的,那么他們也理應享有開奔馳、坐奧迪“公務”活動的特權了。
公務用車國產化的規定,是我國政治生活的一大進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而把“領導干部”用車明確的排除在《目錄》之外,就使廉政和平等蕩然無存。按照李部長的解釋,發布《目錄》,除了主張“領導干部”特權公開化、合法化之外,再也沒有什么意義了。
當然,我輩并不是一概否定“領導干部”的特殊需要,只是這種需要也應該在《目錄》中細化出來,明確規定什么級別選用什么車型,讓用車者有法可依,老百姓有情可知。而不應該因權威的一句說明,就讓廉政和平等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