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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必須推進與東疆港向自由貿易港轉型相適應的離岸金融業務發展

2012-09-15 08:27天津市經濟發展研究所課題組
環渤海經濟瞭望 2012年8期
關鍵詞:東疆保稅金融業務

■天津市經濟發展研究所課題組

自1994年筆者發表第一篇關于在濱海新區開辦離岸金融業務、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文章之后,一直在跟蹤離岸金融業務的建立和發展進程。2006年國發20號文發布后,隨著濱海新區開發開放被納入國家發展戰略,筆者的研究也進一步向深入推進,其中2008年完成的市政協專題研究成果《關于加快東疆保稅港區離岸金融市場建設的建議》報告中,所提出的關于“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將東疆保稅港區內注冊和經營的企業視同非居民或離岸客戶”等建議,受到了主管市領導的高度重視,并經過天津市積極地向中央爭取,最終在2011年5月中央批復的 《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中得到體現: “允許在東疆保稅港區注冊、有離岸業務需求的企業開設離岸賬戶,簡化離岸賬戶審批流程,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便利化措施試點?!苯诠P者在對已有的研究成果,并結合中央有關文件精神進行梳理和深入思考之后認為,現有的政策措施雖有利于促進東疆保稅港區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但若將其做大做強,還須在體制上,即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上大做文章,因為根據國際經驗離岸金融業務一般是建立在自由貿易港區的基礎之上的。沒有自由貿易港區的發展環境,離岸金融業務是很難做大做強的,反過來說,沒有離岸金融業務的建立和發展,自由貿易港區也是很難建成的,至少是很難較快建成的。從現實來看東疆保稅港區與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港區尚有一定的差距,因此,一方面要想方設法推進東疆保稅港區向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港區轉型,以便為東疆保稅港區離岸金融業務的加快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另一方面要通過離岸金融業務的建立和發展,與東疆保稅港區向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港區加快轉型相適應。要使兩者同時推進,進而充分發揮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的帶動作用。

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港區的基本特征、主要內容和基本運行方式

自由貿易區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自由貿易區一般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 (包括獨立關稅地區)根據WTO相關規則,為實現相互之間的貿易自由化所進行的地區性貿易安排 (Free Trade Agreement: FTA)的締約方所形成的區域。如北美自由貿易區 (簡稱NAFTA,包括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美洲自由貿易區 (簡稱FTAA,包括美洲34國)、中歐自由貿易區 (簡稱CEF TA,包括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東盟自由貿易區 (簡稱AFTA,包括東盟10國)、歐盟與墨西哥自由貿易區、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等。

狹義上的自由貿易區或自由貿易港區的概念,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為了發展轉口貿易和進出口貿易、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增加勞動就業、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促進本國或本地區經濟的發展,而在一國國境之內、關境以外劃定的允許外國貨物自由進出的,并與其他地區實行嚴格隔離的特定經濟區域。狹義的自由貿易區即自由貿易港區,包括巴拿馬科隆自由貿易區、德國漢堡自由貿易區、美國紐約1號對外貿易區等。本研究報告所研究的東疆保稅港區轉型,是指向狹義上的自由貿易港區轉型。

(一)現代自由貿易港區的基本特征

1.貿易自由

海關不實施通常的監管制度,對貨物進入自由貿易區不征收關稅,貨物免辦海關手續。

2.運輸自由

船舶入港免辦海關手續,非強制引航,船員可自由登岸,邊防海關人員不上船檢查,出入境、衛生檢疫手續從簡。

3.投資自由

投資沒有因國別差異帶來行業限制。

4.金融自由

外匯自由兌換,資金進出與轉移自由,資金經營自由,外匯市場開放。

總之,自由貿易區沒有關稅和復雜的海關手續,貿易、投資和金融自由。

(二)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港區的主要內容和基本運行方式

歐洲是世界自由貿易港區的發源地,歐洲的自由港具有優越的航運和地理條件,如德國的漢堡、荷蘭的鹿特丹等,其中德國的漢堡港是歐洲典型的自由貿易港區。漢堡成為世界最大的船舶制造中心之一,同時也促進了金融、船代、貨代以及軟件開發等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漢堡自由貿易港區是德國的保險業中心和僅次于法蘭克福的第二大金融中心,香港是我國典型的自由港。

國際自由貿易港區的基本運行方式如下:

1.進出口手續極為簡便

船只從海上自由進出自由貿易港區,貨物只有從自由港輸入關稅區時才向海關報關,繳納關稅及其他進口稅。

2.貨物運輸便捷

來自世界各地的遠洋貨船可以在自由港卸貨、轉船和儲存,不受海關的任何限制,帶來倉儲、運輸、裝卸等業務,以此帶動船舶制造業、機械加工業和石油業的發展。

3.投資環境優越

絕大多數投資領域可自由進入自由貿易港,而且進入門檻低,注冊手續簡便,只征收公司利得稅,外匯自由進出,各種貨幣自由買賣、匯兌。

總之,在自由貿易港優越的貿易、投資和金融政策環境條件下,能夠吸引大量的非居民企業落戶自由貿易港區,離岸金融業務得到相應的發展。

推進東疆保稅港區朝自由貿易港區方向發展,有利于東疆保稅港區離岸金融業務的建立和發展

國際自由港的發展經驗表明,在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的逐步形成過程中,東疆保稅港區作為核心功能區必須要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從而提升東疆保稅港區的功能作用,加快轉口和過境貿易的發展,為離岸金融業務發展奠定市場基礎,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向自由貿易港轉型,能促進東疆保稅港區國際貿易以及相關的服務行業的發展,帶動離岸金融業務發展

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港轉型,使區內形成大量的非居民企業,這些企業從事貿易、運輸和服務貿易進口和出口,具有兩頭在外的離岸公司特點,存在離岸資金流的進出和沉淀,需要相應的結算、融資、保值避險等離岸金融配套服務,因而可產生大量的離岸金融業務。

(二)向自由貿易港轉型,能助推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帶動離岸金融業務發展

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可以最大限度地簡化貨物流通過程中的手續,加速中轉貨物的流通和降低成本,有利于推進轉口貿易的發展,不但可以獲得十分可觀的轉口利潤,同時也可有效推動運輸物流,從而帶動航運資源高度集聚,提升航運服務功能,活躍航運市場交易,提高國際物流服務效率,加快北方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進程。由此聚集大批境外知名班輪公司,以及國際海上運輸及輔助企業。這些公司一般是境外非居民離岸企業,通常要求提供相應的全球離岸金融服務,主要業務如下:

1.航運結算業務

國際大型航運企業的業務遍布世界各主要港口,頻繁發生運費的收繳以及各項日常性支出,而且其資金流量相當大,需要辦理航運業務的資金結算、資金管理。

2.船舶融資業務

離岸航運企業購置或租賃船只,特別是購置或租賃遠洋運輸的船只,要投入巨大資金,因此需要金融機構提供離岸融資 (租賃)支持。

3.航運金融衍生業務

船舶公司在向代理公司、造船修船公司、保險公司、石油公司等支付經營性開支等方面,經常需要使用其他貨幣,這需要銀行提供外匯風險管理工具性質的離岸金融業務服務。

4.離岸保險業務

國際航運業的發展推動保險、再保險市場的開拓,為境外運輸企業提供船險、貨運險和責任險在內的海上航運保險,促進離岸保險、再保險市場發展。

總之,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港轉型,有利于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和發展,并為離岸金融業務的建立和發展,以及做大做強奠定經濟基礎。

發展離岸金融業務,有利于促進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和發展

上述表明,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港區具有貿易、投資和金融自由化的基本特征,金融自由化已成為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港區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金融自由化,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港區是不完整的,也是很難建成的。而金融自由化最好的形式就是離岸金融。

因此我們認為,在東疆保稅港區通過加快發展離岸金融業務,可以提高東疆保稅港區貿易、投資和金融的自由化程度,進而可促進東疆保稅港區加快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

(一)發展離岸金融業務,可以提高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中的貿易和運輸的自由

根據國際經驗,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港區需要貿易和運輸的自由。離岸金融通??梢詾橘Q易、物流企業境外業務提供資金結算便利,為內資企業 “走出去”提供資金平臺和國際結算渠道。東疆保稅港區開展離岸金融業務,大量 “走出去”的中資企業和大量外資機構的總部將會入駐東疆保稅港區。為優化區內國際貿易發展環境,首先應該為入駐東疆保稅港區的貿易和物流企業建立自由的貿易和運輸政策條件,消除區內貨物自由流動的制度障礙。

(二)發展離岸金融業務,有助于實現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中的投資自由

根據國際經驗,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港區需要投資自由。在東疆保稅港區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發展離岸金融業務,將減少對資本流動的限制,為區內投資企業提供更為便利的資金開戶、調撥、貿易融資、擔保和抵押等,有助于拓展企業融資渠道,為企業發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投融資環境,進一步提高投資便利化和加速區內資本的自由流動。例如,從事遠洋運輸的船公司可以在保稅港區內設立特殊目的公司,進行離岸船舶融資業務,在境外注冊的中資船公司的船舶在區內進行第二船籍的注冊等業務。發展離岸金融業務,吸引中資船公司把國際結算中心、資金管理運作中心設在區內,并逐步吸引國際船公司在華航運業務的資金結算中心、資金管理中心進駐東疆保稅港區,推動東疆保稅港區國際航運中心投資的快速發展。因此,東疆保稅港區發展離岸金融業務,建立離岸金融市場,使其服務功能更加齊全,服務企業投資的能力進一步提高,從而加速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港區邁進。

(三)發展離岸金融業務,可以實現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中的金融自由

根據國際經驗,開辦離岸金融業務,建立離岸金融市場,實施寬松的外匯管理政策,允許離岸賬戶內交易貨幣實行自由兌換,除對資本充足率進行要求外,免存款準備金,降低對流動性比例和清償力的要求,放寬利率波動的幅度,對金融機構不進行現場監管,只進行非現場監管,有利于自由貿易港區的建立和發展。因此,在東疆保稅港區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相關銀行和金融機構在保稅港區開展離岸金融業務,就可創造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中的金融自由環境,形成自由貿易港區金融自由化的政策環境。

總之,東疆保稅港區發展離岸金融業務,有利于突破保稅港區現有的貿易、投資和金融政策限制,推動保稅港區國際航運和轉口貿易以及相關產業的發展,促進東疆保稅港區逐步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

現行的東疆保稅港區與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港區的比較分析

現行的東疆保稅港區與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港區雖然有一些一致的方面,諸如目前享有優惠的稅收政策,以及允許開展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國際航運稅收、航運金融和租賃業務等方面的創新政策試點,從而可以發揮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國際貿易、航運融資、航運交易、航運租賃、離岸金融等類似于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港區的功能,為貨物、船舶的進出和資金融通提供了便利,但是現行的東疆保稅港區與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港區尚有如下一些差距:

(一)海關監管手續不夠簡便

東疆保稅港區雖是海關監管的特定區域,但與 “境內關外”的自由貿易港區特點比較還有一定距離。即海關對保稅港區實行封閉管理,境外貨物進入保稅港區實行保稅管理,保稅區類似于大的保稅倉庫,影響保稅港區貨物倉儲、出口加工和轉口貿易功能的充分發揮。

(二)貨物進出港口運輸不夠通暢

東疆保稅港區與港口沒有有效結合,境外船只、貨物和人員尚不能自由進出入港區,船舶和貨物進入港口與國際通行的自由港相比,還存在許多監管障礙,影響保稅港區轉口貿易和運輸的發展,阻礙與港口間接相關的貿易、金融等產業的發展。

(三)投資環境存在差距

東疆保稅港區缺乏自由貿易港區的貿易、投資和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例如公司注冊審批還有一定的限制,外匯還不能完全自由進出和匯兌,以及投資自由度尚不夠高等,導致目前國際海運和國際貿易發展相對滯后。

造林密度與平均冠幅整體上呈現負相關關系;其回歸方程分別表示平均冠幅y=-0.000 6x+4.063 5,相關指數R2=0.897 5,見圖4。

總之,東疆保稅區缺乏自由貿易港區的貿易、投資和金融自由,制約著國際航運和轉口貿易以及相關產業的發展,影響區內和港口對國際貿易貨主和大型船公司的較強吸引力,導致與國際上自由貿易港區相比,兩大新興功能即金融服務和物流服務發展相對較落后,特別是與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港區比較在離岸金融業務方面發展不夠快。

現行的東疆保稅港區在離岸金融業務先行先試中所取得的進展和存在的問題

(一)東疆保稅港區在離岸金融業務先行先試中所取得的進展

1.在實踐上的具體業務推進情況

國務院 《關于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 (國發〔2006〕20號),明確天津可在離岸金融業務等方面進行改革試驗。由于東疆保稅港區具有兩頭在外的離岸經營性質,天津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在東疆保稅港區開展離岸金融業務,招商、浦發等具有辦理離岸業務資格的銀行已經入駐東疆,開始開展離岸銀行業務。目前天津市中資銀行只有招商、浦發等總行具有辦理離岸業務的資格,離岸業務由總行集中處理,分行只是窗口單位和營銷前端,僅僅進行簡單的審查資料、客戶資質調查等工作。天津在東疆保稅港區還積極探索開展離岸金融業務創新,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為部分 “走出去”企業開立離岸賬戶,促進離岸金融業務創新。開展離岸租賃試點,金融租賃公司在東疆保稅港區設立單機公司、單船公司等項目公司,開展飛機、船舶等方面的離岸金融租賃業務。

2.在政策上的突破情況

目前國家政策已 “允許在東疆保稅港區注冊、有離岸業務需求的企業開設離岸賬戶,簡化離岸賬戶審批流程,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便利化措施試點?!边@是一個重大的突破。除此之外,在國家的支持下,東疆保稅港區正積極推進國際航運稅收等試點,深化綜合配套改革,創新國際船舶登記制度,開展航運金融業務和租賃業務,探索東疆保稅港區建立自由貿易港區的改革,加快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步伐。

(二)東疆保稅港區在離岸金融業務先行先試中存在的問題

1.東疆保稅港區在離岸金融業務先行先試中的經濟基礎環境問題

東疆港保稅區目前只是海關封閉監管的特殊經濟區,雖享受一些特殊優惠政策,但缺乏貿易和投資的自由政策,特別是目前東疆保稅港區仍實行較嚴格的海關監管,手續簡化有限。影響轉口貿易中跨境要素流通,不利于降低貿易成本,導致境外離岸企業在區內發展相對滯后,不但影響濱海新區國際航運和國際物流中心的建設步伐,而且限制東疆港保稅區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

隨著東疆保稅港區在未來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吸引全球離岸公司在區內從事貿易、投資活動,我國企業對外投資的迅速增長,將帶來以我國為中心的非居民國際離岸公司的發展,東疆保稅區為這些企業配套的離岸金融服務也相應逐步增加。然而,目前東疆保稅區尚缺乏擁有開辦離岸金融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例如除了上海的交通銀行、浦發銀行和深圳的招商、深發展之外,任何內資銀行特別是內資銀行的分行級機構,均未有中國銀監會頒發的離岸金融業務經營牌照。在缺乏離岸金融機構的情況下,東疆保稅港區離岸金融業務先行先試就會受到影響,其業務很難有效地快速發展起來。

加快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和離岸金融業務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加快建立與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相適應的法律和法規

要采取兩條腿走路的辦法:

一方面要向中央爭取立法。即天津東疆保稅港區是全國保稅港區建立比較早、且搞得比較好的保稅港區,應率先向自由貿易區轉型。當務之急是在總結自己多年,也包括國內原有的保稅區發展經驗及對國際上成功的自由貿易區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會同國家有關部門進行立法,以便使在向自由貿易區轉型的過程中,能符合國際慣例而不走彎路。

各國適用于自由貿易港區的涉外經濟法規內容較多,歸納起來的主要方面:一是投資法,主要包括自由貿易港區的外國投資法和對外投資法;二是稅法,主要包括自由貿易港區的公司企業稅法和個人稅法;三是金融法,主要包括自由貿易港區的外匯管理法、外資銀行法和外資保險法等;四是貿易法,主要包括自由貿易港區的進口和出口許可法;五是海關法,主要包括自由貿易港區的海關管理法和海關稅法;六是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法,主要包括自由貿易港區設置法規和自由貿易區專項法規;七是仲裁法,主要是自由貿易港區的對外貿易海事仲裁法。以這些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港區的基本法為依據,結合我國國情,特別是結合包括東疆保稅港區在內的國內保稅港區的基本情況,擬定我國自由貿易港區相關法律和法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政策,將能大大加快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

另一方面,可爭取建立具有天津濱海新區先行先試特點的地方法規。即為了加快這個進程,天津市可根據天津濱海新區被納入國家發展戰略后,經濟金融改革先行先試的情況,向中央爭取擬定具有法律法規效力的暫行條例,以促進東疆保稅區加快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促進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的建設和發展,進而吸引各類境外非居民離岸投資企業在區內經營和交易,以逐步推動區內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和發展。

(二)探索與東疆保稅港區加快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相適應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充分發揮東疆保稅港區的功能作用,把東疆保稅港區建設成為我國開放度最高、貿易便利化程度最高的平臺,實現進出口手續和貨物運輸規則與國際自由港接軌。我們建議,利用東疆保稅港區的獨特地位,參照香港等國際自由貿易港區和離岸金融中心的政策,爭取海關對東疆保稅港區實施自由貿易港區的 “境內關外”運作方式,簡化貨物從境外入區和從區內出境的海關手續,以及外國船舶和外籍人員入港手續等,使東疆保稅港區成為在國內貿易便利化程度最高的特殊經濟區域,為國際航運和國際物流創造適宜的發展環境,從而提升東疆保稅港區物流服務功能,為東疆保稅港區逐步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奠定基礎。

(三)建立離岸金融服務特區

正如上述,東疆保稅港區向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港區方向發展,有利于離岸金融業務的建立和發展,而離岸金融業務的建立和發展,又有利于促進保稅港區向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港區方向轉型和發展。因此配合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結合天津濱海新區國際物流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在東疆保稅港區設立離岸金融服務區。以飛機、船舶和大型設備國際租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中資跨國公司境外金融服務為重點,在離岸金融服務特區內開展離岸金融業務試驗,實現區內金融市場向境外非居民完全開放。服務區與區外國內金融市場分離,服務區內取消包括存款準備金、利率、外匯等金融管制,區內享受離岸金融業務稅收優惠,并在外匯管理上視同境外,不受我國外匯政策的限制,資金可自由進出,從而創造出符合國際自由貿易港區的金融自由環境。不僅如此,還應積極尋求國家政策的支持,允許中資金融機構在東疆保稅港區注冊的分行申請離岸業務的資格,并加大力度吸引海外大型銀行入駐東疆保稅港區。為此我們建議,制定有關離岸金融業務的地方性暫行條例,包括區內離岸金融業務發展基本原則、離岸金融交易和離岸金融監管以及特殊稅收政策等內容。

(四)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改革我國現行的離岸金融機構準入管理辦法

我國現行的離岸金融機構準入管理辦法,只允許金融總部機構,且只允許上海的交通銀行、浦東發展銀行和深圳的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之總部獲準經營離岸金融業務。此管理辦法源于2002年,當時國家有關部門擬恢復從前開辦的離岸金融業務,為了加強管理,防范風險,首先選擇此四家總部金融機構試點開辦離岸金融業務。我們認為,這在當時是必要的,是為了吸取以前的教訓,總結新的發展經驗,但目前已經過十年的時間,不僅情況早已有了新的變化,而且原有的管理辦法已不適于今天進一步改革開放的形勢需要。應該進行改革,并借鑒新加坡等離岸金融中心的經驗,允許并選擇一些條件較好的金融機構及其之分支機構進入東疆保稅港區開辦離岸金融業務,以促進東疆保稅港區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和離岸金融市場的形成。因此,天津市應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改革我國現行的離岸金融機構準入管理辦法。

(五)促進一些金融機構入駐東疆保稅港區開辦離岸人民幣業務

當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改革我國現行的離岸金融機構準入管理辦法順利成功,將能大大推進東疆保稅港區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倘若此改革不順利,則可采取促進一些金融機構入駐東疆保稅港區開辦離岸人民幣業務的辦法,因為現行的金融機構開辦離岸人民幣業務,可規避離岸金融資格的政策限制,例如開辦離岸人民幣結算業務就是如此。因此,在上述對策措施推進不順的情況下,可以非居民離岸人民幣結算業務為切入點,逐步推進入駐東疆保稅港區的國內金融機構向離岸企業發放人民幣貸款,開展境外人民幣項目融資業務,開辦針對離岸客戶的結售匯和投資理財等業務,以此逐步突破政策限制,進而使東疆保稅港區離岸金融業務獲得較大的發展。

(六)確立東疆保稅港區離岸金融業務發展的戰略實施步驟

1.第一步開展以為實體經濟服務為主的基礎性離岸金融業務

即在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的初期階段開展離岸金融業務,應側重為實體經濟服務,服務對象重點為國際航運中心和物流中心的企業,重點發展融資、保險、國際結算等基礎性的離岸金融業務。

2.第二步在適當的時候建立離岸金融市場

即在未來東疆保稅港區離岸金融業務發展到一定規模和一定階段時,建立離岸金融市場,不僅要重視發展為實體經濟服務的基礎性離岸金融業務,而且要注重發展以銀行間批發交易為主的離岸金融業務。

參考資料

1.巴曙松等著.離岸金融市場發展研究——國際趨勢與中國路徑.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2.成思危主編.從保稅區到自由貿易區:中國保稅區的改革與發展.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

3.夏斌,陳道富.中國金融戰略2020.人民出版社,2011.

4.連平.離岸金融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5.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數據月報-2011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2011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6.李文增.關于入世后在我國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對策建議.理論與現代化,2002,(4).

7.李文增.關于未來十年在天津濱海新區建立和發展自由貿易區的戰略構想.對策研究,2005,(20).

8.李文增.關于在濱海新區開辦離岸金融業務中幾個重要問題研究的建議.環渤海經濟瞭望,2007,(9).

9.李文增.關于加快東疆保稅港區離岸金融市場建設問題的研究.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8年重點調研課題暨優秀調研成果匯編,2008,(12).

10.李文增,黑祖慶.人民幣離岸金融兩大路徑發展比較研究.華北金融,2011,(12).

課題組組長

李文增 天津市經濟發展研究所金融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中國未來研究院終身研究員

課題組成員

黑祖慶 天津銀行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高級經濟師,天津市經濟發展研究所金融發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劉仲直 中國銀行天津分行原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天津市經濟發展研究所金融發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孫鐵銘 《環渤海經濟瞭望》雜志社常務副總編、編審,天津市經濟發展研究所金融發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李 拉 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業務項目經理,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學術委員會特約研究員

鹿英姿 天津市經濟發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王 剛 天津市經濟發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劉桂素 《環渤海經濟瞭望》雜志社副主編,高級經濟師,天津市經濟發展研究所金融發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陳秀麗 《環渤海經濟瞭望》雜志社副主編,高級經濟師,天津市經濟發展研究所金融發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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